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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規範論清代開墾之程序與官員責任─以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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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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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從法規範論清代開墾之程序與官員責任 ─以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治. 立. 政. 大. ‧. ‧ 國. 學. A Study on Procedure and Officer’s Duty of Reclamation System of Qing Dynasty from Regulation —Focusing on 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Revenue.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陳惠馨 博士 研究生:李亮瑩 撰. 2016 年 1 月.

(2) 謝詞 時光荏苒,在政治大學的研究所生涯步入尾聲,在這段旅程走的崎嶇,回首, 發現在這條路上所獲得的難以細數。一路走來獲得許多人的扶持與幫助,首先, 謝謝我的指導教授陳惠馨老師,謝謝陳惠馨老師在我的論文寫作過程中對我的指 導與關懷,在每次的討論中協助我釐清論文的架構與內容,陳惠馨老師所擁有的 學識與研究能量總令我欽佩不已,所給予的建議,不論是對於學術的或是生活的 至今仍感到受用無窮。此外,我要謝謝我的口試委員詹鎮榮老師、曾美芳老師,. 政 治 大 都使我學到許多,聽君一席話更勝讀十年書即是如此吧!同時,我要感謝我的父 立. 謝謝老師們在口試中給我的意見,不管是從法學的觀點或是從史學的觀點的建議. ‧ 國. 學. 母給予我無條件的支持,謝謝你們總是當我最強健靠山,讓我在研究所這條路走 的沒有後顧之憂。在政治大學遇到許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怡君、芳仔、嘉霙、程. ‧. 神、葉俊宏、潘蔡,那些一起念書一起討論一起笑鬧的日子,是我在研究所最珍. sit. y. Nat. 貴的回憶,謝謝你們陪我笑陪我哭,希望未來的日子都有你們。謝謝魏宏儒、陳. al. er. io. 星漢以及一同修習法制史專題的同學們,許多觀點透過和你們的討論釐清,謝謝. v. n. 你們對我提出問題不厭其煩的給予指教。最後,我要謝謝那曾在研究室樓下的貓,. Ch. engchi. i n U. 沈喵,遇見你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事情,謝謝你出現在我研究所最苦的日子,希 望你能一切安好。. I.

(3) 摘要 本論文欲從法規範之角度探討清代開墾制度之程序與官員責任。歷經明末清 初之戰爭後,一切制度百廢待舉,在農業社會的中國農田不僅是人民溫飽之工具, 亦是政府稅金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在對整頓明末以來之荒田即至為重要。 後隨社會安定,人口逐漸增多,原有之土地資源已無法承載高度成長之人口,此 時土地發展重點轉向因新增人口壓力之舒緩。從極盛到凋零,清代後期又再度面 臨因戰爭造成之土地荒廢,就這樣開墾制度環繞著整個清代,由其生至其死。例. 政 治 大 其對於清代各地方之開墾有深入之研究。本論文欲從規範著手探討清代政府對於 立. 來對於開墾制度之研究多從歷史學的角度切入,研究素材多著重於地方志或實錄,. 開墾制度之想像,不著重於特定地區之研究,而是利用法規範建構清代開墾之規. ‧ 國. 學. 範架構。. ‧. 本論文選定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進行分析,乾隆四十六年版本. y. Nat. 之《欽定戶部則例》為《欽定戶部則例》有系統性之編纂成冊,對於清代前期至. er. io. sit. 中期之開墾制度研究富具意義。戶部掌管天下錢糧, 《欽定戶部則例》中所規定者 俱為財政事。本論文從財政角度切入《欽定戶部則例》研 究開墾制度在清代國家. al. n. v i n 財政的大框架下所處之地位,對於清代財政之重要性為何。並試圖建構清代開墾 Ch engchi U 之程序,亦即清代政府如何透過這套程序將荒地發放給人民以使其安居樂業。同. 時政府透過人民開墾政府能增加其稅基,為鼓勵開墾,清代對於荒地開墾因狀況 之不同給予不同之優惠,本論文亦將就規範中之租稅優惠進行體系性之分析。最 後,本論文將從案例出發,以清代地方官員之責任為中心,探討清代開墾法規範 之實際運作情形。. 關鍵字:開墾制度、戶部、欽定戶部則例、陞科、官員責任. II.

(4)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reclamation system and officers’ duty of Qing Dynasty. After suffering from the wars during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 most of regulatory systems collapsed. In the agricultural society, farmland was not only where people can settle down, but also one of the major sources of government tax revenue. Therefore, sorting out wasteland was extremely pressing and important. As the society stabilized along with the expansion of inhabitants, the existing farmland,. 政 治 大 again, in late Qing Dynasty, faced massive wasteland due to the wars. Nowadays, the 立. gradually, could not bear the high growth of the population. From heyday to decay,. majority of studies on reclamation system were focusing on the view of history; in. ‧ 國. 學. contrast,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reclamation system from the viewpoint of. ‧. regulations.. sit. y. Nat. The 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Revenue, which was issued in Qianlong 46-year, is. io. er. selected to be the foundation of the study and is to be used to analyze the reclamation system of Qing Dynasty. While Ministry of Revenue is in charge of state. al. n. v i n C h of Ministry ofURevenue is all about nation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s, Regulation engchi. fiscal policies. This study targets at finding the position of reclamation system in the framework of national fiscals extracting from 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Revenue. Furthermore, it also aims to construct the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s of reclamation system of Qing Dynasty. Finally, in this study, cases will be used in examining how the regulation works in practice.. Key words: Reclamation System, Ministry of Revenue, 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Revenue, ShengKe, officers’ duty III.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第一款. 清代則例之研究現況................................................................ 2. 第二款. 清代開墾之研究現況................................................................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5. 第一款. 研究方法.................................................................................... 5. 第二款. 研究架構.................................................................................... 6. 立. 規範中的清代田賦制度─以《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 8. 學. 第一節. ‧ 國. 第二章. 政 治 大. 清代財政管理─以《欽定戶部則例》體系為中心........................ 9 規範中之勞動力管理.............................................................. 11. 第二款. 規範中之收入管理.................................................................. 12. 第三節. y. sit. er. 規範中之組織架構.................................................................. 14. al. v i n 從《欽定戶部則例》論清代田賦稅收制度.................................. 15 Ch engchi U n. 第二節. 規範中之支出管理.................................................................. 14. io. 第四款. Nat. 第三款. ‧. 第一款. 田賦門之土地分類與稅賦─〈旗地〉、〈民地〉、〈開墾〉.......... 19. 第一款. 《欽定戶部則例》中旗地納稅之規範.................................. 19. 第二款. 《欽定戶部則例》中民地納稅之規範.................................. 23. 第三款. 〈開墾上〉、〈開墾下〉之土地分類與賦稅.......................... 24. 第四節. 第三章. 小結─未開墾土地之開墾對於清代稅收之重要性...................... 26. 清代開墾之程序規範架構─以《欽定戶部則例》之〈開墾上〉. 一卷為中心................................................................................................ 28 第一節. 開墾卷之象徵性儀式規範─勸農思想的具體化.......................... 29 IV.

(6) 開墾之規範設計─適用於各直省.................................................. 31. 第二節 第一款. 開墾之行政程序...................................................................... 34. 第二款. 禁止規範─適用於各直省...................................................... 38. 第三款. 官員之責任與義務─適用於各直省...................................... 50. 第三節. 開墾之地區性規範─適用於特定省份.......................................... 58. 第一款. 人口流動所形成之地區性規範.............................................. 58. 第二款. 開墾方式所形成之地區性規範.............................................. 63. 第三款. 地形所形成之地區性規範...................................................... 64. 第四款. 政 治 大 小結.................................................................................................. 67 立. 第四節. 開墾程序中之陞科規範體系 .................................................. 68 起科之年限與程序.......................................................................... 68. ‧. 陞科減免規範.................................................................................. 69. y. sit. 墾地嗣後免於徵稅.................................................................. 74. io. 第二款. 墾地自始租稅免除或優惠...................................................... 70. Nat. 第一款. al. er. 第二節. ‧ 國. 第一節. 學. 第四章. 其他地區性規範...................................................................... 66. v. 墾地其它減免規範─旱田改做水田...................................... 76. 第四款. 「免科田地」.......................................................................... 77. 第三節. 第五章. n. 第三款. Ch. engchi. i n U. 小結.................................................................................................. 79. 開墾之官員責任─規範再述與案例 ...................................... 80. 第一節. 查緝逃漏租稅─隱地與查緝.......................................................... 81. 第一款. 隱地之官員責任規範再述...................................................... 81. 第二款. 失察隱地案例研析.................................................................. 83. 第二節. 陞科豁除.......................................................................................... 86. 第一款. 陞科豁除之官員責任規範再述.............................................. 87. 第二款. 陞科豁除案件研析.................................................................. 88 V.

