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理論探討
2.4 社區營造相關理論
近年來,無論是國內、外都興起「社區營造」政策,面對市民參與公共建設的時代,
民眾多能自主性的對自己的權益做爭取,也能為自己的居住環境自己動手做,為此,政 府機關則是適時推出社區營造相關計畫,提供居民一個能「參與」的管道,在中央政策 上所依據的即是行政院 92 年 07 月 01 日院臺字第 0920034435 號函核定「挑戰 2008:國 家發展重點計劃之『新故鄉社區營造-社區風貌營造計劃』」與行政院 94 年 04 月 14 日 院臺文字第 0940014390 號函核定之「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推動方案」,期望達到「由 下而上」的機制,落實社區總體營造政策。
2.4.1 社區營造發展背景
據中國文化大學張世典教授的研究指出,「社區營造」係來自日本的地區計劃制度
(徐震,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張世典,1994)。又據日本東京理科大學教授渡 邊俊一之研究,認為係由日本社會史學家增田四郎於 1952 年率先提出,並稱「戰後,
在民主化的潮流中,增田為提升地方自治的地位,介紹歐西都市史時,提出「社區總體 營造」的理念,以描繪日本都市自治體的理想藍圖。1950 年代,社協人士在其相關活動 中,經常提到「社區總體營造」的用詞(徐震,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渡邊俊一,
1999)。可見「社區營造」一詞在日本都市計劃藉與社會工作界共同的用語。又據日本 千葉大學教授宮崎清之研究,將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分為:居民全體參與、地方文化的 再檢討、人與自然共生、相互扶助的情誼,社區資源的價值創新與宣揚,以此五個環節 即為「社區總體營造」之全部過程(徐震,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翁徐得、宮崎 清,1997)(圖 2-7)。
在台灣,「社區總體營造」一詞第一次正式出現是在 83 年 10 月 03 日,當時行政院 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立法院作施政報告,首次提出這個概念與計畫,主要是延續先前文建 會對於社區文化、社區意識、生命共同體的觀念,並加以整合轉化為一項可以在政策和 行政上,實際操作出來的方案(蘇麗瓊、田基武,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陳其南、
陳瑞樺,1998)。而「社區總體營造」的本質,其實是在「造人」,期望透過人的品質提 升,重新塑造台灣的社會與政治行政體系,實現一個真正現代化公民國家的理想(蘇麗 瓊、田基武,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9)。自從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 83 年 10 月 03 日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理念以來,社區營造政策 之推動並未隨著時間而有消減,反而持續被行政院列為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在 93 年 02 月 04 日行政院第 2876 次院會通過「社區營造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 議中,經由內政部主導規劃之法律為我國社區發展政策最高指導法律,在社區營造條例 草案總說明充分指出我國發展社區政策是基於公民社會理論以及社區發展對社區公共 事務之參與權,落實社區民主自治精神而設計的(楊孝濚,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 而「新故鄉社區營造-社區風貌營造計畫」乃是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 92 年 07 月 01 日核定「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政策辦理,落實「社區提案」原則,積極輔導 社區依據其環境資源、文化特色及居民實際需求,發揮創意,研提申請計劃,並延續行
政院 90 及 91 年度輔導辦理之「心點子計畫」,鼓勵社區參與。該計劃於 95 年曾歸納於 83年10月03日 行政院文建會在立法院
2.4.2 社區營造意義與功能 華源,社區發展季刊 107 期,2004;李增祿,1995;徐震,1995),也就是以地理區域 為基礎,運用行動的方法,以促使社區意識的成長。所以不論地理規模大小,只要是居
2.4.3小結
區和萬和社區為例 出改善建議。
羅瑞鴦(2002) 參與式社區設計研究:台灣經 驗(1990-2000)的反省
主要為回顧和反省 1990-2000 台灣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