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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建構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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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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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六屆碩士論文. 治 政 臺灣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建構之研究 大 立 ‧ 國. 學. A Research of Constructing Certification Indicators. ‧. for Social Enterprise in Taiwan.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指導教授. i n U. v. 詹中原 博士. 研究生. 岳佳莉 撰.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檢視各國社會企業之認證指標,關注社會企業認證之途徑,探 索適合臺灣社會企業之認證方式,及其可能涉及之政策或法制問題,據以建構適合臺 灣社會企業之認證指標,以利明確認定社會企業,獲得政策及社會大眾認可與支持, 提升社會企業之公信力,型塑友善社會企業發展之環境。本研究以前述認證途徑為基 礎,分析社會企業指標的內涵,並據以與國際社會企業認證指標進行比較分析,最後, 透過實務討論與學理架構的對話,進一步建構適合臺灣社會企業生態之認證指標,並 據以提出相關之研究建議。為達前述目的,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從社會經濟與社會. 政 治 大. 企業家兩個途徑,進行英國 SEM,香港 SEE MARK,韓國 KoSEA 及美國 B Corp 四. 立. 種具代表性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分析;另,本研究採取深度訪談法及焦點團體法蒐集. ‧ 國. 學. 初級資料,分別邀請 14 位及 8 位與社會企業有關之產官學專家學者,以廣泛蒐集對 於社會企業認證之認知與共識,進而分析聚焦出適合臺灣未來發展之社會企業認證指. ‧. 標。研究發現,臺灣社會企業認證尚屬萌芽階段,無論是認證機構、大眾認知度或政. y. Nat. n. al. Ch. 關鍵詞:社會企業、認證、指標. engchi. er. io. 證指標之設計,提出立即可行及中長期發展的建議。. sit. 策工具的設計,其實都相當不足,本研究基於前述結論之觀點,針對臺灣社會企業認. i n U. v. i.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4) 英文摘要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lies in looking over the certification indicators of social enterprises of various countries, regard certification approach in social enterprises as the core, explore the feasible way that the social enterprises of Taiwan certification, and relevant policies or legal system, to constructing the certification indicators which suits the social enterprises of Taiwan, so as to define social enterprises clearly, strive for the support of policy and the masses, improve the public trust of social enterprises, set up the friendly environ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of certification. 政 治 大. approach in the past, analyzed the content of the social enterprise's indicators, and carry on. 立. comparative analysi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finally, pass the dialogue with. ‧ 國. 學. theory of the practice, it suits the social enterprise's ecological certification indicators in Taiwan, and in order to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research suggestion. In order to reach the. ‧. purpose, this research analyzes, from two routes of society's economic and social. y. Nat. sit. entrepreneur through the literature, including SEM in Britain, SEE MARK in Hong Kong,. n. al. er. io. KoSEA in South Korean and B Corp in U.S.A., four representative social enterprises. i n U. v. certification indicators as the example; Moreover, by conducting in-deep interviews and. Ch. engchi. focus group to collect the first-hand materials, invite 14 and 8 stakeholders related to social enterprise separately, collect cognition and common understanding to that social enterprises certification, and then propose the suitable certification indicators for social enterprises in Taiwan in the future. Discover, however at budding stage, certification organization, people's cognition or policy tool is still insufficient, several conclusions are reached. The research put forward the feasible suggestion of immediately and medium or long term certification the design of the indicator to the social enterprises of Taiwan. Keyword: Social enterprises, certification, indicator. ii.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研究目的 ................................................................................................................................... 5 研究範圍及流程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1 第一節. 認證指標之方法論基礎與理論架構 ...................................................................................... 12. 第二節. 社會經濟途徑的指標 .............................................................................................................. 19. 第三節. 社會企業家途徑的指標 .......................................................................................................... 31. 政 治 大. 社會企業指標之比較分析 ..................................................................................................... 34. 立. ‧ 國. 學.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37 研究途徑與架構 ..................................................................................................................... 37. ‧. 研究方法 ................................................................................................................................. 38. sit. y. Nat.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 45 第二節. 社會企業認證途徑分析 .......................................................................................................... 53. 第三節.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分析 .......................................................................................................... 66. n. al. er.