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節的社區定義與分類基礎下,本節就社區參與的意涵、理論,分段加 以敘述。
一、社區參與的意涵
「參與」(Participation)一詞係由拉丁文“Participare”轉變而來,
拉丁文之“Participare”則由名詞 Pars 及動詞 Capare 組成。Pars 的意思是英 文的 Part,CaparePars 的意思是英文的 Take,因此 Participation 即為
“Take Part”「加入為一份子」的意思(轉引自趙素真,2002),社區參與
(Community Participation)似有加入為社區一份子的意涵。
社區參與的理念與西方政治發展與演進有關,而在聯合國倡導社區發展運動 後,呈現了新的風貌,茲就其演變分述如下:(郭永秋,1993)
(一) 西方民主理論的影響
西方古典民主理論對民主政治的看法,基本上認為公民在適當的政治環境 下,其行為會是理性的,且惟有在人人積極參政的前提下,民主政治才能充分地 展現。而修正民主理論者,提出「參與的民主」的概念,認為參與民主的場合不 應只侷限於國會或政壇,而應普及至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所以主張國家應以 法律明定:人民有出席並參與討論決策的權利。
社區參與理念的基本觀點,與上述古典民主理論和「參與民主」的理念接近,
強調人民對日常生活事務應有廣泛參與的機會。
(二) 民粹主義(Populism)的影響
民粹主義認為決策不應只掌握在政客與官僚手裡,應讓人民直接參與。因為
絕大多數的民眾受到政客及官僚的剝削,而被排除於政治事務甚至是一般社會發 展過程(Development Process)之外。因此,受民粹主義概念影響的社區參 與,是一種從基層人民群眾發起,不願受官僚、政客的影響而開展的自主性運動。
(三) 無政府主義學說的影響
無政府主義是以個人自由為基礎的政治學說,此一思想在於排斥所有人對他 人所施加的強迫性威權(Coercive Authority),甚至指一種以完全廢除國家
(或減少其活動至最低限度),而以個人、團體、宗教、民族間完全自由、自動合 作,建立一切人類關係中平等與互惠正義理想的學說。
(四) 社區發展運動的影響
社區參與被視為是社會發展的整合方式,成為社區發展的核心概念,此一發 展與聯合國推動之「民眾參與計畫」(popular participation propram)有 關。一九五○、六○年代的社區發展運動,是帶動現代社區參與理念興起的主要 原因,該計畫推動宗旨在強調社區發展應由人民自動自發的積極參與,如果此種 精神未能自動興起,則應運用社會工作方式,鼓勵居民響應。
綜合前述觀點言之,社區發展與社區參與兩種理念,似乎可以互相取代,然 而,社區發展運動後來變成只是社區工作者與政府官員們的事,一般民眾常感受 不到任何的影響,而自外於本運動,因此「社區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的理念代之而起。目前社區參與的行動主軸,已由政府轉移至 民眾,由人民由下而上主動參與社區事務的方式進行,社區參與理念始逐漸發揚 起來。受此理念影響的「社區參與」,強調居民的意識覺醒,強調人民為主體,本 著互助合作的原則推動社區發展,「社區參與」可謂社區居民共同來參加,以該社 區及其居民為範圍、對象,所發起促進該社區發展的一切行動。
二、社區參與的程度
陳其南(1996)指出個人對社區事務的參與程度,可依其在參與社區活動時,
所願意奉獻的時間、金錢與勞力,以及其願意擔任社區內組織團體的職務或投入 程度來表示,而經由個人參與社區活動和事務的頻率和程度,可加深其對社區之 認同。
參與程度可分為下列五種:社區居民對社區活動的關心,諸如辦理時間、地 點及內容;參與社區活動;出席社區會議;提供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
擔任社區職位(吳珮雯,2003)
Sutton & Kolaja 依據社區活動中參與者之角色將其作以下的分類:1.活 躍的參與者:包括實際參與社區活動並擔任某種職務的重要工作成員;2.被動的 參與者:指將受到社區行動或計畫影響的人,這些影響或許可以事先預料,部分 卻無法事先預料;3.廣大的社區民眾:他們不一定直接參與社區工作,但在策劃 方案、考慮行動時,必須將其納入計畫的對象之內(轉引自林暉月,2001)。
在此基礎上,在參與程度部分,
Arnstein(1969)將參與分為八個層級,茲分述如次:
(一) 操縱(Manipulation):社區居民談不上「參與」決策過程,只是被動 的接受來自上面的訊息、教育及誘說。
(二) 治療(Therapy):和上一個階層類似,居民只是象徵性地被教育及解決 他們的問題,但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掌權者不去發覺問題的癥結以求徹底解決,
而只是消極的治療表面的病徵,在此過程中,居民只是配合掌權者的要求說明去 行動。
(三) 告知(Informing):掌權者能夠主動地告知居民他們的權利、義務以及 他們能夠採取的行動,這是邁入居民參與的一大步。然而在這階段中單向的給予 訊息情形仍存在著。只有由上至下而來的溝通,卻缺乏由下反映的管道及力量,
