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設計
之情形、我國投資移民政策制訂是否不符國際趨勢以及是否可藉由借鏡他國而找 出較適合我國投資移民之政策制度方向。
貳、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緣起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藉由探討我國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居民投資移民相關法規及制度,並透過與政 府主責投資移民業務單位對話,以瞭解我國近十年來實行外國人投資移民取 得梅花卡成效不彰之原因並提出相關建議。
二、探討香港居民以投資移民定居我國數量驟增之情形,並透過與政府主責投資 移民業務單位對話後提出相關建議。
三、藉由探討研析新加坡及美國實行投資移民政策制度之內容與成效,提出適合 我國投資移民制度之修正方向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設計
為完成上述研究目的,本節說明研究對象、方法、架構、流程、訪談大綱及 研究限制,茲分別論述如下:
壹、 研究對象
我國投資移民制度係有針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 香港澳門居民不同對象而有不同規定。本研究主要以投資移民取得梅花卡之外國 人及近期以投資移民方式來臺申請定居之香港澳門居民為主要研究對象。
貳、 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有關文獻分析法之相關解釋,依據林奎霖與何祥麟(2014)之研究內容:
「文獻分析法,是尋求歷史資料、檢視歷史紀錄並客觀地分析、評鑑這些資料的研究 方法。當研究者對歷史資料進行蒐集、檢驗與分析後,便可以從了解、重建過去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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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結論中,解釋社會現象的現況,甚至預測將來之發展。」(葉至誠,2000;引自林 奎霖與何祥麟,2014:32)
本研究藉由文獻分析法首先彙整我國有關投資移民之相關法規,並藉由探討 當前最新有關投資移民之修正與制定法規以了解我國政府對於投資移民之政策 方向;此外,對於目前外國與香港澳門投資者之申辦投資移民情形進行進一步統 計分析,藉由確切數據了解現行我國投資移民政策之成效及相關潛在問題。另一 面,經由蒐集他國有關投資移民相關政策制度,試以師法他國在投資移民政策制 度上之良方,修正檢討我國在投資移民上可能遭遇之困境並進一步提出改善建議。
二、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藉由訪談方式與投資移民有關之政府機關及經營移民事業之民間單 位進行對話,藉以深入了解我國投資移民制度在法治上、政策上及實際執行上所 面臨的問題並試以研擬有效之改進策略以促進我國投資移民政策之成效。有關訪 談法之相關解釋,依據謝秉陞(2007)之研究內容:
胡幼慧認為訪談的方式,可以分為「非結構式」、「半結構式」和「結構式」三種,非 結構式訪談是以日常生活閒聊的方式或是對知情人士/專家訪談方式來獲得資料,半 結構式是以訪談大綱來引導訪談的進行,結構式訪談則是運用研究技術來進一步澄清 認知或決策活動。···在半結構化訪談方面,···,訪談者會在訪談前事先擬定訪談大綱及 相關問題,以開放式問答的方式,由受訪者針對特定議題回答一系列結構式問題,在 這種訪談模式之下,為求能深入探得更多資訊,訪問者可以隨時增加或調整問題的順 序。(胡幼慧,1998;引自謝秉陞,2007:32)
是以,本研究以半結構式訪談法,針對與投資移民相關但權責不同之受訪者 擬定適切之訪談大綱。藉由一系列結構式的問題,使訪談內容緊扣研究主題以避 免離題,且在開放式的問答情境下,訪問者得依據受訪者所回答之內容進行更進 一步的詢問,以釐清受訪者之真意、動機、想法及看法等,是一種兼具結構與彈 性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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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觀察法
本研究之研究人員任職於移民署並從事移民事務相關業務,雖非主責投資移 民業務範疇,但一面可藉由與投資移民之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單位接觸並進行深 度訪談,取得我國投資移民第一手資料及相關統計數據,俾瞭解我國投資移民之 政策及制度現況;另一面立於客觀之角度,觀察分析有關投資移民梅花卡實行政 策之歷程與港澳投資移民案驟增情形並提出相關建議。
參、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下圖 1-2-1 所示:
圖 1-2-1 研究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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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內容主要分為下列四項流程:
一、探討我國有關投資移民法規之內容與制度:
本研究自綜整投資移民法規角度出發,同時探討投資移民之現行相關規定及 未來政策性法規草案(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及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此外,針 對現行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梅花卡)及定居情形進 行數據分析,並整理過去有關投資移民之相關文獻作為論述之依據基礎。
二、比較分析他國投資移民政策與制度:
本研究藉由分析新加坡及美國在投資移民制度上之內容及成效情形,並與我 國有關制度相互比較,試以擷取他國之經驗,綜合檢討我國目前投資移民政策及 制度。
三、綜整文獻分析內容,擬具問題進行訪談:
