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緒論
本章為緒論,共分為六節。第一節闡述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
第三節提出研究問題;第四節界定研究範圍;第五節界定研究限制;第六節為名詞解 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教育是國家建設的根本,教育品質攸關國際的競爭力 (教育部,2012)。這句話 明顯表達國家的競爭力取決於教育的基礎,國家若需有競爭力,必仰賴其優秀人才,
而優秀人才之培育則依靠國家其健全的教育體系。21 世紀的現在已是科技日新月異、
變化萬千的時代,世界各國皆為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而不斷地力求變革。魏君仲 (2009) 指出在歐美亞洲等主要先進國家,都在持續推動教育改革,其主要目標皆一致為提升 教育品質,進而讓國家在國際上更有競爭力。
為了不被競爭潮流所吞沒,臺灣從過去到現在也推行了許多教育改革。師資培育 法、教師法公布實施之後,我國的教師培育與專業翻開了嶄新的一頁。民國 84 年教 師法公布後,明確指出教師的權利以及義務,在第十六條明文規定:教師接受聘任後,
依據有關法令及學校章程之規定,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的權利;
第十七條也規定:教師除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附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的義務 (教育部,1995)。隔年,教育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1996) 針對中小 學教育部份,提出「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從這一波教育政策頒 布之後,教師專業開始受到社會大眾的注意,教師也應當依照其權利和義務進行專業 發展。
緊接著「九年一貫教育」為國內教改投下了一枚震撼彈,教育部根據教育改革總 諮議報告書,研訂了「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改革計畫」,並於民國 90 年全面實施。
其宗旨是為了帶好每位學生,培養學生高層次的能力,增進學習效率 (王秀槐,2008)。
九年一貫課程內涵強調課程的統整性與連貫性、以課程綱要替代課程標準、發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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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課程及實施多元評量等,因此以往的部編制教科書正式畫上句點,走向一綱多本 的時代,藉由訂定九年一貫能力指標,希望教給學生帶得走的能力。而九年一貫課程 的成敗關鍵即為「教師專業發展」策略 (饒見維,2000)。
過去教師或許只需單純的教學即可應付教育現場,但隨著時代的進步與法令的更 新,教師的專業能力也需與時俱進,現在教師除了要會教學之外,也需有更進一步的 專業能力,如教材分析、學生能力分組等能力,才能設計課程並多元化的評量學生,
跟過去一本書或一套教法走天下截然不同。歐用生(1999)指出教師要能發揮專業自主 的能力,除了需要奠定自身的專業地位之外,也需與學校、社區等相關資源結合,才 能展現自我特色。許多學者皆一致認為教師是教育改革的關鍵角色,教師素質與教師 專業的提升攸關教育改革的成敗 (吳清山、張素貞 2002;張德銳,2004) ;王芳鈞 (2003) 指出,如何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成為教改成效的重要關鍵。因此除了政府 要因應時勢制定或更改教育政策之外,教改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教師個人必須要有 終生學習的觀念,不斷成長自我知識、技能以及態度,才能在這多元化的社會中,引 領學生前進。
在教師專業發展意識逐漸發芽的狀況下,有許多聲音以及想法開始竄起,加上師 資培育多元化與開放化,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成了當下的熱門議題,教育部於民國 85 年開始進行我國高等中學以下及幼稚園教師分級制度之規劃(蔡培村,2001;蔡玉 花,2006)。「教師分級制度」,又稱作「教師職級制」或「教師進階制」,係民國 83 年教育部為回應「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而進行評估教師分級制度可行性的一個概 念。其構想源自於「教師生涯階梯」(Teacher career ladder)的想法,依據 Murphy 於 1985 年提出「職級制度」的說法,提供教師一個升遷的管道,進而讓教師教學生涯 能因其能力、表現、服務等資歷而獲得職位的榮耀與應得的酬賞(蔡培村, 1996;
蔡培村、鄭村鳳,2006)。「教師分級制度」將中小學教師分為四級:「初級教師(初階 教師)」、「中堅教師(中階教師)」、「專家教師(高階教師)」以及「顧問教師」(教育部,
1990)。此一系列的職務階段,其目的為提高教師的成就與進修動機,並促進教師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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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發展,建立其教師專業形象。當時教育部舉辦專家座談會以及公聽會,草擬出「高 中以下教師分級實施辦法」,但因面臨許多反彈的聲音以及立法與執行上的問題,該 辦法雖幾度修訂與討論,但有關教師分級制度的構想,最後仍胎死腹中。
