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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研究發現與未來研究展望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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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對於清代之開墾制度從規範角度切入,不同於以往歷史學之角度,

從中了解清代開墾之面貌,在建構出清代開墾之規範架構之後,能賦予歷史事件 新的定位,知道在該事件中所應對應之法規範為何,對於清代開墾之研究有更廣 闊之視野。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展望

本論文從規範出發探討清代之開墾制度,清代法規範有著與現代法規範非常 不同之系統,關於清代之開墾規範按照清代法規之系統散落於各規範中,目前本 論文所使用之規範有《欽定戶部則例》、《大清律例》、《欽定吏部處分則例》、《欽 定工部則例》、《欽定兵部處分則例》、《福建省例》、《治浙成規》,然而應有更多 關於清代開墾之法規範在其他之法典中,礙於時間與體例無法一一爬疏,只能就

《欽定戶部則例》以及《欽定戶部則例》延伸出之法規範進行分析,其他法規範 則沒有觸及。再本論文所使用的規範因其作用不同而有不同之體系,本論文只針 對《欽定戶部則例》之體系進行分析,對於其他規範論之實有些失其體系。綜觀 清代 268 年,規範並非一成不變,則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在規範不斷變 動的情況下,因出版史料的侷限,無法將短時間的法規範之變動考量進案例之討 論。在史料之應用上,本論文之史料集中於清代法規範,探討法規範之交互作用。

除此之外本論文僅只使用《內閣大庫檔案》、《清代宮中檔奏摺與軍機處檔摺件資 料庫》、《乾隆朝上諭檔》,然而對於開墾政策與地方開墾之研究尚能著手之史料 頗豐,如清實錄、地方志。尤其是地方志對於地方開墾之現況與法規範之實踐能 作最直接之探討。就實質內容,本論文處理著重於大範圍之法規範研蒐,然而關 於法規範之細節礙於體系難以深入。

關於開墾制度,《欽定戶部則例》日後之研究能自乾隆朝再往下延伸,對各 個朝代之《欽定戶部則例》中開墾制度進行研究與比較。開墾制度在各朝代之《欽 定戶部則例》中以不同之面貌出現,如能比較不同朝代之《欽定戶部則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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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墾制度對各個朝代之意義能有更深入之分析。除此之外,試從以其他規範 如《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等為中心著手,探討其在其他法規範體系之地位。除此 之外,能以法規範為基礎,再以地方志對於清代地方規範實踐進行研究,除可探 討規範之實際運行狀態之外,更或者能從中找到規範變遷之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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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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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電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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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大庫檔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mctkm2/index.html)

《清代宮中檔與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資料庫》,國立故宮博物院,

(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清文獻通考》,田賦志,卷十二,基本古籍資料庫。

《大清會典則例》,戶部,卷三十五,基本古籍資料庫。

《東華續錄〈乾隆朝〉》,乾隆九,基本古籍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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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 1: 《欽定戶部則例》 〈開墾上〉例文

直省耤田

─直省州縣衛所各設耤田四畝九分,每歲仲春亥日地方大吏率所屬恭祭。先農率 耆老農夫行耕耤禮,俟耤穀成熟敬謹收貯以供粢盛。

勸農

─民間農桑責在有司,勸課果著成績三年後准予議敘;不實心者以溺職論。其勤 耕務本之農民該管官時加獎勵,每一州縣量設老農數人以為董率,每三年察舉老 農之勤勞,儉樸無過犯者,一人請給八品頂帶以榮其身,濫舉者議處。

墾荒

─直省實在可墾荒地,無論土著、流寓俱准報墾,一地互報,儘先報者。凡報墾 必開具界址土名,聽官查勘,官勘後將有無業戶示限五個月,認種限以外,地付 墾戶取結給照,限年陞科。貧者,酌借牛種,陞科後帶還。每於歲底,州縣將歲 墾荒地及填用司頒印照各數照冊申司,該司將地數彙請督撫具題,仍於陞科時核 實奏銷。倘墾戶將實有業戶之地串通捏墾,朦官給照,及有指墾戶承墾之地冐争 祖業者,均依隱佔他人田宅律治罪,墾戶不請印照以私墾論,官勘不實並予議處。

至承墾後或實在墾不成熟仍准報官勘明銷照退業。凡墾荒值有古塚周圍四丈以內 不得開墾。

─開墾荒地任從民便,倘地方官稍涉抑勒、以少報多或以多報少並以熟報墾及不 分荒熟一例陞科、飛灑捏陞錢糧者從重處分。又或未曾欺隱抑民首報隱田託名清 釐田糧,無故查丈,致滋擾累者,均予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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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爾游牧地方畸零地畝聽蒙古自行耕種,不許民人踰界私墾,每年該總管會 同地方官嚴查驅逐,違者題參治罪。

─山西省、和林格爾、托克托城、善岱、清水河、崑都崙、歸化城、薩拉齊等處 流民認墾荒地令開具籍貫,自覓久業墾戶作保,仍取具同墾連名互結方准借領籽 種銀兩,如有拋荒拖欠銀兩於保結人名下追賠。

─江南、通州、崇明、昭文沿海沙地佃墾工力為多,官造魚鱗冊以佃戶姓名為主,

業主姓名旁附,業戶雖換佃仍世守。若佃戶得受頂墾另更令隨時將頂契報官更正 冊籍,每年奏銷前造冊報部。

─浙江沿海新漲沙塗孤懸海外者,封禁附近內地,省官為丈勘,以百畝為一號,

十號為一甲,挨次編冊出示召墾。承墾者照依示內號數具呈,無論民竈以先報者 為准註冊給照,竈則移塲經理,民則歸縣管辦,並令各墾戶將所承號數自立界石 承及十號印官親詣點驗,於十甲內擇老農專司教導,六年後著有成效從優加獎。

─陝西招墾無業荒地每一壯丁平衍地以五十畝為率,山岡地以百畝為率,父子兄 弟均係壯丁量准增墾,官給執照限年陞科。其有業荒地,業主自墾不必勒限,力 不能繼亦准報官招墾,地即永給墾戶。墾戶他去別為招墾,日後先墾之戶不得更

─陝西招墾無業荒地每一壯丁平衍地以五十畝為率,山岡地以百畝為率,父子兄 弟均係壯丁量准增墾,官給執照限年陞科。其有業荒地,業主自墾不必勒限,力 不能繼亦准報官招墾,地即永給墾戶。墾戶他去別為招墾,日後先墾之戶不得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