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建構 ...................................................................................................... 45. io. 第一節. Ch. i. e. i n U. v. ngch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75 研究結論 ................................................................................................................................. 75 研究建議 ................................................................................................................................. 79. iii.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6) 表次 表 2-1 EMES 指標之演變 ........................................................................... 18 表 2-2 香港 SEE MARK 社會企業認證級別及家數統計 ......................... 25 表 2-3 SEE MARK 社企認證社會使命、創新與價值面向細項指標 ...... 27 表 2-4 SEE MARK 社企認證營運模式面向之商業策略指標 .................. 27. 政 治 大. 深度訪談法對象 ............................................................................... 38. 立. ‧ 國. 學. 焦點團體法對象 ............................................................................... 40. ‧. 表 4-1 社會企業自律平台申請資格條件及揭露機制 ............................... 50. n. al. er. io. sit. y. Nat. 表 4-2 社會企業指標之對照表 ................................................................... 67. Ch. engchi. i n U. v. iv.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7) 圖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9 圖 2-1 英國 SEM 認證標章 ......................................................................... 23 圖 2-2 英國 SEM 黃金標章 ......................................................................... 24 圖 2-3 香港 SEE MARK 認證標章 ............................................................. 26. 政 治 大. 圖 2-4 韓國 KOSEA 認證標章 .................................................................... 30. 立. ‧ 國. 學. 圖 2-5 美國 B CORP 認證標章 ................................................................... 32. ‧.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37.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9) 第一章.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 1970 年代起,在全球化經濟體呈現衰退成長的交互影響下,歐洲福利國家面 臨失業補助、退休金等公共支出大幅擴張,與美國因政府財政困境限縮社會福利政策 等問題日益嚴重,為因應政府功能失靈,遂產生了藉由第三部門功能彌補政府失靈缺 口的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OECD, 1999;鄭勝分,2007)。. 立. 政 治 大. 社會企業之概念濫觴於歐美國家,後逐漸擴散至世界各國,近年來在臺灣也儼然. ‧ 國. 學. 蔚為一股風潮。觀察社會企業運作之樣態複雜且多元,然其核心議題不外乎在於有助 於「人」(people)或「環境」(environment)兩個面向之間交疊(Mohd Tobi, 2012: 68)。就. ‧. 「人」的議題而言,自 1996 年 EMES 歐洲研究網絡(EMES 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 Nat. sit. y. 提出社會企業的「企業」與「社會」兩個指標後,無論是 1999 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n. al. er. io. 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簡稱 OECD)所提出. i n U. v. 的《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 1999)報告書,或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Ch. engchi. 以下簡稱 EC)所支持的專案計畫出版的《社會企業的浮現》(Th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 2001)專書,皆依循採用 EMES 歐洲研究網絡所提的兩項指標分析,關注 各國社會企業如何透過協助弱勢就業與解決社會排斥問題,以達成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之目的。而「環境」議題,則是新興企業家關注社會企業發展的重點,著重 於如何透過社會創投(social venture)達成社會永續(social sustainability)之目的 (Sulewski, Dzombak, Bell and Mehta, 2012:14)。. 發展至今,社會企業議題在全球仍方興未艾,且有益顯發展蓬勃之趨勢,儼然已 成為各國為填補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的一帖創新藥方。OECD 觀察到此一現象,將社 1.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0) 會企業定義為兼具有企業及社會目標的新的組織型態,指出社會企業在不同的國家發 展出不同的面貌,但其共同點皆係以企業精神同時追求社會及經濟目標。區別社會企 業的特徵,在於社會企業具有找到失業及社會排斥問題的動態解決方案的能力,並有 助於經濟發展及增進社會凝聚(OECD, 1999:8-9)。社會企業兼具非營利組織與企 業特質,使社會企業同時兼具社會與經濟雙重目標,而衡量社會企業組織財務收益及 社會收益之關係,又被稱為雙重底線觀點(double bottom line)(官有垣,2008;陳金 貴,2002;鄭勝分、劉育欣,2013)。依據 OECD 於 2015 年研究資料認為,社會企 業為了公共利益進行的各種具有創業策略的行動,主要目的並非追求利潤極大化,而. 政 治 大. 是在於特定經濟及社會目標的達成,且具有帶來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創新解決 方案的能力(OECD,2015:131)。. 立. ‧ 國. 學. 做為一種新興發展中的組織型態,社會企業成為跨國研究關注之議題。就法制地 位而言,英國的「社區利益公司」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以下簡稱 CIC)與美. ‧. 國的「公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皆偏重「公司」(company)型態,而義大利偏重. y. Nat. sit. 「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型態,EMES 歐洲研究網絡則關注非營利組織型態. n. al. er. io. 的「工作整合社會企業」(work-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及合作社型態的「社會團. i n U. v. 結經濟」(social and solidarity economy)(Galera and Borzaga, 2009)。社會企業組織型態. Ch. engchi. 的多樣性,雖顯示社會企業發展的彈性,但也引發定位不明之疑慮。回顧 1999 年 OECD 在《社會企業》 報告書中,即提出如何定義社會企業將是重要難題(OECD, 1999: 9-12), 經過近 20 年的發展,社會企業雖被歸納出「賺取收益學派」 (The earned income school of thought)、「社會創新學派」(The social innovation )及「EMES 國際研究網絡學派」 (EMES International Research Network approach)等三個學派(Gidron and Hasenfeld, 2012),惟此問題似乎尚未得到共識,依舊是百家爭鳴,爭論不休,尚無任何學術研 究得以涵蓋所有社會企業,亦無法對社會企業之定義遽下定論(吳宗昇、周宗穎、張 抒凡,2013:95)。. 2.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1) 在社會企業之定義渾沌不明情勢下,部分國家開始推動社會企業認證機制,希 望據此給予社會企業更多政策支持及獲得社會及市場認同。觀察各國社會企業認證的 方式,大致分為由第三方機構進行之自願性認證或由官方負責之強制性認證兩種。依 據 2014 年歐洲委員會研究指出,歐洲皆採取自願性的認證機制,目前亦僅有英國、 芬蘭、德國及波蘭等四國給予社會企業認證,另尚有更為寬鬆的自願登錄方式,如丹 麥國會於 2014 年通過「社會企業志願登錄」(Voluntary Register of Social Enterprises)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9-14),主在鼓勵促使更多組織有意願發展社會企業。. 至於亞洲部分,香港是由「香港社會企業總會」推動於 2014 年啟用「社會企業. 政 治 大. 認可標章」(Social Enterprise Endorsement Mark,以下簡稱 SEE MARK)(香港社會企. 立. 業有限公司網站,2018) ;中國大陸是 2015 年由「中國公益慈善交流展示會,簡稱慈. ‧ 國. 