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 地方政府與議會善用財政工具

本文之討論主軸主要聚焦在地方政府,然而地方議會在提升地方財政自主 或許也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儘管一如前文所敘述,開徵地方稅之案例較少,

且在民意代表「代表民意」的壓力之下,由地方議會開徵地方稅幾無可能,然 而若地方議會突破萬難開徵地方稅,一方面可以充分降低對中央財政的依賴,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具有更完善的政策工具對轄區進行治理,例如針對轄區內 較大支出的財源開徵相關的稅收亦或是提高稅率,或在必要時進行減稅,促進 地方自治的落實。儘管此建議立意良善,但實務上與其他政策建議相比,更難 以付諸實現。最後,在當前的法規環境38中,地方政府39或許可以透過適當的調 整土地區段之地價40增加稅收41部分,尤其對於由地方政府規劃且具有外部效 益,進一步使周邊土地價格上漲之重大公共建設附近之地段,透過公告地價之 調整取得相應之收入,也不啻是兼顧地方發展、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且兼顧地方 財政永續經營的一種作法。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除了依據研究成果所得之政策建議,在文末本文亦提供在研究的過程中包 括在資料分析以及試圖推廣結果時所遭遇到的困難,供後續研究者參考,以利 後續研究進行時列入考量。

一、 研究限制

首先是研究限制,主要闡述本文所使用資料結構導致的研究限制,包括由

38土地法第 155 條規定:「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前項委員會 委員,應有地方民意機關之代表參加。」

39平均地權條例第 4 條具有地價評議委員會之相關規定:「本條例所定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並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參加;其組織規程,由內政部 定之。」

40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一款中載明了該委員會之任務包含地價區段之 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41調整所規定之地價後,再回到地價稅課徵之基礎,包含平均地權條例第 17 條有關「照價徵 稅」之相關規定以及土地稅法第 14 條有關「地價稅課徵」之規定,課徵地價稅,其他相關實行 細則之部分,在此則不再贅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於所研究的對象包含全臺灣的範圍,且時間框定在一定範圍之內,因此資料結 構具有無隨機抽樣過程、樣本數限制以及具有時間影響因素等限制;另外,本 文所選的依變數「地方自籌財源比」主要是依據 2011 年至 2017 年時間內之

「財政收支劃分法」所撰寫,當研究背景之時空脈絡不同時,其推論結果也應 有所保留,以下分別述之:

1. 樣本數限制(Sample problem)

本研究樣本數一共有 154 個42樣本,本研究之資料結構具有巢套(nested)

的性質,而巢套性質的資料,適合使用多層次分析來進行相關的研究(謝俊 義,2015),而引用多層次分析之後的分析結果,也將可以協助我們解讀來自空 間或是時間上對於變數的影響情形。在進行巢套資料的分析前,資料須經過檢 驗團體內的一致性,透過檢驗組內相關係數(Inter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1))以及平均數信度(reliability of mean, ICC(2))來檢視資料是否適合做多 層次分析,若 ICC(1)(或 ICC(2))很小,代表各組織間只有輕微不同,在各組 織間並沒有群聚效果,在個體層次使用簡單迴歸分析即可;一般而言,以 ICC(1)小於 0.05 或是 ICC(2)小於 0.7 為區別標準。儘管本文可考慮使用多層次 分析觀察當資料嵌套於不同的年度間之差異,然而在資料初步分析結果發現,

ICC(1)值小於 0.05,顯示在各組別之間並無明顯差異,且在按年度分組後,各 組的樣本數僅有 22 個,樣本數稍嫌不足,因此進一步影響在研究方法的選用上 將不採用多層次分析。

2. 可能具有時間影響因素

由於本研究所選擇的觀察對象之間具有時間先後順序之影響,意即資料蒐 集的順序有年度先後順序,且前一期的資料有機會影響到後一期的資料呈現,

形成資料彼此間不獨立的狀況,進一步來說此類依事件或是時間發生的先後順 序,所形成的在順序上具有意義的觀察值集合已牽涉到時間序列的問題,常見

42 22 縣市共計 7 個年度之資料,一共為 154 個樣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分析方法包括較早期利用古典方法分析長期趨勢、循環變動、季節變動以及 不規則變動以及後續在迴歸中放入時間自變項以及利用平滑法分析(林惠玲、

陳正倉,2017)等。

而資料類似的特性於本研究中的影響,第一子題以及第二子題主要即是描 述地方自籌財源比的趨勢以及各分類,作為一個過程以及資料分類的描述,在 方法的選用上,時間序列問題較不會對該結果產生影響;時間序列影響最有可 能發生的狀況在第三子題中最後迴歸分析的部分,這是由於此現象違反了序列 獨立的原則,造成在使用該研究方法須加以注意。

3. 有限的通則化屬性(Limited Generalization)

