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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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定要。例如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就鼓勵政府要支持中間組織,中間組織 很多元,一種負責培力、一種負責國際連結,一種負責認證,都需要支持。認證 需要費用,假設立法過程中,啟動所謂 social buy 的機制,教育消費者或政府能 夠購買社企產品,則認證就具備市場性。(A3)
三、 小結
從實際面加以考量,若要鼓勵社會企業的多元發展,避免韓國《社會企業振興 法》強制性認證所帶來的限縮,認證與法制脫勾似乎是最好的選擇,無論是採取正名 或公權力導向的觀點,志願性認證皆不認為社會企業認證需要入法。有趣的是,由立 法委員所提出的《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經過多次專家諮詢會議後,對於中間組 織的角色定位,仍將負責認證列為重要環節,而其重要誘因機制設計就是學習英國的
「社會購買」概念,透過政府優先採購方式,吸引更多社會企業的發展,或許認證與 法制連結並非主流意見,但若從政黨輪替所造成的政策風險,及考量社會企業的長期 發展,從議程設定的角度思考,社會問題進入系統議程後,若要進入政府議程,最好 的方式就是立法,但前提應該是提供社會企業多元發展的可能性,讓各種社會企業模 式先經過市場的檢驗,再透過法制化過程給予相對穩定的支持,也是法治化社會的一 種象徵。
第三節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分析
壹、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內涵
分析各國社會企業認證指標可以發現,社會企業雖然皆強調社會與經濟雙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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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A13利潤至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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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A14 商業營運能力
A4,A8,A10, A13,A14
市場潛力、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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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部分受訪者只能回答出幾項指標,部分受訪者則回答無意見,或者回 答越多越好。對此結果有兩種可能解釋,其一為社會企業之實作者及專家學者,對於 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內容熟悉度仍不足;另一種解釋則是因為認為該指標為必要條件,
故不需要特別強調。至於何種解釋較為正確,則需要更多研究加以驗證。
(二) 受訪者對於指標之回應偏重經濟目的之達成,社會影響力及第三重底線
(治理與環境)指標排序則在後面,顯示受訪者對於社會企業的優先考量在於商業模 式的運作能力。
貳、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優先順序
回顧臺灣社會企業的政策發展歷程,青輔會(現已改制為青年發展署,隸屬於 教育部)時代就嘗試推動社會企業方案,當時偏重協助青年創業,而勞動部則是因多 元就業開發方案執行陷入瓶頸,故導入歐洲社會企業的發展經驗,希望為弱勢者創造 更多的就業機會,而臺北市政府最早透過政府補助方式。支持身心障礙團體轉型或發 展社會企業。無論是政府補助或是委託,都必須透過評審方式進行,而為求客觀及具 備政策引導性,評審項目就有不同的權重配分,偏重青年創業者,商業模式配分較高,
偏重弱勢者就業權益者,社會目標配分較重。雖然評審指標不等同於認證指標,但對 於政策強力導引下的臺灣社會企業,是否應該給予認證指標不同的優先順序,就成為 本研究另一項關注重點。
一、 認證指標無須區分優先順序
為利於政府方案補助的客觀評估,許多政府補助項目常設計不同權重的指標配分,
而權重也代表對於不同指標項目的重視程度。對於社會企業指標是否需要區分權重,
部分受訪者則採取自律角度,並不贊成需要區分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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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多元,尊重自律,以組織傾向需求,故不需有優先順序。(B5)
我記得我在看 IRIS 計畫時他們其實有提到一點,我們 IRIS 是提供整個影響力評 估與衡量的 framework,我們也不要去做優劣比較,我們先提供一些指標提供各 位可以參考,另外一個比較特別的是說,如果你覺得你有相關類似的指標,你也 可以 contribute 到這個的衡量進來,意思是說如果你臺灣或者某個社企覺得你有 更好的指標,我 IRIS welcome,比如說在質化的衡量,你覺得國外的月亮沒有比 我們圓,麻煩你丟進來你的指標,所以我覺得國內如果要做的話,是可以在這地 方參考其作法去做一個補強跟救濟。(B7)
二、 認證指標宜考量優先順序
從社會企業營運管理角度思考,則贊同社會企業指標應該區分權重,而權重的另 一層意義在於可以方便區分組織型態及其目標取向。
這些認證指標最大問題就是大部分是為了確保社企他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沒有 貫徹他的社會使命,可是對於內部營運上到底有沒有,比如說對外產品有符合社 會使命,可是對內剝削員工,公司治理一團亂,其實大部分的指標在這兩個權重 是差很多的,可是的確有蠻多社企在對內的,就是顧好自己家的事情上是非常糟 糕的,所以如果單看國外指標的話就會忽略這一塊。(B1)
