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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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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一、研究限制

1. 研究者角色與身分對外形象的限制

研究者作為學生,赴荷蘭與英國調查多家共居企業,包含研究、與國外 共居產業常見客群 (國際學生)、與玖樓成員三個身分,但「玖樓成員」的形 象較為單薄,與國外企業創辦人討論共居創業發展困難時,比起玖樓三位共 同創辦人,描述情境還是缺乏真實感,無法用第一人稱介紹玖樓營運的歷程 與現況;加上團隊年紀相對業主年輕,剛開始聯繫時都被誤以為是潛在房客,

甚至到現場對方也以為是想參觀的房客,在溝通與意見交換時,可能不如玖 樓實際創辦人直接說明有效果。但研究者的學理優勢,相較於非相關學系業 主之背景,在研究上更有優勢。

2. 共居產業發展歷史的限制

第二章第二節「共居定義與發展」的歷史發展部分,提到共居重新被作 為商業模式,至今也就發展 60 年左右,而台灣第一家共居企業則是 2015 年 才開始,許多企業看到大餅都想加入、分一杯羹的階段,哪怕英國作為共居 再次緣起地之一,每年都增加多家共居企業,但產業整體還在成長,許多市 場更是初試水溫的階段,研究者以此做為研究主題,只能先判斷經營特色的 共同點、以及指出能有效幫助人們建立連結的方式與執行方法,但不能保證 未來所有共居產業都具備這些條件。

本研究的結論因產業發展尚淺,並不具備普遍性,只能當作多家共居標 竿企業達成共居效益的成功案例與共同點分析,提供新進企業作為營運參考,

減少失敗率與成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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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動研究樣本的限制

在第二章第二節「共居定義與發展」,由文獻已知近年來共居產業重新 被作為商業模式興起,在歐洲與美國都發展不錯,提出時間也十分相近,但 研究者僅選擇共居企業百花爭鳴的歐洲,尤其英國,作為研究對象,但或許 在美國調查多家共居產業的經營狀況,會得到與本研究差異之結論。而在將 國外案例與我國案例比對的部分,一樣有共居企業但非首發城市的日本、香 港,因文化與背景同台灣較相似,或許搜查資料後能給出更適合台灣共居產 業之實務建議。上述項目,都有待其他學者同樣以行動研究方法進行資料收 集與分析,才可並列比較。

4. 難以驗證「文化」對共居模式在新市場發展的影響程度

本研究第四章第三節「重新探究問題成因」,國外共居企業高層多表明 文化差異是他們組織擴張前的一大準備項目。因為地區擁有不同風俗習慣,

造成人們在表現情緒與需求的方式不同、偏好的活動型態也不一樣,故,一 個在原本家鄉經營成功的商業模式,進入新市場時多少會遭遇障礙。

而在本案中,玖樓共生公寓雖然起因是個人需求,但經營模式許多也是 參照國外案例,到台灣市場執行,當發生國外多家共居企業都沒遇過的問題 時,研究者猜想,文化真的很可能是一大影響要素,因為相較歐洲人們,台 灣人性格較內斂含蓄、語氣習慣婉轉,不會直白發洩情緒或表露寂寞,且國 際學生服務平台 London Nest 的 Carla 也表明,她到中國與台灣遊學展宣傳 組織時,確實感受到東方學生性格跟行為,都與英國學生有很大差異。可惜 研究者在本研究中未實際驗證文化的影響力,故只能說是猜測有一定程度之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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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來研究建議

1. 共居產業成熟後,更細分各種企業功能的表現

現在共居產業還在增長階段,投入企業數量與退出數量都猛烈變動,雖 有營運上的標竿企業,但也只是他們表現的相對成功、被較多人知曉,實際 上整個共居產業還不太適合用某個理論或模型說明各種功能,例如商業模式 九宮格,有些共居標竿企業可能連目標客群都不易區分出來。儘管數字告訴 我們,主要使用共居服務的人以學生和職場新人居多,但若探討共居企業真 正想服務的客群,恐怕是要服務所有人才對。

希望未來共居產業較成熟後,可以有後續研究將共居企業的經營功能,

以學理方式區別與劃分。對想研究此產業的學者,會更容易將所獲資訊歸檔、

利用;對企業主,也能更好比對與檢視自己還缺乏哪些功能,進一步釐清並 加強效果。

2. 衡量客群特質

在本研究中,雖然研究者用國外共居標竿企業的經營經驗,推翻了玖樓 起初想驗證「是否存在具備某些特質的理想房客」此問題,但如研究者在研 究限制提及,此產業還在成長,雖然本研究已收集多家標竿企業的經營資料,

並以國外企業們皆不以特質篩選房客知共同點,否定玖樓推斷,但並沒有驗 證共居產業的客群是否在特質上有共通點?即,研究者在回覆「是否存在具 備某些特質的理想房客」時,只歸納判定共居企業不會用特質挑房客,因此 不可能存在因具有某些特質而被劃分出來的某群房客 (理想房客);但研究 者沒檢驗是否存在「理想房客」,這群房客有某些共同點或相似的行為思路,

