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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之目的旨在瞭解屏東縣國中小特教教師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現況及支援 需求。本章共分為四節,以下茲就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待答問題與名詞 釋義,分別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聯合國組織為保障全球婦女基本權利、爭取婦女參 與發展機會、促進世界和平以及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先後共召開四次重要的世 界婦女大會以及一次特別會議。從歷次會議所討論的議題與達成的共識、以及後 續所提出的行動方案中,可以發現婦女人權的思潮隨著時代在變化,婦女議題的 範圍也隨著發展的腳步在擴充,婦權運動的策略更隨著性別平等的進程而不斷調 整,從一開始的主要目的是為喚醒各國政府及人民關注性別歧視的情形,並肯定 婦女在發展與和平上的貢獻,以及提出「平等地位」的定義是「人的尊嚴、價值 的平等以及男女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進而推動相關法律的修訂;到強調就 業、保健與教育為發展重點;再由改善個人條件導向調整成改變整體結構為導向;

更宣示性別主流化工作的推動是跨世紀全球的重要課題。聯合國組織更在西元 2000 年 所 提 出 的 以 人 本 取 向 與 環 境 關 懷 之 「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中納入性別平等議題,做為世界各國往後十五年的發展方針,

其中有六大目標與婦女發展息息相關,亦直接揭示性別平等為發展要項之一,顯 示人類的未來將會是一個性別平等參與共治共享的社會,而此一發展過程更是將 性別議題從邊陲轉為主流化(李安妮,2011)。

我國雖然在《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七條中即明文規定「中華 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因受

到傳統父權意識型態深遠的影響,而且民主化的發展過程較為遲緩,性別平等的 議題長久以來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一直到 1988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國小、國 中、高中國語文及社會、公民等人文學科教科書,進行兩性觀的全面檢視,才開 啟了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蘇芊玲,2002)。

由於以往學校制度的改革,對於性別平等教育始終欠缺反省與實踐,造成教 育的積極功能無法發揮,在無形中更複製社會上不平等的性別觀念與文化建構(莊 明貞,2003)。方德隆、莊明貞、張玨、張清濱、黃政傑、歐用生等多位專家均 指出,要打破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促進性別教育的發展,最具效益且根本的方式 即是透過「教育」ㄧ途(引自白亦方、盧曉萍,2005)。

欲締造兩性平等的社會,就必須自基礎教育來開始著手,因此行政院教育改 革審議委員會在 1996 年所提出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即將兩性平等教育納 入教育改革政策,且在同年底因為彭婉如事件的影響,促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快速通過,而爲了因應該法對於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的要求,教育部在 1997 年成 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自此兩性平等教育正式成為全國教育政策,推動工 作從過去集中於民間婦女團體、大專院校學者及少數教師,進一步推向全面化、

體制化及基礎教育化的階段,兩性平等教育開始擴散發展(蘇芊玲,2002),兩 性教育更在教育部 1998 年所公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中被 列為六項重大議題之一,而隨著 2004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原先的「兩 性教育」正式正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同時此法的通過也確立了性別平等教育 的法源基礎(方德隆、游美惠、李筱嵐,2009)。

在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多年的今天,身心障礙者成為性犯罪事件中的受害者或 被害者的情況仍是層出不窮。2007 年 3 月,嘉義市發生一件兩名男性加害人與被 害人都是成年心智障礙者的社會事件(余雪蘭,2008);2011 年 6 月,一名男子

在臺北火車站見一名視障女子下車落單行走,假意攙扶卻藉機對該女子性騷擾,

被害女子驚覺陷入狼爪,趕緊打電話請友人搭救,男子應訊時辯稱只是不小心碰 觸(蕭博文,2011);2011 年 9 月,南部某特教學校爆發長期、集體性侵案,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兩年來的調查共通報 71 案,27 件為性騷擾案,22 件性侵案,

被害者最早可追溯到 2004 年,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小二,且全校約四分之一學生 捲入性侵、性騷案中,而根據教育部統計,結案的 61 案中,有 25 案受害人為國 小生,9 案為國中生,27 案為高職生(薛荷玉,2011),此事件受害者是聽語溝 通障礙的特殊教育學生,其年齡從小學到國中不等,學校卻長期隱匿問題,該事 件更成為該年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全國教師會所選出十大影響最為重大的 教育新聞之一,這無疑是重甩了性別平等教育一個耳光(謝曼莉,2012)。

