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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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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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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行政碩士論文. 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 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 The study on the situation and satisfaction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 Hsinchu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指導教授:王華沛 博士 研究生:劉清安 撰. 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

(2) 誌. 謝. 能讀書真是一件幸福的事;能夠完成這篇論文,對我來說更是意 義非凡。回想當初重返台師大唸特研所,對於離開校園已近二十年的 我而言,心中是既期待又慌恐,深怕自己無法同時兼顧學校工作、研 究所課業及家庭,然而在研究所同學互相扶持與師長們的指導下,還 是順利一步一步的把碩士課程完成了。 感謝指導教授王華沛老師在課務繁忙之際對我的循循善誘與耐 心指導,從論文題目的擬定、研究方法的確立、甚至研究結果的分析, 華沛老師總是不厭其煩的給予最精闢的見解與修改方向;感謝鄭麗月 老師及潘裕豐老師於口試時提供諸多懇切且專業的建議,在三位老師 的引領下,使得這份論文更臻嚴謹與完善。 感謝研究所同學麗頤的協助,預試問卷才得以完成;更感謝明賢 和雅玲的協助,口試才得以大功告成;感謝智馨常常溫馨的提醒與鼓 勵;感謝所有協助轉發問卷並安排學生參與問卷填寫的校長、主任、 特教組長、資源班教師、導師及家長們;更感謝佘永吉老師、林怡慧 校長、周俊華主任、胡冠璋校長及張靜玉校長在百忙中仍義不容辭協 助完成問卷內容之效度評估;此外,更要感謝劉金鍾委員的協助與指 導,開拓了清安對無障礙環境的認識與實踐。感謝在研究路上有您們 一路相挺,實在幸福至極! 感謝母親遠從香港到來的陪伴與照顧,尤其是前年住院接受癌症 治療的期間,母親更是無微不至的付出,在近幾個月來忙著趕論文的 期間,更協助我完成所有的家務,讓我能無後顧之憂的專心完成,真 是感激!感謝先生的體諒,讓我在進修期間協助照顧女兒、兒子;感 謝身體已老邁的父親及生活在香港的家人們,因為您們深切的關懷與 支持,我才有源源不絕的動力完成這艱鉅的階段。最後,謹以此論文 獻給所有曾經協助參與過的朋友及家人們,願你們健康快樂! 清安謹致 2013.9.25.

(3) 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情形與滿意度 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皆在瞭解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 設施現況情形、需求程度與滿意度。研究對象為新竹市公立國民中學行動 不便學生、家長及導師各26人。研究採學生問卷訪談及家長、導師問卷調 查方式進行,其研究結果如下: 1. 新竹市國中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現況,整體的使用率僅 達五成,使用頻率最高的四項為「室內出入口」 、 「室內通道走廊」 、 「室 外通路」及「樓梯」 。 2. 新竹市國中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情形,整體的滿意度約 達七成,滿意度最高的前四項為「室外通路」、 「室內出入口」 、 「室內通 道走廊」及「無障礙電梯」。 3. 新竹市國中家長對於行動不便子女使用 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滿意度 與學生的意見相符,整體的滿意度約達七成,滿意度最高的前四項同為 「室外通路」 、「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道走廊」及「無障礙電梯」。 4. 新竹市國中導師對於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滿意度整體 僅達五成,滿意度最高的前四項為「室內出入口」 、 「室外通路」、 「無障 礙電梯」及「無障礙廁所」,與學生的意見略有差異,但滿意度最低之 三項,與學生相符。 5. 新竹市國中行動不便學生、家長及導師均認為滿意度最低、最需要改善 的是「樓梯」 ,其次為「輪椅觀眾席位」及「無障礙停車空間」。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相關建議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 及未來研究的參考。 關鍵詞:行動不便學生、校園無障礙環境、滿意度、使用頻率、需求程度. I.

(4) The study on the situation and satisfaction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 Hsinchu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Lau, Ching O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perspective of Hsinchu City. junior high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current situation scenario, the usage frequency, level of demand and satisfaction. The subjects were Hsinchu public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their parents and tutors of 26 people. Questionnaires and interviews were used by students. Questionnaires were used by Parents and tutors. 1.. 2.. 3.. 4.. The findings were as follows: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in Hsinchu junior high school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overall use rate was only 50%. The four most frequently used as "Gateway indoors", "Interior access corridors", "Outdoor access" and "Staircases " .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in Hsinchu junior high school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situation in the overall satisfaction was about almost 70%. The highest satisfaction former with the first four were "Outdoor access", "Indoor entrance", "Interior access corridor" and "Accessibility elevator". Parents in Hsinchu junior high school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al satisfac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views of students.The overall satisfaction was about almost 70%. The highest satisfaction with the first four were "Outdoor access", "Indoor entrance", "Interior access corridor" and "Accessibility elevator". Tutors in Hsinchu junior high school accessibility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using the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al overall satisfaction were only up to 50%. The highest satisfaction for the first four were "Indoor entrance", "Outdoor access", "Accessibility elevator" and "Accessible toilet". Opinions and views of students differ slightly. II.

(5) 5.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parents and tutors in Hsinchu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have to consider the lowest satisfaction, the most in need of improvement were the "Staircases", followed by "Wheelchair seating capacity" and "Barrier-free parking space." Based on the findings, the researchers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education authorities, schools and reference for future studies. Keywords: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satisfaction, usage frequency, level of demand. III.

(6) 目 錄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 目錄 ………………………………………………………………..…..…IV 圖目錄 ……………………………………………………………..….…VI 表目錄 ……………………………………………………………..…..…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5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行動不便者的特性與需求…………………………………….9 第二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基本理念……………………………………17 第三節 世界各國無障礙環境之發展與現況…………………………29 第四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相關研究…………………………………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53 第一節 研究架構 …..…………………………………………………53 第二節 研究對象 ……………………………………………………..55 第三節 研究工具 ……………………………………………………..57 第四節 實施程序 ……………………………………………………..67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6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71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71 第二節 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分析…………75 IV.

(7) 第三節 家長對行動不便子女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分析…79 第四節 導師對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分析…85 第五節 新竹市國民中學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改善意見探討………91 第六節 綜合討論 …..…………………………………………………9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05 第一節 結論 …………………………………………………………105 第二節 建議 …………………………………………………………107. 參考文獻 中文部份 ……………………………………………………….……..111 英文部份 ……………………………………………………….……..113. 附錄 附錄一 學者專家對問卷初稿之修正意見 ………………………..115 附錄二 預試後對問卷初稿之修正內容…….…….………………..121 附錄三 家長同意書…………………………………………………123 附錄四 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 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學生問卷 …………………………125 附錄五 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 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家長問卷 …………………………135 附錄六 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 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導師問卷 …………………………145. V.