我們不太應該一下子就鎖定到某一個特定的組織型態。另外就是這邊是打勾,就 是哪些部分指標的重要性,其實他有點像維根斯坦所說的「家族相似性」,就是 說,可能不是每一個都打勾,可能每個都有權重,而且某幾個加起來可能權重又 再增加。(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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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結
社會企業乃是一種混合體,盈收賺取學派將社會企業視為非營利組織彌補財務缺 口的手段,EMES 學派將社會企業視為解決弱勢者社會融合之策略,而社會創新學派 則偏重 CSR 改革之觀點,著重採取實際行動改變世界(Gidron and Hasenfeld, 2012)。
有鑑於社會企業發展背景的差異,其組織特性亦有所不同,故以雙重底線為基底的社 會企業原型,其指標在概念上應該給予不同的權重,而非採取一視同仁的同一指標,
如此較能契合組織型態的屬性。
然而,區分權重在實際操作上相當困難。公部門於推動指標時,程序上多會召開 專家共識營以匯聚共識,不過即便經過專家共識營,仍存有相當大的信度及效度問題,
因其中有一重要前題是,參加共識營的人對此議題的了解程度為何?如果僅僅依憑自 身實務經驗設計指標,必然產生偏差,故仍有部分受訪者認為無須區分權重。
參、社會企業認證指標之分類
從前述表 4-2 指標內容分析可依發現,受訪者對於指標的內容認知雖然相當多 元,但仍可依據各國社會企業認證經驗加以適當區分。歸納受訪者意見,因為普遍偏 好志願性認證方式,故可以從英國 SEM,香港 SEE MARK,及美國 B Corp 國際經驗 加以說明。
一、 分類之基準
(一)類似 SEM 分級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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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SEM 認證主要在於方便政府及大眾辨識社會企業,故採取 6 項不同且容易 辨認的核心指標為社會企業之基本標準,之後可以因應發展程度,設計更高程度等級 之認證指標。
社企不可能一步到位,分成初級、中級、進階的作法,核心指標是社企收入的 用途,此種方式最容易辦別。由大學提出一些標準分級指標較好,例如共有 100 個指標,只要符合 20 個就是初級,以此類推。(A1)
(二)類似 SEE MARK 依規模的類型
香港 SEE MARK 認證的優點,在於除考量組織發展程度外,也顧及組織類型的差 異性,設計不同等級的責信揭露機制,等級越高者,指標要求的強度越高。
認同香港採進階類別,指標無法一體適用。(B8)
應分流,大小企業規模發展程度不同,尊重各領域的特性,但應有責信,揭露 隨規模大小越大要求應越高。(B5)
類似會計師簽證,規模小時不用認證,一定規模以上就需要認證。(A13)
(三)類似 B Corp 依程度的類型
美國 B Corp 認證的優勢,則在於設定一定門檻,社會企業可以依據組織類型或使 命,選擇組織偏重之強項,符合基本門檻即通過認證,無須為了符合各項認證指標之 要求,而進行不必要的文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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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B Corp,就把不同行業分成好幾種去做。社企認證應該採取開放的態度,
由專家來進行鑑定,是否對社會有利。(A14)
這些我覺得都是 by degree,凡是能夠 by degree 的,我覺得可能就是重要的,
因為大家不會希望是只有 30%但看起來好像有 90%,但不是說只有 30%的他 就一定不能在這裡面適用,我覺得這裡面凡是有 by degree 的,我都是希望充分 揭露。而且這個反而更要充分揭露,他不是非黑即白的東西,像他解散時用於 哪一個目標,這是你看他的章程就知道的,那個反而沒有 by degree,那個是非 黑即白的東西。對我來講這種可量化,但是以前是用文字描述而未量化的,對 我來講反而會是比較重要的。(B6)
二、 認證分類方式的選擇
至於該選採何種認證方式,必須視組織本身的條件而定,並依需求自行選擇,各 種認證方式各有優勢,並無優劣之分。
我會覺得這一塊,是依他自己本身的狀況,他們自己去走他們想要認證到哪一 級,我們不用先幫他分。因為可能他很大,但是他只想做經濟跟社會這兩個層 次,他還是初級的,雖然他很大收入很高,但是他只想要最簡單層面的那也可 以啊,那他就是一個初級層次的社會企業而已,看他目前能夠做到的是符合哪 一塊,我們先不用外界的指標去設定它符合哪一塊,而是他可以自己去認為他 想要符合哪一塊,他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初級社會企業也有可能。我覺得收入其 實不會是分級的重點,倒是今天他符合我們指標裡面哪幾項重點才是關鍵,他 可能很小但是他都做得很精緻,質很好。(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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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結
歸納受訪者意見可以發現,無論是採取英國 SEM 的分級方式,或香港 SEE MARK 依發展規模分類,及美國 B Corp 的基本門檻方式,皆顯示受訪者普遍認為社 會企業認證需要有更細緻的分類。而分類的意義在於,臺灣社會企業已經有趨於專業
歸納受訪者意見可以發現,無論是採取英國 SEM 的分級方式,或香港 SEE MARK 依發展規模分類,及美國 B Corp 的基本門檻方式,皆顯示受訪者普遍認為社 會企業認證需要有更細緻的分類。而分類的意義在於,臺灣社會企業已經有趨於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