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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建構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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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建構

EMES 研究網絡試圖建構社會企業認證的學理架構,而隨著社會企業的多元化 發展,EMES 研究亦從經濟與社會「雙重底線」的架構,逐漸演化成經濟、社會與治 理三重底線的架構,以下茲說明指標設計的相關內容。

壹、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實務建構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設計必須考量幾個重點。首先,與其所採取之認證方式息息 相關,對於臺灣社會企業認證的發展,大部分受訪者關注志願性認證方式(包含正名 與公權力兩個導向),而強制性認證雖然受到有條件支持,但其設定於社會企業漸趨 成熟之時,而臺灣目前社會企業認證發展尚屬啟蒙階段,故本研究不討論強制性認證 之指標設計;其次,對於不同組織型態的社會企業,是否需要設計共同指標?第三,

認證指標是否也應參考國際經驗,進行不同層次的設計?第四,前述指標應該由誰負 責指標之設計?是民間或官方?這又涉及採取正名或公權力導向之認證思維。

一、 社會企業認證共同指標

社會企業的組織型態相當多元,臺灣目前新創設的公司型態,部分來自於企業、

非營利組織及合作社的轉型,面對如此多元差異的組織特性,社會企業是否應該建立 共同認證指標,或者應該凸顯其差異性,就成為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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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定共同指標觀點

社會企業組織樣態雖然多元,但仍有其共同之基本核心價值,即可依此設計為 社會企業之共同指標,屬第一層,並有利於政府及大眾辨識社會企業。

因為不同的社會企業其實是可以個別去設定不同的指標,那反而我是認為這個認 證應該是找到最共同的,其實香港的設計我覺得他是兩層次的,一層是找出那個 共同的點當中你符合哪些可供辨識?第二層是屬於輔導的。(B7)

每個社區不可能符合所有指標,指標訂太細的意義為何,故應該回歸社區居民的 共同目標。(A7)

(二)由組織自行發展的觀點

外界對社會企業面貌的描繪,雖已逐漸形成基本的想像標準,但究竟其社會企 業的價值核心,仍應由組織之多元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形成,經過由內而外醞釀的過 程,較能貼合社會企業本質。

好比說某一個特定原住民族,像阿美族好了,大家在腦裡面有一個形成的 criteria。

我覺得這個是要靠各界的利害關係人一起討論、一起形成,而不是說我們坐在這 邊然後列幾個 criteria,然後一達到就直接達到。我覺得這個形成的過程本身,

可能比較重要。(B6)

二、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的層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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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指標設計並不容易,但受訪者多肯認層級性之設計方式,並嘗試提出對於各 層次指標之看法。

(一)共同指標之內涵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第一層共同指標,屬於社會企業之核心價值,故仍以經濟 與社會為兩大主要面向。

我會覺得最基本的第一層就是很單純的經濟跟社會,就是他只要有符合經濟與 社會,這是最基礎的。(B3)

第一層指標持續的生產這應該是屬於經濟嘛。(B4)

認證第一層係為社企辨識度,社會使命、解決社會與環境問題,非爭議性指標 應為第一層,高度自主、支薪員工,社會利益、決策非基於資本、利潤分配、

來源商業交易、解散資產、財務透明、社會影響力、弱勢。(B7)

(二)次級指標之內涵

次級指標設計目的,或可提供政策介入之正當性,或可依組織規模設計強度及 密度不同的指標要求,可採取開放性的動態形成過程以吸納更多不同內涵,滿足多元 社會企業不同取向。

第二層,香港分級,經濟風險、輔導資源的投入與強化。IRIS 提供架構供參,

可建置適合臺灣的指標。(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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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會加上環境跟治理,就是我可能第二階或第三階之後會把治理跟環境的部 分放進去,那至少會有三層,我覺得在層級上可以有初級跟中級,當然香港是 分成四階啦。(B3)

環境無法參與需有代言人,故應有不同。留下環境構面可供未來充實。地方有 需求應走在中央之前。社企政策形成過程作為開放政府的實踐,捲動更多的利 害關係人,四構面各有著重,存在各擁護者,政策目的在捲動更多目的進來。(B6)

三、 認證指標之設計機構

對於社會企業認證指標該由誰負責設計,從認證目的可以發現,正名導向希望 由民間自主發展,而公權力導向則希望官方能夠設立認證準則,並委由官方授權機構 進行認證。

(一)正名導向

偏向正名導向者意見,多傾向認證指標內涵,應給予社會企業自由發展及醞釀 的時間,由民間自發性的由下而上,慢慢形成。

這個產業才剛在發芽的狀態,所以應該還是有一段時間讓子彈飛一下,應該先讓 社企志願性地登錄與經營下去,看看會長什麼樣子? 這到底是不是一個 so call 的社會企業,這畢竟是一個 bottom up 的一個方式與機制,所以至少比較是來自 民間與社會的自發方式。(B7)

