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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皆在闡述研究問題之背景、動機與目的,並針對研究之重要名 詞做進一步解釋,最後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 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達,物質生活水準的提升,台灣社會對 於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及兒童之福利需求日益關切。科技的進步使人類 生活倍增便利,建築物中的設施與設備,也加重了生活中的便利性與通 用性,在已開發中的國家,建築物的規劃若能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尊重到身心障礙族群對社會的參與權時,將成為國家進步的重要指標之 一。廖慧燕(2008)研究指出,考慮行動不便者使用需求之無障礙環境,

代表對障礙者之關懷與人權平等理念之重視,為社會文明重要指標之一。

所謂「校園無障礙環境」,就是要排除存在校園內對身障學生形成障 礙的一切措施(劉世旻,2003),校園無障礙的設置應考量「有形」與「無 形」兩層面。有形的物理環境如校舍建築、殘障設施等;無形的人文環 境則包括教師對課程之教材教法調整、師生對身障同學的接納與尊重 等。目前教育的趨勢,實施「回歸主流」及融合教育的政策,使身障兒 童得安置於普通班。在「零拒絕」的精神下,身障兒童應該在「最少限 制的環境」下像一般學生一樣享用各種教育資源。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1)第 57 條第一項規定「新建公共 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 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第 57 條第三項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 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

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 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 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第 88 條規定「違反第 57 條第三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 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 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並改善 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公布,教育部為促使各級學校規劃學 校整體環境,以協助加速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特訂定「教育部補助改 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由教育部補助所需經費,分年逐步改善無障礙 校園環境,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主管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 幼稚園,應向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羅榮枝(2000)以台北市國小為主要研究對象,針對台北市國小無 障礙環境現況與改進進行研究,依據羅榮枝研究結果顯示,台北市國民 小學的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現況只能勉強算是差強人意!台北市為我國 城市之首,各級建設皆為全國典範,研究結果卻只能表現差強人意,其 他中南部之鄉鎮,無障礙環境之設置狀況就更值得我們關注。

湯志民(2002)指出學校可能因沒有身心障礙學生便忽略校園無障礙 環境的設計需求,或因經費短缺及缺乏規劃設計的實務經驗,導致校園 無障礙環境的建構成效不彰。

周俊華(2007)調查台北縣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校園無障礙環 境的設置現況、改善需求與滿意度,發現台北縣國小特殊教師對於校園 無障礙環境,整體的滿意度介於普通到滿意之間。然而,只調查數十名 特殊教育教師,似乎難以完全代表身心障礙學生本身使用無障礙設施的 滿意程度。根據教育部 2012 年的統計資料,我國國小階段一般學校身心 障礙之學生融合教育的比率,平均為 83.29%。本研究之研究範圍新竹市,

國中階段一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教育之比率更高達 86.87 %(教育 部,2012)

,全市 769 位身心障礙國中學生僅有少部份的 101 位安置在自足式特教 班,大部份皆回歸主流,其中包括肢體障礙 21 位、視覺障礙 5 位及聽覺 障礙 12 位等 38 位行動不便學生皆安置在普通班,普通班行動不便學生、

家長及導師對於校園無障礙環境之使用現況及滿意度應值得我們關注。

國內特殊教育的鑑定安置中講求融合,在融合教育的推動下,101

學年度全國共有 4450 位肢體障礙學生、1043 位視覺障礙學生及 2854 位 聽覺障礙學生分別就讀於各縣市高中職、國中小學校之普通班中(教育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2 年 10 月 22 日)。目前我國各階段學校,不論 在硬體設施、設備或建築上,普遍未考慮特殊需求學生的需要,大多以 一般學生的需求為主要設計對象,但在眾多的身障生分佈在各校園的情 況下,學校行政人員不應忽略校園無障礙的設施設備。

近年來,校園資源開放予社區共享已是必然的趨勢。社區民眾中不 難發現老人、小孩穿梭於操場中運動、玩耍;借用國民中小學學校而成 立之社區大學更是成人、長輩終身學習的教育場所,對於行動不便的長 輩或身心障礙人士而言,校園中之無障礙設施也只是學校裡最迫切需要 的基本設施。

除了老人或身障者之外,研究者也經常發現校園中常有因生病、受 傷或懷孕而成為暫時性行動不便的同學或老師,默默承受著校園中重重 障礙之苦。學校裡每位成員都難免可能成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如何營 造一個更具友善、健康且無障礙的校園環境,這正也是當今校園規劃設 計者務必重視之課題。

新竹市在民國 97 年的夏天,透過 12 年就學安置,一名患有極重度 多重障的礙腦性麻痺國中畢業生擬安置到高級中學就讀。當初家長為了 選擇適性環境,分別檢視新竹市各高級中學以了解無障礙環境設施的情 形。在分發前,更二次到訪學校。當時的學校環境因缺乏安置身障學生 的經驗,校內無設立資源班、無特教教師編制、更缺乏完整的校園無障

礙環境。在各方條件皆貧乏的環境下,意外的,家長只看重了我們對身 障兒童那分融合包容及貼心關懷的態度而選擇了就讀學校。

感謝家長的選擇與肯定,讓我們透過這次機會,能徹底認真的面對 學校校園無障礙環境的問題。當時最大的困難是老舊校舍完全沒有電梯 的設立,我們只能安排一樓的普通教室讓行動不便而使用輪椅的同學上 課,但當同學要到一樓以外的專科教室時,為了安全考量,身障同學只 能留在教室,無法隨班一起到別樓層的專科教室正常上課,大大剝奪了 學生上課權利。雖然當時家長在了解學校實際情況下都欣然接受,但身 為學校行政人員者,卻質疑此種狀況對身障學生是不公平的。

經過多年的努力,在 2012 年的夏天,學校建了新校舍,也配置了電 梯。然而,該名學生已於 2011 年六月畢業,無法享用。但後續的行動不 便的身障學生從此可跟一般學生一樣,方便進出各樓層的教學空間。

研究者身為新竹市市立高中老師,經歷學校高中部普通班曾前後安 置多名重度多障學生,他們皆無法獨立行走,任教期間更觀察到身心障 礙學生常因校內各建築物間通路不連續或高低不平而導致無法自由行 動,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這些重度多障的孩子,他們皆就讀普通班,

新竹市雖擁有「科技之城」之美譽,但在校園無障礙環境中卻常讓人感 到落後!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建 築技術規則」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指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 認定原則」等相關法規之修正與公佈,法規將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相信民國 102 年將是無障礙環境改善之關鍵時刻,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 所屬之學校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設置,依法將成為各界檢核之重點,這更 是當今教育相關人員務必依法認真落實的課題。

綜合以上,引發研究者採用訪談式普查與問卷調查法進行本研究,

以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之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以實際檢視方式與問卷普查,探討新竹市國民中 學無障礙環境空間及設施現況,瞭解現有國民中學校園是否達到無障礙 環境之標準,並依據無障礙環境法規規範,探討改善需求與規劃,提供 新竹市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單位設置與改進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 考。

一、研究目的

(一)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置的現 況、使用頻率及需求程度。

(二)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 的滿意度。

(三)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家長對其行動不便子女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 設施設備的滿意度。

(四)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導師對其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 設施設備的滿意度。

二、待答問題

(一)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置的使用頻

(一)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置的使用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