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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結語

投資移民是經濟性移民重要之一環,隨著我國近年來面臨結婚率低、出生率 低所造成少子女化及老年人口遽增,影響人口數量及結構失衡等嚴峻考驗,顯示 我國仰賴他國資金及人才流入之需求已是刻不容緩。依據 2020 年 1 月 10 日中華 民國統計資訊網 18之資料,2019 年我國自然增加人數為 1,471 人,增加率僅為 0.06%,為歷年來最低,且當年度上半年首次出現臺灣歷史上自然增加人數為負 成長之「人口死亡交叉」。在臺灣逐漸步向死亡人口數大於自然人口數之困境時,

社會增加人數相較於過去五年卻是最高,增加率為 0.54%,遠勝同期之自然增加 率。因著社會增加人數補充了我國總人口數,使得 2019 年我國總增加人數仍有 14,189 人,種種數據顯示我國倚賴他國人民移入補充我國人口數之重要性。

此外,有關臺灣本身是否具備吸引他國人民前來移居之大環境條件等其他思 考層面,依據相關報導內容:2019 年 9 月 10 日自由時報報導19指出,英國媒體 BBC 根據「2018 世界宜居城市排行榜」,選出過去 10 年來,宜居排名不斷提升的 5 個城市,包括美國夏威夷、匈牙利布達佩斯、科威特首都科威特城、紐西蘭奧 克蘭,另外還有我國臺北;2019 年 12 月 4 日商周雜誌報導20,全球最大旅外人 士網站《InterNations》發表年度調查,公布「全球最適合海外人士移居城市」

的排名,我國臺北市蟬聯冠軍,贏過加拿大蒙特婁、荷蘭海牙等歐美城市。本研 究認為對於國家環境是否適宜移民移居等係屬主觀感受,不易以數據衡量決定,

然我國移民相關主管機關仍宜以樂觀積極之態度,持續研擬規劃吸引他國資金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出生數、出生率、死亡數、死亡率。檢索日期:2020 年 1 月 21 日。

取自: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15409&CtNode=3622&mp=4

19資料來源:自由時報:BBC 選全球 5 大宜居城市 台北上榜了!。檢索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取自: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46424

20資料來源:商周: 2019 全球最適合移居城市,台北又第一!外國人「覺得讚」的台北優點有哪 些?。檢索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取自: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focus/indep/60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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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來臺之政策制度及相關方案。本研究綜整相關文獻及各界意見,期能提供相關 主管機關有益之參考內容以利投資移民政策制度之建立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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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貳、訪談大綱

一、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訪談大綱

*本研究訪談內容採匿名方式處理

(一) 請問外國人及港澳人士投資我國之金額與比例為何?

(二) 當外國人或香港澳門投資者至貴機關申請於我國投資時,申請流程為何?

(三) 貴機關同意投資者(包含外國人和港澳居民)投資與否的准駁原因為何?法 源依據為何?不同意比率為何?

(四) 有關最新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之內容,修正部分包含降低投資門檻,

如投資改為事後申報,您認為修正內容是否有助於提升外國人申請投資人 數?理由為何?

(五) 請問您認為投資移民法規由內政部移民署為主管機關是否合適,或您認為 應由何機關為主管機關更為合適?

(六) 若我國除移民代理機構外,納入各種金融財富管理機構(如銀行),共同推 動我國投資移民制度,您的看法如何? 在投資方式上,效法新加坡創立投 資移民基金或美國區域中心計畫集中投資資金,您認為政府機關應如何推 行或調整? 若我國效仿美國針對鄉村或經濟落後地區設較低投資門檻,您 認為是否可行?

(七) 關於現行港澳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定居案件數量驟增情形,您的看法 為何?您對於假投資真移民之輿論看法為何?若對於港澳居民投資移民,如 學習新加坡增設投資人資格門檻,您認為是否有助於穩定申請人數?

(八) 我國外國人以投資移民取得梅花卡,係投資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上並創造 5 人以上就業機會滿 3 年或購買我國政府公債新臺幣 3000 萬元滿 3 年,至 今透過前者取得梅花卡僅有 21 人,後者則無任何人以此方式取得梅花 卡, 請問我國投資移民成效不佳之原因及改善建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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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內政部移民署主管外國人以投資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梅 花卡)單位訪談大綱

*本研究訪談內容採匿名方式處理

(一) 當外國投資者至貴機關申請投資移民之永久居留(梅花卡)時,申請流程為 何?需要哪些應備文件?

(二) 對於投審會已經核准予以投資之案件經投資者送件至貴單位申請永久居留 (梅花卡)時,貴單位予以准駁之原因為何?依據的法源為何?

(三) 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12 條之投資移民門檻規定,請問 我國投資移民成效不佳之原因及改善建議為何?

(四) 請問您認為投資移民法規由內政部移民署為主管機關是否合適,或您認為 應由何機關為主管機關更為合適?

(五) 若我國除移民代理機構外,納入各種金融財富管理機構(如銀行),共同推 動我國投資移民制度,您的看法如何? 在投資方式上,效法新加坡創立投 資移民基金或美國區域中心計畫集中投資資金,您認為政府機關應如何推 行或調整? 若我國效仿美國針對鄉村或經濟落後地區設較低投資門檻,您 認為是否可行?

