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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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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1 年受訓期後,分發至各單位且任職至今者。又因本研究對象為錄取基層行政 警察特考之新進女警,因此本研究中所論及之正期班員警,亦僅討論警專正期班 行政警察科員警,而不包括消防等其他類科。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採文獻探討法以及深度訪談法。首先,文獻探討是對 與研究主題有關的過去研究與資料等,進行彙整、歸納與分析的過程,而本研究 藉由檢視過去與工作適應有關的文獻資料,進而釐清本研究問題中,各變項之間 的關聯,並建構本研究架構,接著,在深度訪談部分,陳向明(2002:227)認為 質性的訪談法具有:瞭解受訪者所想的價值觀念、情感感受與行為規範,亦可以 瞭解受訪者過去的生活經歷以及他們耳聞目睹的有關事件,並且瞭解他們對這些 事件的意義解釋等功能,根據第二節所述,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問題係新進基特班 女警,對工作適應的主觀認知與接受組織社會化之經歷,亦即從其初踏入警界,

所感受到的期望落差開始,歷經 1 年的受訓期,開始接受警察組織給予的社會化,

到實際工作的職場經驗與感受,因此,本研究採深度訪談的方式,藉由探討新進 基特班女警的工作適應歷程,以解答本文研究問題。

最後,在研究流程方陎,本文先從研究問題的確立出發,將檢閱過去有關工 作適應的理論,並回顧影響工作適應程度之期望差距與組織社會化兩因素,以及 離職傾向之理論與經驗性文獻,藉以建構本文之研究架構,再依本架構設計訪談 提綱,進行實地訪談,最後分析資料並得出本文結論。

第四節 研究限制

過去我國有許多對於基層警察工作適應的研究,並且隨著女警人數漸增,以 及女警政策的實施,對於女警工作適應的相關研究亦逐漸增多,但較少有工作適 應的研究係針對新進基特班女警作為研究對象,而本研究基於前述之研究背景與 動機,主要即係探討新進基特班女警之工作適應議題,但仍囿於經費、時間以及 可行性的限制,茲將本研究限制分述如下:

首先,在抽樣方法上,本研究對象為實際任職 3 年內之基特班女警,亦即考 取民國 95、96 及 97 年基特考詴,並通過 1 年受訓後,分發任用之女警,惟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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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特考詴後的女警,雖在警專集中受訓,但實際分發後,各個基特班女警之實務 工作單位分散於全國各地,又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故難以取得本研究對 象實際工作的單位、地點或連絡方式,因此,本研究在決定研究對象的範圍為考 取民國 95、96 及 97 年基特班女警後,受限於無法取得完整母體資料,本研究即 對人、時間、地點、事件、行為與意義等再加以選擇(陳向明,2002),採取滾雪 球抽樣,並輔以立意抽樣的方式,選取考取民國 95、96 及 97 年基特班女警,作 為本研究訪談對象。

接著,在研究對象部分,受限於本研究執行之時間與經費,故主要僅針對任 職於北部地區之基特班女警進行訪談,而這些實際工作 3 年內之基特班女警,對 於警察工作的認知、個人背景,以及婚姻狀態等或有不同,但本研究受限於研究 對象之實際可接觸性,僅討論不同工作單位,且皆為未婚之新進基特班女警,而 未論及訪談對象其他異質性的影響。

最後,本研究問題主要在探討新進基特班女警之工作適應,包含對警察工作 的看法、適應情形,以及離職傾向等,故對於已經離職之基特班女警,不在本研 究範圍內,此外,對於工作適應的衡量,除了組織新進成員自身主觀的想法與認 知外,亦可包含他人對新進成員的看法,惟本研究限於時間,並且考量實際可完 整接觸每一位受訪者之同事或長官的可行性極低,因此,本研究內容將以受訪者 主觀想法與感受為主,而不論及他人對基特班女警的看法。

綜上,基於上述之研究限制,本研究在抽樣方法、訪談對象,以及訪談內容 等,皆有些許現實可行性之限制,因此,本研究最後之結論與相關建議部分,將 不適於全陎推論至整體警察實務層陎,而僅限於基層女警政策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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