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由於本研究涉及國家政策、族群文化、音樂產業的相關議題,在受訪者上有 其侷限性,在研究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難與限制,茲分述如下,以供未來研究參 考。
壹、受訪者的限制
本研究的訪談對象主要分為官方及民間兩個領域,官方代表基於新聞局為主 辦單位,故以新聞局為主,而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曾試著接洽其他官方單位(如:
族群委員會),但因其非主掌金曲獎業務之單位,研究問題又涉及國家政策內容,
並非一般公務人員可以回應,因此在官方代表的意見上僅以新聞局為主。後續研 究若要夠深入探討相關議題,可以增加官方的訪談人,提供不同面向的看法。
其次,民間代表以音樂工作者、唱片業者、曾任金曲獎評審委員為主,其 中受訪的客家代表為兩位、原住民代表一位,此因研究時間及聯絡上的問題導致 受訪者數量較少,後續研究可增加不同「族群」音樂工作者的受訪人數,甚至是 不同年齡世代的音樂工作者,進行跨族群、跨世代意見的比較。此外,第二章第 四節中曾提及文化治理的民間社會影響力可包含「音樂市場的消費者」,本研究 因研究資源所限,未能顧及音樂市場消費者之見,故建議後續研究可增加針對消 費者的受訪者意見。
貳、音樂產業面的分析較為不足
研究者以一個身為「大眾」的角度出發,未能親自進入音樂產業的田野,雖 然受訪者都樂意幫助研究者了解音樂產業的具體運作及現況,研究者亦能從書面 文章、媒體報導做初步了解,但僅依賴受訪者的陳述及文獻資料來探討相關的問 題,唯恐深度不足,因此建議未來研究真正進入音樂產業的田野,以增加研究的 深度。
參、研究方法-焦點團體訪談,增進觀點互動與激盪
本研究以研究者為研究工具進行深入訪談,而對於本研究之核心-金曲 獎,社會各界之見尚有所不一,官方與民間的認知與觀點也時有差距,因此建議
後續研究可採「焦點團體會談」作為研究方法,透過各領域代表組成的焦點團體,
彼此互動討論,不僅可以成為搜集資料的主軸,亦有利各界集中對於該議題之 見。胡幼慧(1996)認為焦點團體訪談法對具有爭議性(controversial)的議題,較容 易激發受訪者的各種不同反應和進一步討論。使用焦點團體的特色,在於團體成 員的互動與討論,除了可以探討新課題、解釋使用現象以外,對於不同的意見,
往往也有「聚焦」以及集中意見的作用(Stewart & Shamdasani, 1990)。潘淑滿(2003) 亦提出因社會變遷過程所衍生的社會問題需求,未取得專業社群的共識時,焦點 團體訪談法可說是頗為合適的資料蒐集方法。研究者認為本研究議題涉及流行音 樂、文化、社會等多方領域,各方意見都必須加以參酌考量;此外,音樂歌曲及 族群語言具有公共性,應透過一個「互動」、「激盪」的過程來達成共識,期盼藉 此對國內的音樂文化政策進一步建構各界認可的修改方向。
肆、他山之石:增加他國經驗之文獻分析與比較
本研究主要從國內的歷史過程加以分析多元文化相關政策的演進,較缺乏與 其他國家制度的比較論述,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針對多族群、多語言國家的文化 政策、語言政策及音樂獎勵政策三者之相關文獻進行廣泛地蒐集與深入地分析。
如本文第一章曾提及美國的葛萊美獎、加拿大的朱諾大獎、英國的水星音樂 大獎,於全球具有代表性音樂獎項,而上述國家的共同特色乃是國境中都具有多 種語言,其中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個官方實施多元文化政策的國家,境內有英、
法兩個語言;然而世界上仍有其他多族群、語言的國家,如澳洲、紐西蘭、比利 時、新加坡等。例如比利時的官方語言有荷語、法語、德語、此外尚有八種地方 性語言;位於亞洲的新加坡有四種官方語言(英語、華語、馬來語、坦米爾語 (Tamil)),其方言種類(如閩南話、潮州話、廣東話、海南話、客家話等)較我國 更多,可參酌之國家甚多,
建議未來研究及政府相關單位可從不同國家的政策形成與歷史過程與經驗 作深入分析,比較國內外政策之異同,藉由他國經驗作為借鏡與省思,提出可供 參考的措施。
註釋
1、教育部的國語推行委員會曾經制定《語言平等法》草案,將國語定義為國家 語言,包括三種漢語(華語、Holo 台語、客語)和十一種原住民語言。然而截 至目前為止,連「國語」這個詞的定義都沒有一個共識或或實質上的規範。
本文的國語則是指民國初年所制定的以「北京話」為讀音,並且為目前台灣 通用的國語。
2、台語:台語本應指臺灣境內所使用的方言,可分為河洛話(即俗稱的閩南語)、
客家話及原住民語,但因金曲獎使用「台語」來指稱閩南語歌曲,故本研究 亦採用「台語」來泛指閩南語,除引用他人著作外,便不再加以區分台語及 閩南語之別。
3、「族群」音樂
種族(Race)是一群人具有相同的生物特質及可以辨識的身體外形上的特 質(藍采風,2000:246)。例如不同膚色、不同顏色的眼睛等,就個體外貌加以 區分。而族群(Ethnic group)通常指共同組成一個大社會中的群體,他們主張 或者相信自己有某些血緣上、體質上、文化上、意識上,或其他的共同特性,