(8) 圖目錄 圖 2-2-1 無障礙標誌圖.......................................................................... 24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 53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 68 圖 4-6-1 樓梯兩側未設置扶手案例一 ……………………………… 98 圖 4-6-2 樓梯兩側未設置扶手案例二 ……………………………… 98 圖 4-6-3 樓梯兩側未設置扶手案例三 ……………………………… 99 圖 4-6-4 樓梯兩側未設置扶手案例四 ……………………………… 99 圖 4-6-5 樓梯扶手突出於走道實況一 ……………………………… 99 圖 4-6-6 樓梯扶手突出於走道實況二 ………………………………100 圖 4-6-7 樓梯扶手未連續案例 ………………………………………100 圖 4-6-8 樓梯兩端扶手未作防勾撞處理案例 ………………………101 圖 4-6-9 全校停車空間中未設有無障礙停車空間案例 ……………102 圖 4-6-10 無障礙停車空間寬度不足案例 ……………………………102 圖 4-6-11 停車空間地面缺乏平整案例 ………………………………103 圖 4-6-12 無障礙停車空間缺乏豎立標誌案例 ………………………103. VI.

(9) 表目錄 表 2-1-1 適合聽覺障礙者之設施設計重點 ………………………… 14 表 2-2-1 學校設置無障礙設施標準表 ……………………………… 19 表 2-2-2 昇降機內之點字標示 ……………………………………… 24 表 2-2-3 輪椅觀眾席位設置數量比例規範 ………………………… 27 表 2-3-1 我國無障礙環境相關法令的發展 ………………………… 36 表 2-4-1 校園無障礙環境相關研究一覽表 ………………………… 41 表 3-2-1 101 學年度新竹市立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統計表 ……. 56 表 3-3-1 問卷內容參考文獻 ………………………………………….57 表 3-3-2 問卷內容效度評估之學者專家一覽表 …………………… 65 表 4-1-1 學生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 72 表 4-2-1 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滿意度之分析…. 75 表 4-2-2 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使用頻率之分析...76 表 4-2-3 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需求程度之分析...77 表 4-2-4 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結果之分析...78 表 4-3-1 家長對行動不便子女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滿意度 之分析….…………………………………………………… 79 表 4-3-2 家長對行動不便子女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使用頻率 之分析…….………………………………………………… 80 表 4-3-3 家長對行動不便子女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需求程度 之分析…….………………………………………………… 81 表 4-3-4 家長對行動不便子女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結果 之分析…….………………………………………………… 82. VII.

(10) 表 4-4-1 導師對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滿意度 之分析…….…………………………………………………… 86 表 4-4-2 導師對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使用頻率 之分析…….…………………………………………………… 87 表 4-4-3 導師對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需求程度 之分析…….…………………………………………………… 88 表 4-4-4 導師對行動不便學生使用各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結果 之分析…….…………………………………………………… 89. VIII.

(1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皆在闡述研究問題之背景、動機與目的,並針對研究之重要名 詞做進一步解釋,最後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 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達,物質生活水準的提升,台灣社會對 於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及兒童之福利需求日益關切。科技的進步使人類 生活倍增便利,建築物中的設施與設備,也加重了生活中的便利性與通 用性,在已開發中的國家,建築物的規劃若能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尊重到身心障礙族群對社會的參與權時,將成為國家進步的重要指標之 一。廖慧燕(2008)研究指出,考慮行動不便者使用需求之無障礙環境, 代表對障礙者之關懷與人權平等理念之重視,為社會文明重要指標之一。 所謂「校園無障礙環境」 ,就是要排除存在校園內對身障學生形成障 礙的一切措施(劉世旻,2003),校園無障礙的設置應考量「有形」與「無 形」兩層面。有形的物理環境如校舍建築、殘障設施等;無形的人文環 境則包括教師對課程之教材教法調整、師生對身障同學的接納與尊重 等。目前教育的趨勢,實施「回歸主流」及融合教育的政策,使身障兒 童得安置於普通班。在「零拒絕」的精神下,身障兒童應該在「最少限 制的環境」下像一般學生一樣享用各種教育資源。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1)第 57 條第一項規定「新建公共 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 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 第 57 條第三項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 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 1.

(12) 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 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 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第 88 條規定「違反第 57 條第三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 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 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並改善 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公布,教育部為促使各級學校規劃學 校整體環境,以協助加速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特訂定「教育部補助改 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 ,由教育部補助所需經費,分年逐步改善無障礙 校園環境,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主管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 幼稚園,應向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羅榮枝(2000)以台北市國小為主要研究對象,針對台北市國小無 障礙環境現況與改進進行研究,依據羅榮枝研究結果顯示,台北市國民 小學的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現況只能勉強算是差強人意!台北市為我國 城市之首,各級建設皆為全國典範,研究結果卻只能表現差強人意,其 他中南部之鄉鎮,無障礙環境之設置狀況就更值得我們關注。 湯志民(2002)指出學校可能因沒有身心障礙學生便忽略校園無障礙 環境的設計需求,或因經費短缺及缺乏規劃設計的實務經驗,導致校園 無障礙環境的建構成效不彰。 周俊華(2007)調查台北縣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校園無障礙環 境的設置現況、改善需求與滿意度,發現台北縣國小特殊教師對於校園 無障礙環境,整體的滿意度介於普通到滿意之間。然而,只調查數十名 特殊教育教師,似乎難以完全代表身心障礙學生本身使用無障礙設施的 滿意程度。根據教育部 2012 年的統計資料,我國國小階段一般學校身心 障礙之學生融合教育的比率,平均為 83.29%。本研究之研究範圍新竹市, 2.

(13) 國中階段一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教育之比率更高達 86.87 %(教育 部,2012) ,全市 769 位身心障礙國中學生僅有少部份的 101 位安置在自足式特教 班,大部份皆回歸主流,其中包括肢體障礙 21 位、視覺障礙 5 位及聽覺 障礙 12 位等 38 位行動不便學生皆安置在普通班,普通班行動不便學生、 家長及導師對於校園無障礙環境之使用現況及滿意度應值得我們關注。 國內特殊教育的鑑定安置中講求融合,在融合教育的推動下,101 學年度全國共有 4450 位肢體障礙學生、1043 位視覺障礙學生及 2854 位 聽覺障礙學生分別就讀於各縣市高中職、國中小學校之普通班中(教育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2 年 10 月 22 日)。目前我國各階段學校,不論 在硬體設施、設備或建築上,普遍未考慮特殊需求學生的需要,大多以 一般學生的需求為主要設計對象,但在眾多的身障生分佈在各校園的情 況下,學校行政人員不應忽略校園無障礙的設施設備。 近年來,校園資源開放予社區共享已是必然的趨勢。社區民眾中不 難發現老人、小孩穿梭於操場中運動、玩耍;借用國民中小學學校而成 立之社區大學更是成人、長輩終身學習的教育場所,對於行動不便的長 輩或身心障礙人士而言,校園中之無障礙設施也只是學校裡最迫切需要 的基本設施。 除了老人或身障者之外,研究者也經常發現校園中常有因生病、受 傷或懷孕而成為暫時性行動不便的同學或老師,默默承受著校園中重重 障礙之苦。學校裡每位成員都難免可能成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如何營 造一個更具友善、健康且無障礙的校園環境,這正也是當今校園規劃設 計者務必重視之課題。 新竹市在民國 97 年的夏天,透過 12 年就學安置,一名患有極重度 多重障的礙腦性麻痺國中畢業生擬安置到高級中學就讀。當初家長為了 選擇適性環境,分別檢視新竹市各高級中學以了解無障礙環境設施的情 形。在分發前,更二次到訪學校。當時的學校環境因缺乏安置身障學生 的經驗,校內無設立資源班、無特教教師編制、更缺乏完整的校園無障 3.

