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旨在瞭解高雄市國小教師生態旅遊動機與生態旅遊滿意度之 研究。本章分別為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三節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名詞釋義,共四小節,依序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生態旅遊是近30 年來觀光旅遊最熱門的話題,其成長迅速,主要因 全球環境變遷帶來環境破壞的問題層出不窮,自然之破壞與野生動物面 臨之威脅經常被媒體批露,成為新聞焦點,因人類親生命性之關懷自然 驅使人走向大自然(楊秋霖,2010)。

我國從1998 年開實施週休二日,國人休閒時間增加,國內旅遊人次 逐年增加。行政院有鑑於生態旅遊為國際旅遊之趨勢,且臺灣生態資源 豐富極富發展觀光事業之潛力,於2002 年訂為「台灣生態旅遊年」,以 推動台灣生態旅遊之發展。同時擬定「2002 生態旅遊年工作計畫」(交 通部觀光局,2016),提出加強生態旅遊教育訓練的策略,其中指出各機 關學校能在課程活動中納入環境教育議題,將生態旅遊納入九年一貫課 程,並在戶外教學活動時,採深度的方式規劃生態旅遊路線及教學手冊,

使學生能藉活動啟發其對二十一世紀環境議題更有覺察及醒思的能力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分組,2003)。

2004 年教育部在各縣市推行環境教育輔導評鑑中,將「生態旅遊融 入校外教學」列為評鑑的項目。王夢蘭(2011)認為環境教育是保護環 境最基本且成本最低的方法,此種紮根的工作從學校的戶外教學來進 行,不但符合杜威所倡導的「教育即生活」的教育理念,也符合教育部 九年一貫課程所強調的:以個人的生活經驗作為學習的中心。

政府在2011 年 6 月公布實施「環境教育法」,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各

級教育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 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進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環境 教育。第十九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於每年一月底以前訂定環境 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底 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隔年一月底前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 執行成果,而第二十四條更明訂罰則(行政院環保署,2011)。

因應環境教育法之實施,各級學校依規定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

並按期呈報年度計畫與成果。而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

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其中有關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實 作等皆可歸屬於生態旅遊之範疇中,教師可以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辦理戶外學習以進行教學,提升師生學習生態保育概念的興趣。

為了配合九年一貫課程或接續的十二年國教課程的實施,學校的教 師將扮演推動生態戶外教育活動的重要角色,並且在生態旅遊教學過程 中也能對學生提供重要的認知、態度及價值觀等。近年來,教師每年必 須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透過環境教育研習課程中獲得正確的生 態旅遊認知、積極的態度,瞭解生態旅遊,進而參與生態旅遊,其在身 教與言教中影響學生態度與環境典範之形成。林婉莉(2011)研究指出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生態旅遊的認知相當高,且態度亦相當積極。黃淑琪

(2013)也指出屏東縣國小教師對生態旅遊的認知及生態旅遊戶外教學 意願相當高。高義盛(2014)研究指出有接觸過生態旅遊資訊的台南市 國小教師佔95.6%,顯示大部分教師都有接觸過生態旅遊資訊的經驗,

可知政府在推廣生態旅遊以及教育部將生態旅遊納入九年一貫課程中已 有不錯的成效,使得負責學校教育主要推展的教師絕大部分都具有生態

環境的認識與接觸,學校環境教育的推展功不可沒。李雲菁(2014)也 指出許多旅遊景點開始注重生態的保育,並推廣生態旅遊的行程,高雄 市國小教師對生態旅遊認知程度及對生態旅遊態度之認同程度相當高,

也願意參與相關的旅遊活動。

基於上述,生態旅遊的盛行、環境教育法的施行,高雄市的國小教 師是否因此對參與生態旅遊之旅遊動機與生態旅遊滿意度,會有顯著的 相關性。

因次,本研究針對高雄市國小教師對參與生態旅遊之旅遊動機與生 態旅遊滿意度做探討,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瞭解國小教師對於生態旅遊 動機與生態旅遊滿意度之現況與相關性,進一步分探討生態旅遊動機對 生態旅遊滿意度之預測情形,依據結果提供可行之建議供相關單位參 考,期望教師能將具備生態旅遊的正確態度及經由參與生態旅遊獲得之 滿意度行動於學校環境教育中,能將生態旅遊真正落實於戶外教育中,

導引並能建立學童在生態旅遊認知、態度、觀念、行動上的啟發,讓學 生在觀察、體驗中學習到保護環境的真諦,達到環境教育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