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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研究選取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下的理性 選擇觀點來探討中國大陸網路公民社會興起經過與結果。新制度主義是對 獨尊行為主義論者之反思,他們反對將行為視作政治分析的唯一要素,而 主張政治行為必須發生在「制度環境」中才有意義。站在新制度主義論者 立場,不只是理解政治行為需要考量制度因素,研究者若要解釋任何政 治、社會或經濟行為變化,也都必須將之置於制度架構下才能完整說明。

對新制度論者而言,制度形成是動態的過程,無論是正式法規制度或非正 式的社會道德準則,各式制度深切影響政治行為者,但同樣的,政治行為 者也反向影響各種制度的形成與變化,兩者之間存在互動關係(薛曉源、

陳家剛,2007:113-4)。

新制度主義的核心精神在於將制度列為影響政治行為變化的重要因 素。近數十年來,由於學界不斷延伸新制度主義論述,使得新制度主義相 關理論與研究重心呈現多元複雜面貌,不易找出具體的觀察研究指標(洪 嘉宏,2010:10)。而為突破研究困境,學者也嘗試重新歸納出新制度的研 究步驟,如郭承天認為採用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必須具備的五項觀察指 標分別為:被解釋項、政治行動者、分析政治行動者可用資源、探討各行 為者的互動關係以及評估制度因素對欲解釋項的影響為何(郭承天,

2000:186-187)。

儘管新制度主義論出現不同流派,但仍不影響其對探討制度形成與解 釋制度變化歷程的貢獻。新制度論在過去數十年間,已成為研究者鑽研公 共政策的形成與政策選擇時多採用的研究架構,尤其新制度論強調正式與 非正式規則對於制度形成的侷限性(constraining)與能動(enabling)作用,

更提供研究者探索政治行為的另條路徑,豐富政治學研究領域。本研究旨 在討論中國大陸網路公民社會之形成,而制度在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 色,究竟網路管理制度如何影響網路公民社會發展,而網路管制政策有無 變化?與變化原因也都是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因此將採用新制度論者觀 點,運用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探討中國大陸網路管制政策的變化,藉此釐 清中國大陸當局如何因應網路公民社會發展。以下分別先整理新制度主義 研究途徑之意涵與應用。

一、新制度主義意涵與分類

在討論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前必須先釐清制度之定義。經濟學家廣泛 的將制度定義為「涉及社會、政治與經濟行為的相關規則」,著名的新制 度主義論者諾斯(North)也是從經濟學角度探討制度,他指出「制度是人 們制定來限制、約束人類生活的規則….同時也因為制度,成就了人們的交

換動機,包括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等行為都因為制度而發生交換」(劉 瑞華譯,1995:7)。對社會學家來說,制度則單純的指「已經確定的社會秩 序,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規範約束」。總的來說,制度雖然可以區分為 正式規則(formal rules)與非正式規則(informal rules),但建構制度之目 地就在於降低人類生活中的不確定性,無論對國家政府施政或個人的政治 社會生活,一旦缺少制度,不確定性將嚴重影響國家運作,甚至對個人生 活造成不必要的時間、金錢等損耗,諾斯藉此點出了制度存在的重要性,

即是有效性與成本考量。

新制度主義理論對於社會科學研究典範的貢獻即在於提供一套以經 濟行為鑲嵌入非經濟行為的社會關係立論基礎。1984 年馬奇(March)和 奧爾森(Olsen)發表的〈新制度主義:政治生活中的組織因素〉論文中指 出1950 至 1960 年代社會科學界盛行的行為主義,經常過度忽略制度因素 而導致研究偏離了正軌14,新制度主義論者修正了過去行為主義的研究內 涵,將研究焦點從個人行為導向了制度,強調人們的「行為」只有在制度 的框架下才能被充分理解,同時也主張制度的形成是一動態過程,政治行 動與政治行為者所處的環境也存在互動關係,這種關係是雙向發生的,當 人們說政治行動影響社會環境,那麼社會環境也同樣影響政治行動(薛曉 源,陳家剛,2007:2)。簡言之,行為主義主張組織、團體、個人的行為 或偏好會影響制的形成,因此組織、團體、個人的行為等在研究中是屬於

「自變項」,而制度屬於「依變項」。但若站在新制度主義者觀點則剛好相 反,制度可能影響組織、團體或個人行為,因此應該將制度視為研究「自 變項」,而團體、組織與個人行為則是受到制度影響的「依變項」(陳麗春,

2007:24)。

14 新制度主義論者反對把行為確定為政治分析的基礎要素,因為他們不相信光依靠行為就能解 釋所有的政府現象或政治活動,新制度論者主張,行為是發生在制度環境中,因此在理解任 何政治行為時必須要考慮制度因素,否則研究結果將有失偏頗(薛曉源、陳家剛,2007:113-4)。