(7) 濫聽開墾水道.................................................................................. 93. 第三節 第一款. 水道禁墾中官員責任之規範研析.......................................... 93. 第二款. 從案例論水道禁墾之官員責任與規範適用.......................... 96. 第四節. 第六章. 小結................................................................................................ 104. 結論:研究發現與未來研究展望 ........................................ 106.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06.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展望............................................................ 110. 參考文獻 …………………………………………………………………………112. 治 政 附錄…………………………………………………………………………………119 大 立 附錄 1…………………………………………………………………………119. ‧ 國. 學. 附錄 2…………………………………………………………………………123.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論文欲研究清代開墾之程序以及於開墾程序中官員之責任。土地開墾涉及 到政府對於土地利用方式之想像,政府於政策之制定上必須通盤考量如何透過土 地之利用以達成效率之極大化。近年來臺灣對於土地開發之相關爭議時有耳聞, 關於土地開發之法規範也如火如荼之進行,於 2016 年新通過之《國土計畫法》 更是對於土地開發法制化中重要之里程碑。清代對於土地之利用亦有完整規範, 透過規範可以看到清代政府對於土地利用之構圖,受限於時空與科技,清代對於. 政 治 大. 土地之開墾、利用與現代之土地利用呈現相當不同之面貌,其特色亦呈現於法規. 立. 範中。本論文欲透過對於清代規範之探討了解清代對於土地開墾之程序。. ‧ 國. 學. 歷經明末清初之戰亂,民生制度一切百廢待舉,在農業社會的中國農田不僅 是人民溫飽之工具,亦是政府稅金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在整頓明末以來之. ‧. 荒田即至為重要。隨社會逐漸安定,人口逐漸增多,土地發展重點轉向對於新增. y. Nat. sit. 人口壓力之舒緩。對於事務之重視亦映射於法規範中,清代關於開墾之規範數量. n. al. er. io. 極為龐大。關於中央的法規範有如《大清會典》 、 《大清律例》 、 《欽定戶部則例》、. i n U. v.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 、 《欽定工部則例》等,而地方之法規如《湖南省例. Ch. engchi. 成案》 、 《江蘇省例》 、 《治浙成規》 、 《粵東省例新纂》以及《福建省例》等。每部 規範所著重的重點不一且並非一成不變,其隨著年代的政治、經濟、地理因素而 有所調整、變化。在清代統治的 268 年間,除了《大清律例》之律文於乾隆五年 就不再增刪、變更外,其他的例文隨時間推進,根據其法規範之性質在內容、數 目上多少有所改變1。在法規範的分析上,清代 268 年間隨著時間變化而有所改 變的各種法律並不適宜放置同一基準下比較,須注意法律具有的時間性,礙於篇 幅以及文章之整體性,本論文將盡可能只選定乾隆朝之規範加以深入分析清代之 開墾制度。然而離清代已有百年之數,法規範以及文本多有佚失,難以全然以同 1. 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2 版,五南圖書出版社,頁 119,2014 年 8 月。 1.

(9) 一時間點加以論述,本論文只能於現有之資料盡量從時間點相近者取之比較,合 先敘明。 本論文在眾多法規範中選擇以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中之開墾規 範為中心,理由主要在於《欽定戶部則例》為眾多規範中對於開墾能透過規範建 立完整之程序,並且《欽定戶部則例》於乾隆四十一年有系統編纂而成,戶部則 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四十六年版本屬於五年一小修之版本,與四十一年 版本應無巨大變化,再由於版本取得難易問題,因此本論文選擇以乾隆四十六年 之版本作為分析之中心。透過對於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欽定戶部則例》能對於. 政 治 大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 《欽定工部則例》等,以求對清代開墾與土地利用之完整 立. 清代初期至乾隆朝之開墾有初步之認識。並適時加入其他法規範,如《大清律例》 、. 認識。. ‧ 國. 學 ‧. 第二節 文獻回顧. sit. y. Nat. 第一款 清代則例之研究現況. al. er. io. 過去對清代法律的研究重點著眼於《大清律例》,然而隨著各種法規範文本. v. n. 出版問世,對於清代之行政法規範之研究亦隨之蓬勃發展。對於則例之研究,學. Ch. engchi. i n U. 者陳惠馨之專書《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2》中對於清代則例包含《欽定戶部則例》、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 《欽定禮部則例》有深入之探討,提供則例研究者研究取 徑之參考。在文章方面,學者陳一容於《清「例」簡論》對清代之例有清楚之分 類,在則例的部分其提供對於清代各式則例之綜覽,並分析則例與事例差異處, 以及對則例之來源進行考察,在《清「例」簡論》一文中對於則例有深入簡出之 論述,提供則例研究完整而全面之視野3。除了對於則例作基礎之論述,亦有使 用單行則例來對則例進行研究者。學者李留文於其《清代則例的特色及其利用》. 2. 陳惠馨,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五南圖書出版社,2015 年 7 月。. 3. 陳一容,清「例」簡論,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7 期,頁 65-69,2007 年 7 月。 2.

(10) 4. 一文中使用《欽定戶部則例》為其標的論述,探討則例與會典、事例之關係 。 學者林乾對於《欽定戶部則例》有深入之研究,在其與學者張晉藩之《《戶部則 例》與清代民事法律探源》一文中即是以《欽定戶部則例》為研究之重心,其將 《欽定戶部則例》與民事法規相連結提出與以往不同的觀點5。並且在其 2004 年 之研究《關於《戶部則例》法律適用的再探討》一文中對《欽定戶部則例》有更 進一步之探討6。李萬晉於國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清朝官吏的銓選與品級考 — 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中心》則是以《欽定吏部則例》為其論述中心,分析滿人 與漢人於銓選、陞遷上之差異,探討清代滿人入關後以少數民族統治在制度設計 上之精細7。. 立. 政 治 大. 第二款 清代開墾之研究現況. ‧ 國. 學. 關於清代開墾因其涉及之事務繁雜,並且清代領土廣大,因此關於清代開墾. ‧. 之研究可以說是包山包海。本論文由於是針對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 y. Nat. 進行分析,因此在清代開墾之文獻回顧上亦主要針對清代開墾前中期之文獻進行. er. io. sit. 回顧。首先在專書的部分,學者彭雨新對於清代之土地開墾有跨時跨區之研究, 其《清代土地開墾史8》一書中從歷史學之角度對於清代初期至清末各地之開墾. al. n. v i n 狀況有非常詳細之論述,除此之外,更將清代開墾之部分史料集結成冊編成《清 Ch engchi U. 代土地開墾史資料匯編9》 ,透過彭雨新之研究能對清代開墾有綜觀之認識。就期. 4. 李留文,清代則例的特點及其利用,貴州社會科學,203 期,頁 160-162、165,2006 年 9 月。. 5. 張晉藩、林乾, 《戶部則例》與清代民事法律探源,比較法研究,2001 年 01 期,頁 4-13,2001. 年 1 月。 6. 林乾,關於《戶部則例》法律適用的再探討,法律史學研究,2004 年 00 期,頁 144-172,2004. 年。 7. 李萬晉,清朝官吏的銓選與品級考 — 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 2012 年 7 月。 8. 彭雨新,清代土地開墾史,農頁出版社,1990 年 5 月。. 9. 彭雨新編,清代土地開墾史資料匯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 年。 3.

(11) 刊論文上,清代開墾之文章甚多,多為對一地進行更深入之研究,在史料上多使 用實錄或地方志。有單就地方發展狀況進行研究者,李輔斌兩篇文章《清代前期 10 11 直隸山西的土地復墾 》與《清代中後期直隸山西傳統農業區墾殖述論 》,陳紀. 越《從《清實錄》看貴州清代土地開墾12》以及李百戰之《清初遼東墾殖述論13》 皆為對於特定地區開墾之情況透過史料做考證進行研究。 關於清代開墾除了對一地之開墾作考據外,亦有對政策進行討論者,魏影《清 朝前中期東北地區經濟政策再論14》 、陳典《論清代「湖廣填四川」的政策導向15》、 吳建新《清代墾殖政策的兩難選擇─以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放墾與禁墾為例16》 、何. 政 治 大 文章從不同面向之政策探討清代對於國家或特定地區開墾之態度。或有從人口移 立 凡能、戴君虎、葛全勝《從康雍乾墾殖政策看中國清前期墾荒發展趨勢17》 ,這些. 動看清代移民與開墾制度之互動,如黃海雲《清代廣西的移民墾殖與人口狀況研. ‧ 國. 學. 究18》、楊國安《明清鄂西山區的移民與土地墾殖19》與趙丹《淺談清代流民對吉. 李輔斌,清代前期直隸山西的土地復墾,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5 年第 3 期,頁 71-84,1995. y. er. 李輔斌,清代中後期直隸山西傳統農業區墾殖述論,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4 年第 2 期,頁. io. 11. sit. 年。. Nat. 10. ‧. 林地區的農業發展20》為探討人口流動對於地方與地方開發之影響。最後是以開. al. 12. n. v i n Ch 陳紀越,從《清實錄》看貴州清代土地開墾,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板),第 11 卷 U i e h n gc 第 1 期,頁 43-44、52,2013 年 2 月。 147-162,1994 年。. 13. 李百戰,清初遼東墾殖述論,鞍山師範學院學報,1995 年第 2 期,頁 46-49,1995 年。. 14. 魏影,清朝前中期東北地區經濟政策再論,文化學刊,2008 年 1 期,頁 77-83,2008 年。. 15. 陳典,論清代「湖廣填四川」的政策導向,理論月刊,2005 年第 10 期,頁 65-69,2005 年. 10 月。 16. 吳建新,清代墾殖政策的兩難選擇─以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放墾與禁墾為例,古今農業,2010. 年第 1 期,頁 89-97,2010 年。 17. 何凡能、戴君虎、葛全勝,從康雍乾墾殖政策看中國清前期墾荒發展趨勢,地理研究,第 24. 卷第 6 期,頁 878-888,2005 年 11 月。 18. 黃海雲,清代廣西的移民墾殖與人口狀況研究,2006 年第 3 期,頁 115-119,2006 年 3 月。. 19. 楊國安,明清鄂西山區的移民與土地墾殖,中國農史,1999 年第 1 期,頁 16-28,1999 年。. 20. 趙丹,淺談清代流民對吉林地區的農業開發,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 年第 4.

