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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與理論探討

第三節 網路新科技與公民社會

一、網際權力概念

當深入探討網際網路為何能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層面發生劇烈影 響時,網路本身的重要特質-虛擬性(Virtuality)是關鍵原因。網路空間 中的虛擬社會雖然稱為「虛擬」而與真實社會有所區別,但事實上,虛擬 社會是在網路空間中重新被人們創造出來且可供日常使用的實體空間,透 過科技訊號與電子設備,人們可以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進行像在真實社 會一樣的溝通互動(Jordon,1999:1)。隨著新科技發展,虛擬社會深切影響 人們生活,即使是對網路科技從來不熟悉的人,也會不自覺的受到影響,

如銀行提款機、語音電話或手機簡訊等,無論個人願意與否,新科技的虛 擬性已經滲入個人生活,成為社會不可分割的部份。而個人與新科技之間 如何相互依賴或相互合作進而創造網際權力(Cyberpower),則是探討新科 技影響力時不可忽略的重要問題。

權力(power)是政治學研究者再熟悉不過的概念,雖然對權力意涵 的討論多元且分歧,但是若以最基本的權力概念而言,權力是用來描述能 力差異的語詞,同時也隱含行動能力,例如探討誰能做什麼?誰有影響力 等。一般而言,政治學者們多運用權力理論來探討社會本質,或解釋社會 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現象,但若使用權力理論來探討新科技與社會關係,

以及解釋網路空間中個人權力互動,對於釐清網際權力的內涵將有很大幫 助。Jordon(1999)首先運用三種不同角度的權力概念來探討何謂網際權 力意涵,以及解釋網際權力如何發生。其一是韋伯(Max Weber)提出的

「權力是個人所有物」的概念,韋伯的權力理論圍繞在「個人的」面向上,

當個人的意圖或意志有強加於他人的能力時,權力便由此產生。而韋伯也 指出,當個人壓抑或對抗時才會感覺到權力,而當有人施壓又有人對抗

時,權力的宰制體系才會出現。對韋伯來說,權力是透過個人實現的所有 物,屬於個人所有的並且具有可操控性。

Jordon 提出的第二種權力理論來自於英國社會學家巴尼斯(Barry Barnes)。巴尼斯主張權力不屬於特定的人或物,而是人們集體持有知識的 結果,權力是透過集體建構出來並非天賦的,權力存在主要目的在維持社 會秩序,讓人們可以在穩定規範的社會中安穩生活,例如人們遵守交通規 則的目的在保持行車通暢,維護行人安全,因此政府爲了保護人們生命不 受傷害,有權力制定各式各樣的交通法規限制行車速度或路線,以確保民 眾行路安全。巴尼斯認為人們會依照日常生活需要建構知識,比如把錢存 在銀行是安全的、遇到紅燈要停車等,個人藉由建構這些知識而得到社會 權力,透過知識的流通與互動,社會於焉誕生(Barnes,1988:56-7)。

Jordon 提出的第三種權力理論是傅柯(Michel Foucault)提出的權力 宰制理論。傅柯認為,人們的互動使權力發生效力,當人們在社會各階層 發生互動時,也就表示社會各階層都存在權力關係。在傅柯的權力理論 中,他認為權力並不是所有物而是社會關係的一部份,當社會關係中存在 不平等,權力也出現不平等狀態,有些人有權力,有些人則沒有。傅柯的 權力理論的核心價值在於他指出了權力與壓迫、不平等有關,研究權力便 是探討社會中的宰制與征服的形式,他關心的是權力的施展,在社會關係 中到底誰要聽誰的?為什麼要聽?傅柯認為要深入研究權力就是要探討 在 於 社 會 互 動 中 , 征 服 、 使 人 服 從 、 屈 服 的 形 式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Foucault,1983:212)。

上述三種權力理論各有不同論述角度,Jordon 運用三種權力理論來套 用解釋網際權力的生成,則分別找出了在網際空間中屬於個人層次與社會

層次的權力面貌,此對於探究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中,網際權力是如何施展 的實有幫助,以下分別簡要敘述:

(一)個人的網際權力

Miller(1995:55-6)認為在網際的虛擬世界裡要比實際世界更容易實 踐平等主義。個人在網路上的發言不會因為膚色或性別而產生差異,例如 在實體世界中可能因為高音量、性別角色不同而主宰了對話或發言權力,

但這在網路上卻是不可能發生,因為每個人都以打字來進行溝通,在打字 時也無法讓自己的文字是「優先」呈現的,網路消除了個人主宰對話的可 能,任何人在網路世界都是平等的。但是若主張網路空間完全不受到實際 世界中性別、身分或種族等因素影響,部分學者仍持保留態度。Burkhalter 則指出,網路空間並非平等的,事實上也受到實際世界中個人身份或社會 位階高低等影響,只是這些要素用不同的面貌重新組合與呈現,並且與實 際世界中的身分、位階高低產生不同互動(Jordon,1999:93)。換言之,個 人在網路上可以創造出不同的身分、性別、種族等,並且透過化身(avatar)

