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瞭解高雄市高職智能障礙學生之照顧者壓力、休閒調適及休閒參與之關 聯性研究,
並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討論與建議。本章共分
五節,依序為第一節研究背景與 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對象、第五節研究內容。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民國73年是台灣特殊教育重要的里程碑,因為「特殊教育法」於該年訂定後,台灣 的特殊教育自此有了法源依據,讓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益得到保障。高雄市的啟智教 育源於民國60學年度,由前金國小啟智實驗班最先設班,爲兼顧重度、極重度或多重障 礙學生及提供零拒絕的教育環境,設立三所特殊學校。其中,高雄市立啟智學校於民國 71年8月成立,是最早設立的學校,招收對象以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含多重障礙)
學生為主;而高雄市立成功啟智學校於民國84年設立,招收對象為國中及高職部重度以上 之智能障礙(含多重障礙)學生;民國87年設立楠梓特殊學校,除招收視障、聽障及智 障等三類別的高職學生外,為考量市內啟聰、啟明類學童之適性教學資源,同時兼收國 中、小的啟明類及學前的身心障礙類學生,由於民國99年高雄縣市合併,仁武特殊教育 學校(原高縣的高雄特殊教育學校)也加入行列,其服務的幅員更廣大,因此目前大高 雄地區總計共有四所特殊教育學校。
特殊教育是普通教育精緻化的實踐,推展特殊教育為實現教育機會均等、達成有教 無類及因材施教等理想的重要指標,世界各國有些也將發展特殊教育的成效及水準視為 一國教育進步的重要指標;特殊教育法第一條指出「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
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一直以來都是教育部和特殊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指標。
依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
小校為原則,並朝社區化方向發展。
」為使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均可以獲得適切的特殊 教育服務,增設特殊教育安置場所才可滿足需要者之需求。為因應特殊學生的個別差異 性,目前制定的「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國民教育階段啟智學校(班)7
課程綱要」及「特殊學校(班)高中職教育階段智能障礙課程綱要」等內涵,可看出我 國極為重視智能障礙者身心潛能的發展及關注智能障礙學生的學習及生活層面。
根據各縣市特殊教育統計概況,高雄市於103學年度,所有教育階段的身心障礙學 生為12,734人,高中職階段身心障礙類學生統計有948名,在身心障礙學生中,以智能障 礙的人數佔最多。民國102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指出智能障礙係指個 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陳 榮華(1995)指出,智能障礙學生不論其障礙程度之輕重,最為顯著的特性為認知能力 的薄弱導致學習能力及成效的低落;在學習上,智能障礙學生需花費更長的時間學習,
才能將注意力聚焦在問題的解決線索上(陸莉、黃玉枝、林秀錦、朱慧娟,2000)。
由於智能障礙學生是一群在生理、心理及社會適應上需他人較多協助的孩子,家長 除了須面臨教養責任之外,也常常勞心勞力來陪伴及照顧這群孩子。當家庭成員有身心 障礙者,整個家庭都會遭受許多沉重的壓力,包含在精神、經濟、生理、心理、社交等 層面的困難,長期在家中照顧慢性病患者容易出現心悸、失眠、沮喪及憂慮等身心症狀
(Wolfensberger, 1967),由此可見照顧者其壓力之大,非一般人所能想像。
研究顯示身心障礙者家長與普通家長所面臨的壓力不盡相同。相關文獻指出,身心 障礙者家長的親職壓力與身心障礙子女的障礙程度及問題行為有相關性(Beck, Hastings, Daley & Stevenson, 2004; Hassall, Rose & McDonald, 2005; Hastings, 2002; Tomanik,
Harris & Hawkins, 2004)。Peterson(1984)指出,面對身心障礙孩童可能遇到的困難為經 濟上的負擔、需承受外界的眼光、花費大多數時間照顧孩子、教養孩子上的困難、生理 上的負擔及對未來抱持負面想法。Marsh(1992)指出,身心障礙者對家庭成員所造成的影 響層面極廣,包含情緒方面,如否認、難過、驚訝等情緒;實際上的負擔,如對家庭功 能與活動的限制、有照顧的需要、財務方面的負擔、影響父母的身心健康的不利影響、
