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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研究倫理

一份好的研究品質與其研究倫理是否妥當存在著緊密的相關性,當一份好的 研究具有倫理的正當性時,人們也較願意投入研究訪談中,揭露自我處境及隱私 內容(梁婉玲,2010),其研究品質也才具有保障,且在訪談過程中因涉及受訪者 的隱私,因此相關研究的倫理議題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者應當瞭解與遵守。鈕文 英(2012)提到研究倫理可從對研究的專業守則及對人的處理守則兩方面落實,並 認為對人的處理守則是每位研究者首當其衝需要面對的,於是綜合各家學者對倫 理的觀點,提出對人的處理守則包含以下六點:以誠實且尊重的態度對待研究參 與者、取得研究參與者的知後同意、尊重研究參與者的隱私及匿名與保密原則、

讓研究者受惠並避免受到傷害、確保研究參與者擁有資料和得知研究結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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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適當處理與研究參與者間的關係。本研究參考上述之研究倫理原則,依序詳 列本研究注意到之倫理內涵如下:

壹、誠實且尊重的態度對待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前,對研究參與者公佈自己的身分與目的,並在訪談過程 中保持尊重研究參與者的觀點,透過研究參與者之視框瞭解事件,而不因過度追 求事實真相,忽略研究參與者的觀點與感受。

貳、取得研究參與者的知後同意

在訪談進行前,研究者先以邀請函公開徵求研究參與者的同意,邀請潛在研 究參與者瞭解本研究後,再依其意願簽署正式研究之同意函,決定是否參與正式 研究,避免研究參與者在公開徵選時承受被迫決定參與的壓力,等待正式選定三 位研究參與者後,研究者當面說明研究目的與內容、研究程序與資料結果的運用,

以及他們擁有的權利與其他需協助配合之事項。另外,因本研究為對偶研究,故 須特別注意研究參與者兩方之間的權力關係,因此研究者在邀請未婚伴侶參與研 究時,研究者不時重申研究參與者所擁有的「自主性」,提醒研究者參與者依自 我意願決定參與研究即可,不需因為另一半的情面壓力而參加研究。

在確定研究者參與者之意願及說明知後同意後,研究者再次確認研究參與者 是否都瞭解其權利與研究進行之原則,當參與者皆表示瞭解,則請他們在知後同 意書上簽名,並各自保留一份同意書,開始進行訪談。

參、尊重研究參與者的隱私及匿名與保密原則

研究者主動向研究參與者說明資料處理方式,並承諾資料匿名與保密原則,

協助研究參與者能在訪談過程中能感到自在與安心。

肆、讓研究者受惠並避免受到傷害

研究參與者即使簽署並接受在訪談過程中被錄音,研究者依然提醒研究參與 者在錄音過程若認為某些描述不適合錄音或呈現在論文中,可以主動告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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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會尊重其想法,中斷錄音或不呈現某些敘述。另在訪談中,若對偶關係不佳,

其一方對另一半有許多批判時,則研究者在呈現資料時,注意此些資料是否會造 成研究參與者的傷害,避免呈現,此外,考量研究參與者的心理狀態,研究者也 在訪談後與指導教授討論,評估是否轉介研究參與者尋求心理諮商專業協助,並 協助研究參與者至適當機構進行個別或伴侶諮商,以保持互惠原則。

伍、確保研究參與者擁有資料和得知研究結果的權利

在資料分析與結果初稿完成後,每一次都與協同分析者共同檢核其資料內容,

並在初稿完成前即告知其資料的分析及結果使用方式(例如:研究結束後訪談紀 錄的刪除或是訪談紀錄會如何呈現在論文裡),維護研究參與者之權益。

陸、適當處理與研究參與者間的關係

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時時釐清身為研究者的角色,避免與諮商者產生混淆,

且因本研究參與對象為未婚伴侶,故避免對其關係多家評斷或成為未婚伴侶間的 傳聲筒,保持中立立場。另在結束研究前,研究者告知研究參與者結束研究關係 的時間,讓研究參與者對於關係結束有心理準備,並注意其分離感受,如有需要,

也可與研究參與者在現場討論研究關係結束後的互動方式,避免因研究者突然結 束研究關係,使研究參與者有被拋棄之感受。若在受訪過程中,研究參與對象其 一方欲中途退出研究,研究者將尊重其意願,並在會談中瞭解中止參與研究的因 素,澄清問題後同時討論研究資料的處理,最後結束研究關係,不過在實際狀況 中,與所有受訪者進行言談時,並未有受訪者中途要求退出研究,彼此相談甚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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