(14) 礙環境。在各方條件皆貧乏的環境下,意外的,家長只看重了我們對身 障兒童那分融合包容及貼心關懷的態度而選擇了就讀學校。 感謝家長的選擇與肯定,讓我們透過這次機會,能徹底認真的面對 學校校園無障礙環境的問題。當時最大的困難是老舊校舍完全沒有電梯 的設立,我們只能安排一樓的普通教室讓行動不便而使用輪椅的同學上 課,但當同學要到一樓以外的專科教室時,為了安全考量,身障同學只 能留在教室,無法隨班一起到別樓層的專科教室正常上課,大大剝奪了 學生上課權利。雖然當時家長在了解學校實際情況下都欣然接受,但身 為學校行政人員者,卻質疑此種狀況對身障學生是不公平的。 經過多年的努力,在 2012 年的夏天,學校建了新校舍,也配置了電 梯。然而,該名學生已於 2011 年六月畢業,無法享用。但後續的行動不 便的身障學生從此可跟一般學生一樣,方便進出各樓層的教學空間。 研究者身為新竹市市立高中老師,經歷學校高中部普通班曾前後安 置多名重度多障學生,他們皆無法獨立行走,任教期間更觀察到身心障 礙學生常因校內各建築物間通路不連續或高低不平而導致無法自由行 動,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這些重度多障的孩子,他們皆就讀普通班, 新竹市雖擁有「科技之城」之美譽,但在校園無障礙環境中卻常讓人感 到落後!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建 築技術規則」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指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 認定原則」等相關法規之修正與公佈,法規將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相信民國 102 年將是無障礙環境改善之關鍵時刻,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 所屬之學校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設置,依法將成為各界檢核之重點,這更 是當今教育相關人員務必依法認真落實的課題。 綜合以上,引發研究者採用訪談式普查與問卷調查法進行本研究, 以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之動機。. 4.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以實際檢視方式與問卷普查,探討新竹市國民中 學無障礙環境空間及設施現況,瞭解現有國民中學校園是否達到無障礙 環境之標準,並依據無障礙環境法規規範,探討改善需求與規劃,提供 新竹市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單位設置與改進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 考。. 一、研究目的 (一)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置的現 況、使用頻率及需求程度。 (二)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 的滿意度。 (三)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家長對其行動不便子女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 設施設備的滿意度。 (四)了解新竹市國民中學導師對其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 設施設備的滿意度。. 二、待答問題 (一)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置的使用頻 率及需求程度如何? (二)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的滿 意度如何? (三)新竹市國民中學家長對其行動不便子女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 設備的滿意度如何? (四)新竹市國民中學導師對其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 設備的滿意度如何? (五)新竹市國民中學校園無障礙環境的具體改進建議為何?. 5.

(1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行動不便學生(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頒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對「行動 不便者」之定義為: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 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 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本研究所指之行動不便學生係指就讀於新竹市公立國民中學普通班 一到三年級學生,因先天或後天疾病、意外引起神經、骨骼、肌肉病變, 導致運動機能障礙而領有殘障手冊者之肢體障礙及視覺障礙學生,年齡 介於 13 歲至 15 歲之間。. 二、 校園無障礙環境(campu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所謂「校園無障礙環境」 ,就是要排除存在校園內對身障學生形成障 礙的一切措施,無障礙校園的設置應考量「有形」與「無形」兩層面。 有形的物理環境如校舍建築、殘障設施等;無形的人文環境則包括教師 對課程之教材教法調整、師生對身障同學的接納與尊重等。 本研究中所指的無障礙環境,係指行動不便的學生能方便行動暢達 於校園內之各種環境設施,以「有形」的環境設施為研究範圍,包括「室 外通路」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避難層出入口」 、「室內出入口」 、「室 內通路走廊」 、「樓梯」 、「昇降設備」 、 「廁所盥洗室」 、「輪椅觀眾席位周 邊」 、「停車場」等十項。. 6.

(17) 三、滿意度(satisfaction) 張氏心理學辭典(張春與,2006)對「滿意度」的定義如下: (一)個體動機(生理的或心理的)促動下的行為,在達到所追求 目標時產生的一種內在狀態。 (二)個體慾望與需求實現時的一種心理感受。 本研究所指的滿意度,係指新竹市國民中學普通班行動不便學生、 學生導師及家長所填寫「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校園無障礙 環境的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問卷下所呈現需求實現之心理感受。. 四、使用頻率(usage frequency) 本研究所指使用頻率為行動不便學生在其校園使用無障礙環境設施 設備之使用次數。根據「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用無障礙校園 環境的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問卷中的「使用頻率」部分之回答情形為 依據。 其使用頻率之界定如下:「經常使用」是指每天至少使用一次或一星期 使用三次以上;「偶爾使用」是指一星期使用一到二次;「很少使用」 是指到目前使用過一到二次;「從未使用」是指從來沒有使用過。. 五、需求程度(level of demand) 指渴望滿足需要的程度,而「需要」除了生理因素外,尚包含心理、 社會、靈性等方面。本研究是指行動不便學生在校園中使用各項無障礙 環境設施設備之需求程度。本研究以「新竹市國民中學行動不便學生使 用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情形與滿意度之研究」問卷中的「需求程度」部分 之回答情形為依據。填答「非常需要」者表示行動不便學生在校園中使 用該項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之需求程度最高;填答「非常不需要」者表 示行動不便學生在校園中使用該項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之需求程度最 低。 7.

