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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體設施設備層面

第六章 相關具體作為與建議

第一節 硬體設施設備層面

舊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問題近年來不斷的出現,過去政府為提昇舊 有建築物之消防安全,確保公共安全,建築法於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三 日修正要求其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應符合現行法令規定,基於公共 安全的考量及保障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故必須檢討舊有建築物之範圍 及研討改善辦法,以免使得舊有建築物成為安全維護上的缺失。因此內 政部於民國八十四年發布施行「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 備改善辦法」。

但辦法施行至今,一直無法有效地對舊有建築物作有效的改善,主 要原因就是依據辦法所做之改善不易執行,而本研究之既有集合住宅亦 面臨同樣之難題與障礙。目前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免民怨,大多數縣市 尚未訂定分期、分區、分類的執行計畫,因此對於困難達成所有權人或 使用行為人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辦法規定建築,都未令其停止使 用、拆除或強制拆除。本研究建議未來既有集合住宅之防火改善流程如 圖 6.1 所示,其中其主要依循之法令除了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 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外,亦須將建築法與消防法中之相關設施、設備之 規定。

另外針對過去既有集合住宅火害防止技術或經濟效益層面較難克

表 6.1 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中相關改善建議

防火避難設施 消防設備

分間牆 室內裝修 避難層出入口 直通 緊急升 防火間隔 室內消防栓 自動撒水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緊急照明設備 標示設備 緊急照明設備 避難器具 瓦斯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排煙設備 滅火器

原辦法改善

× × × × × × × × × × × ○ × × × ○ 本研究建議改善

◎ ◎ × × ◎ ◎ ◎ ◎ ◎ ◎ ○

備註:

1.「○」應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改善。

2.「△」應依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改善。

3.「×」免辦理檢討改善。

4.「◎」可依新工法、設施、設備予以改善。

5.建築物因構造安全、建築使用強度之因素無法改善者,得依第四條規定,

以改善計畫替代。

除了上述建議外本研究亦於消防與建築設備、建築不燃化、防火空 間規劃等三層面予以建議,詳如下列。

一、消防與建築設備

(一)輔導加裝防火警報及監測系統

既有集合住宅因現況機能性的限制,除非整體拆除更新,否則在 消防設備的加裝上,一般而言所需要花費的金額比新建結構物高 出甚多,而成效又不一定顯著。況且某些情況下又因可能影響結 構安全,而須作專家評鑑與安全檢討,加以改裝時所造成生活上

的不便,在在都導致既有集合住宅居民對增設消防設備的意願低 落。然而,以加裝防火警報系統而言,無論其為自動或手控型式,

在安裝方面所須修改的部份較少,且費用和新建房屋差距極為有 限,值得鼓勵推廣;社區監測系統的設立亦有相同的功效性。目 前台北市區已有為數不少的社區也已裝置完成並使用一段時 間,且效果非常顯著,尤其對人為蓄意或非蓄意縱火部份的監搜 管制,及社區內消防治安的盲點消除,和火害通報時效的掌控。

都有令人滿意的成果展現。

(二)逃生標示設備設置之建議

現有大廈逃生標示設施,一般皆設置於逃生防火門上方或樓梯轉 角處上方。於火災發生須避難疏散時,易因濃湮影響而無法有效 照明,以致成效相對低微。再則因位於壁面上方,一旦發生狀況 易為火勢波及。如器材本身耐燃度不足,則易失原設計之預期使 用性能,而產生非預知之結果。是故,建議或可修改消防法規,

對既有集合住宅,責令其須另於逃生通道或樓梯地面,或於地面 以上約三十公分左右,另設照明逃生指示設施,以利緊急狀況逃 生照明之用。

(三)增設戶外消防栓或社區消防池

既有集合住宅因建築年代需求性的原因,一般皆未設置戶外消防 栓。若於目前欲加裝消防設備,則所須的相關費用將數倍於此。

是故,如可能應盡速協調相關單位,以小型里鄰工程預算、或配 合市政工程進行加裝戶外消防栓,以利消防設備之改善。另外在 部分早期既有集合住宅建造之初大都設有共同水塔,茲建議可經 由擴充現有水塔、水箱設備及增設加壓馬達,以及消防水管改善 現有消防缺失。

(四)增設油壓器材

火害搶救災現場最常遇到的狀況,首推消防間隔及逃生通道受到 不當阻礙,而導致成效不彰甚致延誤時間,以致使火害擴大造成

無謂的損失或生命的危害。是故消防搶救災人員配備油壓器材,

例如:油壓剪、油壓迫緊設備、油壓推高機等可幫助清理火場阻 礙物,如鐵門、鐵窗、廢棄或不當停放之車輛。以期能於最短的 時間內進入火場,進行消防搶救災作業,減少火害損失。

