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全球化時代裡,不僅改變了臺灣的政治、經濟,也改變了臺灣社會型態與 家庭結構,這幾年來,教育現場深受少子化的影響,新生入學人數逐年減少,93 學年度國中小學生數為284 萬人,到了 103 學年度國中小學生數降為 205 萬 6 千 人(教育部,2015)。但新住民子女,在 94 學年度時,就讀國中小人數累計突破 6 萬人, 103 學年度國中小人數為 21 萬 1 千人,而國小一年級新生,平均每 11 位 國小新生即1 人為新住民子女(教育部,2015)。可見新住民子女佔國內學童就學 比例有越來越增加、人數愈來愈多的趨勢。臺灣社會因為有了新住民子女的加入,
對於日益減少的學童人數與人口結構的失衡不僅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但也帶來 了新的問題。
教育部統計處(2005)「外籍配偶就讀國小子女學習及生活意向調查報告」統 計,新臺灣之子在「上課學習互動」一項不良者達 14.9%,新住民所屬的家庭多 居弱勢地位,對於學童的學習與學校適應能力相當不利。除了學習適應外,新住 民子女的問題還包括了人際交往、學習成就、生活適應、自我概念等相關問題(黃 沛文、唐淑芬,2007)。
結婚對現代男女雙方來說,其原因不外乎基於情感上的需求、經濟上的考量、
生物上的考量……等。種種對結婚的需求,影響了對婚姻的自我期待,對現代社 會而言,結婚或許是提供個人和他人的相對利他功能,一旦,對方無法提供自己 的需求時,就容易離婚,夫妻因不合而離婚的行為,認為非常錯的比率,從 1984 年的29.9%,降到 2010 年的 9.2%;而沒有錯的比率從從 1984 年的 11.7%,提昇
到 2010 年的 50.9%(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7)。可見對現代社會而言,
二個不適合在一起生活的人,離婚對個人而言,從以往社會上三個人裡有一個人 認為是非常錯誤的事,到目前有一半的人認為沒有錯,離婚只是男女雙方法律契 約關係的消滅,社會氛圍對離婚的看法也有了差異。
依據內政部(2016)資料統計顯示,台灣離婚率在 2013 年全年離婚對數計 5 萬3,599 對,從最近 15 年離婚對數來看,1998 年到 2001 年平均每年離婚對數為 5 萬567 對,2002 年到 2006 年跳增至 6 萬 3,230 對,2007 年到 2013 年間則回降為 5 萬 6,612 對,15 年來每年離婚對數幾乎都維持在 5 萬多對。從離婚對數夫妻國籍 來看,2013 年為例,每千對夫妻之離婚對數為 9.9 對,其中夫妻均原為本國籍者 為8.4 對,中外聯姻者則高達 25.2 對,是夫妻均為本國籍者之 3.0 倍。國人離婚率 不僅有維持不墜的趨勢,中外聯姻夫妻離婚的對數也比同為本國籍的對數還多的 情況發生。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在國外研究為情緒或行為問題較多,學業成績也較差
(Amato 2000, 2010),可能的原因是搬家、轉校,家庭環境變動而削弱社會資本
(譬如,人際連帶的減少、教育訊息的不充分),影響到孩子的學業發展(Teachman, Paasch & Carver 1996);國內的研究也發現因離婚而形成的單親家庭,會因家庭 關係情感性資源影響其家庭生活品質(趙善如,2006);鄭麗珍(2001)在臺北市 地區的國小、國中生做調查研究中指出,單親家庭兒少自陳大人常不在家、友伴 支持度較低、關係連結不若雙親家庭;在生活適應上的問題有:社會適應、功課 與遊戲調適、神經質和一般青少年居家生活有差異,其他生活適應問題是相似處 大於相異處。但針對大學生離婚態度研究指出,父母婚姻衝突的認知與離婚的意 向層面之間存在顯著低度正相關(簡致捷、柯澍馨,2013)。
由此可見,因父母離異,所造成單親兒童的心理影響,不管是兒童、少年、
甚至成年度後對婚姻的看法皆有相關,故對父母離婚兒童的心理輔導,其重要性 可見一般。新住民子女在先天上已比一般學童的處境不利,另一方面,若父母離
異,對學童的處境無異是雪上加霜,教育的「新弱勢族群」隱然成形。故此,對 於父母離婚的新住民子女投入更多的關心與輔導是教育單位無可避免的責任和義 務。