(12) 21. 、于志 墾對環境之影響為主題者,孫文學、柴國珍《山西古代農業與生態變遷 》 勇之《清代內蒙古中西部地區的墾殖與環境影響22》 、張芳《明清時期南方山區的 墾殖及其影響23》探討清代開墾對於該地環境之影響。.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一款. 研究方法. 本論文所欲採行之研究方法乃是對清代規範文本中之開墾制度之形式、內容、 以及規範相互間關係進行分析,首先本論文將從規範文本出發,本論文涉及之規. 政 治 大 部則例》 、 《欽定兵部處分則例》 立 、《福建省例》、《治浙成規》等,這些規範中或多. 範文本有《大清律例》 、 《欽定戶部則例》 、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 、 《欽定工. ‧ 國. 學. 或少涉及清代開墾制度之運作。本論文欲以《欽定戶部則例》之開墾制度為分析 中心並加入以上其他之法規範文本對清代開墾之規範內容作一全面性的分析,探. ‧. 討清代墾荒規範之交互關係。除了規範文本之使用,本論文在史料上亦會使用諸. sit. y. Nat. 如《內閣大庫檔案》 、 《清代宮中檔奏摺與軍機處檔摺件資料庫》 、 《乾隆朝上諭檔》. al. er. io. 等之奏摺檔案。清代之開墾制度首先首當其衝者為地方,而中央基於全國性之控. v. n. 制,地方政府須對中央報告開墾之情形,如此奏摺中與開墾相關之事務即對於開. Ch. engchi. i n U. 墾規範之實際作情形之分析即富具意義。目前臺灣之資料庫中《清代宮中檔奏摺 與軍機處檔摺件資料庫》 、 《內閣大庫檔案》以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之《乾隆朝 上諭檔》中之有為數甚多之奏摺檔案。本論文欲藉由分析這些史料以了解規範在 實際落實的情況,以輔助本論文之規範文本分析。. 2 期,頁 307-309。 21. 孫文學、柴國珍,山西古代農業開發與生態變遷,生產力研究,2001 年 Z1 期,頁 111-113,. 2001 年。 22. 于志勇,清代內蒙古中西部地區的墾殖與環境影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 年第 4 期,頁 79-82,2009 年。 23. 張芳,明清時期南方山區的墾殖及其影響,古今農業,1995 年 4 月,頁 15-39,1995 年。 5.

(13) 另,本論文亦會參考關於清代法律之相關論著所提出之研究方法。其中有 對於則例之研究,亦有對於地方性規範之研究。再,清代經濟史中關於土地制度 或是開墾之文章甚多,然而其主要為從開墾的狀況以及數據做為分析,從規範出 發者寥寥無幾,惟其對當時開墾狀況之描述能提供本研究關於清代開墾情形之圖 像,殊值參考。綜上所述,本論文欲以《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探討其與其他法 規之交互關係,並輔以其他規範如《大清律例》 、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等規範加 以分析。在文本的分析之外會以其他史料如《內閣大庫檔案》 、 《清代宮中檔奏摺 與軍機處檔摺件資料庫》 、 《乾隆朝上諭檔》應證規範落實之成果。並且在這過程. 政 治 大. 中會對以往之二手文獻加以爬梳與應用。. 立. 研究架構. 學. ‧ 國. 第二款. 本論文主要欲以《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說明清代規範系統下之墾荒制度以. ‧. 及官員於墾荒事務之責任。因此本論文將會以《欽定戶部則例》之開墾制度為軸. y. Nat. 心,將目前所能發掘之與清代開墾相關之規範加入予以分析。第一章的部分為研. er. io. sit. 究目的與動機、文獻回顧、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在文獻回顧的部分本論文會將 本論文會涉及之法規範以及開墾之相關研究作一簡要之論述,更細部的部分會在. n. al. 本論文中提及。. Ch. engchi. i n U. v. 本論文以《欽定戶部則例》為分析中心,因此對《欽定戶部則例》之整體體 系以及規範內容須有所認識,以避免見樹不見林之窘境。《欽定戶部則例》乃規 範戶部官員之行事準則,從中可以瞭解清代戶部所管轄之事項。本論文所要討論 之開墾屬戶部所管轄,又開墾制度所關係者為田賦稅收之多寡,因此開墾相關規 範被規定於《欽定戶部則例》之田賦門中之〈開墾上〉、〈開墾下〉兩卷 。田賦 制度於《欽定戶部則例》整體體系中之位置以及其重要性,開墾制度於田賦制度 整體體系中之位置以及其重要性即至關緊要。本章將會先以《欽定戶部則例》所 管轄之事務體系,再限縮至田賦制度中之體系,以及論〈開墾上〉 、 〈開墾下〉於. 6.

(14) 田賦制度中之重要性何在。 第三章、第四章為本論文之重心所在,第三章將完整論述《欽定戶部則例》 田賦門中〈開墾上〉之法規範,開墾在《欽定戶部則例》中占有兩卷十四條例文, 首先本論文將釐清〈開墾上〉例文之文義以及體系,並就其中中心例文「墾荒」 所建構出之程序加以分析,本論文認為「墾荒」此例文可分為適用於各直省之規 範以及只適用於特定省份之地區性之規範。在本章中將建構「墾荒」所形塑出之 程序,再輔以其它例文建構出《欽定戶部則例》中開墾制度完整之面貌。在清代 法規範中並非僅只《欽定戶部則例》有開墾之規範,尚有其他法規範亦於開墾程. 政 治 大 例》 、 《欽定兵部處分則例》 、 《欽定工部則例》 、 《治浙成規》以及《福建省例》等, 立 序中發揮作用,分別為《大清律例》 、 《欽定戶部則例》 、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 之程序為中心藉此探討各法規範之間之交互作用。. 學. ‧ 國. 這些規範在清代開墾程序之不同階段中發揮其作用。本論文欲藉第三章所分析出. ‧. 第四章則為對《欽定戶部則例》 〈開墾下〉規範之分析,從《欽定戶部則例》. y. Nat. 之脈絡觀之,開墾制度之目的在於對清代財政收入之貢獻,荒地要對財政開始有. er. io. sit. 貢獻須歷經陞科之過程,〈開墾下〉即為關於陞科之規範。在〈開墾上〉與〈開 墾下〉各 14 個條文中,〈開墾上〉佔八個條文,〈開墾下〉也就是陞科之相關規. al. n. v i n 範佔六個條文。可以據此推測陞科對於開墾具有關鍵性之地位,因此本論文 Ch engchi U 於第四章將對〈開墾下〉之陞科規範進行體系分析。. 第五章本論文將從《內閣大庫檔案》 、 《清代宮中檔奏摺與軍機處檔摺件資料 庫》 、 《乾隆朝上諭檔》中選出三個案例,其皆為對於乾隆朝之開墾重要之奏摺, 從中觀察清代開墾規範之實際運作情況,以及清代地方官員於整個開墾制度中所 特別著重之點。最後第六章之部分將對第二章至第五章所進行之分析總和,對應 至前述清代政府對於土地利用之想像,並提出未來研究尚能從事之方向。. 7.