(18)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校園無障礙環境研究內容以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 章「無障礙建築物」 (101 年 10 月 1 日 修正) 之規定,休閒、文教類如國中、高中職等之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 用設施之種類及範圍為「室外通路」 、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避難層出 入口」 、「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路走廊」 、「樓梯」 、「昇降設備」 、「廁所 盥洗室」 、「輪椅觀眾席位周邊」 、「停車場」等十項校園無障礙環境硬體 設施作為滿意度之調查,其中「避難層出入口」與「室內出入口」將合 併為「室內出入口」 。.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調查之校園僅以新竹市 15 所市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為 限,不包括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中學及各私立國民中學,因此,只針 對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現況進行分析探討,最後之研 究結果不宜作為全國普遍性之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的推論。. 8.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國民中學校園無障礙環境的相關文獻,以建立本研究 之理論基礎。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行動不便者的特性與需求;第二 節為校園無障礙環境基本理念;第三節為世界各國無障礙環境之發展沿 革;第四節為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行動不便者的特性與需求 為落實校園無障礙環境真正能達到「可及、可用、安全的」使用原 則,在探討無障礙校園環境應如何設置之前,我們必需深入了解各類行 動不便者的特性。.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頒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對「行動 不便者」之定義為: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 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 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因此,本節將依以上各障礙者的特性,分述如下:. 一、肢體障礙者 (一)定義 依衛生署 9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等級定義,肢體障礙者係指 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 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肢體障礙者依其受損重度,可分為上肢、下肢、脊柱及其他神經系 統等障礙,依其受損程度分為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 9.

(20) (二) 生活上之困難. 1.上肢障礙者 上肢障礙者在使用環境上較不需要輔走工具,生活上之主要障礙 為用手操作上的困難,田蒙潔(2006)指出他們無法使用需要細巧動 作之設施或設備,如無法使用旋轉式門把手及無法開關旋轉式水龍頭 等。. 2.下肢障礙者 因缺乏行動能力,下肢障礙者將視其個人受傷及適應情形,選用 各種不同之輔走工具,如輪椅、拐杖、單拐、雙拐、手杖、金屬支撐 架、特殊鞋具等。 田蒙潔(2006)指出因輔走工具之形式不同,需要不同的站立或 迴轉空間,故在使用環境上,產生不少生活上之困難。如濕滑、有異 物、顛簸或不平順的地面易造成持拐者支撐不穩而跌倒;出入口狹窄 造成通行困難;樓梯過窄、梯級過高、踏面過淺或突出、未設扶手或 扶手過粗等皆造成無法安全使用樓梯;門過重、半截推或自動門開關 太快皆造成障礙;標示不明或動線設計不當,造成往來奔波,加重體 力負擔;使用衛浴設備困難及上下車困難,需要較大通行空間等等。. (三)設施需求 1.上肢障礙者 由於上肢活動範圍內之握力與操作精細動作受到限制,設施需求 上特別需要考慮水龍頭、門把、開關按鈕、插座位置、形狀、操作方 式及所需力量等須特別注意,避免使用旋轉式門把手如喇叭鎖及無把 桿式之水龍頭開關。. 10.

(21) 2.下肢障礙者 下肢障礙或平衡機能障礙者須儘量設置扶手,地面儘量避免高低 差,配合柺杖之使用,應注意地面之平整而避免凹凸或溝槽,通道之 寬度及轉彎空間須配合輔走工具之寬度。. 3.輪椅使用者 輪椅之尺寸較人體大,行進所需空間較大,故通道、走廊、出入 口等寬度,須考慮通行所需之空間;輪椅行進之地面須無高低差,否 則需設置坡道或升降機,同時,在裝設相關設備時(如電燈開關等), 須考量輪椅使用者能操作使用之高度。. 二、視覺障礙者 (一)定義 視覺障礙者依衛生署之定義,為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 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 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 一般而言,大多數視障者並非完全看不見(田蒙潔,2006),約可大類分 為全盲及弱視兩類。依其視力受損程度,分為重、中及輕度三級。. (二)視障者行動特性 對於中重度視障者而言,行動上最困難的問題就是必須藉助其它的 感知器官來替代視覺功能,這必須經由一定的學習與訓練。目前應用最 廣且有效的方式為「定向行動」 ,規劃無障礙建築環境與設施時,必須了 解並配合定向行動之行動方式,否則不僅視障者無法使用,更會造成危 險。. 11.

(22) 「定向」係指視障者利用殘餘感官建立個人與環境中其他物體的相 互關係,並保持正確位置的能力,如利用各種路標與線索去判斷自己所 在的位置。 「行動」係指視障者在環境中運用輔具,如白杖,依循路標、線索 等改變身體的位置,安全、有效且迅速地從一地走動到另一地的能力。. (三)視障者行動方面問題 視障者依障礙程度不同,需使用不同形式之輔走工具,種類可分為 人導法、白手杖、導盲犬及各種電子感應輔走工具等,其中最便宜且最 普遍之基本輔走工具為白手杖,它可作為視障者手的延伸,可搜索地面 資訊或發現障礙物。 除接受定向行動訓練及使用輔走工具外,視障者在使用環境上仍面 臨許多障礙,需要規劃完善之無障礙環境配合,如引導設備字體過小, 將不利弱視閱讀;一般引導設備無法讓全盲者取得資訊;使用手杖者, 無法探索通道側面之突出物;空曠空間中,視障者無邊界線可依循,易 偏離方向;遇到未警示之危險高低差時,視障者往往來不及反應。此外, 對於暫時性之障礙物,如開啓的門、亂置的傢俱物品等,視障者皆無法 認識;面對複雜或紊亂的環境時,視障者更無法建立心理地圖,增加認 識和使用環境之困難。. (四)設施需求 視障者由於障礙程度不同,需求的設施也未完全一致。一般而言, 輕度者宜加強照明、採用對比顏色及將文字放大標示,以利辨識,如階 梯止滑條與階梯地面材料採用對比顏色;中重度者,需輔以聲音及觸覺 等裝置,如使用不同裝修材料,利用手觸、足觸等感覺;更可利用聲光 裝置、點字等確認位置,並利用緊急按鈴、廣播裝置等傳播資訊,以協 助視障礙者取得清楚的資訊。同時,在安全考量上,環境之規劃,更要 儘量減少通道地面之高低差、減少牆面之突出物。 12.

(23) 熟悉的環境及定位對於視障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引導的設置方 式,包括引導的邊線、熟悉的氣味如種植有花香的植物或空曠處設置特 別之觸覺指示,皆可作為視障者之定位點,讓視障者更容易掌握方位。. 三、聽覺障礙者 (一)定義 聽覺障礙者依衛生署之定義,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 缺損而言。一般來說,重度障礙者,聽力損失 90 dB 以上,聽不見喇叭、 火車聲等;中度障礙者,聽力損失 70-89 dB 以上,聽不見犬吠、電話鈴 聲;輕度:聽力損失 55-69 dB 以上,聽不見說話、吸塵器聲。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之公告標準,分別將障礙者分為重、中及輕度三 級。. (二)聽障者溝通之特性 每位聽障者之溝通能力會因其聽力受損狀況不同而呈現不同之差 異,目前台灣聽障者常用的溝通方式為手語、讀唇語或綜合手語、口語 和筆談併用之溝通法。一般所使用之輔具為佩戴助聽器、安裝電子耳等。. (三)生活上需求 聽障者在生活上需依賴視覺認識環境,未提供引導設備之環境,聽 障者較無法有效地認識和使用;因聽力障礙,無法透過聽覺警示方式察 覺危險,如火警警鈴,使遭遇意外或危險時求救困難,對於一般的溝通, 會因照明不足或視線被遮住而造成溝通困難,聽障者甚至無法辨識敲門 聲,故一般公共服務方式如語音叫號服務皆無法滿足聽障者之需求,在 無助聽系統或軟體協助溝通時(如手語翻譯服務),聽障者更無法參加會 議。. 13.