本研究依據分析投資移民法規及探討他國移民制度之內容擬定相關投資移 民問題並進行訪談,訪談對象包含執行投資移民審認機關,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 員會及內政部移民署;協助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居民進行投資移民之民間移民機構 代表,如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藉由與辦理投資移民之相關機關單位進行 對話以釐清我國投資移民永久居留政策所遭遇之困境以及如何應對港澳居民申 請投資移民來臺之情形。
四、根據各階段蒐集結果,進行歸納及討論,回應研究目的並撰寫成本研究之結 論以提出具體改進我國投資移民政策之建議。
伍、 訪談計畫
本研究依據研究主題與相關權責機關單位進行深度訪談以進一步釐清我國 投資移民制度之問題,訪談計畫如下:
一、訪談對象
採訪對象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負責審核外國投資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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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留「梅花卡」及香港澳門投資人定居)及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之相關 業管人員,預計各機關/單位各採訪 1 至 3 名人員。
二、訪談方式
以半結構式訪談方式,按訪談大綱提問續依受訪者回復之內容進行更進一步 的詢問,以釐清受訪者之真意、動機、想法及看法,受訪者及受訪內容於文中將 以匿名方式呈現;受訪方式部分為面對面訪談,部分為書面回應訪談問題。
三、訪談內容
有關訪談大綱之提問題目如下,訪談大綱詳參附錄貳:
(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1.外國人及港澳人士投資我國金額之比例;
2.外國人或香港澳門投資者申請於我國投資之申請流程;
3.同意投資者(包含外國人和港澳居民)投資與否的准駁原因、法源依據及不 同意之比率;
4.有關最新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之內容是否有助於提升外國人申請投 資人數及其理由;
5.對於投資移民法規主管機關之看法;
6.對於效法新加坡創立投資移民基金或美國區域中心計畫集中投資資金等 新增投資移民方式之看法及建議;
7.對於港澳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定居案件數量驟增情形及因應方式之 看法;
8.對於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方式取得梅花卡成效不彰及改善建議為何。
(二)內政部移民署(審核外國人以投資移民申請永久居留單位)
1.外國投資者申請投資移民之永久居留(梅花卡)時之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2.對於投審會已經核准予以投資之案件後至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梅花卡) 時,予以准駁之原因及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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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12 條之投資移民門檻規定,對 於我國投資移民成效不佳之原因及改善建議;
4.對於投資移民法規主管機關之看法;
5.對於效法新加坡創立投資移民基金或美國區域中心計畫集中投資資金等 新增投資移民方式之看法及建議;
6.對於提升外國人投資移民我國之誘因可行方法及相關建議;
7.對於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政策是否合於國際趨勢之看法與建議;
8.對於我國投資移民法規修法速度之看法與建議。
(三)內政部移民署(審核香港澳門投資人以投資移民申請定居單位) 1.香港澳門投資者申請投資移民定居之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2.對於投審會已經核准予以投資之案件後至移民署申請定居時,予以准駁之 原因及法源依據;
3.對於港澳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定居案件數量驟增情形及因應方式之 看法;
4.對於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30 條之 規定,應備文件含「足資證明我國國籍之文件」,但實務上並未要求之看 法;
5.對於投資移民法規主管機關之看法;
6.對於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政策是否合於國際趨勢之看法與建議;
7.對於我國投資移民法規修法速度之看法與建議。
(四)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
1.有關外國人或香港澳門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申請 或詢問情形(如人數、國籍等);
2.對於現行外國人以投資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成效不佳之看法;
3.對於投資移民法規主管機關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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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效法新加坡創立投資移民基金或美國區域中心計畫集中投資資金等 新增投資移民方式之看法及建議;
5.對於港澳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定居案件數量驟增情形及因應方式之 看法;
6.對於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政策是否合於國際趨勢之看法與建議。
陸、 研究限制
本研究針對投資移民有關外國人以投資方式申請永久居留取得梅花卡為主,
本研究針對投資移民有關外國人以投資方式申請永久居留取得梅花卡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