學. 展會」進行 CCF(China Charity Fair)社企認證(中國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網站,2018); 而強制性認證代表為 2007 年由「韓國社會企業振興院」(Korea Social Enterprise. ‧. Promotion Agency, 簡稱 KoSEA)所推動通過之社會企業認證,其強調經認證者方為. y. Nat. sit. 社會企業,非經認證者不得使用社會企業或近似的名稱(金戴久、趙顯株,. er. io. 2013:141;Lee,2015:1091-1092)。. al. n. v i n Ch 而美國社會企業發展則以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e n g c h i Uliability company,. 簡稱 LLC)為. 主要型態,各州賦予社會企業不同的法律地位與型態。例如,2010 年馬里蘭州最早 通過賦予企業《公益公司法》(benefit corporation legislation)地位,並於 2012 年通過 「利潤有限責任公司」(benefi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簡稱 BLLC),之後 12 州陸. 續通過《公益公司法》地位;又如有 9 州通過賦予企業「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 (low-profi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簡稱 L3C)之地位;而加州則於 2011 年通過「彈 性目的公司」(flexible purpose corporation, 簡稱 FPC);華盛頓州則為「社會目的公司」 (so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簡稱 SPC) (Murray, 2012: 4-24)。其中以公益公司最受到矚 目,但因其強調兼重人、經濟與環境三面向的主張認定過於寬鬆,致使社會企業之正 3.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2) 當性更易遭受質疑,遂在此背景下推動「B 公司認證」(certified B corporations, 以下 簡稱 B Corp)制度(Stecker,2016:373-379)。. 臺灣則是有勞動部前曾著手規劃《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另有民間創投人士 與立委則提出《公益公司法》草案,但因對於社會企業定義各有堅持,且鑑於韓國 2007 年倉促通過《社會企業振興法》(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ct)採取強制認證方 式,對於社會企業發展所造成的限制,故行政院於 2014 年 9 月院臺經字第 1030145295 號核定「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以「先行政後立法」的基調,提出「調法規」、「建 平台」、「籌資金」、「倡育成」四個策略,建構社會企業發展所需政策支持環境。. 政 治 大. 將社會企業議題由系統議程,正式納入公共政策的制度議程內,足見我國政府也已重. 立. 視到社會企業發展之重要性(黃德舜、鄭勝分、陳淑娟、吳佳霖,2014:73-97)。. ‧ 國. 學. 在「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基礎下,經濟部於 2015 年委託「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 ‧. 盟」推動社會企業登錄平臺,2015 年有 101 家社企完成登錄,2017 年則達到 140 家. sit. y. Nat. 登錄,其組織類型包含公司、基金會、協會、合作社及農會(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al. er. io. 網站,2017)。「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於 2016 年底結束,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目. v i n Ch 類似韓國《社會企業振興法》精神之《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顯示臺灣社會企業 engchi U n. 前經濟部正研擬類似美國公益公司法精神之《兼益公司法》草案,而立法委員也提出. 已經邁入立法討論之時期(虛擬世界法規調適交流平台網站,2018)。. 惟觀察各國社會企業發展及立法經驗,首要之需,在於明確定義社會企業的適 用範圍,如此才能設計相對應之政策配套。然而,無論是《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 或《兼益公司法》草案,都未將社會企業認證列入條文,反而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於 2018 年推動「社會企業自律平台」,並且已經公告 25 家經過認證之社會企業(臺 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20181),此種差異顯示,臺灣官方目前對於社會企業認. 1.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結束後,經濟部不再委託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繼續辦理社企登錄,聯盟自行推 4.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3) 證法制化仍有疑慮,而民間團體則基於自律觀點,自發性的逐步推動社會企業的認證 機制。對於社會企業認證之議題研究,經查詢國內研究情形,僅一篇期刊論文2及一 本碩士論文3以此為主題,相關研究僅涉及認證方式及指標介紹,並未涉及指標建構 之議題,顯見此議題仍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且社會企業認證不僅有助於釐清社會企業 的範疇,也是一種品牌管理的策略,有助於增加消費者對於社會企業的信心,爰有進 一步討論建構認證指標之必要。. 研究目的. 立. 政 治 大. 社會企業核心乃為達成特定之社會目標,而具有使命感及正當性的社會企業可輕. ‧ 國. 學. 易獲取政府及民間的普遍認同,進而取得相關政策補助(貼)及市場支持。觀察各國. ‧. 社會企業發展情形,與其所處社會之現行法律、政治環境、經濟條件及文化傳統等因 素緊密相關,故對於社會企業之認證常受當地需求及整體環境影響,而有不同的關注. y. Nat. io. sit. 議題,並發展出不同模式的組織型態,而有不同的操作性指標。也因為各國所發展出. n. al. er. 的社會企業型態不一,社會企業認證的指標也就無法以地區、國家或單一面向涵括所. Ch. i n U. v. 有的發展態樣。然而,社會企業因社會與經濟混合特質,在在引發其定位不明疑慮,. engchi. 爭點多在於社會企業心懷利潤之後其使命正當性是否將受到動搖,及傳統企業恐將利 用此途徑成為披上社會糖衣的逐利者,形成社會企業發展之困境(鄭勝分,2009:139) 。 對臺灣社會企業發展而言,從社會企業多元發展之脈絡中找出涵括當前所有社會企業 樣態,找出具未來發展性之認證指標,將有利於社會企業入法以及取得政策及市場支 持。. 動「社會企業自律平台」 ,故 2018 年已經無法從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查詢到相關資料。 2 鄭勝分(2018)。我國社會企業認證之方式與指標。國土及公共治理,6,1,26-35。 3 王歡(2017)。臺灣社會企業認證之途徑與作法。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5.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4) 對此,就理論層面而言,檢視社會企業跨國研究顯示,歐洲社會企業關注解決 弱勢者之社會融合問題,EMES 學派復將社會企業定義之面向重組指標,除於 1999 年所提出之核心議題「企業」與「社會」兩大目標外,另增加「治理」目標,試圖調 和社會與企業指標間的衝突問題(Defourny and Nyssens, 2012: 77-79),各目標各有 三項指標,社會目標包含:明確社區利益、公民有共同目標、有限利潤分配。經濟目 標包含:持續性生產與財貨銷售、具備風險特質、最少支薪員工。治理面向包含:高 度自治性、一人一票決策權、民主參與的本質。而治理目標強調社會企業的商業機制 必須「鎖定」(lock in)於社會目標,這也是社會企業與傳統主流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最. 政 治 大. 大不同之處(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2)。. 立. 而在實務層面,各國試圖透過認證方式予以緩解社會企業定位不明之爭議,例. ‧ 國. 學. 如,最具代表性之英國「社會企業標章」(Social Enterprise Mark,以下簡稱 SEM). ‧. 即採取自願方式,鼓勵更多組織自主性的投入符合社會企業的要求;臺灣社會企業登 錄機制亦是如此;而美國為避免私人企業透過公益公司法產生「漂綠」(greenwashing). y. Nat. er. io. sit. 偏差行為,由非營利組織「B 實驗室」(B LAB)所推動「B 公司認證」,其重點在於 建構友善環境指標,以避免假綠色企業之名牟利,以利社會永續(Stecker,2016:378-379);. al. n. v i n 而唯一採取強制認證手段的韓國則是於《社會企業振興法》中提出嚴格定義,若未認 Ch engchi U 證則不得自稱為社會企業。 而觀察臺灣「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明顯從社會融合角度出發,希望透過促 進弱勢就業與減緩社會排斥問題,性質偏向非營利組織觀點;而「《兼益公司法》草. 案則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發展而來,以社會創投方式建構友善的環境支持機制,以達 社會永續的目的。. 綜上得知,以目前來說,對社會企業給予明確定位的認證方式,似乎是有助於社 6.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5) 會企業發展的可行手段,惟問題在於,檢視以「人」為核心議題的 EMES 指標,及 以「環境」為核心議題的美國社會企業 B Corp 發展脈絡,對照於臺灣社會企業應發 展何種指標內容,方符合未來發展需求?前述問題,對於社會企業發展至關重要,不 僅涉及社會大眾對社會企業的認同感,也涉及政策配套的設計,益彰顯本研究之重要 性。. 綜觀國內外文獻,各國社會企業發展脈絡不同,使用的認證制度也有所差異,也 採用不同認證指標。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檢視各國社會企業之認證指標,杷疏社. 