(24) (四)設施需求 為解決聽障者在日常生活之困擾,環境規劃設計重點應包括視覺訊 息裝置、閃燈訊號、緊急訊號及聽障者個人佩戴助聽器等,高橋儀平 (2003)「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中曾列出各類環境設施之設計重點:. 表 2-1-1 適合聽覺障礙者之設施設計重點 設施種類. 設計重點. 必要訊息. 公共設施 1.確定緊急情況發生時,視覺、震動傳遞訊息的地震、火災 緊急通道的疏散方法→警報燈、緊急文字標 逃生、疏 誌等。 導、來客、 2.設施的廣播部位採用電子標誌顯示。 訪問、呼叫 3.在電梯內安裝緊急聯絡用監視器或可視電話。 4.在電梯內設置視覺超載標誌。 5.廁所門上設置敲門顯示設施。 業務設施 1.服務窗口配備懂手語的職員。 來客、呼叫 2.同時在服務窗口的廣播處另行設置電子顯示 標誌。 3.會議室內配備呼叫可視電話。 4.設置傳真機。 集會設施 1.在會議室、劇場內配備同步傳聲助聽器。 娛樂、集 文化設施 2.在劇場等處配備專用字幕→多重訊息。 會、劇藝、 3.設置 OHP(複合式投影儀) ,確保記錄用空間。電影、緊急 避難、疏導 商業設施 1.採用視覺警報設備。 緊急避難、 2.將百貨商店等的尋呼廣播視覺化。 疏導、呼叫 3.配備懂手語的職員。 、導向 住宿設施 1.客戶門上設置敲門顯示(顯示燈等)標誌或信 訪問、來客 住宅 號等。 、喚醒、呼 2.床邊配備震動枕或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訊息傳 叫、逃生、 遞器具→光、震動器、綜合報警系統等。 疏導. 14.

(25) 表 2-1-1 適合聽覺障礙者之設施設計重點(續) 醫療設備 1.培養手語醫療人員,以協助進行診斷、治療 診斷、叫號 等。 2.在候診室處配備電子顯示銀幕。 體育設施休 1.在館內另行配備視覺方式的嚮導播放系統。 呼叫、體育 閒設施 2.設置電子計分顯示螢幕。 訊息、娛樂 3.比賽場內配備同步傳聲助聽器。 交通設施公 1.用電子顯示屏進行緊急情況或平時的疏導工 逃生、疏導 園 作。2.車內配備用於報站等訊息的電子顯示銀 、視覺、傳 幕。 遞、擴音 2.配備擴音電話和公用傳真機。 資料來源:「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7. 15.

(26) 16.

(27) 第二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基本理念. 一、校園無障礙環境之重要性. 為維護身心障礙學生的基本人權,提供殘障者最少限制的環境,已 成為世界各先進國家提升社會文明水準的重要指標。楊國賜(1992)指 出所謂「校園無障礙環境」 ,就是要排除現存於校園內對殘障學生形成障 礙的一切措施,使殘障學生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適才性的教育, 以充分發揮其潛能。 吳武典(1992)認為「校園無障礙環境」 ,應包括交通、建築、學習、 工作、社區等各方面,強調「可及性」 (accessibility) ,包括「可達」、 「可進」 、 「可用」 。在學習環境方面固然要做到「不以殘障為理由而拒絕 入學」 ,以達到「有教無類」的理念;另一方面,要排除校園內的各種有 形與無形的障礙,使殘障學生能夠像一般學生一樣享用各種教育資源, 進而受到「適性的教育」 ,以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校園無障礙環境」就是企圖透過學校建築的改善、設備設施的充 實、教材教法的彈性調整、師生態度的改變等,以提供有利於身心障礙 學生就學的環境,使其潛能改變等,以提供有利於身心障礙學生就學的 環境,使其潛能得以充分發揮(張勝成,1993)。 許天威(1993)指出一般校舍建築藍圖都是為常態的學生設計,除非 有建築法令的規定,或者其他某種特別的關懷,肢障與盲、聾學生都將 遭遇行動上的阻礙。吳武典(1991)指出,學校建築係依多數普通學生之 需要與方便而設計,鮮少顧及殘障學生之狀況與需求,致殘障學生在使 用上有諸多不便,因之就肢體障礙學生而言,學校主要建築出入口過少、 階梯或門檻過多、無斜坡道、無電梯、未將教室安排於一樓、地面太滑、 無殘障者適用之廁所等,均是校園內出現率相當高,且對肢體障礙學生 造成不便的情況。. 17.

(28) 張正芬(1991)指出,障礙,一方面指的是障礙者本身的障礙,一 方面指的是環境的障礙。舉例來說,一位坐輪椅的身障者,上不了街, 不是因為他沒有行動能力,而是因為缺乏有升降設備的交通工具可搭 乘、缺乏斜坡道或電梯可供他進入建築物內;一個全盲者,不敢獨自外 出,不是因為他沒有勇氣,而是因為沒有可供辨識的點字指標或導盲磚、 也沒有可供協助他橫越馬路的有聲號誌……,這些環境障礙若能獲得改 善,坐輪椅者就可自由進出,而盲者亦能獨自上街。身心障礙學生本身 的障礙既然是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我們就應該著手於校園環境的改 善,來減低殘障學生學習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困難。 為身障學生塑造一個無障礙環境,最主要的原動力在於人與人之間 的關懷,一個硬體設備齊全的無障礙校園,若失去關懷的暖流,是無法 使那些設備發揮任何功效的。真正的關懷是瞭解和接納,而不是憐憫。 父母若過度保護,會讓學生失去自己應具備的生活自我照顧的能力;老 師若為保護視障學生的安全而不讓他參加教室以外的各項活動,會使視 障學生失去許多學習的機會。若同學因為同情他,而爭著要攙他、拉他, 反易讓他跌得鼻青臉腫,憐憫並不能幫助他活下去,唯有他自己的生存 意志才能幫助他活下去,我們必需瞭解他活下去所需具備的能力,培養 他、訓練他、使他具備生存能力、使他能活得有尊嚴。因此,不論身障 學生的教育安置如何,他們都需要一個無障礙的校園環境。 田蒙潔(2003)指出「無障礙環境」並非身心障礙者所追求之福利, 而是身心障礙者得以公平就醫、就學、就業、就養,並藉以自立發展的 基礎。. 18.

