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社會工作的起源與在臺灣的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工作的起源與在臺灣的發展

一、社會工作的起源

探討社會工作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至古代的救濟制度,也就是救濟貧苦病 弱的情形,由於社會工作的概念和理論的發源地在歐美,故先從歐美探索社會工 作的起源。西方的濟貧工作,是由各地的基督教會負責。但經歷了黑死病和經濟 結構改變,政府逐漸介入了社會救助的部分。最著名的就是 1601 年英國的伊莉 莎白濟貧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以現在的社會工作角度來說,伊莉莎白 濟貧法把人分成應該救濟和不該救濟的人(身體健壯有工作能力的人,必須要去 工作,不進行勞動要被處罰),這些作法惹人非議,但至少,是政府開始正式介 入社會救助的開始。(簡春安、趙善如,2008;何金蘭、詹宜璋(譯),2009;林 萬億,2013;Colby & Dziegielewski, 2016)

十九世紀,工業革命之後,人們發現在那個時代,就算是有工作,卻也擺脫 不了貧窮的命運。1834 年英國實施了新濟貧法(New Poor Law)改善了伊莉莎 白濟貧法的架構,卻無助紓解當時的貧富差距的情形,因此當時社會上開始了一 連串的抗爭。有人意識到這些問題,逐漸地,英國當地開始出現了慈善組織會社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 COS)。COS 雖然是由民間發起,卻還是有濃厚的,

接近伊莉莎白濟貧法的觀念,並且充滿了濃厚的上流或中產階級對下位者的施捨 意味。為了改進此種作法,最著名的就是牧師 S. Barnett,創立了湯恩比館(Toynbee Hall)。Barnett 關心的是關於貧窮的起因,並鼓勵他人去理解與重視,並試圖積 極影響立法,這已經有著現代社會工作的原型了,當時的慈善組織會社也衍伸出 所謂的友好訪問員或是個案工作者的工作。然而,到最後並沒有演變為正式的社 會工作,因為英國採取了比較社會主義的路線,並且成立了勞工政黨,藉由福利 的相關立法,減少了社會救助的相關需求。讓社會救助,由政府的角度來主導和 解決社會問題。美國從殖民地時期,一直到十九世紀,在社會救助方面採取跟伊

14

莉莎白濟貧法相似的模式,將人民區分為值得救濟和不值得救濟,且社會氛圍普 遍認為接受救濟是非常令人難堪的,除了老兵接受救濟是一種榮譽。美國也建立 了許多收容所來收容弱勢族群,譬如身心障礙者。美國的社會福利發展大致上跟 隨英國的腳步,直到二十世紀美國變成世界經濟的龍頭,國內又有相當複雜的種 族議題(原住民、非裔,還有來自歐陸各國與亞洲的移民)。不像英國改採取較 重視社會福利的路線,美國在社會福利和救濟的部分,依然停留在民間慈善為主 要來源的情況。這反而讓社會工作,正式的從美國萌芽,特別是經歷過經濟大恐 慌(Great Depression)之後,失業或貧窮對於美國人來說不再遙不可及,更顯現 社會工作對社會運作的重要性,讓美國開始注重社會福利,之後社會工作逐漸演 進出不同的流派,逐漸豐富其內容(謝秀芬,2005;簡春安、趙善如,2008;何 金蘭、詹宜璋(譯),2009;林萬億 2013;Colby & Dziegielewski, 2016)。

二、臺灣社會工作的起源與發展

臺灣社會工作的起源共分為三個時期。根據陳燕禎(2005)、林萬億(2013),

臺灣社會工作的興起來自三個不同的政權︰滿清政府、日本政府、國民政府。滿 清統治時期,官方對於社會救助的態度較為消極,大多仰賴民間的單位或機構來 進行社會救助的服務。直到日本統治時期,因為日本已經受到西方社會相當程度 的影響,對社會救助也較為積極,但大多數還是仰賴民間成立的「社會事業」。 國民政府遷臺之後,因為戰爭破壞和政治因素的關係,臺灣的社會救助不光呈現 倒退的狀態,甚至還與政治作戰工作混為一談。同時因為資源不足,社會工作教 育往往依附在社會學之下。歷史上的因素,讓社會工作在臺灣,有濃厚的慈善意 味和政治意味。也導致了專業的社會工作起步較慢,且容易被誤解了。林萬億

(2011,2013)也提到,在國民政府來臺後當時的氛圍,社會工作甚至被政府誤 認為所謂的「革命工作」,而用來達成某些政治目的、宣揚三民主義,社會工作 因此成了為政治服務的工具。顯然和原本社會工作的精神與定義相去甚遠。

臺灣社會工作的教育,在戰後初期僅有短期的講習班,真正最早的社會工作

15

教育始於 1951 年的臺灣省立行政專校的社會行政科(在 1955 年與大直行政專修 班改制為省立法商學院社會學系,即後來的中興大學社會學系,現臺北大學社會 學系,以及社會工作學系前身)。為兩年的專科學程,雖然師資大多不是社會工 作本科的學者,往往是社會學者。1955 年東海大學也設立了社會學系,之後,