在網路上活動,網路上的身分不一定與現實世界中類似,甚至可以隱藏實 際世界裡的人格表現。透過身份的自由變動而讓個人在網路上取得更大權 力,任何人都透過網路發表意見,只有網路檢查制度會限制了某些個人的 網際權力,除此之外,網際權力就如韋伯的主張─權力視為個人所有物一 般,毫無阻礙的成為個人行使讓某人或某物服從自己意圖的能力基礎。

對個人而言,創造網際權力的根源除了網路上可隨意變化的身分性格 外,網路上沒有權威與中心階級、資訊流動沒有限制,「反階層」的特質 也對於鞏固個人網際權力有很大幫助。另方面,多對多的傳播模式是網際 空間的運作規則,透過多對多傳播而使得政策的決定過程融入了更多人的 意見,同時消除了在現實生活中,多數人參與決策可能面臨到的空間不

足、發言時間不夠或階級性等限制。Jordon(1999:113-5)認為網路上多對 多傳播模式,不但有助於促進民眾政治參與,同時也提高民眾搜尋資訊的 意圖,如同Sproull & Kiesler(1993:108-16)研究顯示,電子通訊的出現 使得詢問型的訊息大量出現,顯示網路發展提高了民眾對一般性的資訊需 求。

資訊在網路上自由流通的特性彌補了網路階級的問題,曾經被政府封 鎖的訊息一旦在網路上被搜尋到,政府便不可能再阻止此類的資訊在網路 上繼續流傳。網際網路具備全球性(Global),而資訊流動空間(Information space of flows)的無疆界特徵也使得任何資訊只要放上網路、開始流動,

便具備了及時的、永不停止的特徵。總的來說,諸多的網路特性助長了個 人的科技權力,而個人的網際權力來源是由下列三者交織而成:身分變動 性、反階層以及資訊空間等三要素構,同時也促發了網際政治的出現35

(二)社會的網際權力

Jones(1995:19-20)研究發現,個人在網際空間中最重要的行動就是 資訊分享,但誰能分享資訊?或是誰可以接收被分享的訊息?則涉及了超 越個人層次的更廣泛的權力競爭。網路空間可以被視為全新的虛擬社會領 域,個人透過身份變化與網路反階層特性,確實可享有某些網際權力,但 在新的網際空間中並非完全呈現無階級,相反的,在網路上很快的出現新 領導者--科技菁英。

網路科技本身並不會自動安裝、維修或自發性的傳遞訊息,科技操作 者仍是智慧人類,這也就表示,科技菁英們創造了網路空間,而且藉由研

35 Jordon 指出研究網際政治主要從「資源」與「權利」出發,即是關切:國際間網路資源分配 是否平均,以及國內網路使用者是否擁有同樣的近用網路權利(Jordon,1999:123-33)。

究網路空間與操作又網羅了更多科技菁英,多數的科技菁英來自於私人企 業、政府或國家行政體系,他們在現實社會中往往也屬於菁英階層,負責 控制、管理,甚至是掌控經濟生產分配,因此當這群菁英進入網路空間後,

很自然的也成為了網路菁英,透過技術而掌握網路資訊的分享與傳遞

(Perkin,1996:6)。簡言之,網路社會空間是由個人與網路上各類社群組合 而成,雖然不同於現實世界,網路社會空間具有去中心化與無階級的特 性,但是另方面,卻也出現了掌控網路資訊傳遞的網路菁英。這群人不但 可以隨時擴張或修改程式指令碼來改變網路傳遞,更可以新增或取消網路 軟體而影響了網路使用者的選擇,由此可知,社會層面的網際權力可說是 由科技權力所組成,而掌握科技權力者又主宰了網路空間。一般而言,此 類科技權力由擁有科技專業知識的菁英所掌控,例如程式設計師、網路管 理者者等都擁有不容小覷的科技權力且在企業或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不可否認的,網路對現實社會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在網路的虛擬社 會中,新科技重置了現實社會中的政治、經濟甚至是消費行動。例如以政 治轉變而言,新科技將政府執政權從獨裁集權者的手中轉移到多數公民手 上,從少數人掌控數十億人的通訊內容的情況,變成了每個公民都可以任 意 的 向 其 他 公 民 傳 播 訊 息 , 而 有 助 於 提 升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Rheingold,1994:14)。然而當學者們樂觀地提出網路將解放資訊,並且終 將解放現實世界的想法時,卻很快的經由事實證明網際網路並無法造成政 府重組,甚至是創造完全的數位國家,理由在於:當網路空間中的力量直

(Rheingold,1994:14)。然而當學者們樂觀地提出網路將解放資訊,並且終 將解放現實世界的想法時,卻很快的經由事實證明網際網路並無法造成政 府重組,甚至是創造完全的數位國家,理由在於:當網路空間中的力量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