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變數定義
在本研究架構中,包含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及經營績效三構面,各構面各自 有代理變數,自變數中研發密集度及人力資本表內部創新投入,業界技術移轉、
策略聯盟、學術與研究機構表外部創新投入,專利權數及專利權引證數表創新產 出,依變數為 ROE 表經營績效,控制變數為產業、員工人數及財務槓桿比,分述 如下,
一、自變數
(一)內部創新投入 1.研發密集度
研究研發活動相關文獻中,有研究以 絶對研發支出為衡量指標,如Chauvin and Hirschey(1993)及 Veugelers(1997),或以相對研發密集度表示之如 Coad and Rao
(2008)、Ehie and Olibe(2010)、Ho et al.(2005)及 Lin and Chen(2005),而 Ho et al.(2005)指出若以絶對研究發展支出為主,會導致研發支出與經營績效間 關係無法清楚呈現,因企業規模大小差異性過大時,將造成非齊一情況,因此以 絶對的研發支出為衡量指標並不恰當。本研究採此概念,以相對衡量指標研發密 集度做為企業內部創新投入之一,以避免衡量偏誤,研發密集度定義如下:
研發密集度=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收入淨額
2. 人力資本
以人力資本表人力品質,Negassi(2004)指出人力資本為具有技能之人力,
具技能之研發與技術人員對企業是重要,並且要管理相關人員之技能及專門知識,
有較高之內部研發技術能力,將會幫助企業建立吸收能力,吸收、累積外在環境 技術知識,以增進企業創新能力。企業研發與技術人員可視為衡量創新活動典型 指標(Huergo, 2006),與研發支出相同為避免衡量上之偏誤,本研究依相關研究 如 Nesgassi(2004)和 Sher and Yang(2005)對人力資本定義,以相對水準衡量,
人力資本定義如下:
人力資本=研發與技術人員數 員工總人數
(二)外部創新投入 1.業界技術移轉
藉由向另一企業分期或是一次支付權利金的方式以獲得技術使用權及技術授 權或是專利授權,以取得所需技術(Capon & Glazer, 1987;Tsai & Wang, 2007)。
企業技術獲得除可自外部購買使用技術的權利外,向其他企業購買相關機器或設 備亦可視為企業取得技術來源之一,因在購買技術設備同時,會得到相關技術知 識(Veugelers, 1997;Tang, 2006),本研究將企業取得技術使用權之技術授權、專 利授權、專利交叉授權與購買相關機器設備等所訂定契約次數為業界技術移轉。
2.策略聯盟
企業從事創新活動時,會與其他公司之建立合作關係,不論是合作研發、技 術合作,以取得本身所缺乏之新知識或相關經驗,使企業從事比漸進式創新更高 階、更新穎之創新活動(Becker & Dietz, 2004;Tether, 2002),本研究考慮與其他 企業進行策略聯盟以建立合作關係,亦即與其他企業簽訂合作研發、技術合作或 研發技術合作契約,以確保雙方交易成立及保護雙方權利,所簽訂合作契約次數 為策略聯盟。
3.學術與研究機構
創新程度在進步,現在企業應增加新穎創新程度,為達到此目的,應加強與大 學與研究機構的連結並合作(Amara & Landry, 2005),除追求新穎產品外,Bervovitz and Feldman(2007)指出與其合作還可降低將產品商品化之風險,使企業從合作 中取得利益。本研究探究企業與學術與研究機構合作,包含與其簽訂之技術授權
究機構。
(三)創新產出
專利權是研究者常用以表示創新產出的代理變數如:Coad and Rao(2008)、
Griliches(1990)以及 Hagedoorn and Cloodt(2003)等,本研究採此變數為創新 產出代理變數,包含在台灣專利權及在美國專利權,在 Grupp and Schmoch(1999)
研究國際上較具可信的專利權指標中,其指出美國、歐洲及日本三種專利權(triple patent)指標,此三個地區的專利權核准機構較受世界各企業所重視,另外,Patel and Pavitt(1991)則是指出美國對於專利提供了較佳的保護,且美國在科技發展 上領先全球,使得就算是非美國本土企業也會在美國申請專利及取得專利准核,
以保護智慧財產。可知在美取得專利權相對重要,另 Watanabe, Tsuji and Grif-fy-Brown(2001)則認為在美申請專利重要,其比較美國與日本兩國專利後,指出 企業在美國申請專利較能表現創新活動。本研究在美、歐及日三國中,只將納入 美國專利權,排除在歐、日兩國之專利權,因根據經濟部產業科技白皮書(2009,
2010)中資料顯示,台灣在歐洲申請專利的件數仍是較少的,且在台灣半導體產 業中與美國半導體產業關係密切,本研究以台灣及美國專利權為主。
在過去以專利權衡量的相關文獻中,有以數量或以品質衡量,本研究先衡量 專利權數量,再衡量專利權品質,在專利權數部分,以專利權數代表創新產出數 量,衡量專利權准核數,如 Anandarajan et al.(2007)及 Beneito(2006),而不以 專利權申請數如 Hall and Ziedonis(2001)為主,本研究認為專利仍需經相關單位 核准,專利才具法律效力,在台灣即須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在美國需經 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核准,本研究以公司在各年度在台灣及美國所獲得專利權核准 數總數,定為專利權數。在專利權品質部分,由於單從專利權數量去衡量企業創 新產出,會存在不足與誤差,應加入專利權品質加以衡量創新活動,係以專利權 引證數衡量(Chin et al., 2006;Hagedoorn & Cloodt, 2003;Karki, 1997)。本研究將 企業於各年在台灣及在美國所獲得專利權中,其被之後專利所引用的次數總和,
作為衡量專利權品質指標,為專利權引證數,以專利權數量及專利權引證數視為 創新產出。
二、依變數
經營績效,衡量經營績效之標準到目前為止並無一定之標準,相關研究依其 研究議題尋找適合之財務指標以衡量績效(朱湧博等人,2005),另外 Ross et al.
