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三節 社會資本之義涵
近幾年來,社會資本理論成為研究的熱點,因為通過社會資本的角度,可以 對社會學、政治學以及經濟學中的許多現象和理論進行分析和研究。為確立本研 究依據內容,本章節共分為二個小節:一、社會資本之定義;二、社會資本之分類 方式、三、小結,說明如下:
一、社會資本之基本定義
社會資本一詞最早是由 Hanifan(1916)所提出。直至 1980 年代,法國社會 學學者者 Bourdieu 以及後來的 Coleman 與 Putnam 對社會資本的相關研究,開啟一 陣社會資本的研究風潮(江明修、陳欽春,2004)。並認為社會資本同於一般對資 本的認知,是可以積累的,而透過社會資本的積累,可以改善整個社區的教育環 境。是故以下針對 Bourdieu、Coleman、Fukuyama 與 Putnam 針對社會資本之論述 作一概述。
Coleman(1990)將社會資本連結至社會網絡,他認為傳統的封閉網絡易於 讓網絡內的人彼此之間有較緊密的關係,進而產生對社區的義務和認同,這將有 助於社區之社會資本的累積。相關實證研究即發現,較多社會資本的地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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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信任、有組織的利他主義和慈善施捨),學校的運作較佳、學童較少看電視、
暴力犯罪較少、社會包容度較高與更公平、可促進經濟發展以及讓政府更加的有 效能(張德永,2013)。
Bourdieu(1997: 51)將社會資本定義為:「彼此熟悉或認可的制度化關係之 永久網絡的實質或潛在資源的總和」。Bourdieu 進一步指出,產生社會資本之社 會網絡建立的最終目的在於提昇經濟資本;且任何個人所擁有之社會資本的多寡,
部分是由其它形式的資本所決定。
Fukuyama(1997:378)將社會資本定義為「一套存在於承諾彼此合作之團 體成員所共同分享的非正式價值或規範」,他認為價值和規範分享的本身並不能產 生社會資本,因為價值也許是不正確的。產生社會資本的規範包括義務和互惠的 集合,非正式的強制規範可減少正式連結機制所需的交易成本;他認為,社會資 本並不是人群資本的子集合,因為它是團體而非個人的資產–支撐社會資本的規 範…必須是要為超越一個個體所分享。
二、社會資本的元素及分類方式
黃源協(2011)指出Gittell and Vidal(1998)參酌Putnam 對人與人以及人與 團體之間關係的緊密度之社會資本的分類方式,將社會資本區分為「結合型社會 資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與「橋接型社會資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
故此類系統的分類方式即是按照最小單位人、人與團體、團體與團體間來區分。
因此近期的研究趨勢集中不同層級的個體、社區或公共組織或團體之間的關係。
截至目前之研究,有學者將這些超越階層或社區層次的關係歸為「連結型社會資 本」(linking social capital)(Halpern, 2005)。總的來說,若將社會關係視為是 一種連續體,從「強連結」到「弱連結」一般可將社會資本區分為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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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合型社會資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基於一種獨特的認同且 同質性成員彼此間之多面向的關係,成員有緊密的接觸,且具有強烈的
相互承諾,例如:家人、親友或鄰居。Putnam 將此種關係連結視為一種
「我群」(like-me)的連結。
(二)「橋接型社會資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此分類主要是指異質性的 個體之間所形成的較弱、較疏遠及橫斷面的社會連結,例如:朋友、工 作上的夥伴或社區內之公民組織或宗教團體。Putnam 將這種連結視為一 種「非我群」(unlike me)的連結。
(三)「連結型社會資本」(linking social capital):此分類主要係指人們或組 織跨越既有的社區或個人界限、地位的連結,係一種上下垂直性的連結,
特別是指社區居民,直接或間接影響社區之個體戶、社區組織、市場或 公私部門組織之間的連結,促使人們或團體跨越既有的疆界,透過與不 同層級的個人、組織或團體的連結來獲取資源。
張德永(2013)在社會資本一書中指出,社會資本的特徵為社會資本能為社 會組織強化合作行動,且能增進社會效率,例如信任、互惠規範和網絡等。其認 為自願性組成的合作社會團體是穩固社會資本的主要骨幹,社會資本也促使自發 性形成的關係更容易達成合作關係,此也相對提高了投資於物質和人力資本的收 益。
以上依學界目前研究成果所歸納之社會資本分類,係從信任、互惠規範和網 絡等構面,再加上學界依據個體與組織關係的強與弱為基礎進行系統性的劃分。
是故信任、互惠規範、網絡為相當重要的社會資本構面,以下即以社會資本之三 構面作一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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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任構面
社會資本是以互惠性規範、公民參與網絡兩種形式呈現,而信任即在此兩者間 交互存在與建立,所以,信任也成為社會資本的主要成分之一。而互助合作本身 也會產生信任,而信任也必須在互助合作中維持,信任的建立能對個人的行動產 生預測性指標(張德永,2013)。
(二)互惠規範構面
規範最主要的是互惠主義,但其必須藉由社會化的灌輸及道德規範所維持,
而社會資本內所指的是一般性的互惠,也就是持續關係的交換,在此種關係中它 可能得不到相應的回報,但在彼此相互期盼中,目前利益的付出必須在未來能得 到回報。而社群規範更能有效的防止投機者的產生及有效解決集體行動發生的問 題(張德永,2013)。
(三)網絡構面
社區密集的網絡形成能讓社區居民因共同相互利益而產生互助合作行為,也 能降低社會資本交易成本,其也能促進具強韌性的互惠性規範,因為規範可以藉 由人際網絡加強,但其必須以彼此共遵之承諾為原則,以及必須接受社區崇高的 道德規範。此外,密集的社區網絡也能加速溝通和訊息的流動,因此社區規範和 網絡會隨著使用率增加而逐漸強大,但反之,其也會隨著使用率降低而逐漸減損
(張德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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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綜合上述學者以及 Putnam 之觀點,均是從個體到組織間之角度來談論社會資 本的產生,且社會資本研究迄今,依據連結之強弱所整理出社會資本的類型將有 助於我們去瞭解或掌握它們對社區的影響,進而採取較適當的介入方法,以促進 社區的成長與發展。而此社會資本分類之依據為,網絡、互惠與規範與信認,均 是建構社會資本重要基石,而網絡、互惠規範與社區居民之參與則是維繫社區網 絡的重要因素,也因此能提升集體合作行為,並進而達成群體之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