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會企業定義與源起
第一節 社會企業概說
應在如何掌握上述所示之關鍵核心,設計出符合我國政經背景的制度。
本章架構為,第一節介紹社會企業的定義並分析歐美定義差異之原因,第二 節介紹社會企業光譜,亦即具體實踐所呈現的多元態樣,尤其關注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公司社會責任)在社會企業實踐中的角色,第三節分析法 律面上CSR 與社會企業之差異,第四節簡介各國對社會企業的特別立法。
第一節 社會企業概說
一、定義:從歐美源起與發展之異同分析
社會企業發展緣起約在 1980、1990 年代,大西洋兩岸的歐洲與美國開始出現
「社會企業」組織及概念1,而「社會企業」一詞最早出現在歐洲,於1990 年義大 利期刊”Impresa sociale”中被更精確地介紹,但當時此概念未受廣泛討論2。發展至 今各國均有不同的實踐態樣、學術各界對社會企業的理解亦有不同學派林立,致 使「社會企業」一詞無可避免地成為多義性的概念,國內外相關研究或論述最大 的共通點即為社會企業迄今尚難有統一定義,僅有概念性的共識例如「社會企業 乃以營利為手段追求社會公益目的,結合公益/社會目的及商業營運模式」、「平衡 追求社會與經濟雙重目標」(double bottom line),或如學者分析指出3社會企業是一 個混合體,內涵包括(1)兼有「社會與經濟目的」之混合動機,(2)平衡社會使命與 經濟利益,(3)將盈餘再投資於公益目的活動或保留以維繫組織的永續經營,具體 實踐如「混合光譜」所示(見表一)將包含以下四大類型:
1 Janelle A. Kerlin, Social Enterpris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 Understanding and Learning from the Differences, 17 Voluntas 247, at 247 (2006).
2 Jacques Defourny&Marthe Nyssens, Social enterprise in Europe: recent trends and developments, 4 Social Enterprise Journal 3, at 4-5 (2008).
3 Kim Alter, Social Enterprise Typology, 12 Virtue Ventures LLC, at 13-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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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光譜(Hybrid Spectrum)
傳統NPO NPO 從事賺 採用商業策略來獲得資源;也有營利的企業組織在『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驅使下,從事實踐社會目的之事業5」。然而本文認為就法律研究 而言有必要探究「各地社會企業定義之差異及原因」,蓋因法律是反映各國社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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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起─福利國危機與各種公共治理模式的失靈
社會企業的出現係因 1970 年代歐美福利國危機所生。學者指出 1970 年代起,
歐美各國因面臨福利國危機,政府、企業與社會三大部門皆提出因應之道;然而,
無論是政府部門本身的改革運動,或者與其他兩部門間的合作模式,皆無法真正 解決歐美各國所面臨的福利國危機,其關鍵在於傳統部門概念無法因應日趨複雜 的問題。因此傳統部門界定方式逐漸式微,企業部門與社會部門逐漸融合產生一 種新型態的混合(hybrid)組織,此種新型態的組織被稱為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成為歐美第三部門與變革經濟下的新趨勢。換言之,社會企業可說是
「社會部門與企業部門的新改革運動」,其目的在於更積極地介入公共事務及服務 傳送,以解決福利國危機6。因此在釐清社會企業概念以掌握定義時,須分別從光 譜兩端的非營利組織及企業之發展進行雙向度分析,且由此可知民間社會企業的 出現與政府政策相關,因此本文將依序介紹歐美福利國危機、政策面上各種公共 治理模式失靈與傳統部門無法解決問題之原因、民間行動面上促使社會企業出現 的脈絡。
首先,社會企業的出現肇因於歐美福利國危機,學者指出 1970 年代後,歐美 國家因為財政赤字、失業率高漲,政府不能再提供社會和經濟需求的公共服務,
因而出現「空洞國家」(hollow state)現象與福利國危機7。面對與日俱增的社會需 求,政府和民間兩個部門(營利部門與非營利部門)均有因應與改革,雙方有合 作或為個別行動,故以下將分別從政府與民間兩部門分析社會企業出現的原因。
1.政策面─各種公共治理模式失靈與傳統部門無法解決問題之原因
政策面上,社會企業政策的出現乃因各種公共治理模式失靈與傳統部門概念
6 鄭勝分(2007),〈社會企業的概念分析〉,《政策研究學報》,第 8 期,頁 66-68。
7 鄭勝分(2007),前揭註 6,頁 66。以及盧俊偉(2014),〈社會企業家政府:公共治理的第四條路初 探〉,《國會月刊》,第42 卷第 4 期,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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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解決問題。學者基於「政策世代變遷」(policy generation)的觀點8,認為現今 歐美處於正在崛起的第四種公共治理模式─「社會企業家政府」(social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亦即社會企業家政府提出創新的制度和政策,以解決 過去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志願失靈等治理困境。詳言之,1970 年代的福利國 家危機就是起因於傳統公共治理模式所強調的「全能型政府」(Omnipotent Government)或大政府主義,主張由政府提供一切的公共服務,但卻無法因應社 會真正需求且難以處理快速變遷及日益多元的公共議題及社會問題,因而產生「政 府失靈」之現象9。