(15) 第二章 規範中的清代田賦制度─以《欽定戶部則例》為中 心 本論文欲藉法規範探討清代初期之開墾制度之程序與官員責任,在法規範的 擇定上本論文選定以乾隆朝之法規範作為分析之標的,此乃由於清代發展至乾隆 朝社會已趨穩定,在法規範之統整與印刻上亦頗見其功,藉由乾隆朝之法規範能 對清初至乾隆朝之社會景況有相當之瞭解。爬梳開墾之相關規範,發現於乾隆朝 與開墾相關之規範數量十分龐大,例如《大清律例24》中之〈田宅〉、《欽定戶部 則例25》中之〈開墾上〉與〈開墾下〉 、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26》(下簡稱《欽. 政 治 大. 定吏部處分則例》)之〈田宅〉等等難以全數列出。 《大清律例》主要為處理刑罰. 立. 之規範,而《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為官員之考績、懲處之規範。《大清律例》與. ‧ 國. 學.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雖亦為清代開墾法規範之重要部分,惟較片面不足以建立 清代開墾之整體程序。而透過《欽定戶部則例》可以建構出清代人民開墾程序之. ‧. 架構,因此本論文選擇以《欽定戶部則例》為分析之中心建構清代人民墾荒規範. y. Nat. sit. 之骨架,並適時加入《大清律例》與《欽定吏部處分則例》之規範予以補充。. n. al. er. io. 如上所述,本論文選擇對於《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四十六年版本之開墾規. i n U. v. 範進行分析。惟關於開墾規範之探討須循序漸進,在探討開墾規範之前,須就其. Ch. engchi. 於規範之體系位置以及規範目的進行研究。開墾規範被規定於《欽定戶部則例》 田賦門中,可以說開墾制度與田賦門其他規範在體系上具有相當程度之關連性, 若欲探討開墾之制度,則不能不先論及清代之田賦制度,以及田賦制度於《欽定 戶部則例》中之地位。因此於本章首先欲針對《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 本體系進行分析,再論及田賦制度以及開墾制度在《欽定戶部則例》之體系位置。. 24. 《大清律例》 ,田濤、鄭秦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 年 9 月。. 25.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蝠池書院出版有限公司,2004 年 5 月。. 26.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 ,海南出版社,2000 年 6 月。 8.

(16) 第一節 清代財政管理─以《欽定戶部則例》體系為中心 本節中所要分析者為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在清代戶部掌管國 家財政,《欽定戶部則例》乃戶部相關官員之行事規範,其法規範形式為則例, 根據學者丁華東之研究則例乃是以會典之施行細則的模式所存在27,由會典形成 框架之規定,則例再根據會典之精神更細緻之形成制度之細節與應執行事項,因 此則例之內容較會典更為具體。在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其一百二十 五卷之內容中包含極廣,國家財政事項多規定於此法中,從戶口、田賦到各種國 家細項支出皆在其規範範圍內。則例作為中央或地方機關官員之行事之規章準則. 政 治 大 特許行業 、運輸、以及各項國家收入與支出,國家透過掌握這些事項使國家財 立. 28. ,藉由《欽定戶部則例》 ,國家可以透過各級官員掌握一地之人口、土地狀況、 29. ‧ 國. 學. 政制度能運轉流暢。. 清代國家之財政主要由戶部所主掌,國家用度皆由其掌握,清代之財政制度. ‧. 乃嚴遵量入為出之原則,對於國家收入以及支出額度規定於會典以及則例之中。. sit. y. Nat. 然而學者何平指出並非所有的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支出皆被納入規範於內,. al. er. io. 而導致各級官員須尋求其它途徑以解決預算之問題,學者將此類財政制度稱之為. v. n. 「不完全財政」。在這樣的財政制度下另衍生出其他的社會問題,如各級官員向. Ch. engchi. i n U. 人民另立名目收取錢糧,而造成類似於加稅的效果,不利於社稷民生30。在「不 完全財政」下所衍生之社會問題亦值研究,惟非本論文之重點,暫不論之。國家 財政牽連甚廣,因此規範事項亦雜,其中尤以主管機關戶部之行事規則《欽定戶 部則例》最具有代表性。根據學者林乾之考據,雖於《清文獻通考》中記載《欽 定戶部則例》乃於乾隆二十六年開始編纂,四十一年完成,在這之前戶部並無則. 27. 丁華東,清代會典和則例的編纂及其制度,檔案學通訊,1994 年 04 期,頁 50,1994 年 4. 月。 28 29 30. 陳一容,同註 3,頁 67。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41 年版本,卷四十六至卷五十一之鹽、茶。 何平,清代賦稅政策研究:1644-1840 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頁 109,1998 年 12 月。 9.

(17) 例之存在。然事實上從《古今圖書集成》觀之,最早於康熙二十三年八月就有戶 部則例之相關記載。惟雖有則例之存在,卻無法說是已經過修纂之定本,而尚處 31 於則例積累之過程 。因此《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一年之版本似可認為為對. 於戶部相關則例首次加以整理編纂成有體系之法典。就此《欽定戶部則例》之研 究對於清代初期之財政情況之瞭解富具意義。 根據上述,清代乃處於「不完全財政」之財政狀態,雖有規範規定政府之收 入與支出於則例之中,卻非能涵蓋全部。如此於《欽定戶部則例》財政相關規範 有十四門多達一百二十六卷之規範,並非所有國家之收入、支出皆能被規範於則. 政 治 大 表一將《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列出,可見十四門之內容分別為戶口 立. 例中,就此似可以認為能被定入規範中執行者應具有對國家財政本質上之重要性。. 門、田賦門、庫藏門、倉庾門、漕運門、錢法門、鹽法門、關稅門、稅則門、廩. ‧ 國. 學. 祿門、兵餉門、蠲卹門、雜支門、通例門。 《欽定戶部則例》中之內容包羅萬象,. ‧. 本論文所要討論之開墾即規定於田賦門之中。從《欽定戶部則例》之內容言之,. y. Nat. 似可認為《欽定戶部則例》是涵蓋清代之勞動力管理、收入與支出及其執行辦法、. er. io. sit. 戶部之機關組織運行事項之法規範,戶口門屬勞動力管理部分,田賦門、庫藏門、 倉庾門、漕運門、錢法門、鹽法門、關稅門、稅則門此八門為清代收入及其執行. al. n. v i n 方法,廩祿門、兵餉門、蠲卹門、雜支門則為清代之支出及其執行方法,最後則 Ch engchi U. 為通例門,為戶部之組織運行事項。以下將《欽定戶部則例》分為此四部分論之, 釐清《欽定戶部則例》之體系,從中既可瞭解對於清代財政具有重要性之制度, 亦可清楚田賦制度於清代財政之地位。如此方能替本論文所要探討之開墾制度找 到其於清代各項財政制度中所處之位置。. 31. 林乾,同註 6,頁 163-168。 10.

(18) 表 1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 46 年規範各門列表. 門別. 卷數 卷次. 戶口. 4 卷1. ─ 卷4. 田賦. 14 卷 5. ─ 卷 18. 庫藏. 5 卷 19. ─ 卷 23. 倉庾. 9 卷 24. ─ 卷 32. 漕運. 9 卷 33. ─ 卷 41. 錢法. 4 卷 42. ─ 卷 45. 鹽法. 6 卷 46. ─ 卷 51. 關稅. 10 卷 52. ─ 卷 61. 稅則. 29 卷 62. ─ 卷 90. 91 ─ 卷 100 政10 卷治 大 7 卷 101 ─ 卷 107. 廩祿 兵餉. 10 卷 108 ─ 卷 117. 學. 雜支. 7 卷 118 ─ 卷 124. 通例. 2 卷 125 ─ 卷 126. ‧. 參考資料. 立. ‧ 國. 蠲卹. 作者李亮瑩整理自《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蝠池書院出版有限公司。. sit. y. Nat. al. er. io. 第一款 規範中之勞動力管理. v. n. 《欽定戶部則例》第一門為戶口門,對於戶口之掌握首先是國家基於高權之. Ch. engchi. i n U. 地位對於人民之權力展現,以便於其施展統治權力。其二為生產力之確保,在康 熙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並且雍正實行攤丁入地後,丁賦不再增加並隨田畝徵 收,因此人口之增長不能直接導致國家財富之增加。惟在清代中國農業仍是人民 賴以維生的主要方式,在尚未工業化的中國,人力為生產最主要之勞動力。除此 之外此亦關係到清軍入關後旗人之生產方式,於旗地內之旗人乃依靠奴隸耕種, 若奴隸逃離旗人之控制,對於旗人生產活動影響不可謂不大,如此亦帶動清代逃 人法相關之蓬勃32。欲清查逃人,對於戶口之掌握即有必要。. 32. 劉家駒,清朝初期的八旗圈地,精華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頁 107-120,1964 年 1 月。 11.

(19) 第二款 規範中之收入管理 從《欽定戶部則例》中可以看到國家收入來源分為兩種,一種是稅收,另一 則為國家自行鑄幣。清代財政史學者之研究在關於國家稅收之部分,認為田賦、 鹽課、關稅、雜稅為清代國家最重要之收入,其中尤以田賦對於國家財政影響最 廣33。對於國家財政的影響力可見於法律之中, 《欽定戶部則例》各門之規範即反 應出國家財政之體系。本論文認為田賦門、庫藏門、倉庾門、漕運門、錢法門、 鹽法門、關稅門、稅則門此八門為清代財政收入及其執行方法之主要相關規定, 將於下論之。. 政 治 大 之規範亦更為複雜。清初雖已有手工業、商業等之發展,但對於農業之依賴仍重, 立 田賦為清代初期國家稅收最主要之來源,與之相因應在規範上田賦與其周邊. 田賦仍為清初最主要的稅收來源之一。關於田賦門之規範將於下一節有更為細緻. ‧ 國. 學. 之分析,在此暫且略而不談。清代稅收種類繁多,有課銀、有課糧、亦有徵收各. ‧. 種原料,除此之外尚有戶部所採辦的各種原料,如制錢之銅、鉛。不同性質之物. y. Nat. 品則有不同之藏處、運送規則、儲藏以及管理規範,庫藏門之中所規範之客體為. er. io. sit. 銀兩以及各種原料,在庫藏門中之例文「庫項款目」中可以清楚觀之。. al. n. v i n ─銀庫歲貯直省額解田賦、鹽課、關稅、雜賦及贓罰銀兩、寶泉局 Ch engchi U 制錢。. ─縀疋庫歲貯直省額解紬、縀、絹、布、衣、皮、絲、棉、線、麻。 ─顏料庫歲貯額解銅、鐵、鉛、錫、硃砂、黃丹、沉香、降香、黃 茶、白蠟、黃臘、紙張、桐油並花梨、紫榆等項。…34. 33 34. 何平,同註 30,頁 118-119。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157。 12.

