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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區空間致災風險因子評估架構研擬及專家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第二節 社區空間致災風險因子評估架構研擬

為避免評估架構的層級與因子過於分散,本研究以下列原則作為評估因子篩選 與建立的基準:

1.資料取得及判讀容易:避免因資料蒐集及判讀困難而降低評量工作的效率。

2.客觀性:評估因子應能專業且客觀的評估災害對社區產生的影響。

3.容易感受及具體衡量:評估因子應能使民眾感受到因子的重要性並且能透過量 化的方式具體衡量。

4.獨立性:評估因子間應具個別可評量的獨立性,以避免因子間的重複而影響整 體評估成果的效度。

5.社區所關注的:評估因子應為社區所重視與認同,並能充分反應社區的需求,

以利後續研究成果的落實。

6.具可改善性:評估因子應在實質上具有可改善性,且能有效落實於社區的防災 整備工作上。

二、社區致災風險因子評估架構說明

根據上述評估因子擬定原則,本研究針對自然環境、實質環境、非實質環境分 別初步擬定 11、21 及 21 個評估因子;在本案的研究限制下,僅以社區發展現況與防 災整備情形,是否足以對應並符合評估表中不同的因子條件,作為社區災後被害機 率與防災整備達成率進行評估。茲就自然環境、實質環境、非實質環境評估架構及 因子說明如后,以作為後續研究者之參考,但本研究僅針對社區空間實質環境評估 架構進行專家問卷調查及實證調查地區評估:

(一)自然環境致災風險評估架構及因子:如圖 3-1

自然環境致災風險評估架構內共包含 11 個評估因子,將其歸納分類後

社區空間致災風險評估之研究

能指數(PL)分析;坡地崩壞致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歷年坡地崩壞災害統計 地區(是否位於山崩潛感區)、歷年災統計害紀錄(平均坡度)、地質、地盤種 類;斷層線的分佈致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歷年地震強度分佈統計地區、活 動斷層分布地區、與活動斷層距離;河岸向源地區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歷 年淹水、侵蝕災害統計地區、地形地貌。自然環境致災風險各項評估指標及 評估基準茲說明如后,如表 3-1:

圖 3-1 自然環境致災風險評估架構

A.土壤液化

1.歷年土壤液化災害統計地區

液化潛能區於地震發生時易因強烈的震波造成土壤液化現象,造成建築物 地基嚴重下陷、傾斜及倒塌等現象。因此,本研究以社區是否位於液化潛能 區作為評估基準。

2.液化潛能指數(PL)分析

未發生土壤液化現象之建築物亦可能潛藏液化危險性,因此,本研究將

都市窳陋地區環境-- 社區空間自然環境致災

風險評估

土壤液化

坡地崩壞

斷層線的分佈

河岸向源地區

歷年土壤液化災害統計地區

液化潛能指數(PL)分析

歷年地震強度分佈統計地區

歷年坡地崩壞災害統計地區(是否位於山崩 潛感區)

歷年災統計害紀錄(平均坡度)

地質

地盤種類

活動斷層分布地區

與活動斷層距離

歷年淹水、侵蝕災害統計地區

地形地貌

液化潛能指數區分為(1)PL≧15 高度液化災害風險、(2)5≦PL<15 中度液化 災害風險、(3)0<PL<5 輕微液化災害風險、(4)PL=0 非液化潛能區等四個評 估基準。

B.坡地崩壞

1.歷年坡地崩壞災害統計地區(是否位於山崩潛感區)

位於山崩潛感的地區,地震發生時易造成山坡崩塌而造成大規模的災 害。因此,本研究以社區是否位於山崩潛感區作為評估基準。

2.歷年災統計害紀錄(平均坡度)

考量陡坡在發生地震災害時相對之危險發生率較高,因此,本研究將坡 度區分為(1)55%以上、(2)30%~55%、(3)5%~30%、(4)0%~5%等四個評估基準。