對婚姻的衝擊、造成手足的困難、對家人社交生活的限制等,因此家有身心障礙者對其 家庭的影響是全面性的,且是終其一生都需面對的狀況。
根據中華民國的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學生分為12大類,其中智能障礙、學習障礙 和多重障礙類學生為出現率最高的3大類別,合計約佔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的七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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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民國90年開始推行身心障礙者12年就學安置,同時規劃多元入學外加分25%的 升學措施,身心障礙高中職學生人數自民國89年的5,678人增加至民國104年的19,707人。
研究亦指出,家有障礙兒童的出現會衍生出特殊需求,且隨著身心障礙兒童的成長,對 於家庭來說每一個階段將產生不同的壓力(何華國,1996),有許多家庭必須付出辛勞 去照顧這群孩子。
一般正常家庭通常會期待著新生命的到來,但當家庭中出現一個有障礙的孩子時,
往往會帶給家人沉重的心理壓力和生活負擔。Lobato(1983)、Seligman(1983)及
Simennson(1981)的研究均指出,父母親往往會將關注力多放在有需要的障礙孩子上,如 此一來,也剝奪了父母對其他手足的注意,同時父母也會將照顧障礙兒童的責任請其他 手足負擔。廖文如(2002)的研究發現手足之智能障礙程度越重,手足的壓力也越大。
多數的父母親從獲知孩子是障礙者到完全接納,會經歷一段相當漫長而困難的心路 歷程。吳武典(1982)指出,父母可能會面臨的幾個階段的心路歷程包括:(1)拒絕承認、
(2)憤怒、(3)害怕、(4)罪惡感、(5)沮喪及(6)接納等,父母親可能在情緒、認知經歷巨大 衝擊後,會產生由否認、悲傷、憤怒、反抗至接受等階段(Livneh, 1985);在初期,父母 可能會覺得孩子只是發育較慢,當漸漸知道事實是不能改變時,可能會對配偶或是其他 家庭成員發洩憤怒的情緒,並且可能會對未知感到不確定感及恐懼,也可能會認為是因 果報應或是自己曾經做錯什麼事,並且把自己封閉起來,拒絕跟外界接觸,可能經過若 干年遇到不同的人、事、物或是心境上有所調整,才可能走出陰影,以正向的態度面對 事實及規劃未來。Camara(2002)與Nachshen(2004)的研究指出,家有發展障礙兒童的父 母,會有較多的壓力,且缺少幸福感,而社會支持可以減少障礙兒童家庭壓力源。有鑑 於國內研究特殊族群的壓力及休閒調適文獻極為有限,針對智能障礙照顧者的部分更是 付之闕如,作者目前服務於特殊學校,看到照顧者終年日以繼夜的付出去照顧這些學生,
其辛勞是外人無法想像的,如果照顧者能適時調適壓力及有適當的休閒活動,相信有助 於照顧者維持身心健康並提升被照顧者之品質,故引發本研究之動機。
休閒活動能幫助人們調解壓力,藉此重獲活力與保持身、心健康。Iwasaki(2003)的 研究發現,一個人壓力增加時,其休閒調適策略會發揮緩衝與調節的功能,休閒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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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調節負面的壓力,以協助人們維持生理與心理的健康。Iwasaki and Mannell(2000a)提 出了休閒調適策略(Leisure coping strategies)來降低壓力,包含(1)休閒促進友誼(leisure companionship),即透過休閒參與增進人際關係及獲得社會支持;(2)休閒舒緩身心
(leisure palliative coping),即藉由休閒參與來逃避壓力及舒緩身心;及(3)休閒提振心情
(leisure mood enhancement),即藉由休閒參與來提振正面的情緒並減少負面的情緒。
Hull& Michael (1995)指出,某些休閒型態有減少壓力的潛力,也可以提升正面情緒 或減少負面心情。楊宜寧(2007)指出,從事休閒活動的頻率愈高,則愈能獲得幸福感。
研究也指出,休閒活動對人們有正面的效益,除了促進健康,透過個人意志選擇從事喜 愛的運動後,可以達到消除疲累、平衡身心狀態(陳思倫、歐聖榮、林連聰,1997)。
由於休閒意識逐漸抬頭,國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問題也日益受到重視,本研究以高 雄市四所特殊學校高職智能障礙學生之照顧者為研究對象,探究其照顧者壓力認知、休 閒調適信念及休閒參與之關係,期許能就研究結果對照顧者提出積極及正面的實質建議,
以提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及充實生命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