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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兒童及少年是國家未來的財富!一九五九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中提出

「凡是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各種努力、事業及制度等均稱 之為兒童福利。」兒童權益保護在國際人權法中的主體為「最大利益保護原則」,

分析和解決兒童問題,應以兒童的根本利益為一切的出發點。最大利益原則既重 視對兒童的保護,並看到了兒童對於社會的特殊價值。在已開發國家中,兒童的 最大利益主要是尊重兒童個人的發展和國家對兒童的政策保護。兒童屬於弱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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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由成人決定的政策影響其未來。兒童是國家未來主人翁,操縱著未來的社會,

兒童的優與劣將影響未來世界的發展。如果未能用心教養下一代,不利的結果將 回應到未來的社會上。因此,完善的托育政策將提供個人、家庭、社區與國家有 利的發展。建立優質托育服務,可提昇嬰幼兒照顧品質及生育意願。人口素質高 低攸關國家未來競爭力,完善托育福利,強化嬰幼兒托育服務,提升生育意願,

解決少子化問題。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平價安心之嬰幼兒照顧環境,打造一 個家庭無懼於生育子女的社會。

至於少年(adolescence),從人類生命歷程觀之,是成長發展的關鍵時期,有其 需要完成之特定任務,以避免危機產生,並順利進入成人階段。在兒童少年尚未 成熟的狀態下,其所處的生活環境是否能提供適當的支持或保護,對其身心發展 與社會適應有極大的影響。少年階段正值兒童期至成人期中間的過渡階段,也是 人格養成與智慧迅速擴張的發展期,這階段若能順利發展與正向成長,少年在生 活狀況以及身心健康上,使其能積極而堅定地面對成長所需經歷的焠煉與挑戰。

而少年期也是個體一生中身心發展與改變最大的階段之一,不論在生理、認知、

性別角色、自我與生涯等方面都有新的發展,相對的在少年各層面的生活狀況 如:家庭、同儕、學校、社會與文化也伴隨了許多新的反應與期望。所以少年期 可說是個體內外在環境同時鉅大改變的轉型期(黃德祥, 2002)。

另方面,隨著國內政治、社會、文化、科技文明以及環境的變遷,網際網路 與資訊的蓬勃發展、人際間競爭與疏離、兩性關係的調整與家庭結構的改變,新 價值觀與社會秩序渾沌等影響,促發少年生活適應的多元且複雜的需求,其身心 特質與行為發展等也不同於過去世代,根據聯合國對少年健康問題的描述,全世 界 2 千萬名因為感染愛滋病死亡的人口當中有 1/3 是年輕人;不斷有年輕人因為 呼吸道急性感染與可用疫苗預防的疾病及營養不良而喪失生命;某些社區的年輕 人因為吸毒而使得暴力與自殺問題不斷增加(行政院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 2008)。台灣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人數逐年上升,也與憂鬱症盛行有相當關連。

根據教育部的調查顯示,九十三年台灣國、高中、職學生的憂鬱症盛行率約為 9%,與西方國家相近。女性少年的盛行率高於男性近 2.5 倍(行政院少年事務促 進委員會, 2008);另外還有中輟問題、家暴問題、網路成癮、網路犯罪、物質 濫用、不良幫派、校園霸凌事件以及少年兩性交往、親子衝突等層出不窮的問題,

並且影響著少年的生活適應與身心發展。由此可知,少年生活轉變所帶來的各項 問題,顯示少年生活狀況及身心建康發展是值得關注的議題。現代的新新人類少 年,他們的價值觀及生活的風格較其他族群,有很大的不同。而少年的發展受到 生理、心理及社會環境的影響,產生自我發展危機,身心困擾或對環境資源的需 求。

少年不僅需要家庭的關懷與支持,也需要社會有一套支持系統協助其渡過不 確定(張英陣 & 彭淑華, 1999),少年的需求是相當多元化的,在成長與適應上 有其服務需求的獨特性與必要性,以確保少年身心健全的發展,諸如:1.休閒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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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的需求、2.教育學習的需求、3.人際關係的需求、4.家庭功能的需求、5.健康 維護的需求、生活照顧的需求、就業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等(曾華源 & 許翠紋, 1995);另曾華源 and 郭靜晃 (1999)亦提出下列幾項需要獲得滿足的需求 1.生 活保障之需求、2.身心健康之需求、3.保護照顧之需求、4.教育輔導之需求、5.

