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本章分三節,分別就研究背景與重要性、研究動機與目的、實務實習單位三 部分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2014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其一是「對執勤中 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讓各界鼓掌叫好,發生在醫院的暴力行為總算 成為了「公訴罪」,日後被打的醫護人員再也不用糾結於是否要提告,會由警察來 聲張正義。
但在專業法界人士的眼裡可能未必如此。台北大學法律系鄭逸哲教授即在自 己的臉書專頁上公開表示:「醫療法新第 106 條第 3 項的適用範圍比既有的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適用範圍小上加小,怎有能力擴大對醫事人員的保護?不要弱化對醫 事人員的保護就很阿彌陀佛了!」(鄭逸哲,2014)
依據鄭教授的解釋,新修的醫療法雖提高了罰金的上限,實際卻限縮了刑法強 制罪的適用範圍,此次修法無異疊床架屋。但在醫界人士眼裡卻非如此,時任衛福 部長的邱文達醫師曾言:「這是我一生都在期待的事!(楊毅,2013)」醫勞盟理事 長張志華醫師也說:「醫師不用再擔心若發生急診暴力事件,會被警方吃案或摸頭。
(蘋果日報,2014)」對新法成效的信賴可見一斑。
醫界人士何以獲得這麼大的鼓舞?討論醫療法的修正內容外,更重要的是此 次修法的起因及其帶來的後續效應。2013 年 11 月 26 日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在加 護病房護理長辦公室,掌摑未依其意思、在電話中告知病人病情的李姓護理師,此 舉引發各界撻伐,不到兩個月後立法院即完成醫療法之修正,法律條文的背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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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是台灣社會對醫療暴力議題的重視,已經到了不能忍受的程度。關於修法及這 一連串事件的形成,以下表整理說明:
表 1、醫療法修正事件簿
時間 事件
2013.11.26 王貴芬掌摑李姓護理師 2013.11.27 立委蘇清泉盼速修法
2013.11.28
衛福部強力譴責暴力 護理師全聯會倡修法
醫療院所連線,齊反醫院暴力
2013.12.02
立院初審,欲遏阻醫院暴力事件 邱文達盼修醫療法
2013.12.03 「一犬吠聲 眾犬咬人」,王貴芬遭起訴 2013.12.05 醫療暴力改公訴,賴清德支持
2014.01.14 立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部分條文
台灣過去曾經發生更嚴重的醫院暴力事件,2007 年 70 盧姓男子以尖刀刺傷衛 署基隆醫院急診主任,但該次事件是病人之親屬不滿醫療糾紛的判決結果,類似施 暴者與醫師間的私人糾紛;而王貴芬事件引起台灣社會的高度重視,應有以下幾個 原因:
一、 掌摑對方,受傷雖不嚴重,但踐踏他人的職業尊嚴,引發醫界反彈 二、 施暴原因非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且位居鄉民代表,導致民眾更加反感 三、 新聞媒體大力報導、民眾個人轉貼訊息,加速凝聚並形成社會共識 四、 醫界及相關團體呼籲,促成醫療法的修正
五、 順應社會的期待,司法及立法系統迅速起訴、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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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事件可看到台灣社會對醫療暴力的看法,也可看出尋求改變的急迫性。但 對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而言,此次效應也可能只是曇花一現的激情。如前所言,醫療 法的修正只是讓醫院人員、警察、民眾意識到醫療暴力的存在,或許會讓部分潛在 施暴者不施加暴力,也讓醫院人員跟警察對醫療暴力更加警惕,但缺乏具體且深刻 的懲罰,因此在事件之後,醫院人員仍舊暴露在暴力的危險中。
美國勞工局統計,2003 年至 2007 年在私營企業中,遭受人為非致命的職場攻 擊及暴力行為,以醫療及社會援助產業的勞工居多,每年約佔 60%。其中,近 3/4 的攻擊事件是醫療機構的病人或住民所致(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2010)。更有 研究顯示,醫院急診室工作的醫護人員是最易遭受身體、言語等暴力攻擊的高危險 群(Chapman & Combs, 2008)。
暴力事件對受暴人員的影響是全面且深遠的,嚴重影響急診醫護人員安全,且 造成個人身、心及社會上的負向影響及創傷(唐景俠、劉淑樺,2003);暴力事件的 發生潛在威脅並危害個人的生命,所產生的身心不良後果,影響員工的士氣與留任,
並導致醫療服務品質下降(Ray, 2007)。
暴力事件存在於目前的台灣醫療環境中,而急診室是醫院裡最危險的角落,台 灣社會對解決醫院暴力事件亟具共識並充滿期待,正是尋求改善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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