3.地質

考量地質所潛藏之危險性,因此,本研究區分為(1)地質結構不良、(2) 順向坡、(3)地層破碎等三個評估基準。

4.地盤種類

考量地盤種類所潛藏之危險性,因此,本研究區分為(1)極軟弱(-30m 以 下)、(2)軟弱(沖積層)、(3)普通(洪積層)、(4)良好(第 3 紀層之前)等四個 評估基準。

C.斷層線的分佈

1.歷年地震強度分佈統計地區

台灣位於板塊變動區域,極易發生地震災害,因此,本研究將歷年地震 強度分佈統計地區區分為(1)五級規模以上地震之震央分布密集地區、(2)四 級規模地震之震央分布密集地區、(3)三級規模地震之震央分布密集地區、(4) 二級規模地震之震央分布密集地區等四個評估基準。

社區空間致災風險評估之研究

2.活動斷層分布地區

台灣本身有非常多的活動斷層,建築物在地震災害發生時易受斷層錯動 影響,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本研究將活動斷層分布地區區分為(1)確信 斷層線兩旁各 15 公尺、(2)確信斷層線兩旁各 15~38 公尺、(3)推論斷層線兩 旁各 30 公尺、(4)推論斷層線兩旁各 30~53 公尺等四個評估基準。

3.與活動斷層距離

位於活動斷層帶附近的建築物,易受斷層錯動影響,地震發生時所遭受 之損害通常也最為嚴重。因此,本研究將社區與活斷層的距離區分為(1)100 以內、(2)100-500m、(3)500-2000m、(4)2000m 以上等四個評估基準。

D.河岸向源地區

1.歷年淹水、侵蝕災害統計地區

台灣歷年來每逢梅雨、颱風季節必豪雨成災,因此透過歷年淹水、侵蝕 災害統計紀錄,可以作為其發生災害可能性之評估基準。

2.地形地貌

依河川水位(海平面)之標高作為評估基準。因此區分為(1)低溼地(0m 以下)、(2)低地(滿水位以下)、(3)平坦地(最高水位)、(4)平坦高地等四個 評估等級。

表 3-1 社區空間自然環境致災風險評估項目、指標及基準定義表 (2)5≦PL<15,中度液化災害風險 (3)0<PL<5,輕微液化災害風險 (4)PL=0,非液化潛能區

根據 Iwasaki(1982)

等人根據日本地震案 (2)100-500m

花蓮市防災系統規劃 與建築耐震評估作業

社區空間致災風險評估之研究

表 3-1(續) 社區空間自然環境致災風險評估項目、指標及基準定義表

歷年淹水、侵蝕 災害統計地區

是/否 歷年淹水、侵蝕災害統

計紀錄。

河岸向源地

地形地貌 (1) 低溼地(0M 以下) (2) 低地(滿水位以下) (3) 平坦地(最高水位) (4) 平坦高地

依河川水位標高(海平 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實質環境致災風險評估架構及因子:如圖 3-2

實質環境致災風險評估架構內共包含 21 個評估因子,將其歸納分類後 可區為四大項,包括建築物受災危險度(建築物本身)、建築物本身以外受災 危險度、地震二次災害--火災災害、地震災害--避難及救援危險。其中建築 物受災危險度(建築物本身)致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建築物樓層數(消防救 災或逃生區分)、建築物興建年代(建照取得時間,配合建築技術規則耐震法 規之修訂時間)、結構構造類別、建築物使用類型、建築結構構架系統、救 災不易之建築物;建築物本身以外受災危險度致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街廓 內既有建築之建蔽率(建築密度)、街廓內違建程度(包含空地及屋頂違建)、

木造建築物比例(建築延燒)、防火巷佔用(建築延燒)、社區內危險使用分佈 密度;地震二次災害--火災災害致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危險管線、防救災 據點(消防隊服務半徑)、戶外消防栓設置標準(救火栓設置距離)、建築物面 前道路;地震災害--避難及救援危險災因素評估指標主要為緊急避難空間 (災害發生起 1-7 小時)、臨時收容空間(災害發生後須進行臨時收容之場 所)、臨街面落下物數量(招牌、冷氣)、建物出入口、道路有效寬度、指 示設施。實質環境致災風險各項評估指標及評估基準茲說明如后:如表 3-2