在前章的文獻回顧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有關財政相關研究在 1960 年代以及 1970 年代世界貨幣基金會曾將其用在國家之間的比較並分類;在部分研究中,

將各國財政指標建模處理之後,分析在財政表現的差異;這樣的研究取向並無 考慮到各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組織設計的過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而這對 於所謂「地方政府財政」的研究,法規環境乃至於地方政府功能、任務對於結 果解讀時皆扮演了相當重要角色,因此本研究結果將較適用於解讀臺灣的環境 脈絡。

本研究在當前(2020)全國地方政府法規皆適用的地方制度法、地方稅法 等,且在憲法層次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間的關係屬於同一個國家的制度下進 行研究,並將之視為研究模型的外生變數;進一步推論,本研究的模型與結果 的詮釋,雖然可以觀察地方政府財政自主可能影響的因素,然而在理論的擴展 上,由於各國之間地方財政的制度有所差異,所以在結果的通則化上,應僅能 以我國當前的環境作為推論的範圍,進一步推論將威脅推論結果的有效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 未來研究建議

基於本文的研究限制,本文提出下列幾點的研究建議,提供未來相關主題 研究者進行參考:

1. 挑選其他指標

本文主要採取量化研究的途徑進行,並以「地方自籌財源比」作為主要依 變數,並透過迴歸方法檢視所挑選的指標與依變數的關係;然而就本研究的結 果顯示,所挑選的變數並無法同時在所有的模式中得到證實,而是在不同的模 式中,分別得到支持,而要透過迴歸模型證實並支持本文第三章中的各項假設 的作法,無疑的在研究結果之處遭遇了挫敗,僅有少數指標在部分模型中獲得 了支持。這樣的結果在指標方面,給予未來相關研究者的建議包括兩個面向:

首先,在自變數方面,在臺灣的脈絡之中,直觀來看:人口基數越大、銷售額 越大、可支配所得越多、機動車輛登記數越多、不動產移轉面積越大、都市地 價指數越高、融資需求越低的城市,原則上地方政府的自籌財源比越高;然而 或許在變數挑選上,上述幾個指標多為「量體型」指標,在實務上可能放入少 數幾個指標即可代表其背後的概念,或許會得到更具意義的結果。

除了上挑選更具代表性的指標之外,呼應本文的政策建議,在測量一地方 政府是否充分運用其手上之財政工具而達成財政努力的目標,或許可以挑選加 入如「轄區土地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與市價之比例」等指標,這是由於我 國之公告地價往往與市價具有差異,而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卻是課稅之計 算基礎;因此,當轄區土地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與市價越接近,往往顯示 地方政府財政在收入面更顯積極,但目前該項指標每三年更新一次,故較不符 合本研究在指標挑選之需求,未來若有先進考慮研究在時間尺度上進行更廣泛 的研究,試圖把該項指標納入研究將會是相當不錯的嘗試;在途徑方面,本文 透過挑選「融資需求」作為評估「財政努力」的方式,就實證的結果而言,在 臺灣的脈絡下較不合適,透過「傳統模式」進行評估,將會是更妥善的作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使用其他量化模型進行分析

本文在分析資料時,僅使用簡單迴歸分析法對於所蒐集到的資料研究地方 政府的財政自主,然而誠如前一節所述,在資料的分析上有許多先天不良之 處,依據前文所提及的數個資料上的限制,本文給予未來研究者有下列建議:

(1) 時間序列

本文的自變數中有些資料在性質上容易受到時間趨勢影響,例如:戶籍人 口數等指標,因此當要單純的分析該自變數給予依變數的影響時,可以考量使 用時間序列相關的分析方法,以排除時間的影響,單純就自變數本身的變化來 進行推論,以屏除樣本與樣本間序列自相關的問題。

(2) 因素分析

第二個可以考量納入的研究方法則是因素分析法,這樣的想法則是認為儘 管有諸多指標可以測量每一個縣市不同面向的表現,其代表的意涵或許也不盡 然完全相同,然而這些指標背後可能隱含共同的概念,以至於在指標數字的表 現上有共變的現象,以本文在附錄四中所嘗試的結果為例,在本文所選擇的七 個字變數中,屏除「都市地價指數」由於 MSA 指數未過而不進入後續分析的 過程之外,本文所選擇的指標在轉軸後一共得到兩個因子,就被被歸類到同一

第二個可以考量納入的研究方法則是因素分析法,這樣的想法則是認為儘 管有諸多指標可以測量每一個縣市不同面向的表現,其代表的意涵或許也不盡 然完全相同,然而這些指標背後可能隱含共同的概念,以至於在指標數字的表 現上有共變的現象,以本文在附錄四中所嘗試的結果為例,在本文所選擇的七 個字變數中,屏除「都市地價指數」由於 MSA 指數未過而不進入後續分析的 過程之外,本文所選擇的指標在轉軸後一共得到兩個因子,就被被歸類到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