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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經濟途徑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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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社會經濟途徑的指標

社會經濟活動起源,最早可溯及埃及法老王時期、古希臘的宗教兄弟會及羅馬時 代的工匠組織,主要偏重於與有著相似的政治理念的同儕與兄弟情誼,隨著羅馬帝國 的 衰 敗 , 社 會 經 濟 的 概 念 逐 漸 擴 及 至 藝 術 、 科 學 及 其 他 領 域 (Defourny and Develtere,2009:4)。而至工業革命後,社會與經濟快速變遷加劇衍生各類社會衝突問 題,故近代社會經濟強調合作與互助的精神,無論是第三部門或私部門,皆可整合於 社會經濟範疇之中,並強調擔負有促進社會融合的功能(OECD, 2003)。

近期歐美各國政府皆面臨財政負擔沉重,以及遭逢經濟危機引發的高失業問題,

使得社會經濟途徑逐漸受到重視,希望透過發展社會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間接促使 社會企業認證的興起。以芬蘭為例,芬蘭社會企業法於2004年開始實施,其目的是將 身心障礙者和長期失業者融入工作。根據法律,所有企業,無論其法律形式和所有權 結構為何,均可向「交易及商業部的登錄部門」(Trade Register of Ministry of Trade and Commerce)申請成為社會企業,若該企業僱用3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和長期失業者,

即可取得芬蘭社會企業標章(F-SEM)。與其他歐陸國家社會企業比較,芬蘭不強調有 限利潤分配的概念,也不採取EMES途徑所主張強調參與治理的機制(Galera and Borzaga,2009:223-224),其認證指標較為單純。

另觀察美國發展現況,「社會企業聯盟」(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以下簡稱SEA) 乃是北美最大的社會企業協會,亦發展出自己的認定指標,透過附屬組織「社會企業 認定中心」(The Center for Social Enterprise Accreditation)負責社會企業的認證。其認 證包含二種類型,類型一為取得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所認定,具備美 國國內稅法法則(Internal Revenue Code)501(c)(3)之稅賦減免地位之組織,其認證指標 包含:1.持續性的運作;2.超過50%的收益來自於銷售財貨或服務;3. 直接透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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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貨或服務達成社會目的,或者聘用超過50%弱勢者或身心障礙者。類型二為雖未取 得美國國內稅法法則501(c)(3)之稅賦減免地位,但主要目的在於積極的社會影響而非 財務報酬,其認證指標包含:1.持續性的運作;2.直接透過提供財貨或服務達成社會 目的,或者聘用超過50%弱勢者或身心障礙者(較類型一減少1項指標)。SEA希望透 過社會企業認證,最終可以獲得政府及企業採購之稅賦優惠的獎勵(Lane, 2011:

203-206),SEA所推行之認證在於希望提供社會企業發展所需之政策支持系統,以鼓 勵社會企業蓬勃發展。

反觀現今臺灣,在「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支持下,相關單位邀請各國負責社會企 業認證執行單位來臺演講,包含英國SEM代表及香港SEE MARK專家,並赴韓國 KoSEA參訪,前述三項認證指標深受臺灣各界的關注,爰以下更深入分析三種指標之 內容。

壹、英國社會企業標章

2003 年成立於英格蘭西南方的社會企業支持機構「社會企業區域基礎建設有限責 任公司」(Regional Infrastructure for Social Enterprise Ltd,簡稱 RISE),於 2008 年支持 成立以社區利益公司型態註冊之「社會企業標章公司」(SEM CIC),並由社會企業標 章公司以第三方超然獨立的立場來負責執行社會企業認證之工作(Ridley-Duff and Southcombe, 2011:7-8)。

為確保公平和公正,社會企業標章公司建立了獨立的認證小組,申請機構要提交 足資證明其符合社會企業的各項認證指標的相關資料。歸納其社會企業認證內容包含:

申請機構組織型態並不侷限於單一法律形式,可以是非營利組織、社區利益公司,也 可以是傳統企業;該機構必須是已經正式註冊,且已經開始經營運作;申請機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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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兩項關鍵領域的證據:1.必須在法律許可下,其產生的利潤之業務用於社會福利 目的,並在解散時,所有剩餘資產的分配必須以社會利益為目的,2.透過經濟活動以 及資金賬戶證明其利潤用之於社會(Ridley-Duff and Southcombe, 2011:8)。

英國典型的社會企業型態為公司登記。具體來說,SEM 主要採取文件審核申請 制,由欲獲認證之社會企業,自行至 SEM 所架設之網站,依據認證指標的規範內容 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經評核通過後,始發給社會企業認證標章,費用每年約 350 到 4,500 英鎊。而國際認證程序較為繁雜,欲申請認證之社會企業除需要提交組織概況,

另需說明申請者所屬國家相關的立法內容與法律程序,包含法律地位、核心業務,以 及治理結構。此外,申請者還需特別針對社會企業所強調的面向舉證證明,包含:1.