(20) 從「庫藏款項」此一例文「銀庫歲貯直省額解田賦、鹽課、關稅、雜賦及贓罰銀 兩、寶泉局制錢。」中事實上也可以看出清代中央銀庫最主要之收入有田賦、鹽 課、關稅、雜賦及贓罰銀兩、寶泉局制錢。除了贓罰銀兩歸刑部管理外,田賦、 鹽課、關稅、雜賦、寶泉局制錢正是規範於《欽定戶部則例》中之國家收入之其 它門中,亦驗證清代財政史學家對於清代財政之實證研究。而糧食貯存的部分則 由倉庾門規範,糧食有很大之部分乃是來自於漕糧之徵收,而與漕糧密不可分者 即為漕運門之部分。漕糧乃在特定省分徵收,有運京師者為「正兌」,運通州者 為「改兌」,用以支付軍需與官員需要35。. 政 治 大 有寶泉局為其權責單位,工部則設置寶源局,地方則以各省布政使司負責 。其 立. 鑄幣亦為國庫銀錢來源之一。錢法門,貨幣鑄造機關分為中央與地方,戶部 36. 所鑄造之錢幣有兩個重要之功能,一與其它稅收相同用以支付各項薪餉,二為平. ‧ 國. 學. 穩物價,清代採銅錢及銀雙本位制,有兩種法定貨幣,銀與銅錢,政府須維持銀. ‧. 與銅錢之間之平衡方能維持經濟之穩定。錢法中規定了中央鑄幣之相關規範,包. y. Nat. 含鼓鑄、解運,銅本等。. er. io. sit. 其餘稅收部分則分別規定於鹽法門、關稅門與稅則門,鹽法亦為清代收入主 要來源之一,清代對於鹽之管制甚深,對於鹽課乃按鹽引課徵,並且對於鹽價以. al. n. v i n 及鹽商運鹽以及販賣地皆有嚴格管制,以防鹽商因鹽價隨地點不同而有套利之空 Ch engchi U 間而導致民生必須之鹽秩序紊亂37。在此十分特殊者為於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欽. 定戶部則例》乃將茶法置於鹽法之大架構中加以規範,此是否有特殊考量或是只 是單純之立法違誤亦值深入研究。關稅部分乃是依各關口課徵稅金,有趣的是雜 課如商稅、雜稅、落地稅、田房稅契等亦被規範於關稅門38。關稅門中雖規範關 所設置之位址以及每道關口每年之稅額,其細部應如何課稅皆規範於稅則之中,. 35. 王文甲,中國土地制度史,國立編譯館,頁 362-363,1974 年 4 月,5 版。. 36. 魏建猷,中國近代貨幣史(一八一四─一九一九),文海出版社,頁 49、52,1974 年。. 37.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410-418、433-434。. 38.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535。 13.

(21) 稅則於《欽定戶部則例》之規定多達二十九卷,其乃按關規定稅則,每道關卡皆 有一卷至三卷,內容詳盡規範各項物品應課之稅。以「山海關商稅則例」例文為 例,其中尚分有衣物稅則、食物稅則、用物稅則、雜貨稅則、牲畜稅則、船料稅 則。每一關口所課之物因地而有所差異。以上為清代收入之部分,雖其中雜有行 政支出或原料採購的費用,卻無掩此十門其為清代財政收入之要素本質。. 第三款 規範中之支出管理 在《欽定戶部則例》中廩祿門、兵餉門、蠲卹門、雜支門為清代財政支出之. 政 治 大 薪餉,此部分規定於廩祿以及兵餉兩門。從廩祿門與兵餉門中可以清楚描繪清代 立 規定。在清代支出的部分最主要為人事成本39,也就是各種文職以及武職人員的. 公職人員之薪資結構,包含文職與武職、旗人與漢人之差異。兵餉門之後為蠲卹. ‧ 國. 學. 門,蠲卹門所涉及者為社會福利事項,此有關於國家支出以及消極不增加的部分。. 40. ‧. 清代前期皇帝包括康熙、雍正、乾隆皆曾免除地方賦稅,蠲免可分為災蠲與恩蠲. y. Nat. ,蠲免之實行所造成者為國家財富消極之不增加。除了消極之不予課稅外於蠲. er. io. sit. 卹門中尚有因其它社會福利支出,如社會福利機構普濟堂、育嬰堂等之設置及其 支出。在人事成本以及社會福利支出外之花費乃規範於雜支之中。雜支中乃是依. al. n. v i n 中央與地方區分經費支出,中央之支款以部會作為規範主體,地方則分為直省之 Ch engchi U 通常支出與特殊地區之特別支出。. 第四款 規範中之組織架構 最後一門通例門之部分,此門中所規範者類似於現代之行政組織法,在本門 中首先「司署執掌」此例文劃分了戶部中十四個清吏司之土地管轄以及其他部門 之事物管轄,從此例文中可以瞭解清代戶部內部機關以及內部機關之職權如何劃. 39. 何平,同註 30,頁 49。. 40. 何平,同註 30,頁 61。 14.

(22) 分,清吏司方面分別為山東清吏司、山西清吏司、河南清吏司、江南清吏司、江 西清吏司、福建清吏司、浙江清吏司、湖廣清吏司、陝西清吏司、四川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廣西清吏司、雲南清吏司、貴州清吏司。其它內部機構尚有南檔房、 北檔房、司務廳、八旗俸餉處、井田科、八旗現審處、督催所、軍需房、捐納房、 飯銀處、以及通部筆帖式分派各司專長翻譯。並且在司員出缺時遞補之方法。除 此之外,在通例門中還規定了戶部收受公文後之處理以及處理之期限、戶部當執 之規定等。在非屬特定事務之行政程序皆被規範於此門中。 綜觀整部《欽定戶部則例》,可以爬梳清代中央財政規範,並且分析何者對. 政 治 大 田賦門、庫藏門、倉庾門、漕運門、錢法門、鹽法門、關稅門、稅則門之中,其 立 於戶部而言為清代財政之重要之點。在清代之收入及其執行規範中分別被規範於. 中以田賦為清代國家收入之大宗,從規範順序及其配套制度亦可見其對清代財政. ‧ 國. 學. 之重要性,過去關於中國田賦制度之研究已琳瑯滿目,有從政策面切入,有從人. ‧. 民之糾紛切入,惟就規範觀點切入者仍是少數。在《欽定戶部則例》中對於田賦. y. Nat. 有相當龐大之規定,從中可以看到清代的田賦制度的部分面向。因此本章欲先就. er. io. sit. 規範出發探討田賦制度,並找出開墾制度對於田賦之重要性,再加以分析。. al. n. v i n Ch 第二節 從《欽定戶部則例》論清代田賦稅收制度 engchi U. 開墾制度在《欽定戶部則例》中被規範於田賦門,根據其被規範之位置可以 知道開墾對清代稅收能發揮影響之處乃是在田賦的部分。田賦,顧名思義即為國 家自土地所課徵之稅收,在以農業為基礎之國家,田賦可以說是國家主要收入之 一。清代實行攤丁入畝之制度後,丁賦亦隨地畝徵收41,更顯田賦對國家財政之 重要性。關於田賦之規定於《欽定戶部則例》中乃在卷五至卷十八,其排序只在 戶口之後,卷數更多達十四卷,可見田賦之事對於清代有舉足輕重之地位。在本. 41. 方行、經君健、魏金玉主編,中國經濟通史,清代經濟卷(上),經濟日報出版社,頁 8,1998. 年。 15.