(29) 二、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設置之標準. 「校園無障礙環境」的規劃設計,主要的重點乃在於校園內及其外延 周邊的公共設施(包括建築、交通)、教育設施(如教學與輔導、設備與 服務)及共同生活學習其中的師生心理態度等三方面。 (吳武典等,1991) 。 台灣推動無障礙環境多年,政府編列預算花費數十億元,但往往因不 了解身障者真正的使用需求,設施不但無法提供身障者使用,有些反而成 為其他人們的障礙。本研究主要是針對校園內之設施與環境,探討如何針 對身障學生之需求,改善目前之校園無障礙環境。 依據內政部 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佈之「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無障 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公共建築物應設 置無障礙設施的規定如表 2-2-1: 表 2-2-1 學校應設置無障礙設施標準表. 建築物使 用類組. 室避避室室樓昇廁浴輪停無 外難難內內梯降所室椅車障 通層層出通 設盥 觀空礙 路坡出入路 備洗 眾間客 道入口走 室 席 房 及口 廊 位 扶 手. 無障礙設施種類 公共建築物. 小學教室、教學大 D-3 樓、相關教學場 ˇˇˇˇˇˇˇˇ 閒 所。 、 國中、高中(職)、 休. D類. 專科學校、學院、 大學等之教室、教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 D-4 學大樓、相關教學 類 場所。. ˇˇ. 文.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19. ˇˇ.

(30) 由上表得知,學校校園應設置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 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 盥洗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無障礙設施。. 三、校園無障礙環境設置規範 依據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學校校園內設置之各項設施應符合以下 規範:. (一)室外通路 通路地面應平整、材質堅固防滑,室外無障礙通路與建築物室外 主要通路不同時,必須於室外主要通路入口處標示無障礙通路之方 向。通路淨寬不得少於 130 公分,無設置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無遮 蓋戶外通路應考慮排水,可往路拱兩邊排水,洩水坡度為 1/100-2/100。通路 130 公分範圍內,應儘量不設置水溝格柵或其他 開口,如需設置,其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在主要行進之方向,開口不 得大於 1.3 公分。 在突出物之限制中,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 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 (二)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處者, 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 150 公分。 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 1/12;高低差小於 20 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20.

(31) 高低差. 20 公分以下. 5 公分以下. 3 公分以下. 坡度. 1/10. 1/5. 1/2. 坡道地面應平整(不得設置導盲磚或其他妨礙輪椅行進之舖面)、 堅固、防滑。坡道起點及終點,應設置長、寬各 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 且該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坡道每高差 75 公分,應設置長度至 少 150 公分之平台,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坡道方向變換處應設 置長寬各 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該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坡道因 轉彎角度不同其平台設置方式亦不同。 高低差大於 20 公分之坡道,未鄰牆壁之一側或兩側應設置不得小 於高度 5 公分之防護緣,兩側皆應設置符合規範規定之連續性扶手。 扶手與壁面距離應為 3-5 公分,直徑應為 2.8-4 公分,扶手需設置堅 固、無搖晃,且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坡道高於鄰近地面 75 公分 時,未臨牆之一側或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得小於 110 公分之防護欄。. (三)避難層出入口 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20 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堅硬、防滑,不得 有高低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與 出入口同寬,且不得小於 150 公分,淨深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且坡 度不得大於 1/50。 地面平順避免設置門檻,外門可考慮設置溝槽防水(蓋版開口在 主要行進方向之開口寬度應小於 1.3 公分),若設門檻時,應為 3 公 分以下,且門檻高度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 (四)室內出入口 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20 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堅硬、防滑, 不得有高低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高低差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 21.

(32) 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且門框間之距離不 得小於 90 公分;另折疊門應以推開後,扣除折疊之門扇後之距 離不得小於 80 公分;不得使用旋轉門。若門扇或牆版為整片透 明玻璃,應於地面 120 公分至 150 公分處設置告知標示。 門把應設置於地板上 75-85 公分處,且採用容易操作之型 式,不得使用喇叭鎖。. (五)室內通路走廊 通路走廊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走廊中如有開門,則去除 門扇開啟之空間後,其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高低差在 0.5 公 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地面坡度不得大於 1/50, 如大於 1/50 應依規範規定設置坡道。 寬度小於 150 公分之走廊,每隔 10 公尺、通路走廊盡頭或 距盡頭 3.5 公尺以內,應有一 150 公分×150 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室內通路走廊淨高不得小於 190 公分;兩邊之牆壁,由地面 起 60 公分至 190 公分以內,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 (六)樓梯 校園之樓梯形式,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 梯。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 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 上。 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 施,如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 樓梯往上轉折起始之梯級應退一階;平台不得有梯級或高低差。 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6 公分以 下,級深﹙T﹚不得小於 26 公分,且 55 公分≦2 R + T≦65 公分。梯 22.

(33) 級突沿的彎曲半徑不得大於 1.3 公分,且超出踏板的突沿應將突沿下 方作成斜面,該突出之斜面不得大於 2 公分。 梯級邊緣之水平踏面部份應作防滑處理,且應與踏步平面順平。 梯級未鄰接牆壁部份,應設置高出梯級 5 公分以上之防護緣。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5 公 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 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度 則各降低 10 公分。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不得突出於走道上,並作端部防勾撞處理,視需設置可 供視障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距梯級終端 30 公分處,應設置深度不得 小於 30 公分,顏色且質地不同之警示設施,唯樓梯中間之平台不需 設置警示設施。 扶手之形狀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 2.8-4 公分,其他 形狀者,外緣周邊長 9-13 公分。扶手表面及靠近之牆壁應平整,不得 有突出或勾狀物。扶手應設置堅固,除廁所特別設計之活動扶手外, 皆需穩固不得搖晃,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可有銳利之突出物。扶 手若鄰近牆壁,應與壁面保留 3-5 公分之間隔。. (七)昇降設備 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機方向指引, 並於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前方 30 公分處之地板,應作 30 公分×60 公分之不同材質處理之引導標誌。 引導標誌應設置突出牆壁及平行牆面二式。突出牆壁之無障礙標 誌應與牆面垂直、突出,其下緣應距地板面 200-220 公分,尺寸不得 小於 15 公分;平行固定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其下緣應距地板面 90-150 公分處, 尺寸不得小於 5 公分。 無障礙標誌應符合規範規定之比例,顏色與底色應有明顯不同, 且該標誌若設置於壁面上,該標誌之底色亦應與壁面顏色有明顯不 同;得採用藍色底、白色圖案,如圖 2-2-1: 23.