新制度主義興起後,分別在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領域激出研究 火花,相關的討論與應用研究多元,而且不同領域學者採取的觀點、研究 範圍與重點不盡相同,因此Goodin(1994)認為新制度主義帶給社會科學 的影響是廣泛且巨大的,他整理了新制度主義論在各領域的研究應用並且 回顧相關文獻。一般而言,新制度主義論者反對以行為作為研究分析要 項,他們認為行為只有在制度的架構下才顯得有意義,即使不同領域採用 新制度論的不同觀點,但總歸對於「制度是動態的」以及「在環境因素下 觀察制度形成的過程為重點」則是一致的。

新制度主義論者熱衷發展各式理論,並且嘗試從制度定義、制定變遷 或制度運作方式進行演繹研究,這使得新制度主義發展出現更多元樣貌,

在同一主張脈絡下卻產生分化,典範的分類標準也不一致。第一種分類是 以學科區分,將新制度主義分為政治學、經濟學與社會學三種新制度主義

(Goodin,1994);第二種分類是以新制度的理論基礎及制度與行動者之間 的互動作為分類依據,區分為理性選擇制度論、社會學制度論、歷史制度 論(Immergut,1998:9-11; Hall & Taylor, 1996:936-957);第三種分類是站在 政治學角度將新制度主義分成六種,包括規範性、理性選擇、歷史性、實 證性、國際性、社會性等六種不同內涵的制度主義(Peter,1999)。除了上 述三種分類方式,Campbell 和 Pedersen(2001)另外歸納出新制度主義四 種典範:理性選擇制度論、歷史制度論、組織制度論以及論述式制度論,

同時 Campbell 和 Pedersen 也分別從立論基礎、方向意涵、外在環境、制 度變化方式與認識論等角度論析四種不同的新制度主義典範在政治學、經 濟學與社會學等領域之應用。

一般來說,常見的新制度主義典範分類是採用賀爾和泰勒(Hall and Taylor,1996)所提出的,將新制度主義分為「社會學制度主義」、「歷史制

度主義」與「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其重點分別說明如下:

(一)社會學制度主義,由馬奇和奧爾森提出,他們認為如果要理解政 治行為,必須也要同時分析這些行為者所處的環境或組織。馬奇和奧爾森 進一步說明組織中人們的行為並不是他們追求的個人效用的極大化,而是 因為環境或組織中存在著規範標準,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來回答「為什麼人 們會遵循某些規範?」,觀察的重點即在:人們是被環境或組織所制約,

人們的選擇與行動不但是制度約束下的結果,而是更為深廣的環境架構制 約下的結果(劉宜君、陳敦源,2007:11)。社會學制度主義更強調了人的 理性是有條件的,尤其是在面對制度約束時,當人們考量社會關係將對個 人發生影響時,即便知道規範或約束是不理性,人們還是會接受這樣的安 排(李英明,2005:16-8)。

(二)主張歷史制度主義者認為,組織最初制定的政策將「不斷持續地」

影響個人行為。制度不只是做為個人策略選擇的背景,制度更是鑲嵌在歷 史脈絡中,個人在歷史制度的實踐中將表現出選擇偏好、利益考量與行動 目標。「路徑依賴」是歷史制度主義者的核心原則,此派論者耗費大量時 間解釋與描述制度產生的路徑,而這往往有助於研究者解釋制度變遷的連 貫性,站在歷史的脈絡釐清制度的形成過程(盧守仁,2004:22)。

(三)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者認為個人與制度之間存在一種計算關係。依 照行動者評估,如果制度與行動者之間是「利益一致」的,則制度僅單純 的成為一待協調的問題,在雙方都能獲利的情況下用協調的方式即可解 決。但若相反的,制度與行為者利益發生衝突時,則將出現複雜的利益賽 局(Olson,1965)。站在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觀點,當行為者在有限理性的決 策環境或結構中進行選擇時,其考量皆是由自利的角度出發並且期望將利

益極大化(洪嘉宏,2010:20),在此,行為者通常被認為是自利傾向且 帶有機會主義偏好。

二、理性選擇制度主義

近年來運用新制度主義作為分析途徑的政治學研究數量增加,研究者 們各自根據研究目標採取不同的新制度主義研究典範,而也因流派差異致 使各類新制度主義之典範對於制度定義、研究方向與方法論上均大異其 趣,但最終核心價值是論述出制度與行為者之間的相互關係為何。其中理 性選擇制度主義更強調當制度變遷發生,必須從政治行動者、權力理念與

近年來運用新制度主義作為分析途徑的政治學研究數量增加,研究者 們各自根據研究目標採取不同的新制度主義研究典範,而也因流派差異致 使各類新制度主義之典範對於制度定義、研究方向與方法論上均大異其 趣,但最終核心價值是論述出制度與行為者之間的相互關係為何。其中理 性選擇制度主義更強調當制度變遷發生,必須從政治行動者、權力理念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