(23) 節中所欲釐清者為在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田賦門其規範之體系為何?如此方能 知曉本論文重點之開墾於《欽定戶部則例》田賦門中所處之重要性何在。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為有系統編纂成冊之規範,此時政權與經濟 發展皆已趨穩定,清代前期之田賦制度發展至此時亦已臻定制,從《欽定戶部則 例》乾隆四十六年之版本可以就其規範內容對清代前期戶部所管轄之田賦制度做 清楚之釐清。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田賦門卷數多達十四卷,卷 數在《欽定戶部則例》中僅次於稅則之二十九卷。表二所列出者為《欽定戶部則 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田賦門卷五至卷十八卷各卷卷名以及例文名。其編排上似. 政 治 大 本論文認為卷五至卷九之規定屬此一層次,亦即〈旗地上〉 、 〈旗地下〉 、 〈民地〉、 立. 有層次。首先,第一部分為國家土地之分類以及其中可為稅基之部分以及其管理,. 〈開墾上〉 、 〈開墾下〉此五卷。此五卷規定出土地之種類,土地為課稅之依據,. ‧ 國. 學. 土地種類此所涉及者為是否需要課與稅賦。土地種類之劃分顯示清代以少數民主. ‧. 統治中國的分類方式,在《欽定戶部則例》中土地主要被劃分為旗地與民地。旗. y. Nat. 地之部分因其乃屬統治階層,其中或有租稅減免的情形,而民地於原則情形則一. er. io. sit. 應課稅。〈開墾上〉、〈開墾下〉所規定之土地乃是國家土地未能課稅之部份,未 開墾之地尚未能有收成,亦不一定有能課稅之主體,須經過一番程序方能有稅收,. al. n. v i n 屬於潛在之稅基。若能增加田地之畝數,則所能課徵之田賦更多,本論文所要分 Ch engchi U 析者即為開墾之部分,因此關於土地區分之規範將於下一款更詳細論之。. 16.

(24) 表 2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田賦章卷五至卷十八卷名以及例文名. 耗羨. 土番賦稅. 奏銷考成. ‧ 國. n. 丈量. 徵解上. 參考資料. Ch. 奏銷限期 繕造黃冊 藩司造冊 州縣造冊 批解月目 刪除冗欵 奏銷題結 奏報耗羨 題奏收成 起運通完 奏銷錢糧考成 年限錢糧 續完錢糧分別題咨 錢糧三載全完. ‧. io. al. 土番貢額 土司經徵考成. 學. 直省耤田 勸農 墾荒 省例附 禁墾水道 欺隱田糧 盜耕田地 臺灣番地附 禁種烟草 踐食田禾 陞科年限 免科田地 零地免科 公佔田地 冬勘田地 旱田改種水田 丈量田地 丈量蘆洲 坍漲撥補 黃河灘地 印官經徵 徵收限期 出示完欠 催徵滚單 徵糧紅簿 自封投櫃 小戶附納 抵收尾欠 塡給串票 監收監拆 紳衿欠糧 兵役抗糧. Nat. 開墾下. 丁賦. 政 治 大. 官民田地 科則附 修造賦役全書 清釐田糧冊. 立. 開墾上. 例文名 寄莊錢糧 包攬錢糧 錢糧分別起存 錢糧解司為完 耗羨隨正起解 錢糧限日起解 掛發解批 預報起解 丁賦 徵收丁銀 耗羨定額 耗外浮收 耗羨彚奏. y. 民地. 卷名 徵解下. sit. 旗地下. 例文名 八旗圈地 新滿洲房地 井田改屯 出旗帶地 存留墳地 認買官地 官徵地租附 旗人典賣 民人典賣 民買旗房 民人常租 民佃官地 民佃旗地 撥補官用旗地 莊頭地畝 盛京官莊. er. 卷名 旗地上. i n U. e n g典賣田產 chi. 新疆貢賦. v. 旗員外省置產 任所置買田宅 推收田產 禁置蒙古地畝 禁典買土司莊田 民買苗田 典賣找贖 重典重賣 盜賣官民田宅 寺院齋田 屯種考成 屯地陞科 回地賦貢 雜稅 屯防經費奏銷. 作者整理自《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蝠池書院出版有限公司。 17.

(25) 、 〈徵 第二部分是關於徵收錢糧相關之方法與程序,屬於此一層次者有〈丈量〉 解上〉 、〈徵解下〉三卷。〈丈量〉之部分屬於土地之計算方式,戶部對於田畝之 丈量定下統一的計算方法以及計算工具,除普通田地之丈量方法,尚有有關特殊 地形或在地形有所改變之丈量程序,如蘆洲、黃河灘地等,透過對田地之丈量除 可使土地之計算劃一,此外尚能清丈出隱匿地畝逃漏賦稅之情況。 〈徵解上〉 、 〈徵 解下〉規範龐雜,有 22 條例文,其所規範者則是規範官員課徵錢糧的程序,包 含管轄權限、徵收期限、徵收文件以及徵收後之運輸等。 第三部分則是除了土地之租稅外所科徵者,〈丁賦〉、〈耗羨〉、〈土番賦稅〉. 政 治 大 羨〉則是在徵收田賦時定一數量隨之徵收,以預防徵糧於運送管理中耗損。而〈土 立 此三卷即為是。 〈丁賦〉之部分為清代實施攤丁入畝之政策後即隨田賦徵收, 〈耗. 番賦稅〉之部分乃是於特殊地區有特殊之物產時所須備另外課徵者。第四部分則. ‧ 國. 學. 為徵收結果之報告,規定於〈奏銷考成〉 , 〈奏銷考成〉實則亦為徵收錢糧之程序. ‧. 之一,惟從規範中可以觀察到,清代對於程序之規定十分井然,通常透過規範之. y. Nat. 卷名即可了解清代程序進展之模式,〈奏銷考成〉由於其已是錢糧徵收之最末端. er. io. 最末。. sit. 之程序,用以檢視錢糧徵收之成果,因此該等程序乃規範於錢糧徵收通常規定之. al. n. v i n 除賦稅之規範外,田賦門之規範尚有對於土地買賣之管理,規範於〈典賣田 Ch engchi U. 產〉一卷中,本卷所要規範者為旗地以外之田產買賣限制。最後一卷為〈新疆貢 賦〉 ,基於新疆獨特之戰略地位將新疆獨立於課稅之通常程序以外,而形成關於. 新疆之特別規定,關於新疆目前於歷史學界之研究頗多,惟由於其屬特別地區之 特別規定,因此本論文不將之納入討論,本論文在討論上仍集中於非特別地區之 稅基討論,而新疆此特別地區之收稅規則留待日後。綜上為清代《欽定戶部則例》 田賦門之規定體系之概論,對於第一部分也就是對於國家稅捐基礎的詳細規定分 析於後。. 18.

(26) 第三節 田賦門之土地分類與稅賦─〈旗地〉、 〈民地〉、〈開墾〉 根據《欽定戶部則例》卷五至卷九之規定,土地可分為旗地、民地、未開墾 之土地,田賦隨田地而出,土地可謂是稅基,不同之土地搭配不同之稅法規定。 關於旗地的部分規定於〈旗地上〉以及〈旗地下〉 ,民地可收稅之部分規定於〈民 地〉之卷,而國家未開墾之土地部分則規定於〈開墾上〉、〈開墾下〉。本文欲特 別提出土地分類加以論述之原因在於不同之土地分類是否課稅以及管理規則有 所差異。首先,民地與旗地有所差異,旗地之中更有所區分,開墾與兩者亦不同。. 政 治 大 旗地與民地之分類乃清代特有之分類方式,清代初期對於旗地之管制十分嚴 立. 第一款. 《欽定戶部則例》中旗地納稅之規範. ‧ 國. 學. 格,原則上是不許其買賣,管制之規範亦可見於旗地規範中。關於旗地之定義有 廣義與狹義之分,採狹義者將旗地之界定只限於一般旗地,亦即八旗官兵所獲之. ‧. 「計丁授田」之部分。惟多數歷史學者所採者為廣義之定義,所有屬於旗人之土. sit. y. Nat. 地即可謂旗地,包含一般旗地、王庄、皇庄、官田、八旗公庄地、圍場、馬廠、. al. er. io. 營盤地、驛站地等42。眾多旗地種類中並未所有皆被規範於《欽定戶部則例》田. v. n. 賦門中,此乃因不同種類之旗地之管轄機關不同,旗地所被列入之部會規範亦不. Ch. engchi. i n U. 同,本論文僅就《欽定戶部則例》中規定之旗地種類以及租稅課徵規定加以論述。 在〈旗地上〉 、 〈旗地下〉之關於旗地之規定顯現出清代以少數民族統治中國 呈現之土地特色。〈旗地上〉、〈旗地下〉之例文規範出屬戶部管轄之旗地以及旗 地之管理規範,本論文欲列出《欽定戶部則例》中受到戶部所管領之旗地種類並 找出其中有納稅之規定者。在〈旗地上〉 、 〈旗地下〉本論文認為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為旗地納稅,二為旗地管理。在《欽定戶部則例》所規範之旗地種類之例文有 「八旗圈地」 、 「新滿洲房地」 、 「井田改屯」 、 「出旗帶地」 、 「存留墳地」 、 「莊頭地. 42. 趙文鋒,建國以來清代八旗土地制度研究綜述,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7 卷第 3 期,. 頁 24,2006 年 6 月。 19.