治 政 大 得政策及社會大眾認可與支持,建構友善社會企業發展之環境。具體而言,本研究目 立. 會企業之特質,探索適合臺灣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內涵,以利明確認定社會企業,獲. 的有三,首先,本研究關注社會企業認證之途徑,探索臺灣社會企業宜偏重志願性或. ‧ 國. 學. 強制性認證方式,及其可能涉及之政策或法制問題;其次,以前述認證途徑為基礎,. ‧. 分析社會企業指標的內涵,並據以與國際社會企業認證指標進行比較分析;最後,透 過實務討論與學理架構的對話,進一步建構適合臺灣社會企業生態之認證指標,並據. y. Nat. n. al. er. io. sit. 以提出相關之研究建議。. Ch. i n U. v. 研究範圍及流程 engchi. 壹、研究範圍. 檢視相關文獻,本研究認為社會企業認證範圍包含「組織認證」及「地區認證」 兩種型態,並以組織認證為社會企業認證主流類型,例如英國是由「社會企業標章/ 社區利益公司」(SEM CIC)負責授予「社會企業標章」,德國則由非營利性質的 PHINEO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授予「社會企業有效標章」(Wirkt Stamp),芬蘭則由「芬 7.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6) 蘭工人協會」(Association for Finnish Work)負責授予「芬蘭社會企業標章」(The Finnish Social Enterprise Mark, F-SEM),波蘭則由「社會與經濟創新基金會」(The Foundation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Initiatives, FISE)負責授予「社會經濟企業認證」(Social Economy. Enterprise. Certificate) 含 標 章 (Mark) 或 標 誌 (Labels)(European. Commission,2014)。. 而「社會企業地區」(Social Enterprise Places)認證標章則是由 Santander UK 公司 (Social Enterprise UK, 簡稱 SEUK)負責執行,用以推動 出資並由「英國社會企業」. 治 政 大 「社會企業地區」概念類似「公平貿易城市」認證,故認證指標較為簡單,更著重於 立. 各城市鄉鎮社會企業,形成網絡熱點,並承諾投資該地區發展(SEUK 網站,2018)。. 建立支持系統。臺灣部分,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為協助公司型社會企業發展,並. ‧ 國. 學. 積極建構臺北市為社企永續發展城市,故自 2014 年開始逐年推動「臺北市社會企業. ‧. 推廣服務計畫」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2018),也有類似的政策企圖。. y. Nat. er. io. sit. 臺灣無論是基於「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所推動之社會企業登錄平臺,或者經濟部 正研擬之「兼益公司法」草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皆偏. al. n. v i n 重解決組織層次的問題,爰本研究聚焦社會企業之組織認證指標,而不涉及地區認證 Ch engchi U 指標之研究。. 再者,組織認證與績效評估乃是不同層次的概念。績效評估重視成果導向,其中 邏輯模式(logic model) 為常用工具,而本研究聚焦於社會企業之組織認證,認證本身 乃是一種門檻的概念,對於社會企業而言,更重視社會影響力的展現(OECD, 2015), 爰本研究將聚焦分析社會企業組織認證之途徑與指標,據以建構適合臺灣社會企業發 展之認證指標。. 8.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7) 貳、研究流程. 本研究主要包含四個研究階段,首先為問題意識的展現,包含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目的及範圍的界定;第二為資料蒐集階段,次級資料包含研究文獻、官網資料及 法條,初級資料包含深度訪談法及焦點座談法;第三階段為資料分析與討論,依據研 究架構進行資料編碼與彙整,並與次級資料進行綜合討論,第四階段為結論與建議, 透過評述各國社會企業認證指標的優缺點,對照臺灣社會企業發展之需求,提出建構 臺灣社會企業認證指標的建議。研究流程如圖 1-1。.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研究動機與目的. ‧ sit. y. Nat. 焦點座談法+深度訪談資料. io. n. al. er. 各國指標文獻分析.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分析與討論. 建構臺灣社會企業認證指標. 圖1-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 9.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社會企業認證乃是相當新的課題,檢視各國文獻發現,除韓國在《社會企業振興 法》中明訂認證指標外,其他國家皆透過支持民間組織進行社會企業認證,相關認證 指標內容及程序,皆可以從研究文獻及官方網站查得,但究其認證指標是如何建構之 相關資料則是付之闕如,故無法探查各國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建構之方法與理論基礎。 為彌補此一研究限制,本研究試圖從其他政策指標建構之文獻,尋找指標建構之方法 論基礎,並據以檢視社會企業的發展理論,提出最適合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建構之理論 架構。.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其次,從歐美社會企業之比較研究顯示,社會企業組織發展主要包含兩大途徑, 途徑一為非營利組織的再探索,即從社會服務的提供、工作整合及合作社概念的角度. ‧. 來分析社會企業,主要出現於歐洲各國及部分美國非營利組織,以 EMES 國際研究. sit. y. Nat. 網絡學派及賺取收益學派為主要研究代表;途徑二為出現於美國,基於社會企業精神、. er. io. 社會企業家的社會企業概念,以社會創新學派為主要代表(Galera and Borzaga,2009:. al. v i n Ch 指標加以觀察,歐洲社會企業發展著重於社會經濟的觀點,偏重促進社會融合,解決 engchi U n. 213-217; Defourny and Nyssens, 2012:72-77;黃德舜等人,2014:5-7)。而從組織認證. 弱勢者之社會疏離問題,而美國社會企業則重視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企業化及強調避免 企業之「漂綠」問題,故偏重社會永續的觀點,而從歐美社會企業發展經驗可以看出, 社會企業既非傳統非營利組織,亦不隸屬於營利企業,而是一種新興的混合組織型態, 故非營利組織或營利企業所建構之認證系統,無法精準地呈現社會企業的特質,故需 要建構適合社會企業屬性之指標;其次,社會企業的發展已經跨越此種地域限制,歐 美各國除相互滲透外,也逐漸為亞洲各國所採納。對於臺灣社會企業認證而言,在「社 會企業行動方案」基礎下,官方透過舉辦國際研討會及交流學習等方式,大量邀請英 國 SEM、美國 B Corp 推動者,韓國社會企業振興院及香港 SEE MARK 負責人來台 11.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0) 交流與分享,試圖吸取這些國家的發展經驗,而觀察社會企業認證文獻,前述四種認 證方式最常被引用與討論,故本研究聚焦這四種認證經驗進行分析;再者,檢視前述 四種認證方式之相關文獻可以發現,其研究偏重認證背景、認證機構介紹、認證運作 機制、認證費用等面向,雖然也說明認證指標之內容,但欠缺對於指標建構之詳細說 明,本研究對於英國 SEM,香港 SEE MARK,及美國 B Corp 認證指標之分析,主要 透過相關文獻分析其背景及意涵,並輔以官方網站蒐集最新資料,而韓國 KoSEA 認 證資料除參考相關文獻外,另藉由韓國官方英文網站,翻譯《社會企業振興法》內有 關社會企業認證之標準,故文獻探討將兼採研究文獻成果、官網資料及法條資料。. 政 治 大. 第一節 認證指標之方法論基礎與理論架構 立. ‧ 國. 學 ‧. 壹、指標建構的方法論基礎. sit. y. Nat. io. er. 檢視國內有關指標建構之文獻,大多透過量化研究方式進行指標建構。例如孫. al. 志麟以國民教育指標體系建構為例,透過計量方式,據以判斷教育之品質(孫志麟,. n. v i n Ch 2000),張芳全與余民寧透過官方統計資料進行國家發展指標建構之研究(張芳全、 engchi U. 余民寧,2002);部分研究兼採量化與質化指標進行指標建構,例如莊文忠透過多元 研究方法(兼採量化與質化)進行地方政府廉政指標建構之研究(莊文忠,2013), 郭昭佑也是透過多元研究方法進行教育評鑑指標之建構(郭昭佑,2001)。本研究主 要採取質化研究方法,故在選擇指標建構方法的參考點上,必須再進行可行性評估。 透過檢視相關文獻內容,本研究認為郭昭佑的研究論述較契合本研究之需求。. 郭昭佑以教育評鑑指標建構為主題,提出指標建構包含幾個重要步驟(郭昭佑, 2001: 264-267): 12.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1) 一、指標發展方案 其重點在於指標建構必須考量其可行性,如目的、時間、經費與技術配合等,再 透過以下方式發展最適合的方案,包含:1.現狀的:指沒有完整的概念,而僅以現有 資料呈現;2.拼湊的:指以一個模式為基礎,使用現有的資料拼湊而成;3.循環的研 究:指每一段時間進行一部分,而非全部的指標研究,完成後重新循環研究的方式; 4.借用的:係增加現有資料的蒐集範圍,或者利用其他資料蒐集方案,獲得更完整的 資料建構指標。. 二、指標的選用考量. 立. 政 治 大. 指標主要選用方式,大約可以區分成以下四種方式:1.規範指標系統:該指標由. ‧ 國. 學. 主管機構訂定,無選擇之機會;2.借用的指標系統:某項客觀的評鑑系統,過去曾經 做過評鑑或者有研究支持即可借用,以節省指標發展的時間與費用;3.修訂的指標係. ‧. 統:過去曾經使用過,但部分指標不一定適用所有評鑑客體,可經討論,並經修訂,. y. Nat. sit. 找出適合的指標;4.發展指標系統:過去未曾進行過評鑑,亦未有研究可以供參,則. n. al. er. io. 必須自行發展該指標系統。. Ch. 貳、社會企業的理論架構. engchi. i n U. v. 近期社會企業之研究,可歸納出「賺取收益學派」 、 「社會創新學派」及「EMES 國際研究網絡學派」三個學派。賺取收益學派主要從交叉補貼觀點詮釋非營利組織社 會企業化的過程,認證指標並非其關注重點,而社會創新學派則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 改革派思維,關注社會影響力的產生,也並未建立完整的認證指標。