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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者角色

質性研究重視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關係,遵守研究倫理不但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保證了研究的嚴謹性,也添增研究本身的品質(陳向明,2002)。誠如 嚴祥鸞(1996)說到,當涉及社會研究時,不免談起權力核心的碰撞,研究倫理 不但可以保護研究參與者,實質上也是其用以阻擋研究者進入探究秘密的最佳屏 障。

壹、研究倫理議題考量

研究者在公開這些資訊時也必須嚴守研究倫理,無論在研究者身分以及與研 究參與者之間權力關係、研究設計、研究過程、研究結果分析,以及回饋,每個 步驟都詳加考慮研究倫理議題:

一、 自願告知後同意(voluntary informed consent)

研究者克盡完全告知研究參與者研究內容與目的、意義、可能帶來的 潛在風險、可能會花費的時間與次數、可能得到的收穫和研究者的學生身 分等相關訊息,也必須留下研究者聯絡方式與電話,並且尊重其參與意願 與主體性。當研究參與者決定同意參與研究時,必須簽署一份書面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且在每次流程中徵詢可否以錄音或紀錄同意,也 告知研究參與者有權利在任何研究流程中途撤銷研究參與和退出。

此外,研究者自己也簽署一份保證書,用以保證研究者將嚴謹研究各 步驟倫理與尊重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並願意對於相關道德與法律責任負責。

二、 隱私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畢恆達(1996)指出,隱私指涉研究參與者有權利透露什麼程度的個人 資訊;而保密則關注於研究者如何處理研究參與者的資訊以控制其他人士獲 得訊息的機會。研究者本著尊重研究參與者個人隱私權與保障其權力,克盡 保密原則,做到:

(一)對於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完全保密,研究呈現上以代碼或假名取代其真 實身分或姓名。

(二)在研究內容中,當描述研究參與者生活情形、可辨識的人名、地名或可追 循辨識的線索均應該刪除。

(三)在與研究同儕、指導教授、其他人員討論研究過程中,需謹慎留意,非研 究相關事項不能抱著玩笑心態而透露分享,並在研究完全結束後,應妥善 處理及刪除檔案。

(四)除關係研究參與者或其他人生命威脅等緊急事件必須通報外,研究者在研 究中每個環節都必須做到保密原則的承諾。

三、 潛在的傷害與風險(potential harms and risks)

本研究議題緊扣著跨文化議題,其中包含了不同國度國民對彼此的觀感 和想法。當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討論到台灣民眾對外籍人士的態度、錯誤的 文化誤解與不正確的歧視,可能會引發研究參與者在回憶時情緒的激動與反 應,可能都會造成研究參與者的二度傷害。因此研究者在設計訪談內容時或 對話時都必須考慮到這之間可能帶來對研究參與者的傷害及風險。

四、公平合理原則

陳向明(2002)指出,公平合理原則係從研究者合乎道德原則對待蒐集 資料、合理處理與研究參與者的關係以及研究結果三方面來討論。為此,研 究者作為探究東南亞籍男性婚姻移民來台生活適應歷境的研究,與跨文化人 士進行的資料蒐集,應擁有尊重同理的態度進入其生命脈絡來傾聽,另外必 須培養自己的文化敏感度(culture sensitivity)及文化意識(cultural

awareness),在每個環節中,排除自己先為主的刻板印象、積極深思研究參 與者透露出的任何訊息以及真實感受,並信守與研究參與者之間建立的承諾 約定。在處理研究資料以及研究結果秉持真實呈現和公平合理原則來分析。

五、公正報償與互惠(reciprocity)

Lipson(1994)指出,在研究過程中,事實上也是權力的不對等關係,

研究者藉研究的完成可以順利取得學位等好處,研究參與者不一定可以從中 獲利,況且在回憶過程中,還可能因為研究帶來身心的二度傷害。為此,研 究者應該就根據研究參與者的貢獻,並給予口頭或物質的回報(引自潘淑滿,

2003:381)。

Sieber(1992)認為研究所得到的科學知識是帶給研究參與者最適切的回 饋(引自畢恆達,1996:51)。此外,在訪談結束後將以提供適合日常生活之 小禮物或小點心等直接回饋,而研究參與者如有社福方面的需求,研究者也 可透過提供必要的資訊或協助等間接回報。