教師分級制度最後雖並未發展到試行的階段,但是後來演變成教師評鑑的概念,
高雄市與台北市先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育部在 95 學年度甚至補助「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民國 101 年 12 月 3 日,立法院第 2 會期第 20 次全體會 議當中討論教師法部分的條文修正,原本要立法第 12 條:「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 教師評鑑」,確立教師專業發展的法源依據(立法院,2013),雖後來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也立法失敗,但目前中央政府也正研議自 106 學年度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轉型 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教育部,2016)。承上,由「教師分級制度」演變至「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到未來要推行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我們可以發現在台灣,
教師專業發展也一直是教育改革的重點,雖現在有關教師專業發展的政策與相關立法 尚未拍案確立,但可以肯定的是,有關於教師專業發展的議題不減反增,未來教師的 專業將不斷地被社會大眾檢視。
體育老師亦是教師的一員,理應不斷自我學習、成長,尤其體育老師除了要具備 體育相關知識、情意、技能之外,也要擁有教學、設計課程與評量的能力。此外,有 時體育教師也會兼任行政或是帶隊工作,甚至管理運動場地設施也是工作內容之一,
其業務業務十分繁雜,體育老師在校內常常會擔任多重角色,因此體育教師所負職責 有別於其他科目的老師 (洪嘉文,1996)。健全的的學習建立在健全的身心,體育可 以說是教育的基礎,臺灣現今教育講究五育均衡,為的就是希望學生能以體育為基礎 多元化發展,不要偏重於學科上的學習。健康是人一切的基礎,擁有健康的身心,才 能規劃生涯,終生學習 (陳金春,2002;熊鴻鈞,1999)。體育是教育的一環,體育 課在學校課程中扮演著多功能的角色,藉由各種身體活動方式,促進學習者的身體發 展、運動技能、情意目標等,故體育教師不僅教授運動技能,同時也具有傳遞知識與 態度之功能,體育課的實施是否確實,也關係到學校教育的成功與否 (侯佩芬,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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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義雄,2000a;程瑞福,2002)。
九年一貫課程推出之後,教育品質的把關之重責大任轉移到基層教師身上,教師 的參與是課程改革的關鍵,過去到現在教師所扮演的角色亦有了轉變,必須由「課程 執行者」轉化為「課程設計者」,由「被動學習者」轉變為「主動研究者」 (陳佩英,
2008;張祿純,2012;Sprinthall, Reiman, & Thies-Sprinthall, 1996)。因此在此環境之 下,體育老師應當檢視自己的專業,不斷去成長以及學習。
在九年一貫課程對臺灣教育產生一定的影響之後,緊接而來的是十二年一貫國民 教育,十二年一貫教育承接九年一貫教育的理念,將高中也列入國民教育的範疇,這 是我國第一次將高中列入國教之中,對我國的國高中教育勢必會有所衝擊。過去臺灣 的體育教育在學校教育裡的地位是低落的,體育課往往不受到大家的重視,沒有確切 實施,甚至淪為其他課的考試或借課時間,這是因為國內升學主義思想高漲,「萬般 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深植於臺灣人民的心中,因而體育課往往淪為配課科目 (甘允良,2004;程瑞福,2002;張祿純;2012)。
因應十二年國教而生的 107 課綱,全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目 的是為了整合從國小到高中的十二民國民教育,解決過去國中小九年一貫,卻與高中 三年課綱有落差的問題。雖然 107 課綱目前為暫緩階段,但能確定新課綱的實施勢在 必行,而從十二年國教的確立以及新課綱的擬訂等層面來看,我們可預見應付考試的 學習將成為過去式,教師需要更有系統地去支持、應對教學差異與改變,且必須突破 以往課程執行者的單一角色,進行必要的專業成長,承擔課程發展、規劃等職責,教 師在課程實施上將於量(1.2~1.5 倍選修)和質(課程分級/差異化教學)這兩方面同時承 擔更重的責任(親子天下雜誌,2016)。
承上,如果未來十二年過教與 107 課綱真能打破這些傳統的升學迷思,鬆綁我國 教育,競爭激烈的國高中再也不用背負升學壓力,當學科不再是唯一時,體育課的價 值將會彰顯出來。甚至,體育老師也必須另外開選修課,甚至跨領域和其他科目老師 合作,這對於體育老師來說是一大挑戰。因此面對即將上路的十二年國教,體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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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終身學習的觀念,才能在這變幻萬千的時代中求新求變,體育老師是否重視自 己的專業、檢視自己的專業,並且能針對未來趨勢去發展自己的專業,便是此篇研究 主要探討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