在三個學派中, EMES國際研究網絡學派對於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建構較有貢獻,EMES國際研究網絡 學派致力於建構一套社會企業的準則(criteria),此準則並非規範性,而是以韋伯理想 13.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2) 型概念來描述社會企業的樣態(官有垣,2017: 15) ,且此種樣態為OECD及歐洲委員 會等國際組織跨國研究所採納(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OECD, 2015) 。是以,本 研究認為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研究,涉及社會經濟與社會企業家兩大途徑,其研究場 域已跨越歐美二洲,成為全球關注之議題,故EMES國際研究網絡學派之研究觀點已 融入主要國家之社會企業發展之現況,且EMES國際研究網絡學派所發展之準則或指 標並不強調規範性,事實上,其準則內容也逐步演化,從早期經濟與社會兩個準則, 逐漸演化成經濟、社會與治理三個準則。. 治 政 大 究網絡學派已發展出一個基本模式,而部分國家也已經發展出認證指標,故本研究認 立 依據郭昭佑(2001)研究可以發現,對於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研究,EMES國際研. 為在指標發展方案,宜採用「拼湊的」的方式,乃是最適合臺灣發展社會企業認證指. ‧ 國. 學. 標之方案;另,EMES國際研究網絡學派的認證指標為 OECD及部分學者研究所採用,. ‧. 故在指標選用的考量方面,本研究認為「修訂指標系統」乃是最契合當前臺灣社會企 業指標選用之基準。爰本研究以EMES國際研究網絡學派架構為基礎,據以檢視英國. y. Nat. er. io. sit. SEM,香港SEE MARK、美國B Corp及韓國KoSEA等認證指標在臺灣之適用性,當 最具學理上的參考價值資料,爰此,本研究採取EMES國際研究網絡學派之論點為初. al. n. v i n 步指標建構之基礎,並為建立深度訪談及焦點座談題綱之基礎。 Ch engchi U. 觀察EMES研究之內容,從早期雙重底線觀點逐步演化為三重底線觀點,資分述 如下:. 一、社會與經濟雙重底線目標. 歐洲委員會於1996年支持由跨國學者組成之「EMES歐洲研究網絡」,專責研究 歐陸社會企業浮現,試圖釐清社會企業的定位與功能,EMES依據其調查結果,提出 14.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3) 從企業和社會兩種目標定義社會企業,即為雙重底線觀點之代表。企業目標共分成4 個指標,依序是(1)持續性的生產財貨或販售服務(A continuous activity producing and/or selling services)、(2)高度自治(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3)有經濟風險(A significant level of economic risk)、(4)最少的支薪員工(A minimum amount of paid work); 在社會目標,則包含5個指標,依序是(1)明確的社區利益(An explicit aim to benefit the community)、(2)公民的共同目標(An intiative launched by a group of citizens)、(3)決策 權非基於資本的所有權(A decision-making power not based on capital ownership)、(4) 著重參與的本質(A participatory nature, which involves the persons affected)、(5)有限的. 政 治 大. 利潤分配(Limited profit distribution)(Defourny, 2001:16-18)。. 立. 就企業目標之內涵而言,首先,社會企業是一種持續生產財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 ‧ 國. 學. 社會企業不同於傳統的非營利組織,通常並不以政策倡議或財貨重分配做為是組織的. ‧. 主要目標及訴求,而是直接涉入產品的生產以及提供服務的活動運作;其次,社會企 業組織具有高度自主性,社會企業是由民間自主創設及強調治理,故社會企業雖有部. y. Nat. er. io. sit. 分仍須仰賴公部門經費補助,但卻非其附屬組織,不受公權力或其他組織管理,可自 主決定組織發展與活動,並且擁有「發聲與退出」(voice and exit)的權利;第三,與. al. n. v i n 非營利組織不同的是,社會企業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風險,社會企業組織的財務能力 Ch engchi U 取決於組織成員、員工的付出與努力,並須確保來自商業交易活動、公部門補助以及 捐贈的適當資源,以維繫組織發展,故成立社會企業者必須承擔全部或部分的風險; 第四,社會企業具有一定比例的支薪員工,如同傳統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同時包含 金錢與非金錢的多元資源,組織內部也同樣有著志工與支薪員工,然而,其經濟運作 則需要支薪員工來承擔其業務活動(Defourny, 2001:17)。. 就社會目標內涵而言,首先,社會企業服務社區及從事有益於社區活動的組織目 標,其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服務社區或特殊標的團體,換言之,社會企業的特徵就 15.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4) 是渴望從地方層級提供社會回應感;其次,社會企業乃由一群社區民眾自發性創設的 組織,是社區集體動力下的產物,並共享一個特定目標,需要藉由某種方式來維持團 體運作;第三,決策制定權並非取決於出資者的多寡,是為所有利害關係人所擁有, 非僅限以出資者所擁有的股份多寡做分配,亦即「一人一票」(one member, one vote) 決策權;第四,與組織活動有關的人皆具有參與權,所有利害關係人對於決策制定都 有重要的影響力,並且希望透過經濟活動提高地方層級的民主;第五,社會企業為有 限度的利益分配,包含利潤完全不可分配的非營利組織,也包含合作社組織,社會企 業 可 在 合 理 限 度 下 做 適 度 的 利 潤 分 配 , 進 而 避 免 利 潤 極 大 化 行 為 (Defourny, 2001:17-1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二、社會、經濟、與治理三重底線目標. 對於 EMES 歐洲研究網絡所建構之雙重底線指標,研究網絡成員不認為當可適. sit. y. Nat. 用於所有類型的社會企業,套用德國學者 Max Weber 的詮釋,比較像是一種「理想. er. io. 型」(ideal-type)的分類方式。而當更多非歐陸學者加入 EMES 研究網絡後,除組織名. al. v i n Ch 國際研究網絡開始對社會與企業目標做出修正,即在原有企業/經濟與社會目標外, engchi U n. 稱轉換成「EMES 國際研究網絡」外,經過更多的跨國社會企業比較研究後,EMES. 另提出「治理」為第三種目標(Gidron and Hasenfeld, 2012:77-79),此即三重底線之觀 點。換言之,EMES 指標在經過科學辯論及面對社會企業新的法制發展後,逐漸由雙 重底線,轉向包含經濟/企業、社會及「所有權-治理」(ownership-governance)的三重 底線發展(Borzaga, 2013: 319-320)。. 然而,對於三重底線目標的內涵,學者間則出現不同的界定方式:其一為將原屬 企業目標之「高度自治」及原屬社會目標的「一人一票決策權」及「著重參與的本質」, 重新歸屬為治理目標(Gidron and Hasenfeld, 2012: 77-78)。其二為將「利潤分配」歸納 16.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5) 為治理目標(Borzaga, 2013),Borzaga 認為,從經濟面向觀察,社會企業乃是私領域運 用企業指標運作的一種自主性實體;而從社會面向觀察,社會企業追求特定的社會目 標,故應排除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從治理面向觀察,社會企業收入來源,包含公部 門資金、慈善資源、捐贈、及來自市場的收費,故其利害關係人包含志願者及相關資 金贊助者,為避免營利最大化之行為,而修正為全部盈餘不得分配,或部分盈餘不得 分配的限制,意即組織只能在有限範圍內分配盈餘。社會企業具備許多不同的組織型 態,而從前述指標可一窺社會企業與傳統企業、合作社及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區隔及差 異性。. 治 政 大 與 Hasenfeld(2012)採取 前述二種分類的差異點在於「盈餘分配」之歸類,Gidron 立. 「盈餘有限分配」原則,故認為應該屬於社會目標,而 Borzaga(2013)則採取「全部. ‧ 國. 學. 盈餘不得分配,或部分盈餘不得分配的限制」,而認為應屬於治理目標。而「全部盈. ‧. 餘不得分配」實乃非營利組織的鐵律,最具代表性案例為孟加拉穆罕默德·尤努斯 (Muhammad Yunus)在鄉村銀行後,所創設的尤努斯中心,致力於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y. Nat. er. io. sit. 以孟加拉尤努斯中心與臺灣尤努斯基金會合作經驗來看,其與長榮大學於 2017 年 4 月 20 日合作成立「尤努斯社會企業研究中心」 ,透過教育及訓練培育臺灣的社會企業. al. n. v i n 人才,臺灣尤努斯基金會強調其所支持之社會企業必須「全部盈餘不得分配」 (長榮 Ch engchi U 大學尤努斯社會企業研究中心網站,2018),原因即在於其資金係透過募款取得,故. 有歸還資金之壓力。然而大部分社會企業,則是透過家人、朋友或融資借貸方能取得 創業資金,故傾向採取「部分盈餘不得分配的限制」 (Giancarlo, 2016: 417;鄭勝分, 2016:149-150)。 前述兩種修正,其差異點請參見表 2-1,而 OECD(2015)後續研究則採用 Gidron 與 Hasenfeld 的觀點,並將其所指標分類視為 EMES 國際研究網絡的觀點,據以 Gidron 與 Hasenfeld 的觀點宜為主流。然而,本研究觀察臺灣社會企業現況,雖然僅少部分社 會企業採取「全部盈餘不得分配」的禁止分配條款,大多數社會企業仍採取「部分盈 17.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6) 餘不得分配的限制」,但對於臺灣社會企業發展而言,應採取何種觀點,仍須更多實 證資料支持。. 表2-1 EMES 指標之演變 學者 Defourny (2001). 指標. Gidron and Hasenfeld (2012). Borzaga (2013). 目標 經濟. 1. 持續性的生產財貨 1. 持 續 性 的 生 產 財 貨 1. 持 續 性 的 生 產 財 貨 或販售服務 2. 具有高度自主性 3. 有經濟風險 4. 最少的支薪員工. 