(27) 畝」、「盛京官莊」,雖統稱旗地,仍有所差別。本論文以「八旗圈地」、「井田改 屯」前段、 「出旗帶地」後段、 「盛京官莊」為納稅之規定。其餘〈旗地上〉 、 〈旗 地下〉之例文本論文皆置於旗地管理之分類。以下將以納稅相關之例文為主討論 旗地之賦稅。 〈旗地上〉條文之首為「八旗圈地」,雖此例文中未提及賦稅與否,然則從 清代其他法規範可以發現圈地並不賦稅,因此本論文將之納入旗地是否賦稅之討 論中。所謂八旗圈地乃清兵入關後為鞏固其政權並解決入關後之生計問題乃以京 城為中心將明代皇室親貴所留下之土地進行分封,並在其後因土地不足以及為避. 政 治 大 「如故有民田犬牙相錯者,取別州縣閒田易之,俾旗人各安其業,以正經界 」。 立 免旗、民土地交錯所造成之紛爭,而更行圈佔人民土地43,此可見於《大清會典》: 44. 《旗地上》之「八旗圈地」之例文鉅細靡遺之列出分封之對象與土地所在,其條. ‧ 國. 學. 文篇幅十分龐大,然八旗圈地各旗所獲數量非本論文分析中心,因此僅以其中段. Nat. y. ‧. 落為例,探討本規範之規範主體,及其規範之體例。. er. io. sit. ─八旗王公官員兵丁,國初各給分地,附近京師,永昭世守。其地 增丁不加,減丁不退。官員升遷不加,以故降革不退。. al. n. v i n ─八旗宗室莊田○鑲黃旗宗室整莊四所,半莊一所,園一所,共地 Ch engchi U 三十六頃六十畝,坐落通州、大興、武清、平谷、河間各州縣○ 正黃旗宗室整莊五所…。 ─八旗官兵圈地○鑲黃旗滿洲官兵初次給地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一頃 六十畝,二次給地二千五百三十八頃九十畝,三次給地一千三百 十三頃十畝。蒙古官兵初次給地一千七百九十四頃三十畝,二次 給地一千七百頃十畝,三次給地四百十三頃七十畝。漢軍官兵初 43 44. 劉家駒,同註 32,頁 32-34。 《大清會典》 ,卷十,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史部三七七,政書類,頁 116,. 1983 年。 20.

(28) 次給地二千頃四十畝,二次給地一千一百八十八頃三十畝,三次 給地一千五十三頃,共地二萬三千六百三十三頃四十畝,坐落通 州、涿州…45. 圈地乃清初旗人取得土地之主要方法之一,即使在康熙二十四年已全面禁止 圈地以避免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46,然圈地之規定仍被置於則例中為旗地存在之 依據。「八旗圈地」條文雖龐大但體例上卻不複雜,首先,在「八旗王公官員兵 丁,國初各給分地,附近京師,永昭世守。其地增丁不加,減丁不退。官員升遷. 政 治 大 依據。例文接下來之第一層次之規範主體為八旗宗室以及八旗官兵。八旗宗室以 立. 不加,以故降革不退。」為本例文之首,作為八旗王公、官員、兵丁保留圈地之. 及八旗官兵下再各以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 ‧ 國. 學. 旗、鑲藍旗做為次一規範主體。八旗宗室所分得者為有整莊、半莊、莊、園、半. ‧. 園、果園、菜園、牧地、果地、靛地、網戶獵戶等地。八旗官兵下除分鑲黃旗、. y. Nat. 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外尚分第三層次,. er. io. sit. 分別為滿洲官兵、蒙古官兵、漢軍官兵。根據《大清會典》之記載「凡授田之法, 始給畿輔閒田,除其賦稅,永為世業47」 ,圈地部分之土地毋須繳交田賦,處於租. al. n. v i n 稅全免的狀態,圈地之部分無法做為稅基,雖有地有產出然無稅收。 Ch engchi U. 「井田改屯」、「出旗帶地」、「盛京官莊」是在《欽定戶部則例》中旗地須. 繳交田賦之規定。首先是「井田改屯」例文如下:. ─旗人承重霸州、固安、永清、新城四州縣井田改屯莊田,每戶給 田一百二十五畝,歲輸屯穀一十二石五斗。…凡屯糧責防守尉,. 45 46 47.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蝠池書院出版有限公司,頁 72,2004 年 5 月。 劉家駒,同註 32,頁 59。 《大清會典》 ,卷九十五,同註 44,頁 920。 21.

(29) 經徵交貯州縣倉…. 48. 雍正三年,此時政局已趨穩定,旗人人口日增,因此在霸州、固安、永清、新城 四州縣實行井田制,而由中間之公田之產出作為租稅。然而後因實行之困難而將 之改為屯49,並向之課予租稅。 「出旗帶地」第一款例文則是八旗另戶漢軍出旗為 民土地之規定:. ─八旗另戶漢軍出旗為民…原領井田照舊每畝徵穀一斗,屯種官地,. 政 治 大. 上地每畝徵租六分,中地每畝徵租四分,下地每畝徵租三分,均 歸州縣徵收…. 50. 立. ‧ 國. 學. 此例文在一定條件下准許其將旗地隨帶出旗,惟須登記日後典賣仍賣與旗人,其. y. Nat. 質區分。 「井田改屯」、「出旗帶地」之稅賦皆歸州縣徵收。. ‧. 前半為對於旗地出旗之規定,後半則有繳納租稅之規定,租稅稅率依照土地之品. er. io. sit. 「盛京官莊」亦是對國家之中央政府須有所繳納之例文:. al. n. v i n ─盛京戶部所屬官莊一百二十六座內棉花莊五座, 每座報棉花七百觔, Ch engchi U 歲交棉花三千五百觔。鹽莊三座,每座報鹽一萬二千觔,額交鹽三 萬六千觔…。 ─吉林將軍所屬官莊八十五座,吉林五十座、寧古塔一十三座、伯…。 每座狀丁十名,每名給地一十二晌,每名歲交糧三十石,通共額交 糧二萬五千五百石…。 ─黑龍江將軍所屬官莊一百二十座,齊齊哈爾二十座、黑龍江三…。 48 49 50.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78。 王文甲,同註 35,頁 352-353。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78-79。 22.

(30) 每座壯丁十名,每名給地一十晌,每名歲交糧三十石,粗糧一十五 石,細糧一十五石,通共額交糧三萬六千石…. 51. 。. 在「盛京官莊」例文中,乃以官莊坐為納稅義務之主體。盛京戶部官莊區分成棉 莊、鹽莊、糧莊,不同性質之官莊課不同之物品。而吉林將軍所屬官莊以及黑龍 江將軍所屬官莊,則是以每莊裡之壯丁十名作為收稅之基數,每名歲交三十石。 上述「八旗圈地」 、 「井田改屯」前段、 「出旗帶地」後段、 「盛京官莊」被本 論文歸納為納稅之規範,其中「八旗圈地」實則為不課稅之規定。其餘之規範多. 政 治 大 二則為旗民之間買賣、租賃關係之限制。然由於對於旗地之管理能研究者龐大, 立. 屬旗地之管理。旗地之管理可大致分為兩類,一為旗地分派後無人能繼承之問題,. 實足以另開專論,因此本論文為免體系分散,在此不多言之。. ‧ 國. 學 ‧. 第二款 《欽定戶部則例》中民地納稅之規範. y. Nat. 民地則在原則的情形下則須納稅,為國家納稅主力,其規定於《民地》之規. er. io. sit. 範不如旗地多,僅有「官民田地」 、 「修造賦役全書」 、 「清釐田糧冊」三例文。其 中「官民田地」乃規範各省分之地數,以及每畝地所應科之賦稅數額,其規定之. n. al. 主體乃依各省區分:. Ch. engchi. i n U. v. ─奉天省原額地共一百七十八萬二千七百一十五畝有奇,退圈地八 十三萬一千五百畝有奇。民賦地每畝科銀一分至三分不等,米二 升八勺至七升五合不等。退圈地每畝科銀一分至三分不等,豆四 升三合至一斗不等,銀豆各半分徵每銀六錢,做豆一石。直省州 縣科則多寡不一詳載賦役全書茲舉其畧ㄦ下倣此。. ─吉林伯都訥二處上等地每畝徵銀二錢四分至三錢二分,次等地每. 51.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87-88。 23.

