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研究欲探討捷運沿線土地使用變遷的因素。由於土地使用變遷是一種複雜 的行為,且其包含相當多不同的涵義。故需針對土地使用變遷及其影響因素等先 行定義,並討論時間與空間的範疇為何。再參考過去土地使用變遷相關理論,取 得土地使用變遷相關之先驗知識,進而應用在探究捷運沿線土地使用變遷之機 制。故以本章進行相關研究設計,第一節為課題分析與架構,第二節為模型建構,

第三節為假說研提。

3.1 課題分析與架構

本節將本研究區分為六個課題,並針對各課題說明本研究之構想。首先須 劃定捷運沿線土地使用之範圍,再決定土地使用變遷空間單元之尺寸。同時定義 本研究土地使用變遷之形式與類別。並依據過去國內外相關文獻選擇影響土地使 用變遷之因素。再根據本研究土地使用變遷的定義與特性,決定自變數與應變數 之間的關係。最後利用本研究對台北捷運板南線實証之結果,提出對捷運沿線土 地使用有效之管理發展政策。下圖為各課題間之架構關係。

圖 3-1 課題間架構圖

3.1.1 課題分析

課題一:如何決定捷運沿線的空間範圍?

說明:本研究欲探討捷運沿線之土地使用變遷決策,必須先決定沿線的範圍。

過去對土地使用變遷之研究已非常普遍,但本研究專為探討捷運與土 地使用變遷之關係,必須先行考慮捷運能產生之影響範圍,若劃定之 範圍不恰當,則所觀察到之土地使用變遷可能與捷運之間較無關係。

構想:決定捷運沿線範圍首必須考慮捷運所帶來的旅運服務與人潮趨使地主 或開發商改變土地使用型態,由於可及性與人潮的聚集為關鍵,因此 必須考慮行人可接受之步行距離。並配合先驗知識判斷,若劃定範圍 過大,可能超過捷運所能影響之範圍;因此,範圍不能無限擴張。其 次需要考慮樣本數,本研究之樣本以每公頃的網格為單位;因此,範

圍亦不可劃定太小,避免樣本數太少。在過去國內外探討捷運對土地 使用的研究中大部分只討論車站地區,以車站為中心劃定半徑四百公 尺為研究範圍;並配合 TOD 定義四百公尺為可接受步行距離。故本研 究定義捷運沿線左右各四百公尺為研究範圍。

圖 3-2 捷運沿線的空間範圍

課題二:如何決定土地使用的空間單元?

說明:決定土地使用空間單元意即決定本研究樣本之尺度。文獻中指出研究 尺度 的大小可能影響最後實證的結果,土地使用變遷模型的發展至 今已慢慢趨向將研究範圍劃分成較小的空間樣本。因為選定的研究空 間可能不是均勻的發展,譬如一個都市內的發展可能並非齊一,而早 期的土地使用模型可能採用整個城市的社經資料來做實證,因而造成 偏差或不夠詳實。但若只追求細小之研究空間單元,卻沒有完整的資 料配合,亦可能發生錯誤。所以,決定土地使用空間單元有其需要性。

構想:早期的土地使用變遷模型皆以大的土地分區為研究對象,以總體的概 念分析社經狀況。近年來,研究土地使用模型的學者紛紛提出小分區 內土地使用變遷的概念,以小分區精細的變遷加總成大分區的總體變 化較為精確。因此本研究決定採取微觀的角度。而決定土地使用單元

之同時,必須注意樣本資料的來源;又土地使用變遷往往需要經過一 段長時間才有顯著的變化。綜合考慮時間與空間的特性,樣本資料需 要有相同的尺度以及相符的時間點。本研究採用 1994 年內政部國土利 用調查做為 2000 年捷運板南線通車的變遷前資料,而此資料樣本的尺 度為 100m×100m 之網格,並以相同的網格進行 2006 年實地調查當作板 南線沿線變遷後的資料,如圖 3-3 所示。依此方式符合本研究所需之 微觀角度及前後共十二年的觀察期。捷運板南線長 16.4 公里,加上本 研究以捷運沿線左右各四百公尺為範圍,初估約有 1312 個網格。

圖 3-3 空間單元示意圖

討論:在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中提到,個體(地主或擁有土地開發權之開發者) 在土地開發之決策行為中是為重要的決策單元。因此,原先欲採用宗 地為樣本尺度之構想。但受到時間與經費之限制,在課題三中,本研 究定義之樣本大小為 100m × 100m 之網格。其宗地與網格之差異在 Landis (1998)的文獻中指出,在小尺度的土地使用變遷中,行為人應 該是個別宗地的擁有者。但求助於競爭的概念,首先探討的是高競爭

的市場與較少的進入障礙。在此概念之下,行為人並不重要,因為不 管行為者是充分地或拙劣地使用土地;不管在此土地上對於土地管制 是住宅發展或商業使用,在競爭市場中,對於都市發展和適當土地利 用來的需求來說,上述情形都顯得不重要。因此,可解釋網格雖然並 非具行為能力之行為人,但引入競爭市場的概念後,以網格當做本研 究之樣本空間是具有可行性的。

課題三:如何定義土地使用變遷?

說明:早期土地使用變遷多使用人口、產業的變化量表示土地的發展情況,

之後有研究進一步探討房地價、空間結構、區位分布及土地使用類別 等。由文獻回顧可以知道,在探討不同的影響項目時,所選取的變數 會有所差異。因此,首先要定義本研究所探討的土地使用變遷為何?

應如何定義?

構想:經由文獻回顧發現,對於研究土地使用類別變化的文獻無論國內外均 較少出現。國內更是到近幾年才出現相關文獻。直接探討土地使用類 別作何種使用有助於土地政策規劃時能夠更有效率。因此,本研究欲 將土地使用變遷定義為土地使用類別的改變。在觀察本研究欲實證對 象的板南線後發現,台北地區已是開發程度極高之都會區,主要土地 使用由住宅及商業二種使用構成,必須加以考量;而台北捷運板南線 經過台北市都會中心,工業所佔甚小,故不考慮工業;其他公共設施 由於不易變更,亦不加以考慮;但其餘低強度開發或閒置空地等歸類 為未開發使用。因此,本研究將變遷的集合定為三類,分別為未開發(包 含農業及空地)、住宅、商業。由此三種土地使用分類可構成九種變遷 情形,如表 3-1 所示。由於每個網格樣本只能取一種使用類別當作變 遷前後期之資料,並配合本研究的研究樣本 100m×100m 的網格,故將

網格內所佔使用比例的最大的使用類別定為該網格的土地使用類別。

例:圖 3-3 樣本單元內商業使用比例最大,因此判定該網格為商業使 用。

表 3-1 土地使用變遷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