(二)公權力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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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公權力導向者,則認可由政府主導訂定認證準則,並委由第三方單位負責 執行。

認證指標由政府行政規則來訂定。商業、社會、環境,找出最大公約數,隨服務 內容不同再訂次一層內容,漸層,組織大小服務模式延伸,漸層。找到核心構面,

再分別延伸出次構面,由政府訂定認證準則,委由官方認證單位執行認證。類似 職業技術認證。要有學理的分類,可供大眾理解社會企業面貌。(B4)

四、 小結

社會企業由於組織型態相當複雜,其概念也在不斷地演化中,無論是學理層次 或實務運用,都造成很大的困擾(官有垣,2018)。受訪者普遍認為社會企業認證指 標應該有層級性,共同指標(第一層)應該聚焦在辨識度,並且由民間組織自行發展,

但目前尚未成熟,故需要給予更多發酵的時間;而次層級就可以涉及公權力導向,由 政府訂定認證準則等,委由官方認可機構進行認證,以利政策介入之正當性,但到底 需要幾個層級及各層級之實質內容,仍依視各類型社會企業特性需求而定,目前尚難 有定論。

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於 2017 開始推動「社會企業自律平台」,依據該聯盟所 公告之「申請資格條件及揭露機制」(如表 4-1)可以發現,主要認證指標有二,其一 為社會影響力,其二為收入來源,而盈餘分配則暫不列入認證標準。是以,設立共同 認證指標將有助於提供基本規範,以利社會企業達成自我宣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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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社會企業自律平台申請資格條件及揭露機制

資料來源: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

貳、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學理建構

依據社會企業的原始定義,社會企業係指透過社會企業精神解決特定社會問題 (OECD, 1999)。前述概念係立基於雙重底線的概念,也顯示社會企業乃是介於經濟部 門與第三部門之間的混合組織(Defourny, 2001)。EMES 早期將社會企業區分成社 會跟經濟兩大準則,涉及 9 個指標,隨著社會企業的多元化發展,EMES 透過跨國研 究加以理論化,提出非規範性的準則框架,而隨著社會企業的發展,逐步發展為經濟、

社會與治理三重底線的概念。而美國在永續性架構下,逐步修正原始企業社會責任所 強調的環境內涵,以「環境友善」取代「綠色產品」的概念,成為 B Corp 認證系統 所遵循的另一種三重底線架構。對於臺灣社會企業發展而言,必須思考臺灣社會企業 是否已經成熟到可以透過三重底線框架加以分析,進行建立學理層次的架構,則是值 得探討的議題。

一、 學理分類的必要性

對社會大眾仍顯陌生的社會企業,如何能讓民眾了解,進而給予支持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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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會企業認證的當務之急,而依其組織特性作以學理性分類,則更有易於大眾得以 一窺各類社會企業之多樣面貌,並可依自身喜好選擇。

學理的分類最後就是要給他一個大眾能夠理解的數字,今天如果我一個社會企 業,他給我一個圓餅圖,喔他是經濟 50 分,然後社會 30 分,環境 20 分,可是 另外一個社會企業他可能出來的是經濟 30 分,可是他社會 60 分,那個學理的,

就讓民眾可以很容易理解這個社會企業的面貌在什麼地方,我剛一直強調是要 對民眾責信,讓民眾形成一個整個社會價值觀,整個社會思維的轉換的時候,

這個經濟社會或者叫治理也好環境也好,其實是讓民眾能夠理解這個社會企業,

因為民眾不會管你這麼多指標的,他也看不懂你最後給他一個什麼 ISO 多少多 少的那個數字是什麼,但是如果你給他的是這個社會企業的面貌是這樣。(B4)

二、 雙重底線或三重底線的設計考量

臺灣社會企業認證雖然處於初發階段,但普遍認為應該採取分層的概念,無論是 以 SEM、SEE MARK 或 B Corp 認證為基礎,依據認證目的之差異,仍可區分出不同 的共同指標(第一層)及次級指標。共同指標主軸為經濟與社會,而對於次級指標,

如何規劃治理及環境兩個學理準則,則需要進一步探討。

(一)融合的概念

社會經濟途徑發展途徑發展而來的社會企業認證,其指標內容係將社會與環境 融合為一面向,即社會或環境目標取其一即可。此一融合觀點,亦為多數國家之社會 企業認證指標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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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把環境也放在社會裡面,從服務社區或特定群體,到有什麼動保之類 的,他應該是歸類在社會裡面。如果要把社會跟環境硬要拆開,這樣有點難切 耶,所以我們有沒有需要再把指標除了 EMES 社會、經濟、治理之外再把環境 拉出來?還是說我們就叫社會/環境,因為我看到很多是社會與環境。(B1)

(二)整合的概念

(二)整合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