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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將探討我國校務研究應用於促進大學校院學生課外學習之議題,深 入探究大學生課外學習核心能力及其影響因素,並以大學生對於校園經驗以及 學務方案/活動品質的知覺等因素進行驗證,期盼本研究之結果能作為各校在學 務工作領域中促進學生課外學習的自我檢視與相關決策之參考案例。本章共分 五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 節,針對本研究的重要名詞進行闡釋;第四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

詳述本研究貢獻與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 研究背景

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 1994 年啟動教育改革並廣設高中、大學後,國內 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大)的數量從 130 所增加至 158 所(教育部,2016), 期間最高峰時期更高達 162 所;同一時期我國的人口結構亦出現了重大轉變,

出生人口數從 32 萬下降至 20 萬(2016 年),這樣的數據意味著高等教育機構 在短時間內迅速膨脹,就學人口卻大幅下降的大環境下,年輕學子進入大學就 讀已非難事。但當人人可進大學的時代來臨後,卻也引發國人對於大學的辦學 績效產生疑慮,而學生在歷經了四年的的大學教育後究竟學了什麼?又具備了 哪些能力?是否符合社會職場的需求與期待?

為了回應國人對於前述高等教育辦學績效與學生學習成果的疑慮,教育部 於 96 年 01 月 03 日修正大學法第 5 條:「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 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

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 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做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 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因此,各項與高等教育辦學績效 相關的評鑑便如火如荼的展開了,期盼透過評鑑的結果,讓各界對於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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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辦學績效有更清楚的認識。而近年來為了讓各校重視以學生為主軸的學習成 果展現,各項評鑑的重心也從早期對於資源投入面的檢視走向現行對於學習成 果的檢視。此外,104 年教育部公布的「補助大學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計畫審 查作業要點」,鼓勵各校設置校務研究辦公室,投入校務研究,並期盼藉此提升 各校對於校務的專業管理能力,善用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教育部,2015), 則更是希望各校能掌握現有的資源,檢視各項資源投入的成效,進而成為自我 改善與問題解決的依據,以利發展出具有特色的高等教育。

由此觀之,主管機關希冀藉由評鑑的機制檢視國內大學辦學績效與學生的 學習成果,已是不言可喻,而透過校務研究對學習成果的探究,找到學習成果 的影響因素,以建構自我檢視與問題解決的機制,也與評鑑的目標相同,二者 相輔相成。以下將就評鑑制度的發展趨勢,說明評鑑作為提升辦學品質與促進 學生學習的目的,並導引各校對於學習成果的重視並探究其影響因素,以及校 務研究的興起與期盼一一詳述。

一、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發展趨勢

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正處於大學林立與少子化的現象,一波波的衝擊如同海 嘯般威脅著國內高等教育機構,任誰也不想在這一波海嘯中遭到吞噬。然而當 大學錄取率年年創新高,幾乎是人人可上大學後,使的大學學歷充斥於就業市 場,卻也引來社會各界對於大學辦學績效與品質的質疑。因此主管機關為回應 社會大眾對於大學校院辦學績效的疑慮,便研擬了一連串的評鑑措施,而各校 為尋求永續經營,亦卯足全力尋求在各項評鑑中獲得好的成績,期盼能藉此展 現各個學校的辦學績效,並吸引學生就讀。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的制度係最近二十年才開始蓬勃發展。蘇錦麗(1997)指 出早期的高等教育評鑑係由教育部主辦,後來則逐漸轉由專業學會及評鑑機構 辦理。李政翰(2015a)由於世界上幾個主要國家的大學評鑑大都委由專業評鑑 機構進行,因此教育部與國內的大學在 2005 年共同捐資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 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至此相關評鑑業務才開始由該中心接手辦理。而技職體系 之大學、學院與專科學校的校務評鑑則委由 2008 年成立的「社團法人台灣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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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承辦。周祝瑛(2012)認為辦理大學評鑑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高等 教育的品質,並藉此衡量辦學績效。陳舜田(2014)則強調評鑑指標的設計將引 領受評學校呈現佐證資料的方向。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實施初期,係採取認可制 與等第制雙軌並行的制度,其中高教體系採用認可制,技職體系則採等第制的 評鑑制度。認可制(accreditation)係強調學校自我評鑑與自我改進的能力,而 等第制則是強調績效評比,以利決策當局作為資源分配之依據(秦夢群、陳遵 行,2012)。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評鑑的發展,均已從早期的等第制走向認可制,