(六) 下列關於提升外國人投資移民我國之誘因,是否可行或是否有相關建議?

1. 針對外國人投資取得梅花卡,若我國效法新加坡及美國之制度,先給予 設有效期之梅花卡,俟投資人實行投資滿 3 年後,再轉為正式梅花卡。

2. 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取得梅花卡後,原則上每年須在我國居留滿 183 日 以上,我國可否學習新加坡,擬定更多方案,如規定投資達一定金額或 投資人親屬在臺居留滿一定期限,投資人則不受每年在臺居留滿 183 日 之限制?

(七) 請問您認為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政策是否合於國際趨勢?是否有不合理或不 合趨勢之規定?您的建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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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對於我國投資移民法規之修法速度,您的看法為何?是否有相關建議?若效 法美國每 5 年調整一次投資門檻,是否可行?

三、 內政部移民署主管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定居單位訪談大 綱

*本研究訪談內容採匿名方式處理

(一) 當香港澳門投資者至貴機關申請投資移民之定居時,申請流程為何?需要 填寫哪些文件?

(二) 對於投審會已經核准予以投資之案件經投資者送件至貴單位申請定居時,

貴單位予以准駁之原因為何?依據的法源為何?

(三) 關於現行港澳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定居案件數量驟增情形,您的看法 為何?您對於假投資真移民之輿論看法為何?若對於港澳居民投資移民,如 學習新加坡增設投資人資格門檻,您認為是否有助於穩定申請人數?

(四) 依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30 條之規定,

應備文件含「足資證明我國國籍之文件」,但實務上並未要求,是否考慮刪 除?

(五) 請問您認為投資移民法規由內政部移民署為主管機關是否合適,或您認為 應由何機關為主管機關更為合適?

(六) 請問您認為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政策是否合於國際趨勢?是否有不合理或不 合趨勢之規定?您的建議為何?

(七) 對於我國投資移民法規之修法速度,您的看法為何?是否有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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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移民業務機構訪談大綱

*本研究訪談內容採匿名方式處理

(一)請問依貴公會/公司所知目前外國人或香港澳門居民以投資移民為目的申請 或詢問來臺永久居留或定居的人數情形?是否有相關數據?多為哪些國籍?

(二)我國外國人以投資移民取得梅花卡,係投資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上並創造 5 人以上就業機會滿 3 年或購買我國政府公債 3000 萬元滿 3 年,實行至今透 過前者取得梅花卡僅有 21 人,後者則無任何人以此方式取得梅花卡, 請 問我國投資移民成效不佳之原因及改善建議為何?

(三)請問您認為投資移民法規由內政部移民署為主管機關是否合適,或您認為 應由何機關為主管機關更為合適?

(四)若我國除移民代理機構外,納入各種金融財富管理機構(如銀行),共同推 動我國投資移民制度,您的看法如何? 在投資方式上,效法新加坡創立投 資移民基金或美國區域中心計畫集中投資資金,您認為政府機關應如何推 行或調整? 若我國效仿美國針對鄉村或經濟落後地區設較低投資門檻,您 認為是否可行?

(五)關於現行港澳居民以投資移民申請來臺定居案件數量驟增情形,您的看法 為何?您對於假投資真移民之輿論看法為何?若對於港澳居民投資移民,如 學習新加坡增設投資人資格門檻,您認為是否有助於穩定申請人數?

(六)請問您認為我國現行投資移民政策是否合於國際趨勢?是否有不合理或不合 趨勢之規定?您的建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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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參、訪談逐字稿

一、受訪對象: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書面回應訪談問題日期:2020 年 8 月 13 日

受訪對象:代號 A(以投審會為主體,非個別承辦人) 書面回應訪談內容:

問題一、請問外國人及港澳人士投資我國金額與比例為何?

A 答:

港澳居民投資額占僑外資比例低:依據本會統計,108 度年核准香港居民投 資件數為 1,290 件、核准投資金額計美金 2 億 4509 萬 5 千元,件數占當年度核 准僑外投資件數(4,118 件)約 31.3%,投資額則占當年度核准僑外投資金額(美 金 111 億 9,597 萬 5,000 元)約 2.19%。

問題二、當外國人或香港澳門投資者至貴機關申請於我國投資時,申請流程為何?

A 答:

1.法源依據: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 條「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香港 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 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及第 31 條「香港 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 匯相關規定」等規定,爰有關香港澳門居民申請來臺投資係準用外國人投資條 例相關規定審理。

2.應備文件:另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8 條規定「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 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計畫變更 時,亦同。」,因此外國及港澳地區投資人如擬投資國內非上市、非上櫃、非 興櫃公司或商號(包括一般有限公司),不論投資金額多少,均應填具申請書

2.應備文件:另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8 條規定「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 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計畫變更 時,亦同。」,因此外國及港澳地區投資人如擬投資國內非上市、非上櫃、非 興櫃公司或商號(包括一般有限公司),不論投資金額多少,均應填具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