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為了達到前述之研究目的與解決各項研究問題,主要採取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採質性方法,目的在於就警察行使職權之實務經驗,深入探究現今警察保 障人民基本人權之實際情況,故若將研究問題操作成選項讓受訪者勾選,一方面 警察人員與民眾的經驗難以量化,我們有時會以假設嫌疑犯之心態來面對民眾,

倘若不配合,則多以妨礙公務或其他方式令民眾屈服,久而久之,造成人民對警 察人員在執法上有所怨言,在專業上也有所質疑,從不時出現的新聞報導即可見 端倪。另一方面,受訪者容易會選擇以法律規範內容回答問題,如此便無法回答 本研究之研究問題所需資料。關於本研究所用之研究方法,茲說明如下:

圖 1 研究架構圖 臨檢

對場所、人車的取樣方式 查證身分

遭遇民眾不符之處置 操作方式

法制 實務

警察勤務條例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

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人員

合法性檢視

一般民眾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以國內期刊論文、書籍、碩博士論文為文獻主要蒐集對象,藉以了解 警察臨檢與人權保障之研究進展與有待補充之處;並進一步歸納與整理文獻資料 中有關警察臨檢與保障的相關理論,幾已彙整成文本研究分析之理論基礎,並作 為本研究擬定訪談提綱的依據,與分析我國有關臨檢之法規命令與行政之基礎,

並探討相關法規內容的缺失與合憲性。

二、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將透過詢問、傾聽、深入追問以及受訪者彼此互動溝通的方式,以獲 取我國警察行使臨檢職權保障人權之研究資料。同時,本方法是用以探究目前警 察如何在勤務中執行臨檢職權,以及可能出現出現的缺失與問題,希望從問題中 了解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臨檢時是否遵守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更進一步探究 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臨檢職權時,在保障人權方面之可能缺失。

第三節 訪問大綱

本研究採半結構式訪談方式,為避免研究內容有所遺漏、偏誤或離題,因此 擬定訪談大綱來做為訪問之參考與依據,本研究在論文研究計畫階段,預擬訪談 大綱 12 題。本研究以最契合研究問題之「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執行 困境」等三大面向,來做為發問及回答方向,本研究訪談大綱列如下:

一、比例原則

此部分是為了瞭解警察人員執行臨檢時,所考量的因素以及所行使的手段措 施是否遵守比例原則之實際情況。

a1、對於臨檢的標準作業流程有多少了解?

a2、有關臨檢勤務的編排是由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自行排定,由誰核准該項勤務?

規劃時段?規畫地點?

a3、臨檢公共場所時,如何選擇場所裡的民眾進行身分查證?選取標準為何?

a4、你如何攔停民眾進行臨檢?選取標準為何?請舉實例說明。

a5、你如何選擇交通工具進行攔查?選取標準為何?請舉實例說明。

a6、在何種情形下,會請駕駛人或車上乘客下車進行檢查?請舉實例說明。

二、正當法律程序

此部分是瞭解警察人員執行臨檢時的實際情形,尤其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對於相關實施法律規範是否遵照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a7、在何種情形下,會檢查民眾身上所攜帶的物品?請舉實例說明。

a8、對民眾實施身分查證時,都如何進行程序?請詳述過程。

a9、你有無被民眾質疑的經驗?你都如何處理?請舉實例說明。

三、執行困境

此部分是瞭解實務上警察人員執行臨檢時的實際情形,著重在保障人權,並 探討缺失及如何提升人權之保障。

a10、就您平日執勤的狀況,你認為受檢查的對象是否均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 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亦或是任意性攔檢?

a11、是否定期接受最新規定之講習教育訓練?是否有實質幫助?

a12、執行臨檢時,是否會覺得無法同時兼顧到人權?請說明原因。

a13、執行臨檢時,對於績效之爭取與符合正當法定程序之間,有無感到兩難?

請說明原因,並舉實例說明。

a14、請問您對於臨檢是否還有其他想法或看法?

以下為受訪民眾之訪談大綱,從民眾的角度了解警察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態 樣,藉以比較雙方之間的認知,分析兩者間的落差。訪談大綱如下:

p1、您曾因何種情況遭警察人員攔停或是你認為警察都怎麼攔檢?請詳述過程。

p2、您是否知道遭到臨檢的原因?請說明情況。

p3、警察人員對您實施身分查證或盤查時,您當時的心境為何?請詳述之。

p4、您對於警察人員實施臨檢時的態度口氣如何?是否會影響您配合的意願?

p5、您對於警察人員執行臨檢時,是否會覺得侵害到您的權益?是否覺得很委屈?

