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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討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一、研究參與者

(一)背景來源

在取樣的項目與高競技水平之條件設定,使研究者對於其他團體項目(如排 球、籃球)和一般競技水平之選手,與本研究社會取向成就動機內涵之經驗結果 是否一致持保守態度。

建議未來研究更多元化地招募不同項目與競技水平之選手成為研究參與者,

以豐厚不同競技層級與運動項目之相關經驗。如此除了可以比較一般選手、團體 項目選手在社會取向成就動機之內涵上是否有差別外,更多元背景的選手經驗加 入有助於豐厚研究結果。

(二)跨文化探究

在研究中只對於台灣優秀跆拳道選手之社會取向成就動機經驗進行探究。在 法國選手之研究發現,不同競技程度之選手,在自我決定論中動機的內化的程度 有所差異(Gillet, Staps, &Rosnet, 2008)。此外,優秀選手可能因其知名度而存 在著面子議題、或其對組織或國家的意義等獨特性的社會地位,對其成就動機有 所影響。故研究者相信,優秀選手相較於一般選手或非選手之研究參與者,可能 同時存在因社會地位與社會文化對其成就動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在過去研究中缺乏直接以來自集體與個體社會的優秀運動員在社會取向成就 動機(余安邦,1991)經驗之跨文化研究。大部分與社會取向成就動機相關之研 究主要以集體社會(台灣、香港、新加坡、印尼、菲律賓)之學生或員工之研究 對象為主(如白昆欣,2014;Chang & Wong, 2008; Tao, & Hong, 2013),或以西 方研究者(如美國、加拿大、英國)著重於以重要他人對選手動機之影響之研究 為主(Allen, 2003; Keegan, Harwood, Spray, & Lavallee, 2014; Mageau, & Vallerand, 2003)。這意味著,直接以優秀選手及社會取向成就動機內涵之跨文化比較研究 缺乏。

故研究者認為,優秀選手之社會地位對於其社會取向成就動機之影響是為值得 探討的議題之一;另,集體與個體主義之社會文化脈絡中同樣競技水準之優秀運 動員其社會取向成就動機內涵與影響為何,是否存在差異?相信是跨文化研究中 值得深探的議題。

二、研究限制

(一)社會取向成就動機外,增加個我取向成就動機層面探究

學者余安邦提出社會取向成就動機時,並同時提出個人取向成就動機。在招募 受訪者、訪談大綱設計、資料分析、與結果撰寫都依據研究目標,即瞭解社會取 向成就動機面向進行資料收集與分析。在招募研究參與者時,研究者在條件設置 上提及需有「想要榮耀他人動機」之選手,並以社會取向成就動機為主軸地設計 訪談大綱,及對資料進行分析與撰寫,以對社會取向成就動機內涵有深入研究。

換句話中, 研究在研究參與者招募上以有意選取具有社會取向成就動機之研究 參與者,並針對其經驗進行於社會取向成就動機進行探究。鑒於對個體之個人取 向成就動機並未進行探究與分析,故無法全面瞭解個體追求成就之動機全貌。

建議未來研究,對集體社會中的個人取向成就動機為所做探究外,亦建議同 時對個體之個人取向成就動機與社會取向成就動機進行探究,以對個體所經歷之 動機有更全面的理解。

(二)成就價值觀內化程度之探究

在法國選手之研究發現,不同競技程度之選手,其在動機內化的程度有所差 異,如一般選手較國家層級選手有較少的內在動機(Gillet, Staps, &Rosnet, 2008)。在研究中收集與分析過程中,研究者從研究參與者的經驗中,基於研究 參與者在決定自己成就目標之決定來自於個體之經驗,故認為研究參與者的成就 價值觀有較深的內化,與余安邦對社會取向成就動機中認為個體有較低的成就價 值觀有所不同。鑒於在研究之結果資料無法有足夠之證據支持研究參與者之發 現,故無法進一步論證以支持研究者之觀察。故建議未來對此議題有興趣之研究 者,可就優秀運動員之社會取向成就動機之成就價值觀之內化相關議題進行深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