甚至有相似的人格特質,可以讓共居更好發揮建立人際連結的效益。

如同玖樓內部在本研究前自行對理想房客的分類,常出現「擅長社交」、

「社群聲量高」等標籤,故研究者也曾經猜測,若是讓許多「擅長社交」的 房客入住一個房源,或許在活動時會更加熱鬧、房客間也會很快熟悉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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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社交力強的人,真是共居想要透過服務幫助的對象嗎?還是共居企業 想藉由舉辦活動,為他建立歸屬感的人嗎?或許社交性高的人可以依靠其他 事件交朋友、建立歸屬感?又或,社交性高跟本身是否感到孤獨並無相關性?

還是說,當社交性高與社交性不高的人,在房客中達到某個比例時,可以最 大化共居效益,既幫助到需要依靠共居增加歸屬感的人,也能槓桿擅長社交 者的人格魅力?關於客群還有許多有趣的議題,研究者期待後續其他研究者,

能針對共居使用客群做更深入的分析,才能真正解決玖樓想了解共居產業是 否存在理想房客的問題,或延伸出更多關於共居使用客群的分析。

3. 研究共居產業的顧客體驗路徑

作為新產業,其中一個辛苦的地方是知名度低;作為一個原本文化中首 次亮相的產業,還多了教育消費者的問題。究竟,國外看似成功的商業模式,

在進入新市場時,如何教導、接觸、並喚醒潛在消費者需求,用哪些接觸點 與呈現方式與顧客溝通,都是研究者認為很有趣的研究議題。尤其此產業正 被政府扶持:在 2019 年修改並實施兩條行政程序法,跟私部門合作收集閒 置空屋,想作為社會公宅或其他共居形式再利用,可預期此產業將會有愈來 愈多學者投入研究,並在政府推動下,有愈來愈多人使用。但企業不一定還 能以共居模式經營,如何以一臂之力抵擋政府的市場干預呢?了解消費者從 完全沒想到,到成為企業死忠粉絲的體驗路徑,可能是其中一個方法,因為 比政府或政府委任部門更熟悉市場需求端,或許更難以被搶奪市場;更好的 狀況是政府授權扶持產業,那就能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益。總之,對於有 錢潛力的產業,先行了解它的獲利/服務對象,是不會有壞處的。

4. 後續追蹤玖樓發展狀況的實務報告

本研究僅收集到玖樓至 2018 年底的資訊,後續企業是否有調整目前經 營狀態,包含從分散式房源轉為在單據點持有大量房間、更多與社區連結的 行為、放權給房客安排活動、利用閒置空間或功能向外獲利等,讓企業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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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擴大,都是值得繼續追蹤的方向。

研究者身為共居產業最常見之客群,期待共居產業在台灣可以愈做愈好,

讓外地來台北念書、工作的人士可以有拓展家人般的外宿環境,在漂亮的花 園或客廳和室友聊天,每周三晚上可能有企業方主持的讀書會,讓生活習慣 不同的室友也有機會認識,甚至還能自己辦活動、邀請朋友與鄰居,像東道 主般帶領大家交流……絕對會是很棒的生活體驗。

故,如果有研究者或外部報導,能與我們一起見證、紀錄玖樓等台灣共 居產業的成長,看他們如何安排軟性活動增加房客歸屬感、減緩因為孤單而 傷害人群或生病的心理狀態,且持續提供高 CP 值的租屋條件,相信對於社 會有租屋需求的人、心理孤單寂寞的人,都會有所助益;也能達到研究者在 研究初期,期待透過共居產業加強人際歸屬感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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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

Esri (2017),共享經濟—以玖樓為例。https://arcg.is/09fS4u,擷取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Fiona (2013),何謂「時間銀行」?預見雜誌。

https://journal.eyeprophet.com/%E6%99%82%E9%96%93%E9%8A%80%E8

%A1%8C/,擷取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小川榭 (2016),解決高房租問題!荷蘭推「跨代屋」,讓學生用「陪伴老人」

來付租金 [線上專欄]。社企流。

https://www.seinsights.asia/article/3290/3324/4300,擷取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內政部 (2018),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883-N3.pdf,擷取日期:2019 年 6 月 9 日。

內政部 (2018),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882-N3.pdf,擷取日期:2019 年 6 月 9 日。

內政部營建署 (2017),住宅法。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 /14297-住宅法.html,擷取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內政部營建署 (2019),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應適用之租賃相關契約應記載(約 定)及不得記載(約定)事項。

https://www.cpami.gov.tw/component/content/article/33694-社會住宅、包租 代管應適用之租賃相關契約應記載(約定)及不得記載(約定)事

https://www.cpami.gov.tw/component/content/article/33694-社會住宅、包租 代管應適用之租賃相關契約應記載(約定)及不得記載(約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