(2009)指出最常被研究者使用之三項財務指標分別為資產報酬率(ROA)、權益 報酬(ROE)及營業淨利率(Profit Margin),以衡量企業獲利力。而朱湧博等人
(2005)衡量企業經營績效時以稅前之 ROA、ROE 及 ROS 三比率衡量企業獲利 能力。當中以 ROA 及 ROE 最常用以衡量績效,如 Cho and Pucik(2005)研究中,
除以投資報酬率做為企業獲利之指標外,另以 ROA 及 ROE 為衡量指標。本研究 主要以 ROE 為主,因 ROA 與 ROE 之 Pearson 相關係數高達 .9 以上(γ= .92),且 ROE 較能反應企業從事創新活動如研發支出之市場價值。
ROE 表當投資人投入一元時,公司本業經營可為股東帶來多少報酬,藉此以 瞭解公司營運效率,是投資人關心比率,其比率愈高代表股東投入之資金回收可 能性高,Ross et al.(2009)將 ROE 定義為淨收入除以權益總額。而由於本研究數 據來源為臺灣經濟新報資料庫,其對於 ROE 定義為(經營利益除以平均股東權益 總額)× 100,本研究採此定義。
三、控制變數
本研究主要在研究創新活動在經營績效上表現,創新活動會影響績效,但除 創新活動外,另有其他因素會影響績效,Shefer and Frenkel(2005)認為企業之創 新活動會受到企業規模及研發費用之影響,並指出企業規模與研發費用與創新活 動呈反向關係,如同 Connolly and Hirschey(2005)指出企業規模會影響企業研發 支出,其研究結果指出企業規模決定研發的有效性,大規模公司研發支出每增加 一元,其對於市場價值的貢獻大於小規模公司研發支出每增加一元,其對於市場 價值的貢獻。雖不論是大規模企業或小規模企業皆須創新,但大規模企業會利用 其相較於小規模企業所擁有之資源或能力以從事創新活動(Pisano & Teece, 2007), 在本研究中,公司規模是特別重要的,其會影響到經營績效,本研究以員工人數
子業之一,應考量風險對於績效之影響,以適當反應產業特性,如 Ehie and Olibe
(2010)及王曉雯等人(2008),本研究以財務槓桿比代理風險對績效影響,此外 本研究對象 IC 產業,區分為上、中及下游,但由於各產業特性不盡相同,其對經 營績效影響亦不同,將產業視為控制變數實有其必要性,本應區分為上、中、下 游,但在本研究中上游 IC 設計業廠商數明顯較多,為避免衡量上之誤差,造成誤 差,將產業區分為 IC 設計業及非 IC 設計業,以虛擬變數表示,0 表 IC 設計業,1 表非 IC 設計業。將本研究之研究變數整理如表 3-1。
表 3-1 研究變數名稱與定義
項目 變數名稱 定義
內部創新投入 研發密集度 研究發展費用除以營業收入淨額。
人力資本 企業內部全職研發與技術人員占員工總人數比。
外部創新投入 業界技術移轉 與其他企業簽訂技術授權契約、專利授權契 約、專利交互授權契約及購買機器設備契約等 次數。
策略聯盟 與其他企業簽訂合作契約,含合作研發契約、
技術合作契約及研發與技術合作契約等次數。
學術與研究機構 與學術與研究機構簽訂技術授權契約、專利授 權契約、專利交叉授權契約及與之簽訂之研發 合作契約、技術合作契約、研發與技術合作契 約及產學合作契約等次數。
創新產出 專利權數 各年度在台灣及美國所獲專利核准數。
專利權引證數 各年度在台灣及美國所獲專利權被引用次數。
經營績效 ROE (經營利益除以平均股東權益總額) × 100。
控制變數 員工人數 各公司員工總人數。
財務槓桿比 營業利益除以營業利益與利息費用之差。
產業 區分為 IC 設計業及非 IC 設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