居民對攸關自身利益計畫或政策無主動參與的機會。
(四) 諮詢(Consulation):掌權者稍稍願意聽取來自居民的聲音,但卻無法 保證能夠成為對決策過程的任何影響力,其形式有問卷調查、里民大會與公聽會。
(五) 安撫(Placation):居民稍具參與力和影響力,在具決策力的組織中,
居民可能佔有少數決策席次,但影響力不大。
(六) 合夥(Partnership):權利經過決策者及居民互相協商而重作分配,尤 其當社區中有一結構、組織良好的居民代表組織時,運作尤佳,居民組織的重要 特徵乃指由下而上,自然性及獨立性高的組織;民眾權力來源應由主動取得,而 非被動地施予。掌權者與居民組織共同享有相等決策權力,民間組織具有良好的 代表結構且運作良好時,更能夠顯出居民的參與層次,而此種組織更是培養社區 領袖,提升居民參與的理想場所。
(七) 授與實權(Delegated Power):居民擁有顯著的決定權。也就是居民 擁有代表社區的權力,政府只有少數的影響力。
(八) 自主管理(Citizen Control):社區居民擁有絕對控制權。居民享有 完全決策權力,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們的任何決定都受到政府完全的接受和認 可(轉引自吳珮雯,2003)。
綜合言之,基於社區民眾意願,參與程度可分為下列五種:社區居民對社區 活動辦理時間、地點及內容的認知;參與各類社區內辦理的活動;出席社區發展、
公共事務會議;提供活動所需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參與並擔任社區職位。
研究者依其所列,試著探討背景變項中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職業、教育程度、
家庭每月收入、居住時間、住宅所有權與是否擔任社區職務在社區參與程度上之 差異情形。
三、社區參與的理論
民眾社區參與是政府相關決策機構在規劃、制訂與執行政策過程中,相關民 間團體透過市民意識表達參與某公共事務的行動,同時也透過各種手段與方法適 切的表達其主張與需求,而影響公共政策過程與公共事務決策(吳英明,1994)。 目前有關社區參與的理論基礎不足,此節謹以社會參與的理論加以探討並呈現社 區參與有關之研究,茲分別敘述如下:(蔡文輝,1997)
(一)功能理論(Functionalism)
功能理論基本上是分析社會文化體系內各種現象的功能,中心概念是功能
(function),它是指一種對維持社會均衡有用的適當活動。主要代表人物是派 深思(Talcot Parsons)、墨頓(Robert K.Merton)等人。功能理論通常包 括四個主要的基本命題:
1.每一個體系內各部門在功能上是相互關聯的,某一部門的操作運行需要其他部 門的合作相配合,當發生不正常的問題時,部門間必須設法填補修正。
2.每一體系內的組成單位,通常是有助於該體系的持續操作運行。
3.既然大多數的體系對其他體系皆有所影響,則它們應可被視為是整個有機體的 附屬體系。
4.體系是穩定和諧的,不易有所變遷。
功能理論認為社會是由一群相互關聯的部門所組成,任何一部門的變化都會 造成整體的失衡,各部門是相互依賴的,因此其他部門必有所改變,以調適失衡 的現象,因此單獨一部門是不能與整體分開來研究的。其論點在導引社會不斷重 新朝整合與均衡前進,整合(integration)係指各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的結果,
促成某種程度和諧性,均衡(aquilibrium)則是社會體系運行的最終目標。在 整合均衡的狀態裏,社會體系是和諧而無衝突的。
從功能學的立場上來看,社區內的體系運行、活動執行與辦理,也都有其價
值與功能。
(二)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y)
衝突理論指出社會變遷不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急劇的,其主要重點即是在 社會變遷的解釋上,認為社會變遷的後果是破壞多於建設。衝突理論的主要代表 人物是達倫多夫(Raif Dahrendorf),他的衝突理論,以馬克斯的階級鬥爭論 為出發點,但是他認為衝突不一定會因階級而起,也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是由經濟因素來決定的。達倫多夫相信社會在基本上,是一種不均衡權力分配的 組合團體。只要人們聚集一處組成一個社會,則必有一些人擁有指揮他人的權力,
也同時必有一群受他人指揮的人。權力的分配是不均衡的,也只有如此,團體內 的份子才會順從與實行團體的行為模式,符合團體規則的要求。
衝突理論最大的貢獻卽在於其對社會階層(Social Stratification)的 解釋。衝突論者相信權力和背景才是社會階級地位的主要的決定因素,個人才幹 卻非主要,因為社會階級的存在並非是自然的,而是人為的,社會問題的產生乃
衝突理論最大的貢獻卽在於其對社會階層(Social Stratification)的 解釋。衝突論者相信權力和背景才是社會階級地位的主要的決定因素,個人才幹 卻非主要,因為社會階級的存在並非是自然的,而是人為的,社會問題的產生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