經由整理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從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所受理的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統計資料(內政部,2010,2012),顯示性 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是身心障礙者的人數約占當年通報受理件數的 6%至 7.69%,

其中智能障礙者被性侵害的案例在身心障礙人口數中為最多(超過 50%),根據 劉文英(2010)整理過去相關的研究文獻,亦顯示智能障礙者遭受性侵害的嚴重 情況。智能障礙學生雖然在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但在古芳枝、何珮菁、

Gordon、Hall、Morries、Barker、McCleanen 以及 Monate 等人的研究均指出其生 理發展與常人無差別,同樣也會面臨兩性方面的問題(引自黃榮真、洪美連,

2005),智能障礙青少年也有性的慾望、性的感覺以及性的衝動,但對身體、環 境以及自我的瞭解卻嚴重不足(Duh, 1999),因此普遍缺乏正確的性知識,也未 能瞭解自己的性別角色,在性社會行為上與ㄧ般同儕有明顯差別(杜正治、辛怡 葳,2009),而其他不同類別的特殊教育學生雖有其相異的弱勢部分,但同樣地 在性生理與心理的發展上與常人仍有相類似的發展與需求,在現今日漸開放的社 會,各種傳播媒體、網路的色情氾濫與不實的渲染,讓學生提早接觸與兩性有關

的訊息(黃榮真、洪美連,2005),在欠缺正確的知識與觀念下,面對各種誘惑 或誤導,往往容易成為性侵害或性騷擾等犯罪事件中的被害者或加害者,每當看 到類似的社會新聞事件,總是讓在特教班服務的研究者感到十分的憂心與痛心。

根據2011年所修訂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有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 小時」,且在障礙人口性侵害研究的案例中,發現智能障礙的兒童、青少年與成人 特別容易受到性虐待與性剝削,需要有預防與協助的服務(張小芬,2011),因此,

從預防的角度來看,教育系統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加強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以落實其 自我保護的機制是刻不容緩的,又因為受害情事是所有年齡層(0~11、12~17、

18+歲)與職業類別(學生、家管無業、在職)皆會發生(劉文英、陳慧女,2005), 所以教導學生有正確的兩性知識與態度、表現適當合宜的行為、學習自我保護、

危機處理與防範等能力,是極需要及早與儘快實施的教育目標。綜合前述所言,

雖然研究者目前任教於屏東縣某國中特教班,但性別平等教育不應只在國中青少 年階段實施,更需從更小的時候即開始施行,是故,本研究欲瞭解屏東縣國中小 特教教師在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的現況,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此外,由於特殊教育對象類別繁多,障礙程度從輕度到重度均有,其個別間 與個別內的差異性極大,且安置在不同型態的特殊教育服務模式,即便是同一班 級或同一組內的能力亦有所差異,因此,特教教師們需要依照學生的需求與認知 程度來設計不同的課程內容與活動,以教導學生認識兩性的成長與發展、兩性的 關係與互動、性別角色與兩性平等、身體自主權及性侵害防治等重要能力,這對 特教老師來說無疑是一項需要持續精進的學習課題,除了教師本身個人能力之 外,曾雅苓(2008)也指出國中資源班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時最大的困境為社 會環境提供學生太多不合宜的資訊、以及欠缺相關資源與輔助教材,對於教材教 法、行政支持與在職進修等方面有深切的需求;施敬洲(2011)調查中部地區國

小特教教師對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所需的支援需求,顯示在行政支援、教學媒材以 及課程教學方面有偏高的需求;闕惠娟(2008)、關陵曦(2011)分別針對任教 於資源班、特教班及特殊學校的國小至高職特教教師進行調查,亦反映出特教教 師極需要相關課程研發單位編製一系列課程教材以及辦理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教材 教法的研習,綜合相關研究可以發現特教教師在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時,也很需要 其他相關資源的支持。研究者在任教過程中,也在教學現場實施過性別平等教育,

為了因應不同程度與需求的學生,在課程教材設計、教具製作以及教學方法方面 亦感到需要有關資源的協助,因此,本研究亦欲瞭解屏東縣國中小特教教師在實 施性別平等教育時需要相關支援需求的情形,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