請說明原因。

p6、您是否曾經質疑警察人員的取樣?請說明原因。

p7、您是否在事後檢舉或是想檢舉警察人員的執法?請說明原因。

p8、是否支持警察人員多盤查人車藉以維護治安並發現不法。

第四節 訪談對象

一、警察人員

研究者服務於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故選擇於東河鄉服務的同仁為訪談對 象,目前鄉內共有三所,分別為 OO 派出所、OO 派出所、OO 派出所。其中 OO 派出所人員編制為 10 人;OO 派出所人員編制為 6 人;OO 派出所人員編制為 5 人,共 21 人。訪談對象採隨機抽樣,共分別取樣都 OO 派出所 4 位同仁,OO 派出所 3 人,OO 派出所 2 人,共 9 名警察同仁為研究對象。茲如下表:

表 2 受訪者特性一覽表 在文字稿中

的代號

性別 所別 訪談次數 訪談時間

A1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2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3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4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5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6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7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8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A9 男 OO 派出所 一次 一小時

二、民眾

便利抽樣居住於臺東縣東河鄉民眾為訪談對象,茲如下表:

表 3 受訪者特性一覽表 在文字稿中

的代號

性別 名稱 訪談次數 訪談時間

P1 男 P1 先生 一次 一小時 P2 男 P2 先生 一次 一小時 P3 女 P3 小姐 一次 一小時 P4 男 P4 先生 一次 一小時 P5 女 P5 小姐 一次 一小時 P6 男 P6 先生 一次 一小時

第五節 資料蒐集處理與分析

一、 資料的蒐集過程

先與訪談對象約定訪談時間,告知本次訪談之目的及所需時間,並先將訪談 大綱給訪談對象,以便可事先準備,由於本研究著重在警察人員實施臨檢的操作 上,故先將訪談大綱給予受訪者,可增加受訪者對問題之思考,有利於訪談之進 行及獲取更多資料,並且先行徵求受訪者的同意於訪談時,進行全程錄音,增加 研究的效度且便於之後逐字稿之整理。

二、 資料處理

本研究主要關注於警察人員如何執行臨檢與路檢之情形,我國警察機關共有 154 所警察分局、211 間分駐所、1393 間派出所,由於全國皆依照「警察實施臨 檢作業規定」、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之規範實行,照常理是不能出 現一國多制的情況,故採臺東縣東河鄉為研究範圍,受訪對象與觀察對象是執行 臨檢的外勤官警,並以 OO 派出所、OO 派出所、OO 派出所所屬警察人員為訪問 對象。最後將訪談及所搜集到的資料加以分析整理,並呈現所發現的結果。

三、 資料分析

本研究採質性,進行深度訪談,由於臨檢是警察人員最常實施的手段,故受 訪的警察人員皆有相當大的實務經驗,而訪談大綱主要是針對實務上操作方式來 探討,故容易得到相當龐雜的資料,必需經由整理、歸類、分類、分析等過程,

才能成為有意義且可用的資料,因此,擬運用之資料分析步驟如下:

(一) 資料編碼

本文訪問 9 名警察人員,分別以 A1、A2、A3、A4、A5、A6、A7、A8、

A9;民眾以 P1、P2、P3、P4、P5、P6 代替。訪問大綱分三個面向,以英文字母 小寫表示,題目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二) 資料整合

研究者將以錄音方式蒐集訪談對話內容,經詳閱逐字稿的內容,並將重要的 句子標記,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句子及意見,製作訪談紀錄,加註個人的看法並與 文獻探討前後相互對照後加以分析詮釋。

(三) 資料分類

本研究係要了解有關警察法律規範之研究探討及目前我國警察人員實際實 施臨檢情況等兩個面向來分類。

(四) 資料分析

以研究目的為主,分別從對場所、時間、人車的選取以及執行的方式分析,

結合理論與實務,之後再將分類之後可用的資料,逐一說明分析,以歸納出我國 警察人員對於法律的認知以及執法的態度及作法,提出可以改善的方法。

四、 結果的呈現

本研究將清楚的描述出所發現的意義、主體及整體基本架構,並依各主題之 意義列舉相關的訪談內容,進而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臨檢職權之適法性以及矛盾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