社會或環境目標與利潤分配關係;2.社會企業的所有權與治理權(在英國通常被定義 為股東),以揭示交易過程利潤分配原則;3.清算機制(包含資金和有價資產)。而獲 取標章之社會企業,則能獲取幾項好處,包含:1. 藉由獨立評估和證明,創造社會 影響力,並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社會企業;2. 透過通過 SEM 一系列嚴謹審核的認證過程,除可保障獲認證社會企業的信譽,同時亦證明其能刻正 發揮社會影響力;3.SEM 成為社會企業家自我評估標準,用以檢視創業成敗與未來發 展機會;4.提升社會企業於全球或各地之企業形象;5.透過外部客戶和合作夥伴尋覓 商機,拓展經營範圍。6.協助社會企業家經營社會企業,包含行銷、資訊傳遞和資源 工具等,提供專屬支持系統。

SEM 認證指標如下(SEM 網址,2018A): 1. 具備社會或環境目標

應於機構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包含組織章程、相關文章、規則或公開的檔 案等各類文檔資料,應將社會或環境目標詳實登載於組織正式目標,故目標 的透明度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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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直接提供社會目的服務的股東或會員。確保 51%以上的利潤依上述方式應 用後,剩餘利潤可依一般方式分配給股東、企業主或會員。

5. 解散時剩餘資產分配用於社會或環境目標

SEM 認證之社會企業型態不限於慈善或社區利益公司,也包含部分商業基金 協會或合作社,而其社會企業解散時其剩餘資產應被用於社會或環境目的,

且須在章程中明訂「資產鎖定」(asset locks)原則,部分資產需捐助予其他具 有相似目標之社會企業,以確保其對社會或環境目的的承諾。公司解散時,

應先進行清算,而股份有限公司將剩餘資產淨值分配之前,可優先依所持有 股份之面值清償股東後,剩餘資產淨值應分配投入社會或環境目的。

6. 能夠達成社會或環境目的

社會企業的存在必須兼顧社會或環境利益之產出及財務的永續運作。至少必 須描述如何達成社會目標,並說明如何極大化社會影響力,及最小化因為交 易所產生之負面環境影響。任何可供證明的證據。申請人需承諾遵守申請 SEM 時的提出的價值和聲明。組織必須承諾提出前一年度如何履行社會目標 的說明,並提出三點敘述包含:1.社會投入:說明其行動或服務如何達成社 會目標或社會利益;2.社會產出:具體衡量社會投入執行的範圍;3.社會結果:

投入與產出的相關人對於達成利益的本質之認知。組織能同時考量讓利害關 係人參與計畫的過程,並在社會目的提供之時諮詢其看法,以確保產品或服 務聚焦於其主要利益。

圖2-1 英國 SEM 認證標章

資料來源:社會企業標章/社區利益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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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SEM 主要是希望藉由認證制度協助政府及一般大眾辨識社會企業,其規範 出社會企業乃具備社會或環境目標的獨立企業,且應有超過 50%收入來自商業交易,

其利潤至少有 51%以上需用於社會或環境目的,並能夠確實助益於社會或環境目的,

且需每年支付認證費用重新評估。為進一步提升社會企業認證的價值,英國下議院於 2014 年提出「社會企業黃金標章」(The Social Enterprise Gold Mark)(SEM 網站,2018B),

對於已獲得 SEM 認證之社會企業,若其在治理、商業倫理及財務透明度三維度有優 異事蹟,則可以獲得 SEM 黃金標章之肯定。而為提升黃金標章之公信力,其審查乃 是委由獨立的網絡組織負責,包含 24 小時整合照護公司(Integrated Care 24 Ltd)、英 格蘭約克聖約翰大學(York St John University)及索爾福德大學(University of Salford)。

圖2-2 英國 SEM 黃金標章

資料來源:社會企業標章/社區利益公司網站

貳、香港 SEE MARK

SEE MARK 乃是由香港社會企業總會所發起,該會於 2013 年委託香港城市大學 進行為期 18 個月的研究計畫後,於 2014 年正式啟動 SEE Mark 認證系統,並委由其 附屬組織「社企認證獨立委員會」獨立負責社企認證之評審工作,為確保評審之公正 性,該委員會由跨域的專業人士所組成。與英國 SEM 認證不同之處在於,SEE MARK 依照社會企業規模(包含營運年限與全職員工人數),並依照社會企業發展階段,提 出不同之認證內容,故將社會企業認證區分為四個等級,包含:創啟級(Incub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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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說明組織面對挑戰之能力及商業拓展策略。

3. 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包含組織全職、兼職僱員及志願服務者數量,以及人資管 理作法。

4. 財務管理

包含組織之財務結構、捐贈、營運收入、利潤及支出等會計項目,及財務健 全性。

5. 良心消費及社會價值傳授

鼓勵公眾參與良心消費,社會企業生產活動所產出之社會或環境正面效益,

如創造就業機會、公平貿易政策及實施作法,社會文化及文化遺產貢獻、環 境保育保護、污染控制、回收及廢棄物管理等。

6. 企業管治與領導

包含參與及領導,健全的企業治理機制。

7. 顧客滿意度

以量化方式呈現組織對於特定社會、經濟及環境目標達成之成效,及因而產 生的相關利害關係人滿足程度,並適時採取修正作為。

以量化方式呈現組織對於特定社會、經濟及環境目標達成之成效,及因而產 生的相關利害關係人滿足程度,並適時採取修正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