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權力關係

本研究的撰寫為研究者的碩士班學位論文,既非重要國家大型研究,也 沒辦法在本研究完成後,立即看出對研究參與者帶來怎麼樣的效益;然而由 於此研究的完成將以公開性的展示於國家圖書館中以及網際網路的查詢,且 研究內容牽涉研究參與者的生活經驗與想法方面之分享,所以研究參與者有 絕對的權力與主體性拒絕分享欲探求的資訊。在進行此研究中,研究者與研 究參與者在過程中沒有權力上的糾葛,而更為平等互惠關係。但是值得深思 的,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由相關機構引介,其是否因為請託而願意進行 研究,此也為另一種權力的壓迫,則必須進一步思考。

以上所述考量的倫理議題,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勢必不足,研究者仍必須時時 提醒自己省思檯面下的研究倫理與權力關係運作,誠如本研究面對的研究對象為 跨國籍、跨文化的人士,其中交織著國族議題、性別觀點、社會接受度等面向,

故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除了克盡閱讀相關文獻以補充自己所知、與指導教授及新 移民相關領域專業人士虛心請教需要重視的細節,更需要不時審視自我,藉由反

思研究過程中可能觸及的倫理議題。

貳、研究者內在價值與角色位置

沒有一個研究可以完全宣稱達到完全性客觀及價值中立的,然而本研究涉及 階級、種族、性別、權力等議題,研究者如何致力於理解男性婚姻移民的文化脈 絡與遷移動機,並敏銳觀察其中未被發覺的訊息,則有賴研究者與男性婚姻移民 的關係建立與培養自身對跨文化觀點的敏感度。

一、研究者的角色定位

我作為一個外來者進入田野,除了以不打擾其生活為最高原則外,也必須將 研究者身分告知研究參與者,不以欺騙與竊取得到資訊且說明保證不涉入其隱私 的侵犯,並以局內人角度了解研究場域的語言及生活脈絡,深思跨文化中的異質 性意涵與元素。

此外,在研究過程中,研究參與者是否願意接受一個外來者的介入是另一個 必須面對的議題。為此,研究者在事前與機構工作人員討論是否可以參與移民或 移工之相關活動,於活動過程中將介紹自己身份及進一步與東南亞籍男性婚姻移 民有所接觸。

二、文化敏感度的培養

相較於研究參與者之跨國遷移經歷,研究者成長於不同於研究參與者的文化 脈絡,加上過去長期接觸到對於東南亞地區偏頗刻板的與論及報導,難免存在著 或多或少有著自我的價值中心。為此應於平日中學習培養自己的文化敏感度,研 究者除了多修習相關課程及涉獵相關新聞資訊,並參與婚姻移民可能聚集的田野 場域(例如教堂、東南亞特色餐廳小吃等),以增進自己對移民者的了解與認識。

另外,在每次研究過程中,也詢問指導教授、從事新移民服務的機構人員與 研究同儕,這樣的進行方式或對話方式是否哪些方面可以改進處理。抱著尊重其 詮釋的態度但也不過度認同,研究者盼研究過程中克盡肯定、同理以及設身處地

的態度進入研究參與者的生命歷程,並時常審視反思(reflexive)研究者對話與 行為有否帶著文化權力的優越感與偏見歧視。

三、研究者性別階級與研究參與者關係

本研究探討研究對象為東南亞籍男性婚姻移民,研究者雖同為男性角色來理 解研究參與者的生命經歷,然而不同文化、階級等原因,其使用的語言使用與原 生文化脈絡,卻可能在研究過程中造成可能有的誤解。研究者於訪談也應避免帶 著台灣社會對於男性認知上的要求與想像(例如「男主外,女主內」等圖像), 以造成研究參與者不必要的壓力。

此外,針對訪談內容,男性不一定善於情感的透露與表達自身的生命故事,

研究者也必須體會此點,與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男性跨國移民移工詢問必須注意 的面向及可以朝向努力的部分。

誠如此研究一再提醒,這是一個結合了種族、階級、性別等不同面向相互交 錯的議題探討,研究中於每個環節有太多需要重視與處理的面向,作為一個以男 性跨國婚姻移民為主體的經驗歷境探求,不能以過去男性霸權思維看待研究參與 者,反倒忽略了其主體性跟可能的需求面向。姜振華(2002)指出:「在人們聲 討父權對女性的種種束縛與壓迫時,發現不僅僅是女性受制於呆板單一的性別 角色,男性也同樣是父權制的受害者,原本豐富多樣的男性特質被『高大威猛』

的男性形象所扭曲、閹割以致狹隘平面化。」(引自彭懷真,2004)因此,研究 者必須深思在傳統認知中被主流論述視為權力擁有者的研究參與者在國際遷移 過程中,卻被視為相對的少數弱勢,此種主客體身分的轉換歷程,其內心的矛 盾、文化的衝擊、價值的轉換,如何呈現與運作,都是值得研究者深思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