政 治 大. 學. 社會. ‧ 國. 立. 或販售服務 或或提供服務的活 2. 承擔一定的經濟風 動 3. 具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支 2. 高 度 自 主 性 及 因 此 薪員工 產生明顯的風險 3. 部 分 採 取 成 本 的 因 素(例如薪資) 1. 以 服 務 社 區 或 特 定 的群體為具體的社 會目標 2. 財 貨 或 服 務 的 產 出 必須產生利益或價. ‧. 1. 明確的社區利益 1. 明確的社區利益 2. 公民的共同目標 2. 公民的共同目標 3. 決策權非基於資本 3. 有限的利潤分配 的所有權 4. 著重參與的本質. sit. y. Nat. 5. 有限的利潤分配. n. al. 1. 具有高度自主性 1. 社 區 或 團 體 成 員 可 2. 決 策 權 並 非 取 決 於 以被集合在一起分 出資者的多寡,即一 享特定需求或目的 人一票決策權 2. 決 策 過 程 並 非 基 於 3. 與 組 織 活 動 有 關 的 資本的所有權 人皆具有參與權 3. 顧客代表與參與、利 害關係人取向,及民 主管理型態 4. 全 部 盈 餘 不 得 分. er. io. 治理. 值. Ch. engchi. i n U. v. 配,或部分盈餘不得 分配的限制,故組織 只能在有限範圍內 分配盈餘,以避免營 利最大化之行為 資料來源:本研究 18.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7) 第二節 社會經濟途徑的指標 社會經濟活動起源,最早可溯及埃及法老王時期、古希臘的宗教兄弟會及羅馬時 代的工匠組織,主要偏重於與有著相似的政治理念的同儕與兄弟情誼,隨著羅馬帝國 的 衰 敗 , 社 會 經 濟 的 概 念 逐 漸 擴 及 至 藝 術 、 科 學 及 其 他 領 域 (Defourny and Develtere,2009:4)。而至工業革命後,社會與經濟快速變遷加劇衍生各類社會衝突問 題,故近代社會經濟強調合作與互助的精神,無論是第三部門或私部門,皆可整合於 社會經濟範疇之中,並強調擔負有促進社會融合的功能(OECD, 2003)。. 立. 政 治 大. 近期歐美各國政府皆面臨財政負擔沉重,以及遭逢經濟危機引發的高失業問題,. ‧ 國. 學. 使得社會經濟途徑逐漸受到重視,希望透過發展社會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間接促使 社會企業認證的興起。以芬蘭為例,芬蘭社會企業法於2004年開始實施,其目的是將. ‧. 身心障礙者和長期失業者融入工作。根據法律,所有企業,無論其法律形式和所有權. Nat. sit. y. 結構為何,均可向「交易及商業部的登錄部門」(Trade Register of Ministry of Trade and. n. al. er. io. Commerce)申請成為社會企業,若該企業僱用3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和長期失業者,. i n U. v. 即可取得芬蘭社會企業標章(F-SEM)。與其他歐陸國家社會企業比較,芬蘭不強調有. Ch. engchi. 限利潤分配的概念,也不採取EMES途徑所主張強調參與治理的機制(Galera and Borzaga,2009:223-224),其認證指標較為單純。. 另觀察美國發展現況, 「社會企業聯盟」(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以下簡稱SEA) 乃是北美最大的社會企業協會,亦發展出自己的認定指標,透過附屬組織「社會企業 認定中心」(The Center for Social Enterprise Accreditation)負責社會企業的認證。其認 證包含二種類型,類型一為取得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所認定,具備美 國國內稅法法則(Internal Revenue Code)501(c)(3)之稅賦減免地位之組織,其認證指標 包含:1.持續性的運作;2.超過50%的收益來自於銷售財貨或服務;3. 直接透過提供 19.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8) 財貨或服務達成社會目的,或者聘用超過50%弱勢者或身心障礙者。類型二為雖未取 得美國國內稅法法則501(c)(3)之稅賦減免地位,但主要目的在於積極的社會影響而非 財務報酬,其認證指標包含:1.持續性的運作;2.直接透過提供財貨或服務達成社會 目的,或者聘用超過50%弱勢者或身心障礙者(較類型一減少1項指標) 。SEA希望透 過社會企業認證,最終可以獲得政府及企業採購之稅賦優惠的獎勵(Lane, 2011: 203-206),SEA所推行之認證在於希望提供社會企業發展所需之政策支持系統,以鼓 勵社會企業蓬勃發展。. 治 政 大 MARK專家,並赴韓國 業認證執行單位來臺演講,包含英國SEM代表及香港SEE 立. 反觀現今臺灣,在「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支持下,相關單位邀請各國負責社會企. KoSEA參訪,前述三項認證指標深受臺灣各界的關注,爰以下更深入分析三種指標之. ‧. ‧ 國. 學. 內容。. er. io. sit. y. Nat. 壹、英國社會企業標章. al. v i n C h Enterprise Ltd,簡稱 任公司」 (Regional Infrastructure for Social e n g c h i U RISE),於 2008 年支持 n. 2003 年成立於英格蘭西南方的社會企業支持機構「社會企業區域基礎建設有限責. 成立以社區利益公司型態註冊之「社會企業標章公司」 (SEM CIC) ,並由社會企業標 章公司以第三方超然獨立的立場來負責執行社會企業認證之工作(Ridley-Duff and Southcombe, 2011:7-8)。. 為確保公平和公正,社會企業標章公司建立了獨立的認證小組,申請機構要提交 足資證明其符合社會企業的各項認證指標的相關資料。歸納其社會企業認證內容包含: 申請機構組織型態並不侷限於單一法律形式,可以是非營利組織、社區利益公司,也 可以是傳統企業;該機構必須是已經正式註冊,且已經開始經營運作;申請機構必需 20.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29) 提出兩項關鍵領域的證據:1.必須在法律許可下,其產生的利潤之業務用於社會福利 目的,並在解散時,所有剩餘資產的分配必須以社會利益為目的,2.透過經濟活動以 及資金賬戶證明其利潤用之於社會(Ridley-Duff and Southcombe, 2011:8)。. 英國典型的社會企業型態為公司登記。具體來說,SEM 主要採取文件審核申請 制,由欲獲認證之社會企業,自行至 SEM 所架設之網站,依據認證指標的規範內容 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經評核通過後,始發給社會企業認證標章,費用每年約 350 到 4,500 英鎊。而國際認證程序較為繁雜,欲申請認證之社會企業除需要提交組織概況,. 治 政 大 及治理結構。此外,申請者還需特別針對社會企業所強調的面向舉證證明,包含:1. 立. 另需說明申請者所屬國家相關的立法內容與法律程序,包含法律地位、核心業務,以. 社會或環境目標與利潤分配關係;2.社會企業的所有權與治理權(在英國通常被定義. ‧ 國. 學. 為股東) ,以揭示交易過程利潤分配原則;3.清算機制(包含資金和有價資產) 。而獲. ‧. 取標章之社會企業,則能獲取幾項好處,包含:1. 藉由獨立評估和證明,創造社會 影響力,並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社會企業;2. 透過通過 SEM. y. Nat. er. io. sit. 一系列嚴謹審核的認證過程,除可保障獲認證社會企業的信譽,同時亦證明其能刻正 發揮社會影響力;3.SEM 成為社會企業家自我評估標準,用以檢視創業成敗與未來發. al. n. v i n 展機會;4.提升社會企業於全球或各地之企業形象;5.透過外部客戶和合作夥伴尋覓 Ch engchi U 商機,拓展經營範圍。6.協助社會企業家經營社會企業,包含行銷、資訊傳遞和資源 工具等,提供專屬支持系統。. SEM 認證指標如下(SEM 網址,2018A): 1. 具備社會或環境目標 應於機構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包含組織章程、相關文章、規則或公開的檔 案等各類文檔資料,應將社會或環境目標詳實登載於組織正式目標,故目標 的透明度至為重要。 21.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0) 2. 為獨立的企業 有別於公部門或大型組織專案計畫,社會企業必須是獨立且自治,具有自己 的組織章程和理事會,而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或其它機構的一部分或個體經 營者,強調組織具有獨立性,是獨立法人而不是分支機構。獨立,意指沒有 公部門或其他私人企業,可以擁有絕對決策、控制權力,此點證據可從股份、 會員或董事會加以檢視。大型組織的方案不能登記為 SEM,但若母企業完成 申請程序,該方案仍能受益。企業外部表現仍可保留部分的公共部門參與或 控制,但申請時需要證明申請人的自主性。. 政 治 大 藉由查看經會計師簽證及政府審核後的年度會計賬目,以確定該社會企業至 立. 3. 超過 50%收入來自商業交易. ‧ 國. 學. 少有超過 50%的收入來自於市場銷售,此乃是社會企業與完全依賴捐贈的非 營利組織之重要區別。另需提供詳列來源與比例的年度交易記錄或相關資料,. ‧. 亦可採用其他方式證明,例如管理帳戶等;若組織登記有更動,亦採認過去. sit. y. Nat. 交易記錄,唯交易項目需相符。收入必須來自販售商品或服務,可從契約或. er. io. 協定確認費用與收入。若企業營收正好介於 50%水準,或因收到捐贈或貸款,. al. v i n Ch 程度。若企業營運少於一年(或正準備開始獨立營運) ,又必須獲得 SEM 認 engchi U n. 使之低於認證要求,可適時從過去幾年營收或未來營運計畫,確認企業獨立. 證,則需於認證後 18 個月內,證明企業超過 50%收入來自貿易。 4. 利潤至少有 51%以上用於社會或環境目的 社會企業與傳統企業最重要的區別在於,社會企業受社會或環境目標趨動, 其目的不在於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是應將大部分利潤用之於社會公益。 故要求社會企業需在章程條款中明確規定,至少有 51%的利潤被應用於社會 和環境目的,以確認利潤盈餘運用和分配的承諾,並可通過賬目中查證。其 應用於社會、社區或環境利益的形式包含:1.直接投資在有利於社會目的商 業交易;2.捐贈或投資其他非營利組織或有利於社會效益之活動;3.分配給主 22.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1) 要直接提供社會目的服務的股東或會員。確保 51%以上的利潤依上述方式應 用後,剩餘利潤可依一般方式分配給股東、企業主或會員。 5. 解散時剩餘資產分配用於社會或環境目標 SEM 認證之社會企業型態不限於慈善或社區利益公司,也包含部分商業基金 協會或合作社,而其社會企業解散時其剩餘資產應被用於社會或環境目的, 且須在章程中明訂「資產鎖定」(asset locks)原則,部分資產需捐助予其他具 有相似目標之社會企業,以確保其對社會或環境目的的承諾。