(31) 畝徵銀一錢二分至二錢,下等地每畝徵銀八分至一錢不等,其寧 古塔三姓二處地每畝統徵銀四分。 ─直隸省原額各項地共五十五萬一千二百六十六頃三十三畝有奇, 屯地一十八萬八千八百三十六頃五十八畝有奇…52. 惟於《欽定戶部則例》所規定者者只為總數以及稅則,然細部如何課稅並未 詳載,按例文中「直省州縣科則多寡不一詳載賦役全書茲舉其畧ㄦ下倣此。」須 再進一步從賦役全書觀之。根據「修造賦役全書」之例文,直省賦役全書乃是由. 政 治 大 央仍保有一定之介入空間。民地最後一例文為「清釐田糧冊」,田糧冊為由各省 立. 各直省之布政司所造,給予地方因地制宜之形成空間,惟仍需送交戶部查核,中. 之州縣保管之糧田丈冊等,用以管理州縣土地事宜,遇有應登記之事項,本例文. ‧ 國. 學. 規定須由內署親自登註,不得假胥吏之手。在《民地》卷中並無似《旗地上》 、 《旗. ‧. 地下》之限制跨族群交易之規定,其交易之規定規定於作為交易通則之《典賣田. y. Nat. 產》,此亦形成旗地與民地之區別實益。. er. io. sit. 綜上,旗地與民地之區別實益首先在於旗地並非一應課稅,旗地僅少數規定 具有繳交田賦之規定,而民地則於原則上具有賦稅之義務,非遇蠲免則皆一應課. al. n. v i n 稅,在田賦中以民地為最主要之課稅對象。旗地與民地區別實益其二為交易之限 Ch engchi U. 制,國家對於旗地之控管甚為嚴格,不許跨越族群之交易,呈現旗民不交產之現 象,而民地則聽民交易少有限制,而〈開墾上〉 、 〈開墾下〉所規定之未開墾土地 及其管理方式則又異於上述之旗地與民地。. 第三款 〈開墾上〉、〈開墾下〉之土地分類與賦稅 《欽定戶部則例》田賦門中卷八與卷九之〈開墾上〉 、 〈開墾下〉乃本論文所 著重之點,在本章中所欲點出者為〈開墾上〉 、 〈開墾下〉中所涉及之土地類型,. 52.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89。 24.

(32) 亦即從中找出與土地課稅相關之規範,惟對於〈開墾上〉 、 〈開墾下〉之體系性的 分析仍留待第三章討論。在此二卷例文中提到之土地種類有「直省耤田」之耤田、 「墾荒」中之待墾荒地、 「免科田地」中之祭田、祠墓、厲壇、寺觀、 「零地免科」 中之零星地土,零星地土亦屬待墾之荒地,惟其畝數甚小。此二卷雖名為「墾荒」, 就其所規範之土地種類卻並非皆為待墾荒地,若要為這些土地找尋同一特色,則 這些土地實則於該階段皆無法替國家帶來任何之實質稅賦收入。 首先為「直省耤田」之例文;. 政 治 大 恭祭。先農率耆老農夫行耕耤禮,俟耤穀成熟敬謹收貯以供粢盛 。 立. ─直省州縣衛所各設耤田四畝九分,每歲仲春亥日地方大吏率所屬. 53. ‧ 國. 學. 就此例文中可知耤田所出產之穀物,乃收貯以用於祭祀54。屬於祭禮中用於國家. ‧. 支出的部分。. er. io. sit. y. Nat. 待開墾之地則有區分,若為畸零地,依「零地免科」之規定:. ─凡內地及邊省零星地土,聽民開墾永免陞科。其免科地數直隸江. al. n. v i n 西以不及二畝為斷,福建及江蘇之蘇州府屬以不及一畝為斷,浙江… Ch engchi U. 55. 為使土地能充分利用,而能有所免稅。而若為一般之待開墾之地,依「陞科年限」 之例文水田為六年,旱田為十年,即須開始繳稅。根據「免科田地」之規定:. ─各省社稷山川學校、先聖先賢廟基、祭田並一切祠墓、厲壇、寺 觀等地槩不科賦。奉天省一頃四十一畝有奇。直隸省一十九頃六十四畝有奇… 53 54 55.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98。 羅瑩,古代的耤田禮和《耤田賦》 ,殷都學刊,2007 年 01 期,頁 90,2007 年 1 月。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105。 25.

(33) 56. 各省士民有捐置義塚廟宇田地其原額賦糧並准核實題豁 。. 各省社稷山川學校、先聖先賢廟基、祭田並一切祠墓、厲壇、寺觀等地免於賦稅。 因此可以說在〈開墾上〉 、 〈開墾下〉之規定皆是對於國家實質收入當下並無幫助, 然而在這些土地之中,以待開墾之土地對於清代稅收支增加具有潛在之助益,亦 即只有待開墾之非畸零地能具陞科之可能性。在田賦制度中民地與旗地是否課稅 皆已定論,為未開墾之地能使土地收入增加,亦能安頓流離失所之人民使其安生, 對於清代前期之軍需以及戰亂下之流民安置皆有其需要,除此之外,在人口增加. 政 治 大. 後更能紓緩因此所造成之土地需求壓力。. 立. ‧ 國. 學. 第四節 小結─未開墾土地之開墾對於清代稅收之重要性 本論文以《欽定戶部則例》為行政法規範,作為《大清會典》之施行細則57,. ‧. 其所具有之特性其一為具體性58,欽定戶部則例之內容為戶部相關官員之行事規. sit. y. Nat. 則,其內容具體明確,方能執行。其特性之二在於時代性,為因應會典之不變,. al. er. io. 則例隨時變化,定期更新。對《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爬梳可以說. v. n. 是對清代前中期之規戶部掌管之財政制度有完整的了解。從《欽定戶部則例》觀. Ch. engchi. i n U. 之可以發現清代財政制度十分複雜,其內容部分多為國家之收入與支出,本論文 認為被規範於《欽定戶部則例》之制度乃是對於清代國家財政有本質之重要性。 田賦乃清代主要稅收之一,可以說是國家最主要之收入,田賦被規範於《欽 定戶部則例》,排序僅次於戶口門。體系上可以分為稅基以及稅基之管理、徵收 程序、隨土地稅賦徵收之其他徵收、徵收成果之回報、田宅買賣之管理、以及特 殊地區之田賦特殊規定。本論文所要探討之開墾制度乃是在稅基以及稅基之管理. 56.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 ,同註 25,頁 105。. 57. 丁華東,同註 27,頁 50。. 58. 李留文,同註 4,頁 160。 26.

(34) 中,開墾土地之管理不同於上述之旗地與民地。旗地與民地是否能課予租稅幾已 為定局,而開墾土地則有賦稅之發展性。清初對於開墾之需求在於因明末清初之 戰亂,人民流離失所大量土地拋荒,為求民有所安生,並國家稅收乃基於土地, 大量土地拋荒的情況之下國家收入無法增加。然清初軍需甚大,開墾乃當務之急。 而經康熙、雍正二帝後清政權已臻穩定,開墾除了為增加國家稅收之方法之一, 59 在為維持稅收的公平與穩定更有其重要意義 ,另外同時也是開墾制度存在的重. 要因素之一為政局穩定後人口增加,人口增加所需之糧食亦增加,為紓緩人口增 加所帶來之糧食需求之壓力,開墾之發展亦有其需要。在《欽定戶部則例》將開. 政 治 大 度,釐清《欽定戶部則例》田賦門中開墾規範對於清代之財政之重要性。 立. 墾之規定訂於田賦門中,其有詳細之規範。本論文將於第三章分析清代民墾之制.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59. 感謝口試委員. Ch. engchi. i n U. v. 曾美芳老師提供關於清代開墾制度意義之寶貴見解。 27.

(35) 第三章 清代開墾之程序規範架構─以《欽定戶部則例》之 〈開墾上〉一卷為中心 清代為了荒地之開墾曾嘗試過各種不同的主體在不同地區進行開墾,本論文 主要乃是集中於人民開墾之制度進行討論,至於如軍屯等屯墾因涉及其他法規範 本論文礙於體系並不討論。關於開墾制度被規範於《欽定戶部則例》田賦門之中, 《欽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六年之版本乃是《欽定戶部則例》有系統之編纂,從 乾隆四十六年之版本之《欽定戶部則例》著手之研究能對清初至乾隆四十五年纂 修完成這段時間之制度源流做回顧。開墾制度發展至雍、乾時期,其目的已從清. 政 治 大. 初兵馬倥傯之軍需,發展至社會穩定人口增長,因此糧食需求之增加。此時所能. 立. 開拓之土地已大致上被開拓完畢,因此開墾擴展到不易開墾之土地上60。例來對. ‧ 國. 學. 於開墾之研究多在於官方或民間之成果記載,實則社會經濟的轉變亦可見於規範 之中,兩者呈現相互影響之關係,目前學界直接從規範中加以分析者較稀少。如. ‧. 第二章所述,本論文於爬梳清代與人民開墾相關之規範後發現,在眾多規範如《大. y. Nat. sit. 清律例》 、 《欽定戶部則例》 、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等中,以《欽定戶部則例》中. n. al. er. io. 之規範最能建立對清代開墾之圖像。因此本論文嘗試從《欽定戶部則例》之開墾 相關規範中整理出清代開墾所需經之程序。. Ch. engchi. i n U. v. 《欽定戶部則例》所規範之內容與清代財政管理密不可分,對於《欽定戶部 則例》之探討不能脫離財政之脈絡而討論。開墾相關規定被收於《欽定戶部則例》 中卷八以及卷九,在《欽定戶部則例》一百二十六卷中占有一席之地,亦可知其 對於清代財政收入以及政權穩定之不可或缺。隨時間推進,開墾制度對於清代財 政不同時期有不同面向之重要性,開墾制度之規範亦會隨時間以及環境之變遷而 雖之變化,此亦為清代則例之特性,則例須依時間之推移加以更動,以之因應時 代環境之變遷,規定上須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61,因此對於版本之選定上更 60. 方行、經君健、魏金玉主編,同註 41,頁 85。. 61. 丁華東,同註 27,頁 52。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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