(34) 圖 2-2-1 無障礙標誌 昇降機出入口處之樓地板面,應與機廂地板面保持平整、無高低 差,其與機廂地板面之水平間隙不得大於 3.2 公分,出入口之樓地板 坡度不得大於 1/50,並留設不得小於直徑 150 公分之淨空間。 昇降機門應水平方向開啟,並為自動開關方式。如果門受到物體 或人的阻礙時,機門應設有可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的裝置,此裝置應 透過感應到地板面 15~25 公分及 50~75 公分處之障礙物來啟動。昇 降機到達門開啟至關閉之時間,不應少於 5 秒鐘。 昇降機廂內應設置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最上層標有樓層指示的按 鈕中心線距機廂地面不得大於 120 公分,且最下層按鈕之中心線距梯 廂地板面不得小於 85 公分,在控制面板上應設置緊急事故通報器。按 鈕之最小尺寸至少應為 2 公分,按鈕間之距離不得小於 1 公分,其標 示之數字需與底板的顏色有明顯不同,且不得使用觸摸式按鈕。點字 標示應設於一般操作盤按鈕左側,詳如下表 2-2-2: 表 2-2-2 昇降機內之點字標示. 其中★表示避難層 梯廳及門廳內的呼叫鈕之中心線高度應距樓地板面 110 公分,呼 叫鈕左邊應設置點字。在昇降機各樓乘場入口兩側之門框或牆柱上應 裝設觸覺裝置及顯示樓層的數字、點字符號,單一浮凸字時,長寬各 24.

(35) 8 公分以上。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應寬 6 公分、長 8 公分以上,標誌之中心點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 且標示之數字需與底板的顏色有明顯不同。機廂內應設置語音系統以 報知樓層數、行進方向及開關情形。 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機廂之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 分。機廂內至少兩側牆面應設置堅固之扶手,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 可有銳利之突出物。扶手之形狀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 2.8-4 公分,其他形狀者,外緣周邊長 9-13 公分。扶手表面及靠近之牆壁應 平整,不得有突出或勾狀物。扶手若鄰近牆壁,應與壁面保留 3-5 公 分之間隔。扶手設置之高度分別為單層扶手 75 公分、雙層扶手為 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度則各降低 10 公分。扶手端部應作 防勾撞處理。 面對機廂之後側壁應設置安全玻璃之後視鏡或懸掛式之廣角鏡 (寬 30-35 公分,高 20 公分以上),後視鏡之下緣距機廂地面 85 公分, 寬度不得小於出入口淨寬,高度大於 90 公分。. (八)無障礙廁所 無障礙廁所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廁所之地面應堅 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由 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不得有高 低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 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 路轉彎處設置方向指示,於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設置無障礙 標誌,如主要走道與廁所開門方向平行,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 無障礙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規範規定之比例,無障礙標誌之 顏色與底色應有明顯不同,得採用藍色底、白色圖案,如圖 2-2-1。 無障礙廁所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 廁所之門扇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 25.

(36) 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牆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 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 公分,或設置傾 斜鏡面;鏡子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 廁所內應設置緊急求助鈴,其按鈕應設置兩處,一處在距離 馬桶前緣往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處;另一處在馬桶前 緣往前 35 公分、高 35 公分處,且按鈕應明確標示。按鈕應連至 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 警示燈或聲響。 廁所內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5 公分,除有 特殊需求外,應使用一般形式之馬桶,座位之高度為 40-45 公分, 馬桶不可有蓋,且應設置靠背,靠背距離馬桶前緣 42-48 公分, 靠背與馬桶座位之淨距離為 20 公分。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 手動沖水控制應設置於 L 型扶手之側牆上,距馬桶前緣往前 10 公分及馬桶座面上約 40 公分處。 馬桶側面牆壁應裝置 L 型扶手,扶手水平與垂直長度皆不得 小於 70 公分,垂直向之扶手外緣與馬桶前緣之距離為 27 公分, 水平向扶手上緣與馬桶座面距離為 27 公分。馬桶至少有一側之 扶手應為可動式﹙可為掀起式或水平移動式﹚,使用狀態時,扶 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扶手高度與對側之扶手 高度相等,扶手長度不得小於馬桶前端且突出部分不得大於 15 公分。 小便器前方不得有高低差,小便器之突出端距地板面應為 35-38 公分。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手動沖水控制應 符合手 可觸及範圍。設置小便器之淨空間,不得小於便器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 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 為 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120 公分;兩垂直 26.

(37) 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 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 洗面盆之高度不得大於 85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 65 公分內應淨空。洗面盆前方不 得有高低差。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洗面 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不得大於 45 公分,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 或易磨蝕之設備。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臉盆設置扶手,扶手 高於洗面盆邊緣 1~3 公分。. (九)輪椅觀眾席位 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席位之數量不得小於下表 2-2-3 之規定。 表 2-2-3 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比例規範 固定座椅數 50 以下 51–150 151–300 301–1000 1001 以上. 輪椅觀眾席位數 1 2 3 4 4+每 1000 人增加一個. 單一輪椅觀眾席位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有多個輪椅觀眾 席位時,每個空間寬度不得小於 85 公分。可由前方或後方進入 之輪椅觀眾席位時,空間深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而輪椅觀眾席 位僅可由側面進入者,則空間深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 觀眾席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輪椅席位之方向標 示,觀眾席之位置應設於鄰近避難逃生通道、易到達且有無障礙 通路可到達之處,若有 3 個以上之輪椅觀眾席位並排時,應可由 前後或左右兩側進入該席位。 27.

(38) 輪椅觀眾席位的視線不得受阻礙,在輪椅觀眾席位鄰近至少 留有一個陪伴者座椅,座位前地面有高差者應設置高 75 公分欄 杆。. (十)無障礙停車空間 無障礙停車位應設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障礙昇降機 之便捷處,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表面不可使用鬆散性質的砂或 石礫,高低差不得大於 0.5 公分,坡度不得大於 1/50。 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 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無障礙標誌應符合規範規定之比例,標誌之 顏色與底色應有明顯不同,得採用藍色底、白色圖案,並於停車位旁 豎立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示。豎立標誌尺寸應為 40 公分×40 公分以上,下缘高度 190-200 公分。 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90 公分,停車格線之顏色應為藍色,下車區應為白色斜線,以 利區別。單一汽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 6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350 公分,包括寬 150 公分的下車區。相鄰停車位得共用下車區,長度不 得小於 6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550 公分,包括寬 150 公分的下車區。 機車位長度不得小於 22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225 公分。. 28.