圖 3-2 實質環境致災風險評估架構及因子

都市窳陋地區環境-- 社區空間實質環境致災

風險評估

建築物受災危 險度(建築物 本身)

建築物本身以 外受災微危險

地震二次災害 --火災災害

地震災害--避 難及救援危險

建築物樓層數(消防救災或逃生區分)

建築物興建年代(建照取得時間,配合建 築技術規則耐震法規之修訂時間)

結構構造類別

建築物使用類型

建築結構構架系統

危險管線

街廓內既有建築之建蔽率(建築密度)

街廓內違建程度(包含空地及屋頂違建)

木造建築物比例(建築延燒)

防火巷佔用(建築延燒)

社區內危險使用分佈密度

防救災據點(消防隊服務半徑)

戶外消防栓設置標準(救火栓設置距離) 救災不易之建築物

建築物面前道路(街廓外主要幹道寬度)

緊急避難空間(災害發生起 1-7 小時)

臨時收容空間(災害發生後須進行臨時收 容之場所)

臨街面落下物數量(招牌、冷氣)

建物出入口(至室外開放空間出口之有效寬度)

道路有效寬度

指示設施

社區空間致災風險評估之研究

A.建築物受災危險度(建築物本身)

1.建築物樓層數(消防救災或逃生區分)

消防救災或逃生之便利性與樓層高度有著密切之關係,且高層大樓火災 往往造成極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本研究將建築物樓層數區分為(1)地 面 5 層以下、(2)地面 6 層~9 層、(3)地面 10 層~15 層、(4)地面 16 層以上或 建築高度≧50 公尺等四個評估基準。

2.建築物興建年代(建照取得時間,配合建築技術規則耐震法規之修訂時間) 建築物之耐震設計依「建築技術規則」修訂之期程,可以區分為(1)民國 90 年以後、(2)民國 87~89 年間、(3)民國 79~86 年間、(4)民國 72~78 年間、

(5)民國 64~71 年間、(6)民國 63 以前等六個階段。

3.結構構造類別

結構修復及補強技術手冊--結構評估表中,將建築物區分為(1)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2)鋼骨造、(3)鋼筋混凝土造、(4)加強磚造、(5)磚、石或土塊 構造等五個種類。

4.建築物使用類型

依一般常見之建物類型區分為(1)機關學校、(2)住宅、(3)住商混合、(4) 工廠(鋼架鐵皮屋或違建)、(5)其他歷史性建築等五個種類。

5.建築結構構架系統

結構構架系統種類直接影響建築物之抗震強度,因此,依一般常見之危 險建築結構構架系統區分為(1)柱、梁不規則結構系統、(2)承重牆不連續結 構系統、(3)加勁版勁度不規則結構系統、(4)混合型結構系統等四個種類。

6.救災不易之建築物

當災害發生時,救災之速度與效能越快越能減少災害損失的程度,因此,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高層建築、超高層建築、地下建築物、建築物水平距離、

廣告招牌設置規定進行現況調查檢討,區分為(1)高層建築(地面 16 層或高度 50M 以上建築物)、(2)地下建築物、地下層超過 3 層以上建築、(3)建築物間

水平距離小於 3 公尺、(4)廣告招牌遮蔽或無窗戶居室等四個評估基準。

B.建築物本身以外受災危險度

1.街廓內既有建築之建蔽率(建築密度)

本研究以單一整宅社區之『街廓』作為基本分析單元,將既有建築之建 蔽率區分為(1)40﹪以下、(2)41~60﹪、(3)61~80﹪、(4)81﹪以上等四個評 估基準。

2.街廓內違建程度(包含空地及屋頂違建)

社區違建通常雜亂無章且使用木材、塑膠等易燃燒之建材,增加了火災 發生的可能性與逃生、救災的困難度,因此,本研究將違建程度區分為(1)違 章率達 50﹪以下、(2)違章率達 51~60﹪、(3)違章率達 61~80﹪、(4)違章率 達 81﹪以上等四個評估基準。

3.木造建築物比例(建築延燒)

3.木造建築物比例(建築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