其後的「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模式在新自由主義精神下提 出企業型政府的概念,強調效率和績效導向來因應1970 年代快速增加的社會救助 需求,具體方式是採取法規鬆綁、用契約外包允許企業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等;然 而卻產生公共服務受益者的不公平以及「市場失靈」問題,亦即由企業部門提供 公共服務面臨了公共利益與追求利潤極大化的矛盾,造成公共價值被忽視的市場 失靈現象10。
為解決前兩個治理模式的危機,第三部門重新獲得重視,出現「新公共服務」
(New Public Service)治理模式,強調政府與第三部門協力(Collaboration)的重 要性,主張非一味追求效率或成本效益來彰顯公共價值、而應是本於公民精神的 參與型治理或公私協力等;但因非營利組織在資源上過度依賴政府、無法獨立自 主,導致政府操控非營利組織使其失去獨立性及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等問題,
另外,非營利組織本身也出現專業不足、資源不足或運用無效率而產生「志願失
8 「政策世代變遷」是指,某一政策世代實行之後,可能因政策副作用的產生或政策忽視其他重要 問題,而使下一政策有取而代之的可能。然而該學者認為,各國治理實務中未必能截然劃分個政策 世代,反而可能同時存在於不同事務領域,因此政策世代只是理論上的區別而已,參見盧俊偉(2014),
前揭註7,頁 53。
9 盧俊偉(2014),前揭註 7,頁 54。
10 盧俊偉(2014),前揭註 7,頁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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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voluntary failure)困境11。
至此,為因應前三種治理模式的失靈,西方國家嘗試引入商業經營與社會利 益兼融的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促進社會自主治理的新治理模式─「社會 企業家政府」,亦即在現實運作上,成功的社會企業能平衡社會利益與商業利潤來 提供公共服務,同時避免公部門官僚作業缺乏效率的問題,而政府僅立於協助角 色,提供各種資源和政策工具以促使或因應社區、社群邁向自主治理的大社會(big society)時代,換言之,政府是制度的創新者 (法規環境和社會指標建立)而非 管制者,是資源的整合與提供者而非分配及控制者,是溝通協調者而非行政管理 者(扮演溝通協調平台)。其對部門界線的重要意義在於,新公共管理或新公共服 務都是將企業與非營利組織視為獨立運作的兩個部門,但社會企業家政府則是積 極鼓勵營利與非營利兩大傳統部門互相學習和觀念融合、突破兩大部門的傳統劃 分以進行社會創新。然而,因政府僅為協助者而非管制者,社會企業的主要監督 力量來自市場反應而非政府管理,因此未來必須解決引入市場機制對公共性產生 的影響、平衡營利與非營利之間的衝突,以及維持公私協力夥伴間的信任關係12。
2.民間發展面─促使社會企業出現的脈絡
針對民間發展,亦可從營利與非營利部門的雙向變革,梳理出社會企業產生 的脈絡,此等變革與前述公共治理模式的失靈與變遷息息相關。若依地域來說明,
社會企業在歐洲的發展脈絡是因1970 年代歐洲經濟成長衰退及失業率上升,造成 福利國家陷入危機,這場危機主因是預算的有效性與合法性限制(budgetary constraints),財務政策破壞了原有的失業扶助政策,此對長期性失業者(包含弱勢 及低技術者)尤為嚴重。福利國家緊縮後以去集權化、採行私有化和削減服務為 特色,但卻沒有足夠的公共政策來因應日漸嚴重的失業所產生之社會需求。因此
11 盧俊偉(2014),前揭註 7,頁 55-56。
12 盧俊偉(2014),前揭註 7,頁 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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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三部門13為主的社會企業便開始出現,以回應社會需求,並以解決失業問題的
「工作整合型」(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 , WISEs)合作社為主14。美國方 面,為回應1970 年代末期經濟衰退,於 1980 年代開始採取福利緊縮(welfare retrenchment)並大幅刪減對非營利組織的聯邦財政補助,使得非營利組織為填補 政府補助刪減的財源短缺,開始走向社會企業形式,亦即大幅擴張商業活動來獲 取財源15。綜合歐美兩地發展脈絡,歐洲社會企業除了「社會經濟的非營利化」外
(其社會經濟多指微型的合作社,扮演解決失業問題的角色),也包含非營利組織 的商業化趨勢;美國社會企業除了非營利組織的商業化趨勢外,也包含企業慈善
(corporate philanthropy),亦即企業社會責任(CSR)16。
若跳脫歐美地域差異,改以營利與非營利的雙向變革分析源起,學者認為社 會企業係具有混合特質的新形態組織,其產生原因一方面乃為因應志願失靈的社 會部門改革運動,另一方面則係作為一種新的「企業典範變革」。析言之,就非營 利組織而言,民間捐款下降、政府契約外包日趨競爭,導致非營利組織面臨財政 危機;復因欠缺誘因機制,非營利組織無法吸引大量的專業職工,志工運用又缺 乏穩定性,致使服務品質遭到質疑,綜此,「財政與品質」雙重困境成為志願失靈
若跳脫歐美地域差異,改以營利與非營利的雙向變革分析源起,學者認為社 會企業係具有混合特質的新形態組織,其產生原因一方面乃為因應志願失靈的社 會部門改革運動,另一方面則係作為一種新的「企業典範變革」。析言之,就非營 利組織而言,民間捐款下降、政府契約外包日趨競爭,導致非營利組織面臨財政 危機;復因欠缺誘因機制,非營利組織無法吸引大量的專業職工,志工運用又缺 乏穩定性,致使服務品質遭到質疑,綜此,「財政與品質」雙重困境成為志願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