公司解散時, 應先進行清算,而股份有限公司將剩餘資產淨值分配之前,可優先依所持有. 政 治 大. 股份之面值清償股東後,剩餘資產淨值應分配投入社會或環境目的。. 立. 6. 能夠達成社會或環境目的. ‧ 國. 學. 社會企業的存在必須兼顧社會或環境利益之產出及財務的永續運作。至少必 須描述如何達成社會目標,並說明如何極大化社會影響力,及最小化因為交. ‧. 易所產生之負面環境影響。任何可供證明的證據。申請人需承諾遵守申請. y. Nat. sit. SEM 時的提出的價值和聲明。組織必須承諾提出前一年度如何履行社會目標. n. al. er. io. 的說明,並提出三點敘述包含:1.社會投入:說明其行動或服務如何達成社. i n U. v. 會目標或社會利益;2.社會產出:具體衡量社會投入執行的範圍;3.社會結果:. Ch. engchi. 投入與產出的相關人對於達成利益的本質之認知。組織能同時考量讓利害關 係人參與計畫的過程,並在社會目的提供之時諮詢其看法,以確保產品或服 務聚焦於其主要利益。. 圖2-1 英國 SEM 認證標章 資料來源:社會企業標章/社區利益公司網站 23.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2) 英國 SEM 主要是希望藉由認證制度協助政府及一般大眾辨識社會企業,其規範 出社會企業乃具備社會或環境目標的獨立企業,且應有超過 50%收入來自商業交易, 其利潤至少有 51%以上需用於社會或環境目的,並能夠確實助益於社會或環境目的, 且需每年支付認證費用重新評估。為進一步提升社會企業認證的價值,英國下議院於 2014 年提出 「社會企業黃金標章」(The Social Enterprise Gold Mark) (SEM 網站,2018B), 對於已獲得 SEM 認證之社會企業,若其在治理、商業倫理及財務透明度三維度有優 異事蹟,則可以獲得 SEM 黃金標章之肯定。而為提升黃金標章之公信力,其審查乃 是委由獨立的網絡組織負責,包含 24 小時整合照護公司(Integrated Care 24 Ltd)、英. 政 治 大. 格蘭約克聖約翰大學(York St John University)及索爾福德大學(University of Salford)。. 立. sit. y. ‧. ‧ 國. 學. io. al. er. Nat. 圖2-2 英國 SEM 黃金標章. v. n. 資料來源:社會企業標章/社區利益公司網站. Ch. engchi. i n U. 貳、香港 SEE MARK. SEE MARK 乃是由香港社會企業總會所發起,該會於 2013 年委託香港城市大學 進行為期 18 個月的研究計畫後,於 2014 年正式啟動 SEE Mark 認證系統,並委由其 附屬組織「社企認證獨立委員會」獨立負責社企認證之評審工作,為確保評審之公正 性,該委員會由跨域的專業人士所組成。與英國 SEM 認證不同之處在於,SEE MARK 依照社會企業規模(包含營運年限與全職員工人數),並依照社會企業發展階段,提 出不同之認證內容,故將社會企業認證區分為四個等級,包含:創啟級(Incubating 24.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3) Member)、創建級(Start-up)、創進級(Intermediate)與創越級(Advanced),每一等級採取 不同評核標準,且賦予不同級別認證之有效期限,收費標準亦依據社會企業之認證級 別及規模而定。至 2018 年 3 月,香港 SEE MARK 有效認證社企數目為 127 家,其中 創啟級 26 家,創建級 21 家,創進級 34 家,而創越級 46 家最多(SEE MARK 網站, 2018) 。. 表2-2 香港 SEE MARK 社會企業認證級別及家數統計 項目. 認證. 營運年限/全職員工人數. 級別. 效期. 創啟級. 二年. 創建級. 營運不超過 3 年或全職員工等值少 於5人. 學. 政 治 大. 計劃於 12 個月內開始營運或營運 不超過 2 年. 營運超過 3 年或全職員工等值多於 10 人. 三年. ‧ 國. 港幣 5000 港幣 5000 港幣 10000. 獲認證 家數. 26. 21. 34. sit. y. Nat. n. al. 三年. er. 營運 5 年或以上. io. 創越級. 三年. ‧. 創進級. 立. 收費. Ch. 資料來源:整理自香港 SEE MARK 網站. engchi. i n U. 港幣 10000. 46. v. SEE MARK 認證系統可分為 8 大評估指標範疇: 1. 社會使命、創新與價值 社會企業需就組織簡介說明,內容說明:動機及創新,欲達成之社會使命或 特定目標、公司架構及持股者,社企營運項目、營運計畫及企業規模。 2. 商業策略及執行 分析該社會企業組織的營運模式及各項產出,包含提供的服務、生產的產品、 零售的貨品,以及舉辦的活動。 並以 SWOT 分析組織優點、弱點、機會及 25.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4) 威脅,說明組織面對挑戰之能力及商業拓展策略。 3. 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包含組織全職、兼職僱員及志願服務者數量,以及人資管 理作法。 4. 財務管理 包含組織之財務結構、捐贈、營運收入、利潤及支出等會計項目,及財務健 全性。. 治 政 大 鼓勵公眾參與良心消費,社會企業生產活動所產出之社會或環境正面效益, 立. 5. 良心消費及社會價值傳授. 如創造就業機會、公平貿易政策及實施作法,社會文化及文化遺產貢獻、環. ‧ 國. 學. 境保育保護、污染控制、回收及廢棄物管理等。. ‧. 6. 企業管治與領導. y. sit. n. al. er. io. 7. 顧客滿意度. Nat. 包含參與及領導,健全的企業治理機制。. i n U. v. 以量化方式呈現組織對於特定社會、經濟及環境目標達成之成效,及因而產. Ch. engchi. 生的相關利害關係人滿足程度,並適時採取修正作為。 8. 社區參與 社會企業參與社區活動或解決社會問題之程度。. 圖2-3 香港 SEE MARK 認證標章 資料來源:香港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網站 26.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5) SEE MARK 並將以上 8 大指標範疇區分為「社會使命、創新與價值」及「營運 模式」二大面向,並細分出各細項指標,由欲申請認證之社會企業依各認證級別規範 之要求,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供委員會審查評核。如表 2-3 及 2-4。. 表2-3 SEE MARK 社會企業認證社會使命、創新與價值面向之細項指標 認證級別 面向. 細項指標. 創啟級. 創建級. 創進級. 創越級. 至少滿足 3 項. 至少滿足 4項. 社會參與 創造就業機會 慈善參與 至少滿足 2 項. 政 治 大 文化及文化遺產貢獻 立 其他 公平貿易政策和實施. 學. ‧ 國. 社會效益. 或. 保育和保護 至少滿足 1 項. 至少滿足 2 項. y. Nat. 回收和廢棄物管理. ‧. 污染控制 環境效益. io. sit. 其他. n. al. er. 資料來源:整理自香港 SEE MARK 網站. Ch. engchi. i n U. v. 表2-4 SEE MARK 社會企業認證營運模式面向之商業策略指標 認證級別 細項指標. 創啟級. 創建級. 商業策略及執 行 人力資源. 財務管理. 應具備: 1. 商業計畫書. 應具備: 1. 商業計畫書 2. 資金來源 3. 利潤分配政 策和作法. 創進級. 創越級. 低度嚴謹檢視. 高度嚴謹檢視. 1. 2. 3. 4. 5. 6.. 應具備: 商業計畫書 資金來源 利潤分配政策和作法 市場潛力 業務策略和實踐 公司架構. 27.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6) 表 2-4(續) 7. 財務健全性及其功能的管理 8. 可持續的競爭優勢 9. 健全性企業管治 10. 客戶滿意度 11. 良心消費 12. 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作法 至少 50%收入來自於業務,至 少 65%利潤應用於社會目的. 良心消費及社 會價值傳授 企業管治與領 導 顧客滿意度 社區參與 資料來源:整理自香港 SEE MARK 網站. 治 政 大 整體而言,SEE MARK 包含社會/環境、經濟兩大面向,認證級別越高其指標要 立 求強度與密度也越高。對於社會企業各項認證指標合規性所要求的寬度及深度,隨著 ‧ 國. 學. 認證級別的等級愈高而遞增。以營運模式面向商業策略細項指標為例,創啟級社會企. ‧. 業僅需提供商業計畫書;創建級除需提供商業計劃書外,另尚須說明其資金來源及利 潤分配政策和做法;創進級則需全面檢視各細項指標,但嚴謹性相對較低;創越級則. y. Nat. n. er. io. al. sit. 需就各細項指標全面嚴格檢視。. 參、韓國社會企業認證. Ch. engchi. i n U. v. 韓國社會企業係基於 1999 年《國民基本生活保障法》(National Basic Livelihood Security Act )於 2001 年成立社會企業發展機構(soci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gency), 負責將原有之地方自主中心(local self-sufficiency centres)及公民社會組織發展為社會 企業,主要為解決弱勢者失業及工作整合等社會問題( Defourny and Kim, 2011:7-8)。 復於 2007 年通過《社會企業振興法》由「就業與勞工部」 (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主導,另成立「韓國社會企業振興院」負責社會企業認證等相關業務,逐步 推動社會企業發展(Lee, 2015:1087-1089)。 28.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7) 韓國於 2012 年修定社會企業振興法(韓國法務部網站內之社會企業振興法, 2018) ,大致明確劃出社會企業樣貌與範圍。首先,依社會企業振興法第 2 條第 1 項 第 1 款定義社會企業為:「依本法第 7 條認證之實體,其目的在於透過製造或販售財 貨及服務之商業活動,以提供弱勢社會族群社會服務及工作機會,據以達成提高社區 居民生活品質之社會目標」。而該法第 8 條之規定,則將韓國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分為 8 大範疇: 1. 組織類型 獨立自主的組織,包括:依民法所成立之社團法人、協會,或依商業法成立. 政 治 大. 之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或依特別法成立之社團法人,及非營利、非政府組 織。. 立. ‧ 國. 學. 2. 從事商業活動. 必須雇用支薪員工,以從事生產性的商業活動及販售商品與服務。. ‧. 3. 實現社會目的. y. Nat. sit. 組織主要目標在於實踐社會目的,包含透過為弱勢社會族群提供社會服務或. n. al. er. io. 