如宗教信仰、語言、風俗習慣等,足以用來和其他人,進行有意義的區分(張 茂桂,2003:216)。即種族「Race」為根據個體生理上之特質加以區分,而 族群「Ethnicity」乃是根據群體所共同認的文化特質加以區分。
就音樂方面來說,種群音樂「Race music」一詞一開始被使用於 20 世紀 1930 年代,最初使用於指稱非裔美人(African American)音樂,一開始譯為「黑 人音樂」,當時因為蕭條而使唱片公司有所重整,留下來的唱片公司積極亟思 市場經營之道,開發所謂的「種族音樂/黑人音樂」(簡妙如,2003),主要意 指由非裔美人(African American) 所創造之音樂,(因使用「黑人」一詞較為 不妥、不友善),例如爵士(jazz)、boogie-woogie 等。
而族群音樂「Ethnic music」方面(譯有民族、種族、族群音樂多種,本 文除原文引述外,則以族群音樂指稱 Ethnic music)。正如民族音樂學者 Bruno
Nettl 所言要為民族音樂下個確切的定義,並非輕易可為(沈信一譯,1976),
其表示音樂心理學家與早期一些研究 Ethnic music 的學者認為應運用非西方 文化的資料。其中所謂非西方(nonwestern music)音樂包含了世界上許多種不 同的音樂文化,這些音樂反映出世界各地不同的語言、宗教、地理環境,以 及社會經濟體系。每個民族(指族群 Ethnicity)的價值觀、信仰和生活方式,也 可能透過音樂而表現出來。綜而言之,族群音樂同時具備語言文字、旋律、
唱腔、以及公眾表演等三元素(Martiniello & Lafleur, 2008:1191,引自王俐容、
楊蕙嘉,2008),並從中表達自己的文化。
近年來,則有世界音樂(World music)出現,開始使用於 1987 年,英國音 樂廠牌因對非西方(nonwestern music)的音樂類型,無法定義,因而新創的音 樂類型(或名詞) 用以指稱各國之籠統地含括所有非西方的國家、特別是具有 當地特色的音樂,以利該廠牌歸類音樂、增進銷售世界音樂。而世界音樂之 定義,最初世界音樂被視為民族音樂學的分流,學者韓國璜則指出學術界走 純研究仍稱民族音樂,至於一般演奏的、推廣的和商業的,皆用世界音樂一 詞(韓國璜,1999)。
張桂茂(2003:216)指出晚近和多元文化主義意義有關的一種分類人群分 類方式,讓人得以進行我群和他群的識別,以便對社會資源與權力,進行有 代表性的分配。2002 年將台灣族群分為「台灣原住民族」、「福佬族群」、「客 家族群」、「戰後新移民」四大類,這也代表一種修訂的、官式的「四大族群」
的說法,就此國內的族群分類乃是出自共同的文化認同,亦即應較符合前述 之「Ethnicity」之概念。然而,本研究認為若直接延用源自西方所制定之「種 族音樂(Race music)」、「族群音樂(Ethnic music)」及世界音樂(World music),
由於目前國內「四大族群」與其流行音樂發展之現況與西方不盡相同、國內 音樂環境亦有所不同,並且因國內以「族群語言」發聲之音樂歌曲,其型態 百變(例如用客家話唱出爵士、藍調風味之音樂歌曲),目前國內音樂界尚未 提出統合之詞用以國內族群語言發聲的音樂歌曲,故本研究結合前述晚近多 元文化主義對族群的意涵、採用「族群」音樂一詞,將「族群」先納入括弧,
存而不論,於本研究中使用「族群」音樂指稱依台灣族群分類之不同族群(例
如: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的音樂歌曲。
4、清定官語為北京話。
5、孔子白:讀書(冊)音就是「文因」,也稱為「孔子白」,閩南漢語的讀書音受 唐代官書流行的韻書「切韻」的影響,形成一個獨立且精緻的音韻系統;多 使用於詩文吟讀上。
6、唱片金鼎獎:始自 1978 年(民國 67 年),獎項有「製作」、「作詞」、「作曲」、
「編曲」、「演奏」、「優良唱片」等等,早期涵蓋傳統音樂,1987 年後逐步傾 向獎勵通俗音樂出版品趨勢,並於 1997 年後與金曲獎合併。
7、多元文化論:原文為 Multiculturalism,因引用他人著作,故不加以修改為多 元文化主義。
8、本文以金曲獎的獎項分類為研究核心,而多年來國內流行音樂與歌曲的主管 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主辦單位亦為行政院新聞局,故對文建會等其 他文化相關機關的文化政策不加以贅述。
9、「身分認同隱而不顯」標題引自徐正光編著(1991)。徘徊於族群與現實之間。
台北:正中書局。
10、葛萊美獎高達 100 餘個、朱諾獎亦種類繁多,故此舉少數獎項說明,完整獎 項清單列於附錄一。
11、語言母體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原住民人口總數約 47 萬還要除以 十三個不同的族群之後,每一個族群的人口數佔全台灣總人口的比率非的
少,語言母體過少且分散導致無法發揮維繫母語的人口力量。
參考文獻
【中文部份】
王志弘(2003)。台北市文化治理的性質與轉變,1967-2002。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王志弘(2003)。台北市文化治理的性質與轉變,1967-2002。台灣社會研究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