休閒育樂之需求等。但在一個變動的社會當中,往往並不能確保每一個少年的各 項需求都能獲得滿足。

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正處於人生最重要的轉捩點,身心劇烈變化,整體社會 制度結構的巨變,家庭功能變遷,生活形態的多元化對少年成長環境有很大的衝 擊(許臨高, 1995)。由於少年期是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轉變的時期,在心理、情 緒和性格等各方面都未穩定,可能為本身適應及家庭增添了不少困擾。許多潛在 的問題和新的社會生活現象和少年有直接相關,其背後可能的不良影響,尤其是 社會新聞對少年自殺,令人駭聞的暴力犯罪手段與性偏差的報導(曾華源 & 郭靜 晃, 1999),情緒困擾、學習適應、就業問題、人際關係、親子關係緊張、受虐 問題和物質濫用等問題,種種現象常會令人感到憂心,也更加突顯出少年議題與 服務的重要性。因此,規劃整體的少年政策實有其必要。

少年在人生的發展階段中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過程,從兒童期過渡到成年的階 段中,逐漸與原生家庭分化成為獨力個體,在親密、溫暖卻又緊張約束的親子關 係中,建立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學習獨力並對自己負責,同時也面臨很多衝突、

挫折與困難(葉在庭, 2001)。

青春期所表現的行為常具有衝動以及魯莽的特性,且常會產生反社會行為,

破壞社會秩序、觸犯法律、傷害自己或是他人等,而青春期原本就會使少年遭遇 生理、心理以及環境改變的生活壓力,因而容易促使少年產生危害身心健康風險 行為。

多年來,相關的兒少福利服務或政策面,大多從『問題』的角度出發,然而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目前兒少政策的制訂與推展,已逐步跨越『問題』的角 度,改從兒少表達性需求的角度探索少年生活需求狀況與身心健康的發展,並據 此訂定相關的少年福利服務政策。因此,有效的掌握及瞭解少年生活狀況及身心 狀況的內涵與改變,是政府規劃少年福利服務政策與過程中重要的一部份。

通常在探討社會福利政策時,需求的概念是基本與必要的。需求是指為了生 存、生理健康與自我實現等,所產生生理、心理、經濟、文化及社會的需求,是 個人感受到一種緊張或不滿足的狀態,促使個人極力爭取可以滿足自身的目標 (蔡漢賢, 2000)。所以需求也是一種感覺、狀態、價值判斷,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會因人而異,也會隨著社會環境變遷而改變。然而,需求的界定不可避免的會含 括某些的價值判斷與選擇。

『需求』是一個相當抽象且難以測量的概念,但卻是制訂各種社會福利政 策、措施,以及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的基礎。需求之界定需經過下列思考階段(曾 華源 & 郭靜晃, 1999):(1)是『誰』的需要?(2)要測量的人有哪些?(3)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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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需要產生的原因?不被滿足時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4)若要滿足需 求有哪些資源可運用?(資源是否需重新分配?是否需在開創新的資源?)(5)想 要達到的目標?(需滿足這些需求的原因?希望產生什麼樣的效果?除了對目標 人口群外,連帶會造成哪些影響?對社會意義為何?)。

在社會福利領域裡最常被引用的需求類型是 Bradshaw, Popay, and Williams (1994)所提出的四大類型(高迪理, 1999):

(一)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

係依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對認定情境所做之判斷,意即專家學者對於 民眾需求所做的定義,但其背後可能隱含社會規範、行政機關或主流價值系統的 標準,此需求的優點是容易測量,缺點是不同的界定標準或價值判斷的差異造成 彼此間意見不一致的情形,或反映出主流價值的需求,非民眾的真正需求。

(二)感覺性需求(felt need):

係由個人慾望或本身主觀感覺所傳達出的訴求它同時與『想要』(want)是互通 的。然而當個人無法得到充分訊息、不願意或甚至無法尋求幫助、受限個人所獲 得的資訊以及目前所處生活情境等因素影響,『真正的需求』求則可能無法完全 表達出來,意即個人與他人或環境互動的結果,再由個人主觀詮釋建立而來的需 求。

(三)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

係指目標人口群依據感覺的需求轉換為實際行動的表現。例如:社會弱勢團 體的遊行、抗議或請願等社會運動。然而,此部分地受益人口或團體若有能力則 可表達自身需求,但若無能力表達時,則案主群的需求可能會被忽視、隱藏、甚 至排除。

(四)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

係指針對不同特質的案主群所反映出的差異性需求,強調不同情境、類群、

階層出現結構性的差異限制,提供所需對象不同的服務,透過與使用服務的人比 較,與具有類似特質但沒有接受服務的使用者比較,則沒有接受服務的使用者的 需求就相當凸顯。意即一個團體需要被服務,但是比較其他正在使用服務的團 體,該團體得到較少的服務,即可確定該團體有比較性需求。唯此方式因缺乏客 觀且絕對的比較標準,有時很難分析出來。

總之,需求指標本身正是一項社會、文化性的建構,並且與時俱變,因此,

如何確認出少年真正的需求,會是思考少年福利政策時,首要的課題(王順民, 1998)。因此,在探討少年福利需求前,相關研究資料可以協助我們更進一步瞭 解少年的狀況,包括少年的生活困擾與商談對象,少年福利措施的瞭解與期望方

如何確認出少年真正的需求,會是思考少年福利政策時,首要的課題(王順民, 1998)。因此,在探討少年福利需求前,相關研究資料可以協助我們更進一步瞭 解少年的狀況,包括少年的生活困擾與商談對象,少年福利措施的瞭解與期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