自我概念是個體生涯發展的核心(Super,1980)。自我概念引導著個人自身的 行為、自我解釋、自我期望及成敗歸因。Rice 和 Dolgin (2002)研究發現,若 個體的自我概念發展良好,個體有較高的自我評價與接納度,當遇到不同的困難 與挑戰時,對自我的期許較佳,就能積極、正向的克服挫折與困境。父母離婚的 新住民子女的處境可能比一般家庭子女不利,問題也可能更多。因此,了解、發 展父母離婚的新住民子女自我概念更顯重要,若父母離婚的新住民子女自我概念 發展完善,當遇到不同的挫折與挑戰時,就能積極、正向的克服挫折與困境。協 助父母離婚的新住民子女了解自己、認識自己,建立自信,增進自我認識、增加 自信、肯定自我價值是本研究的目的之一。
學校是學童除了家裡,接觸最早也是時間最長的地方;學校除了提供學童基 本的學識外,也是培養學童良好的習慣和學習態度的所在。學生一天將近有八小 時在學校,對學童而言,教師是除了父母以外,認識最深、也是關係最親近的人,
身為第一線的教師,透過平常的接觸,發現學生的表現若有異於平常的行為徵兆,
即時辨識、即時協助,即可避免或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學校及時的關懷與協助,
預防偏差行為、發展學生人格正常發展,這是政府推行三級預防的精神所在。
讀書治療法是諮商或輔導實務人員提供當事人一系列閱讀材料,經由諮詢或 輔導人員與當事人相互分享閱讀材料中,協助當事人解決個人問題的一種心理輔 導技術(吳清山、林天祐,2005)。其特點是透過故事中的主角人物、情節內容,
與孩子討論時,孩子自然會說出現實生活中的想法、困擾和恐懼,因為讀書治療 提供了一種隱喻式的語言,使孩子採取一種不須防衛、且較為安全的態度,來看 待困擾自己的問題,進而幫助孩子看到困擾自己問題中所隱含的類型,從而去解
中,融入故事的情境,如同自己是故事中的主角一樣感受情緒的起伏、苦惱、挫 折和困境,一直到問題獲得解決,兒童彷彿經歷了一場難得的生活經驗(王萬清,
1999)。因此,透過讀書治療可以讓孩子在沒有壓力的狀況,又不須防衛下解決自 身的問題和生活困擾。
又自2001 年至 2003 年,教育部推行「全國兒童閱讀計畫」;2004 年至 2008 年推動「焦點 300-國民小學兒童閱讀推動計畫」及 2006 年至 2008 年 的「偏遠 地區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計畫」;2008 年至 2014 年推動「悅讀 101-國民中小學 提升閱讀計畫」 (教育部,2014),透過這數十年來的推行,成效良好,獲得家 長、教師的認同。如果閱讀教育結合輔導的概念,協助老師利用閱讀讓孩子了解 自我、發現自我、肯定自我,解決孩子的困擾,嘗試提供閱讀教育的另一種可能,
是本研究的重點之一。
再者,研究者從文獻中(台灣期刋論文索引及台灣碩博士論文系統)發現,
以離婚搜尋關鍵字,從1981 年 1 月到 2016 年 5 月底止,計有 222 筆,針對離婚 所做的研究相當的多,研究內容範圍也相當廣泛,主要透過問卷、量表、訪談、
觀察、個案研究等多種研究方法,來探討幼稚園、國小、國中階段子女的發展現 況及離婚家庭法律牽涉的相關問題,有孩子學校適應、學業成就、語言學習、人 際關係、生活困擾及法律相關研究等,但對於父母離婚之新住民子女搜索,僅有 張秋玉(2014)針對新住民離婚家庭子女知覺社會支持情形,以瞭解他們對社會 支持之需求及影響。
而對新住民家庭子女所進行的研究有:顏素如、張進上(2009)針對東南亞 籍配偶子女針對自我概念與生活適應團體輔導之效果;鄧蔭萍、宋大峯、許銘麟
(2010)對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社會行為之探索性研究;郎亞琴、花雅芸(2011)
以彰化縣國小高年級新住民學童在自我概念與親子互動進行研究;何緯山、陳志 賢、連廷嘉(2011)新移民家庭子女自我概念、學業表現與生活適應之相關研究;
胡蘭沁、董秀珍(2012)以新移民子女與本籍生進行多元智能、父母管教方式之
階層線性模式分析對自我概念影響的研究;陳志芳(2015)運用敘事治療對低自 我概念之新住民子女進行個案研究。針對新住民子女因父母離婚之自我概念轉變 之情形,對國小階段學童的研究甚為匱乏。為協助了解佔整體學童就學比率越來 越高的新住民學童的自我概念,父母離婚的新住民學童輔導工作甚具意義,因此 之故,本研究以質性研究作為研究取向,以讀書治療方案為媒介,期讓個案學童 輔導之歷程與結果能更真實、更具體地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