(五)增設小型機動消防車輛

六米以下巷道由於過於狹小,且為住宅社區道路,一般而言大抵 至少會單邊停車。如遇社區火災事故則消防車輛無法進入火場,

小型機動消防車輛應為救火最好的方式。重點為取其機動性高、

載重大、可提供火場滅火、載運較多之滅火器材。因其能透過改 裝加設各項消防搶救設備,例如:加壓抽水馬達、發電機、大型 滅火器、消防水管、油壓剪、緊急照明系統、廣播系統、爬梯、

氧氣桶、甚或小水箱及部份消防人員等。可於既有集合住宅火災 事故搶救作業上,發揮更機動有效的功能。相較於大型消防車 輛,其造價更具競爭性。尤其如重型摩托車除載重須再減少外,

其機動性更是傳統消防車輛所難以匹敵。相信在分秒必爭的消防 搶救災任務之中,增設小型機動消防車輛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建築不燃化

(一)既有集合住宅電力設備改善計劃

由於長期使用電力設備,老化現象在所難免,加上天然災害,如:

閃電、地震、風災、水災等災害的破壞。或人為誤失,如:裝璜、

敲擊、火災。以及動物性破壞,如:鼠害、蟲害。再者;由於電 器產品品管缺失,及不當使用,導致消防事故不勝枚舉,著實為 是既有集合住宅消防問題癥結所在。然而現有線路修改費時費 工、且所有權歸屬複雜,故整修困難。可說是既有集合住宅,火 警發生重點改善要項。其中相關防治措施有如表 6.2:

表 6.2 既有集合住宅電力設備防置措施與建議

*更換電源插座 *更換老舊電表

*定期檢查線路 *加裝漏電斷路器

*查驗迴路負荷 *加裝電磁開關

*定期保養電器用品

(二)廚房隔間牆的修改建議

一般住宅廚房隔間牆,大都以 1/2B 磚牆未滿砌方式施作。由於 天花板的連通性,導致一旦發生火警則火苗即到處流竄,不易控 制產生消防盲點。再則;因其隔間牆耐燃性低,無法有效且較長 時間隔絕火源。又因為配合室內裝璜,廚房門大都採用耐燃性明 顯較低的木質門板。由於廚房為一般既有集合住宅火警發生率最 高之處,所以強化其防火隔熱效能自是當務之急,在防火宣導上 鼓勵既有集合住宅於內裝整修時,使用耐火磚滿砌,且加裝廚房 防火門,將火源初期做有效的隔絕,對消防搶救災的時效性,有 絕對的幫助。相對的如於起居室發生火警,亦可阻斷火源對瓦斯 系統的二次破壞,於較長的時間裡可爭取較有效的搶救災成果。

且由於其建築成本不高,亦可考慮修改消防法規,要求新建房屋 須加設。

(三)配合電力公司加強線路察查

既有集合住宅由於管線年久失修,且疏於維護保養,而保護外覆 表層膠質老化脆裂,蟲鼠破壞,亦或人為損壞皆易引起漏電走火 現象,而引發火災危害民眾安全。另於既有集合住宅超量用電,

隨意增加插頭或多項電器用品共用插座,或任意加插延長線,甚 至違法任意接線竊電行為都曾發生,是故,為減少火災發生之機 率,建議除鼓勵民眾加裝電磁開關或漏電斷路器之外,配合電力 公司定期確實作好各項電力線路察查維修保養,以降低火害發生 機率,是為社區消防搶救災重要課題。

(四)輔導加裝耐燃隔間

由於建築材料的進步,以及防火需求的增加,消防法規日益嚴 謹,因此有關防火建材耐燃度的要求亦更明確,且價格方面和一 般建材相去不遠,是故,輔導既有集合住宅居民於房舍修建之 時,多加利用耐燃材料在被動性防火上,有一定程度的防制效 果。尤其在頂樓違建部份,缺乏消防警報與搶救設備,然而適當 的鼓勵民眾加裝耐燃隔間,可有效防止火害迅速漫延,延長搶救 災及逃生時間。

三、社區防火空間規劃

(一)既有集合住宅週邊管線系統整合

既有集合住宅週邊管線由於年久失修,及缺乏維護,加以重疊施 作無任何配置紀錄以供查尋,每每造成搶救災之盲點,或因管線 老舊引起火源災害。如居民平時缺乏警覺性,則稍有不慎可能會 引發鉅災。唯有建制準確而明顯的維生管線系統,方能於平時作 最佳的維修保養,而於狀況發生之時才能作最適時、有效的搶救 災防制對應體系,減少生命財產損失。更可經由社區系統連結整 合而建立成為整體防救災體系,以減少既有集合住宅因維生管線 系統問題所產生的消防災害。

(二)防火間隔淨空

由於商業活動頻仍,經濟架構改變而導致人口居住形態改變,二

由於商業活動頻仍,經濟架構改變而導致人口居住形態改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