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社會支持之相關理論與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支持之相關理論與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支持之相關理論與研究

一、社會支持的定義

1970 年代起即受到許多學者專家的討論,各家定義眾說紛紜,尚未有統一的 方向。國外學者如 Caplan(1974)定義其為:個人在面臨壓力時,其家中成員、親 朋好友或是重要他人給予不同型式的協助與支持,包括提供訊息、予以情緒上的安 慰等。Thoit(1986)認為社會支持係在壓力情境之下由重要他人提供個體的一些因 應協助,如情緒性支持、工具性協助,以協助其面對與處理壓力。

黃俊勳(2000)指出,社會支持是個體在社會體系中,從家人、同儕與其他重 要他人,包含社會機構等,得到資訊、工具、生心理、或物質上的協助,使受支持 者覺得受到實質上的關心、情緒上的尊重,並能幫助個人滿足需求、減少壓力以及 增加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洪麗玲(2005)將個人藉由人際關係的交流,而感受到 有意義他人所提供的愛與關懷,並肯定、認同個體的行為與價值,甚至提供的實質 或象徵性的協助,即稱社會支持。綜上所述,社會支持是由重要他人,亦即個體所 在乎的對象或機構,提供社會體系下的一些因應與協助,以幫助個體調整心情、排 解壓力甚至渡過難關。

本研究依據臺北看守所之研究對象的性質,社會支持可視為:收容人在與環境 中人、事、物的互動過程,獲得重要他人(如親人、所外的朋友、同房同學、管教 人員等)所提供的各種支持系統,使個體因應身處於監禁環境下所面臨的壓力,並 促進身心健康以適應監禁生活。其社會支持之形式,包含情緒性,如關心所內的生 活適應或表現,訊息性的支持,又如寫信告知家中近況或給予意見或勸告,實質性 的協助,例如寄入百貨、會客菜、金錢、書本等。

10

二、社會支持的功能

國外學者 Cohen & Wills(1985)、House(1981)曾將社會支持的功能分為「主 要效果」和「緩衝效果」,前者具有正向的效果,透過滿足個人需求,直接提升個 人幸福感及增加心理健康,並降低個人面對壓力時所產生的負面效果;後者是當個 人處在特定壓力事件中,藉由社會支持減緩壓力,間接且正面的影響個人身心健康 和生活。Cassel(1974)認為從社會心理的觀點,社會支持在影響壓力的社會心理 歷程甚鉅,而從個人的觀點,社會支持在個體心理壓力的歷程中,提供保護或緩衝 的作用。Cobb(1976)發現個人能透過社會支持去感受到自己被照顧與關愛,並相 信自己在人際網絡中屬於一個能溝通、互惠,相互擔負義務且有價值的人。

Shumaker 和 Brownell(1984)認為社會支持可分為主要與緩衝效果:主要效果在 與他人的互動中,滿足個體基本的情感需求、維持甚至提升自尊和自我認同;緩衝 效果可以協助個人評估潛在的壓力與面對壓力時的因應策略。Cohen 和 Wills(1985)

表示無論生活壓力的多寡,社會支持的主要效果係降低受到壓力事件衝擊的影響 程度,個體若未處於壓力的狀態下,也有利於增加其幸福感;而果只有在高壓力下,

社會支持的緩衝效果才有效用。Thoits(1986)說明社會支持具有三項功能:1. 改 變當事人於認知上對壓力的看法,減少其威脅;2. 提供情緒上支持,例如了解、

關懷、同情、鼓勵或歸屬感;3. 給予實質上支持,如行動支持、經濟支援。國內學 者張郁芬(2000)歸納過往研究文獻,指出社會支持的主要功能包括:1. 減緩壓 力對個體造成的身心傷害;2. 穩定情緒;3. 解決物質上的缺乏;4. 藉由他人提供 的知識、經驗,以消除壓力並解決個人的困難情境;5. 提高個人的自尊心、被肯 定及被人接受的功能。

綜上所述,社會支持不論是緩衝效果亦或是主要效果,其功能係使個體覺得自 己受到照顧和關愛,滿足個人情感性需求,降低壓力環境的知覺,提升心理健康與 幸福感,進而成為有價值的人,此在監禁的壓力環境之中皆有助於收容人面對刑期,

11

最終達到改變的可能。

三、社會支持的來源

許多學者皆有著墨,國外學者 House(1981)稱社會支持來源包含任何給予關 心的人:親密伴侶、親戚朋友、鄰居、上級、同事、自我幫助團體等;支持的方式 包含情緒性、訊息性、工具性、評價性支持等方式。Caplan(1985)認為社會支持 可區分為正式及非正式的管道:正式管道如政府相關機構,由行政力量提供;非正 式管道如家人、夫妻、父母、子女、同事、朋友等從個人人際網絡建立而成的資源,