(39) 第三節 世界各國無障礙環境之發展與現況. 本節主要針對英國、美國及日本有關無障礙環境之規定,藉以探討 歐洲、美洲及亞洲三國如何推動無障礙環境,以作為我國借鏡參考。. 一、英國. 1959 年歐洲會議決議後,英國開始推動無障礙環境之規定法制法, 以政府興建之建築物、住宅優先辦理。1963 年訂定「使身心障礙者易於 接近建築物的基準」 (Accessible for the Disabled to Buildings); 1967 年「英國施行標準規則」(British Standard Code of Practice) 中針對考慮身體殘障者對建築物可及性提出關於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方 面的勸告。 學術研究部分,1963 年英國學者 Selwyn Goldsmith 發表了考慮殘 障者需求的「身體殘障者的生活環境設計」 ;1974 年及 1975 年金氏更相 繼發表殘障者移動需求的「考慮移動性住宅」(mobility housing)及 方便使用輪椅者使用的「輪椅住宅」。 1978 年英國制定了「身體殘障者的住宅設計基準」(Design of housing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disabled people),針對斜坡道、 出入口等二十種設備加以規範,至隔年 1979 年公布實施「身體殘障者的 建築規則」 ,開始強制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須符合無障礙要求。這兩 年來公佈的法則,促使「無障礙環境」的想法從「公共設施」擴展到「一 般住宅」的層次。 1981 年英國發佈「殘障者法案」 (Disabled Persons Act) ,並在「殘 障者環境中心」(Center on Environment for the Handicapped, CEH) 下設立「英國無障礙委員會」(English Access Committee,EAC),主要 提供無障礙環境相關建議供政府參考,委員會針對英國的建築規定加入 為「殘障者」特別設置的建議,對英國日後有關於無障礙環境法令規範 29.

(40) 的觀念影響甚鉅,但英國不像美國以所有人平等為基礎設立無障礙環 境,而是以「殘障者」觀點設立。 1999 年修正公佈之建築規則,全面規定所有建築物包括集合住宅共 用部份皆須符合無障礙要求,而住宅自用部分亦須達到一定水準。 除建築法規外,1995 年英國更公佈了「反障礙歧視法」(The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5,DDA 1995),主要在消除多數障 礙者所遭受之歧視,保障其工作、教育、使用設施及接受服務、購租土 地及住宅等之權利,並規定政府訂定最低標準使障礙者容易使用大眾交 通工具。 「反障礙歧視法」於 2004 年 10 月修正後,規定提供服務者包括商 店及設施等,當障礙者對該服務有需求時,建築物須配合改善環境,如 以坡道替代階梯、較大且明顯之標示以利視障者使用、改善廁所與浴室 使障礙者易於使用等。 根據廖慧燕(2005)之分析,英國建築環境無障礙化之法令,雖較其 他歐洲各國略晚,惟其後續發展反較進步及完整,其相關法令值得我國 參考之處如下:. 1. 法令適用範圍完整:強制性法令規定所有新建之建築物皆須符合無障 礙標準,即使住宅自用部分進入口樓層仍須達到障礙者可參訪之程 度,真正達到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置。 2. 法令規定務實:舊有建築物除少數障礙者使用率較高之建築物外,其 他建築物在改建、重建或擴建時,始需考慮。 3. 技術規範周延詳盡:配合建築技術規則訂定之技術指引,對各項無障 礙設施之做法、技術規定等皆有詳細周延之規定,並輔於圖說,提供 完整的技術規定供遵循;且因住宅與一般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不盡相同,所以針對住宅部分係另訂專章,分別對共用部分及自用部 分提供詳細之規定。. 30.

(41) 二、美國 在 1950 年代,北歐的身心障礙者回歸主流之作法迅速擴及美國,但 美國在開始推動時並不順利,直到 1960 年代,由於越戰造成美軍大量傷 殘,使這些年輕人因身心障礙致不易就業、就學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 重視。 在 1960 年,美國衛生、教育和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Education and Welfare,簡稱 HUD)公佈一份調查報告,指出 三千萬生理或肢體有障礙(包括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之美國人,因為生 活環境中之障礙以致生活品質低落,且無法利用戶外空間及大眾交通工 具,不易融入社會(田蒙潔,1997)。當時,國會非常重視此報告,四年 後,1964 年即通過「住宅法」(Housing Act),提出許多聯邦補助計畫 以提供適合身心障者居住之住宅。 在 1968 年,美國公佈「無障礙建築法案」 (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強制規定受聯邦政府補助之新建築必須確保障礙者使用之便利 性;1970 年,「建築規範」 (Building Code)將建築物之可及性訂定於 該規範;1973 年, 「復健法 504 條款」 (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規定政府興建之住宅需有一定比例符合無障礙之要求;1988 年修 正「公平住宅法」(The Fair Housing Act)明定四戶以上之集合住宅須 確保障礙者使用之便利性。 在 1990 年,美國頒佈「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of 1990,ADA 法案),這是美國最具法律約束力的身心 障礙者支援法案,以確保當時 4300 萬名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及生活權 為主要目的,規定所有建築及公共設施須符合無障礙生活環境之要求, 使「無障礙環境」的實施具有法律上強制的約束力。ADA 法案使美國從 1961 年到 1990 年三十年間之「無障礙環境」的理念從消極地「讓身體 身心障礙者能使用建築物和設施」的層次提昇到站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基 本人權「禁止公民權法的差別待遇」的層次。. 31.

(42) 美國在立法之基本理念下,無障礙生活環境並非基於同情弱勢,而 係保障人人平等之權利,為保障基本人權,認為享有平等接近及使用建 築及設施為障礙者應有之權利,社會應提供任何人不致因其本身之生理 或心理限制而受到歧視。故在美國,無障礙建設不再以經濟效益衡量, 而是為保障人人平等之權利(Civil Right)。 此外,對於美國人來說,無障礙生活環境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 立法的過程中,其政策之精神主要為協助身心障礙者發展自我,保障其 受教權、工作權及接受公共服務之權利,故在保障基本人權之立場下, 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僅為協助達到目的的其中一部分而已,這基本理念 非常值得我國參考。. 三、日本 日本雖然早在 1949 年就制定身體障礙者福利法,但社會上並無真正 制定與「無障礙環境」之法令,1967 年建設省試著以鼓勵性質於公營住 宅考慮障礙者的需求,直到 1969 年由仙台市發起「考慮殘障者需求的鄉 鎮建造運動」後,無障礙環境之推動,才正式揭開了序幕。 世界衛生組織針對「老人國」的定義: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佔總 人口數的百分之七,即稱之為「老人國」。1970 年,日本高齡人口比例 已達老人國的標準,隨著高齡人口比例迅速增加,高齡者與障礙者在居 家環境上所遭遇之問題極為類似,因此, 「無障礙環境」結合「福祉鄉鎮 建造」 ,促使全國催生了對無障礙環境所訂定之法令。 面對 21 世紀超高齡社會的來臨,日本政府嘗試從生活及照護的觀點 出發,建構無障礙居住環境,急速將有關生活空間無障礙設計之議題具 體法制化。1995 年版之殘障者白皮書首次以「朝向無障礙社會」為主題。 除法令規定外,日本建設省(現已併入國土交通省)及地方政府亦有各 項參考性或強制性之規定,其中尤其在住宅部分及都市環境部分,制定 不少技術規範或參考指針;1995 年建設省頒佈參考性之「長壽社會對應 住宅設計指針」 ,就住宅之自用部分、共用部分及獨棟部分之配置及室內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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