像是臺灣省立師範學院(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的社會教育學系設立了社會事業 組。臺灣大學、輔仁大學、東吳大學也相繼設立社會學系。雖然在這段時間大專 院校設立了不少社會系,但因為師資數量關係,社會工作課程和教育是受到限制 的 (簡春安、趙善如,2008;林萬億,2011;林萬億,2013)。林萬億(2011,

2013)認為社會工作在 1970 年代以前寄宿在社會系底下有其時代背景,受限於 師資以及政治的影響,導致社會學與社會工作這兩個其實互不隸屬的學門存在著 模糊地帶。甚至讓社會工作被誤解為「應用社會學」。1970 年代後,各院校開始 將社會系分組(社會學組和社會工作組),並且隨著 1979 年,東海大學社會工作 學系的成立,各校的社會工作學系也逐漸設立,並逐漸脫離社會學系的依附。

在實務工作方面,社會工作由慈善起家,臺灣戰後早期的社會工作,根據簡 春安與趙善如(2008)以及林萬億(2011,2013),由於政府是處在一個百廢待 舉的狀態,政府在戰後初期無法有太多心力在社會工作的實務工作上,此時主要 是採取社會工作的人才培訓工作。實務工作主要由宗教團體執行社會救助的相關 業務。社會工作的實務領域中,臺灣最早的實務是醫院社會工作,1949 年的時 候於省立臺北醫院(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成立。1950 年成立的臺灣 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和基督教青年會(YMCA)也加入了臺灣社會工 作的實務領域,但很顯然帶有濃厚的宗教和慈善色彩。直到 1978 年,臺北市政 府設立社會工作室,於隔年開始實施社會工作人員制度,才開始正式有「社會工 作人員」的稱呼。臺灣的社會工作,開始朝專業化和精進化邁進,並隨著社會福 利相關法規陸續的制定、公布、施行,並依實際的需求修正社會工作的項目(簡 春安、趙善如,2008;林萬億,2011;林萬億,2013)。

16

1997 年,社會工作專業才正式被確立與保障。根據林萬億(2011)、王增勇

(2014),1997 年 4 月 2 日社會工作人員師法的推行,開始明確定義社會工作專 業,並於同年底開始第一次的專門技術職業及技術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簡稱社 會工作人員師考試)。1990 年代前後,各校的社會工作學系也開始由社會學系開 始正式獨立出來分設科系,高等教育體系的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也不斷設立。代表 了社會工作師的取得資格開始被侷限和專業化,也代表社會工作教育日漸受到重 視。社會工作也朝向專精化,2009 年公佈的「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 繼續教育辦法」,其中第三條將專科社會工作人員師分成了︰

1. 醫務;

2. 心理衛生;

3. 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4. 老人;

5. 身心障礙。

雖然有部分研究者如林萬億(2011,2013)批評此制度是錯誤的,認為社會 工作各領域是獨立發展的,使用「專科分科」這種名詞,是把社會工作侷限在一 個架構當中。王增勇(2014)曾批評基礎的社會工作人員師考試制度。林萬億認 為若要提升社會工作的專業水準,就需要提升社會工作教育的水平,並且提升考 試的門檻;但王增勇卻有著不同的見解,認為臺灣的社會工作在追求專業化的過 程當中有畫地自限的現象,在追求專業化的同時,也以專業化的名義干涉了學校 的教育和考試。雖說因為臺灣的社會工作長期附屬於別的專業,如社會學底下,

而導致起步甚晚,因此學界和實務界也就不斷在強調專業化。社會工作人員師法 於 1997 年通過之後,社會工作的能見度進一步提高。臺灣未來要面對的多樣狀 況,如出生率低、人口老化、貧富差距等議題,社會工作在未來所擔綱的角色會 越來越重要。負責執行相關工作的社會工作人員,在接受所謂的專業化過程當中,

也須對自身情境進行反思,包括角色的定位,還有帶給社會大眾的意象為何。

17

許多研究者針對未來社會工作的展望提出建議。呂寶靜(2010)認為未來社 會工作的需求人力勢必會大幅提升,特別是我國的社會工作人員人數仍太少,社 會工作人員和國民的人數比例遠小於英美和香港。出生率雖然下降了,但兒童與 少年的福利議題也更複雜了,因此兒童與少年領域的社會工作人員未必會減少。

另一方面,我國的人口老化相當明顯,因此服務對象為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的社會 工作人員人數則會增加。呂寶靜也呼籲教育、實務和研究應加強整合。秦燕(2012)

提到我國目前及未來可能面臨到的社會問題,像是引述 Hsueh & Ku (2009)年提 出的,邁向 M 型化社會,貧富差距逐漸加大,並且中產階級開始減少,產生貧 窮問題。貧窮將會連帶導致其他問題的產生,如失業、離婚、家庭暴力、兒童虐

提到我國目前及未來可能面臨到的社會問題,像是引述 Hsueh & Ku (2009)年提 出的,邁向 M 型化社會,貧富差距逐漸加大,並且中產階級開始減少,產生貧 窮問題。貧窮將會連帶導致其他問題的產生,如失業、離婚、家庭暴力、兒童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