而這也象徵著主管機關對於評鑑的功能取向已從透過評鑑成績,評比各校辦學 績效的等第制評鑑,轉變成設定辦學績效的基本門檻,並透過評鑑制度檢驗各 校達成目標情況的認可制評鑑,進而促使各校能朝向自主與多元發展。

但傳統一元化的評鑑制度,常被許多專家學者詬病,讓國內公私立大學失 去自主性,也無法讓各校依真實的狀況訂定符合學校本身需要的評鑑項目與指 標,更有專家學者戲謔地指出在現行評鑑制度下造成台灣只有一所大學,亦即

「教育部大學」,使得各校的辦學特色與績效無法有效彰顯。因此教育部亦於 101 年 7 月公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教育部,

2012),開放大學辦理自評作業,由各大學自主訂定評鑑相關辦法與指標,依據 評鑑結果找出缺失與問題,並建立持續改善及輔導機制,以確實反映學校特色 以及院、系、所等教學單位之教育品質。本項自評試辦作業優先選定國內 34 所 獲得「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獎補助的大學辦理自我 評鑑。此舉形同對現行評鑑制度的鬆綁,鼓勵大學逐步走向自我評鑑的制度。

如今隨著評鑑制度的不斷演進,如何辦出具有特色又兼具辦學品質績效的 大學,是國內各大學經營決策層必須面對的挑戰。在自我評鑑制度下,依據教 育部在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第五項:「(三)所定之評鑑項目及指標確實 反映院、系、所與學位學程之教育品質及學校特色」,以及「(八)院、系、所及 學位學程自我評鑑之評鑑項目應包含目標與核心能力、課程、師資及教學、學 生學習及成效、畢業生追蹤及改善機制」,由前述條文可以想見未來各大學校院 在自評制度下,舉凡評鑑指標的制定、結果的認定與應用等,都將由各大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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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規劃,亦即大學必須負起自我品保的責任(王麗雲,2013)。因此,大學校院 如何透過自我評鑑的機制檢視辦學績效與缺失,並建立自我改善的機制,使大 學朝向特色發展與辦學品質績效自主管理,已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 評鑑制度的修正導引各校對於學生學習成果的重視

由於台灣的高教育評鑑的相關政策深受英美等國的影響,並師法英美等國 自 1970 年代對於高等教育應負起「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的觀念,將其融 入我國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中,然而藉由相同的評鑑標準來評量每個學校及系 所,卻也引來在相同框架下無法真實反映各校發展方向與其特色之負面批評,

甚至也無法透過評鑑找出各校具體改進的依據(吳清山,2010),因此高等教育 的評鑑制度也在第一週期評鑑結束後進行修正。

根據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所公布的校務評鑑實施計畫中可發現,我國在校務 評鑑制度進入第二週期時,除了導入品質保證之 PDCA(Plan-Do-Check-Act)架 構,以期導引學校的辦學成效能持續精進,並形成品質保證的文化;也對於學 生的學習成果更加重視,並落實學生學習輔導的機制(王保進,2010a;林劭仁,

2016、2017)。亦即第二週期的評鑑重點係以學生學習成果為主軸,使各校能清 楚的知道自己的發展定位,擬定相關的發展策略與計畫,進而能確保校務發展 的各項績效與學生的學習成效,並強化學生的就業競爭力。而在大學校院「106 年度的校務評鑑實施計畫」中所揭示將進行的校務評鑑包括:校務治理與經營、

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辦學成效及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等四大項目。其中項目 二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的核心指標:「2-3 學校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與作 法」;項目三辦學成效的核心指標:「3-1 學校依自我定位下之辦學成效、3-2 學 校之學生學習成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16)。又根據台灣評鑑協會所公布 的「103-108 學年度科技校院校務暨系所評鑑指標」包括:學校定位與特色、校 務治理與發展、.教學與學習、行政支援與服務、績效與社會責任、自我改善等 六大項目。其中參考效標:「1-4 學校訂定教育目標與學生基本素養之作法、3-1 學校配合教育目標之課程規劃及運作機制、5-1 學校依定位與發展目標評核校務 之整體表現、5-2 學校依據教育目標及學生基本素養評核學生學習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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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評鑑協會,2014)。各類校務評鑑制度轉向對於學生學習成果之重視,在

(台灣評鑑協會,2014)。各類校務評鑑制度轉向對於學生學習成果之重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