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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區使用者對公共服務空間需求調查分析

4.2 社區使用者問卷交叉分析

交叉分析中,考量分析的確實性,在選擇最常使用且優先設置的社區公共服 務空間項目中,其選擇亦可視為具有潛在需要性,因此本研究在此將「最常使用 且優先設置」轉換為「需要」的信號,以進行分析。

1、休閒類社區公共設施項目是否符合需求

我們可由使用者問卷 24 題(詳圖 4-15):「社區使用者認為「社區大廳」空 間應優先設置」,配合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您目前的居住的社區 中,已經具備下列哪些休閒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討使用者目前所居住 社區的社區大廳空間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處理摘要如下表示,分析結果 如表 4-2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2「社區大廳」需求關聯表 已經具備公共服務空間

(社區大廳)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社區大廳)

不需要 13 46.42% 15 53.57% 28 28.57%

需要 23 32.86% 47 67.14% 70 71.43%

總合 36 36.73% 62 63.27%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63.27%)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社區大廳」的公 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社區大廳」的需求也較高(71.43%),

其中又以 67.14%認為「應優先設置」卻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因此可合理的 推論出「社區大廳」是社區使用者休閒類公共服務設施需求設施,此項公共服務 設施應為未來規劃時之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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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我們可再將使用者問卷 24 題(詳圖 4-15):「社區使用者認為「社 區交誼廳」空間應優先設置」,配合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您目 前的居住的社區中,已經具備下列哪些休閒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 討使用者目前所居住社區的「社區交誼廳」空間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 值處理摘要如下表示,分析結果如表 4-3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3 社區交誼廳需求關聯表 已經具備公共服務空間

(社區交誼廳)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社區交誼廳)

不需

要 23 57.50% 17 42.50% 40 40.82%

需要 17 29.31% 41 70.69% 58 59.18%

總合 40 40.81% 58 59.18%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59.18%)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社區交誼廳」的 公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社區交誼廳」的需求也較高(59.18%),

其中又以 70.69%認為應優先設置卻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因此,可合理的推 論出「社區交誼廳」是使用者休閒類公共服務設施中優先需求設施,此項公共服 務設施應為未來規劃時之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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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們可再將使用者問卷 24 題(詳圖 4-15):「社區使用者認為「多功 能教室」空間應優先設置」,配合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您目前 的居住的社區中,已經具備下列哪些休閒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討 使用者目前所居住社區的「多功能教室」空間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 處理摘要如下表示,分析結果如表 4-4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4 多功能教室需求關聯表 已經具備公共服務空間

(多功能教室)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多功能教室)

不需

要 6 9.68% 56 90.32% 62 63.27%

需要 14 38.89% 22 61.11% 36 36.73%

總合 20 20.41% 78 79.59%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79.59%)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多功能教室」的 公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多功能教室」的需求未達四成 (36.73%),但是其中又有 61.11%認為應優先設置卻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所以 可合理的推論出「多功能教室」是社區使用者覺得並不是這麼需要但卻也是多數 民眾尚未具備的社區公共設施,對於社區使用者來說也許不是非常重要,因此在 未來規劃時之暫時將此項目列入次要設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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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求程度似乎差距不大(分別是 33.67%與 31.63%),表示社區使用者 對此二項社區公共設施的需求度較平緩,此點應可在未來規劃適度反映。

2、運動類社區公共設施項目是否符合需求

另外我們可再將使用者問卷 29 題(詳圖 4-20):「社區使用者認為「健身 房」空間應優先設置」,與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調查民眾現居 住的社區具備哪些項目的運動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討「健身房」

的公共服務設施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處理摘要如下表示,分析結果 如表 4-5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5 社區健身房與需求關聯表 既有公共服務空間

(社區健身房)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健身房)

不需要 3 21.43% 11 78.57% 14 14.29%

需要 23 27.38% 61 72.62% 84 85.71%

總合 26 26.53% 72 73.47%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73.47%)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社區健身房」的 公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社區健身房」的需求也較高(85.71%),

其中又以 72.67%認為實用卻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因此,可合理的推論出「社 區健身房」乃是社區使用者運動類公共設施中優先需要項目,此項設施應為未來 規劃時之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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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可再將使用者問卷 29 題(詳圖 4-20):「社區使用者認為「社區 游泳池」空間應優先設置」,與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調查民眾 現居住的社區具備哪些項目的運動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討「社區 游泳池」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處理摘要如下表 示,分析結果如表 4-67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6社區游泳池需求關聯表 既有公共服務空間

(社區游泳池)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社區游泳池)