工作機會,以強化地區居民生活品質為目的,而此細節標準由總統另為頒訂。. Ch. 4. 決策結構應包含利益團體參與. engchi. i n U. v. 利益團體包含服務受益者、員工、管理者及股東等。 5. 盈收來自商業活動 來自商業活動的盈收所佔比例必須符合或超過總統所頒訂之標準。依據 2013 年修正之「社會企業振興法施行細則」(Enforcement Degree of The 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ct)第 10 條之規定(韓國法務部網站內之社會企業振 興法施行細則,2018),其標準為總盈收至少 50%用於支付服務及生產之總 勞動力成本。 6. 組織章程及規定 29.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8) 組織章程應包含:1.成立宗旨,2.營運範圍,3.企業名稱,4.地址,5.組織類 型與治理型態,運作方法,以及重要事務決策方式,6.利潤分配與再投資, 7.資產結構和貸款處理,8.員工的組成、指派與任免,9.解散和清算(依商業 法成立之公司必須維持資產的 2/3 捐贈於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社會企業、 基金),10.其他由總統頒訂之事項。 7. 利潤分配 會計年度的可分配利潤,至少有 2/3 以上,必須用於社會目標(惟僅適用於 依商業法設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公司)。. 政 治 大. 8. 其他依總統令頒佈之運作準則。. 立. ‧. ‧ 國. 學. n. i n U. 資料來源:韓國社會企業振興院網站. Ch. engchi. er. io. al. sit. y. Nat. 圖2-4 韓國 KoSEA 認證標章. v. 前述社會企業振興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組織之社會目的,按社會企業振興 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有以下評核標準: (一)主要目標為提供弱勢族群社會服務之組織,其所提供之社會服務,應有 50 %以上係提供給弱勢族群(2016 年底前應達 30%)。 (二)主要目標為提供弱勢族群工作機會,則所雇用弱勢族群比例需達所有員工 50 %以上(2016 年底前應達 30%)。 (三)主要目標為促進地方社區發展,包含 1.透過利用人力及物資資源以增加社區 民眾收入及工作機會:該組織雇用弱勢族群佔總員工之比例或所提供給弱勢族群之社 30.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39) 會服務佔總服務之比例,均應達 20%或以上;2.解決社會問題:組織總收入或支出至 少 40%用於解決地區窮人、邊緣人及犯罪等社會問題;3.提供諮商、行銷及募資等: 組織總收入或支出至少 40%優先用於透過諮商、行銷及募資活動,以達成社會目標, 例如提供社會服務或工作,或提高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四)主要目標為提供弱勢族群工作機會及社會服務,則其所雇用弱勢族群比例及 所提供之社會服務之比例,均應達 30%或以上。(2016 年底前應達 20%). 據此,可將韓國社會企業區分為 5 種類型:1.創造就業機會型;2.提供社會服務 型;3. 創造就業機會及提供社會服務混合型;4.協助在地社區型其他;及 5.其他(難. 政 治 大. 以就業率及服務率判別其所實踐社會目的者)(金戴久、趙顯株,2013:143-146)。. 立. ‧ 國. 學. 第三節 社會企業家途徑的指標. ‧. Nat. sit. y. 美國在過去 10 多年來,陸續發生重大的企業弊案、金融風暴,諸如安隆案、雷. n. al. er. io. 曼兄弟案等,導致經濟社會和環境瀕臨解構危機。因為這些龍頭企業缺乏自我覺醒能. i n U. v. 力,致使部分企業家、管理者、政府以及投資者,紛紛開始對傳統企業重新思考,引. Ch. 發社會改革運動(Murray, 2012:1)。. engchi. 這些改革運動有不同的別名,如企業社會責任、永續性、善因行銷、公益創投、 社會投資、微型企業及公民企業。這些被統稱為政府、企業與非營利組織以外的第四 部門。此運動的核心概念為:可以獲利但必須符合其使命,此種雙重底線概念,導致 商業重點發生重大轉變,而朝向社會企業發展。研究機構 Natural Marketing Institute 指出,估計有 6 千 8 百萬美國消費者會根據自己的偏好、對社會和環境價值做出購買 決定。這反映了越來越多的人願意透過商業來達成「雙重底線」目標,使企業更負責 任的達成他們的社會和財政目標(Wilburn and Wilburn, 2014:11-12)。 31.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40) 對此趨勢,近年來美國許多州通過促進社會企業之相關法案,聚焦於創造一個 混合價值,被稱為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4:兼具人(people)、土地(planet)及利潤 (profit)三個面向(Murray, 2012:4)。但對於美國所發展之三重底線概念,則引發企業假 借環境之名,為行商業之實的「漂綠」之疑慮。因此,在此背景下,2006 年成立之 非營利組織 B LAB,開始設立評鑑標準來對抗漂綠情形。透過 B 影響評估(B Impact Assessment)的流程,B LAB 提出 B Corp 認證標準,並成為美國社會企業認證的重要 衡量指標。為使 B Corp 認證更具公信力及取得政府政策上支持,B LAB 遊說美國各 州政府陸續通過「公益公司法」 ,鼓勵更多企業申請為公益公司,並取得 B Corp 認證,. 治 政 大 諾(Honeyman,2015, Stecker, 2016:373-379)。B Corp 完成認證尚須簽署正式的同意書, 立. 在滿分 200 分內至少達到 80 分,且需符合透明度、合法性及簽署分享共同目標的承. 內容摘要包含:認證有效期為 2 年,之後需重新認證;必須符合 B Corp 認證的績效. ‧ 國. 學. 要求;必須是合法登記的組織;每年隨機抽檢 10%B Corp 組織驗證;年度認證費用. ‧. 依營業額規模收費,最低 500 美金,最高可達 50000 美金以上(B LAB 網站,2018A)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2-5 美國 B Corp 認證標章 資料來源:B LAB 網站. B Corp 認證指標依照公司規模及企業類別,有 130-180 個評估細項,但可歸納 社會企業家途徑之三重底線概念源自於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研究,強調社會、經濟與環境三個價值 的融合,而歐洲 EMES 學派所提三除底線則是強調社會、經濟與治理的架構,藉以促進社會融合,兩 者間在概念上有所差異。 32 4.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41) 為五大面向,包含(B LAB 網站,2018B):. (一)對員工有利:考慮所有利害關係人,而非僅限於股東, (二)對社區有利:社會目的效益需符合透明度標準, (三)對環境有利:環境目的效益需符合透明度標準, (四)對長期有利:組織發展需建立與政府永續性政策一致的方針, (五)對核心有利:符合更高的法律責信標準(Wilburn and Wilburn, 2014:17)。. 政 治 大. B Corp不等於公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法律實體 B 型企業) ,並排除 NPO. 立. 及 GOV。認證為 B Corp 需針對企業進行一系列綜合性評量之「效益影響評估」(B. ‧ 國. 學. Impact Assessment),總分 200 分,通過認證門檻為 80 分。「效益影響評估」內容分 為五大項,並依快速評估(Quick Assessment)工作單可表列出重點評估細項詳如附. ‧. 錄。. sit. y. Nat. er. io. B Corp 為自願性認證系統,屬於激勵性質,後續則需由公益公司法進行規範並. al. v i n Ch 出多項誘因結構,包含:1.引領社會企業風潮,建立對社區與土地的責任;2.可供消 engchi U n. 賦予社會企業法律地位及政策支持,而為吸引社會企業踴躍參加認證,B LAB 設計. 費者區分營利之偽裝者,做為購買決策之依據;3.倡議各州通過公益公司法;4.透過 認證可確保社會企業績效,吸引投資人進場;5.透過認證系統,可明確測量企業績效; 6.獲得指標性刊物報導之機會;7.提供專業諮詢與科技,可供節省經營成本;8.吸引 具使命與熱忱人才進入;9.確保社會企業使命與利害關係人權益;10.藉合作通路廣告, 提供各類活動促銷、平面宣傳、網路倡導等;11.與其他社會企業伙伴形成網絡聯盟, 並舉辦各類活動(B LAB 網站,2018C)。. 33.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42) 社會企業指標之比較分析 EMES 所建構之三重底線架構,有助於檢視各國社會企業指標發展的現況,據此, 本研究從三重底線觀點,初一分析檢視英國 SEM、香港 SEE MARK、韓國 KoSEA 及美國 B Corp 四種認證指標內涵之異同,從比較分析結果發現,各國社會企業發展 各由其特定脈絡與社會需求,故認證指標發展相當多元。. 一、在經濟目標方面. 立. 政 治 大. 各國之差異主要來自檢視財務等資源的角度。英國 SEM 強調社會企業的財務獨. ‧ 國. 學. 立性與剩餘分配,規定需有超過 50%收入來自貿易,並詳細區分收入來源,而解散. ‧. 時剩餘資產分配需用於社會或環境目標,已達透明和獨立性標準;香港 SEE MARK 則採取規範性質指標,要求社會企業明確揭露人力與財務狀況,以確保社會企業經營. y. Nat. io. sit. 能力,已達財務透明度和獨立性標準;韓國社會企業振興法和香港 SEE MARK 相似,. n. al. er. 透過營收檢視經營能力,但是否達獨立性標準還有待商榷,因依相關文獻,韓國. Ch. i n U. v. KoSEA 社會企業依賴政府資源,故法規與實際是否有落差,還有待進一步觀察;美. engchi. 國 B LAB 重視社會企業商業模式的影響力,亦即透過經濟活動可達到社會或環境目 標的程度,包含員工商業模式、消費者產品與服務、社區實踐、環境實踐與產品,但 目前欠缺獨立性的證明。從前述經驗可以發現,臺灣二種社會企業認證系統包含社會 企業公司登記及社會企業行動方案(2014~2016 年)下的社企登錄平台,皆未針對經 營能力規範特別指標,僅社企登記公司需依公司法進行會計稽核,而臺灣公益團體自 律聯盟於 2017 年推動之「社會企業自律平台」 ,則首次將收入來源至少 50%透過一般 商業營運模式明訂為社會企業認證之指標(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2018),值 得觀察注意。 34. DOI:10.6814/THE.NCCU.MEPA.002.2018.F0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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