皆可為個人提供社會支持。國內學者如蔡姿娟(1999)指出社會支持來源包含家庭、

同儕、學校或社會機構。家庭支持系統包括父母尊親屬、兄弟姊妹、長輩;同儕系 統包括同學、同輩、朋友;社會支持系統包括醫生、心理輔導專家、神職人員。高 千雲(1999)認為受刑人的社會支持,包括家庭支持(父母、兄弟姐妹、配偶、親 戚)、朋友支持(外界朋友與監獄內朋友)及來自監獄的正式支持(管教人員)。

社會支持的來源有許多種分類方式,常見的分類方式為分成初級支持系統及 次級支持系統這二大類,國內學者吳民霞(2004)將社會支持分類為:

1. 初級支持系統:

指非正式的支持來源,包含父母、親屬、師長、朋友或其他熟識的人等,藉由 接納、情緒支持以維持個人生活的功能。提供社會支持的來源最主要是來自初級團 體的成員或重要他人(Cassel, 1974; Thoits, 1982)。Cohen 和 Wills(1985)則將初 級支持系統區分成家庭支持、同儕支持及學校支持。

2. 次級支持系統:

指非私人所組織的正式支持系統,包含社會福利機構、專業人員、 觀護人、

醫療機構、社會團體、宗教機構等。

Caplan(1974)將社會支持來源區分有正式支持系統和非正式支持系統兩類:

12

1. 正式支持(Formal Support System):

泛稱藉由社會組織結構本身的專業特質及特殊的目標,所提供的支持,包括:

學校的師長、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社會團體及宗教人員機構等。

2. 非正式的社會支持(Informal Support System):

泛稱個人日常生活中的人際互動所產生的形式,包括家人、同學、朋友、同儕 及鄰居等。通常非正式持是個人遭遇困難時,最容易獲得幫助的支持。

綜合上述研究分類,初級支持系統包含父母、親屬、師長、朋友等重要他人,

與非正式社會支持之內涵相近,因本研究對象為收容人,為避免累進處遇之限制,

將非正式社會支持分類為親人支持、朋友支持與舍友支持,親人支持代表三等親內 旁系血親可接見與寄入信件之要件,朋友支持即為收容人社會上的朋友,舍友支持 為收容人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觸的群體;次級支持系統包含社會福利機構、專業人員、

觀護人、醫療機構、社會團體、宗教機構等與正式社會支持之內涵雷同,故將社會 支持來源分為親人支持、朋友支持、舍友支持、機構支持,作為研究收容人社會支 持之來源。

四、社會支持與收容人

(一)社會支持與年齡的相關研究

洪怡菁(2007)針對感染 HIV 受刑人的研究中發現,不同背景變項中,年齡 在感染者的社會支持中有顯著差異。李仁豪與余民寧(2014)探討臺灣地區中老年 人的主觀幸福感,發現社會支持於中老年人的主觀幸福感有顯著且正向(.33)的 直接效果,復將中老年人分成老年人與中年人,就社會支持對主觀幸福感的重要程 度,老年人是顯著高於中年人(.40 vs .26)。

(二)社會支持與教育程度的相關研究

Antonucci(1985)指出低教育程度者人際網絡以家庭成員為主,且家庭網路成 員之間熟識並能彼此互助、關係相對穩定,較易有多元性的社會支持;高教育程度

13

者人際網絡較廣,而成員之間傾向交換單一型態的社會支持,代表不同教育程度會 影響個人的人際網絡大小與內涵。許毅貞(1993)研究顯示,教育程度愈高者,其 所得訊息支持亦愈高。莊雅容(1996)年研究指出,個人教育程度與接受朋友支持 之間呈現負向相關,即個人教育程度越高則較少接受朋友支持。李嵩義(2007)探 討社會支持與教育程度指出,高齡學習者其工具支持及訊息支持在社會支持整體 層面中有差異,國中小教育程度者獲得工具性支持及訊息性支持較多於高中職及 大學以上者。所以教育程度對於社會支持的影響,仍有待進一步探討。

(三)社會支持與服刑時間的相關研究

林建泓(2012)針對臺灣地區 44 所矯正機構隨機施測收容人問卷共 1505 名 樣本指出,社會支持會隨著時間而變化,刑期三年以下之受刑人家屬匯錢的機率隨 時間增加,入所探視則呈現倒 U 字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