不需要 9 15.52% 49 84.48% 58 59.18%

需要 19 47.50% 21 52.50% 40 40.82%

總合 28 28.57% 70 71.43%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71.43%)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社區游泳池」的 公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社區游泳池」的需求未達五成 (40.82%),但是其中僅有 52.50%認為應優先設置卻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所以 可合理的推論出「社區游泳池」是使用者覺得並不是這麼需要但卻也是多數民眾 尚未具備的運動類的社區公共設施,對於社區使用者來說不是非常重要,因此在 暫時將此項目列入次要設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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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再將使用者問卷 29 題(詳圖 4-20):「使用者認為「社區桌球室」

空間應優先設置」,與社區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調查民眾現居 住的社區具備哪些項目的運動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討「社區桌球 室」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處理摘要如下表示,

分析結果如表 4-7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7 社區桌球室需求關聯表 既有公共服務空間

(社區桌球室)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社區桌球室)

不需要 2 3.23% 60 96.77% 62 63.27%

需要 15 41.67% 21 58.33% 36 36.73%

總合 17 17.35% 81 82.65%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82.65%)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社區桌球室」的 公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社區桌球室」的需求未達四成 (36.73%),但是其中又有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之民眾中僅有 58.33%,認為應優 先設置「社區桌球室」,所以可合理的推論出「社區桌球室」是使用者覺得並不 是這麼需要但卻也是多數民眾尚未具備的運動類的社區公共設施,對於使用者來 說不是非常重要,因此將此項目列入次要設施規劃。

55 公共服務空間;但「健身房」需求卻高達 85.71%,與現有的比例(26.53%)

高出將近 60%的差距,可見民眾對「健身房」有極高度的需求度,故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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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度,故此三項似乎並不是民眾關注的重點,因此暫時列入次要設施規 劃。

3、娛樂類社區公共設施項目是否符合需求

我們將使用者問卷 35 題(詳圖 4-26):「社區使用者認為「兒童遊戲室」

空間應優先設置」,與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表 4-1):「調查民眾現居住的 社區具備哪些項目的娛樂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來探討「兒童遊戲室」

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是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處理摘要如下表示,分析 結果如表 4-8 所示:

有效的 遺漏值 總合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各數 百分比

98

100% 0 0 98 100%

表 4- 8 兒童遊戲室需求關聯表 既有公共服務空間

(兒童遊戲室) 總合

已有 尚無

空間需求 (兒童遊戲室)

不需要 10 21.28% 37 78.72% 47 47.96%

需要 13 25.49% 38 74.51% 51 52.04%

總合 23 23.47% 75 76.53% 98 100.0%

問卷中可看出大多數(76.53%)的民眾所居住的社區未具備「兒童遊戲室」的 公共服務空間,從需求性來看,多數民眾對於「兒童遊戲室」的需求達五成以上 (52.04%),然此空間其中尚未具備此項公設空間之民眾中有 74.51%認為應優先設 置,因此可合理的推論出「兒童遊戲室」是使用者娛樂類公共服務設施需求設施,

此項公共服務設施應為未來規劃時之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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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們再由使用者問卷 35 題(詳圖 4-26):「社區使用者認為那些 娛樂類的社區公共服務空間應優先設置」,配合使用者問卷 13 題(詳 表 4-1):「您目前的居住的社區中,已經具備下列哪些娛樂類社區公 共服務空間」:來探討使用者目前所居住社區的社區公共服務空間是 否符合需求,其觀察值處理摘要如下表示,分析結果如圖 4-29 所示:

圖 4- 29民眾對娛樂類公共設施需求關聯表

由上表可以觀察出,由民眾已經具備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兒童遊戲室」

僅占 26.53%,可以得知使用者居住空間大多無娛樂型的社區公共服務空間,

相對而言「兒童遊戲室」需求卻高達 52.04%,與現有的比例(23.47%)高 出將近 30%的差距,可見民眾對「兒童遊戲室」有極高度的需求度,所以此 項應該是未來規劃的重點。

另外「KTV」與「視聽放映室」設施其需求度均未達 30%,實際現有的 比例僅佔 15%以下,雖然亦有達 15%左右的需求差距,但其基本需求比例不 足,此二項目應非未來規劃的重點。

13.27% 13.27%

23.47%

7.14%

24.49%

29.59%

52.04%

1.02%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視聽放映室 KTV 兒童遊戲室 其他

民眾已經具備 民眾認應優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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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小結

根據社區使用者問卷及交叉分析結果,大致彙整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社區公 共服務空間的需求,並且歸納區分為現行集合住宅的公共服務空間中,歸納出七 個具有較實用性的公共服務空間(參閱圖 4-27,4-28,4-29),其按需求比例排 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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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築企劃與規劃人員對社區公共服務空間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