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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與多元文化教育權益的公平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科普與多元文化教育權益的公平性

台東縣的民眾組成頗具多元性,不但經濟弱勢、少數族群占全地區人口比例 偏高,是全國最弱勢的地區(陳淑麗、熊同鑫,2007);而台東地區眾多弱勢民

眾的存在,亦需要其他優勢民眾的尊重與包容,需要社會公平正義的鼓勵。因此 多元文化教育在此地區顯得特別重要。故有必要以多元文化教育的觀點切入,探 討該地區民眾之教育權益的公平性。

壹、多元文化教育權益的公平性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出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1996)指出:「多 元文化教育的理念,在於肯定人的價值,重視個人潛能的發展,使每個人不但珍 惜自己族群的文化,也能欣賞並重視各族群文化與世界不同的文化。在社會正義 的原則下,對於不同性別、弱勢族群、或身心障礙者的教育需求,應予特別的考 量,協助其發展。」,明白揭示了我國政府對於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目標與實 踐的原則。

多元文化教育的興起,係從多族群國家開始發展,現在已經變成世界性的教 育改革運動。整體而言,多元文化教育的發展,不外乎弱勢族群意識覺醒、文化 多元主義對同化主義的質疑、後現代主義對教育現狀的反思等等因素相關(張建 成,2000;張文軍,1998),強調民主平等與多樣化的教育服務理想。因此,在 經濟弱勢、少數族群占全地區人口比例偏高的台東地區,政府單位為有效拉近城 鄉差距和平衡資源分配,在該地區亦已投入相當的計畫或專案經費,即為順應世 界性的教育改革趨勢,亦使得弱勢而居民組成多元的台東地區民眾的教育權益及 公平性逐漸得到應有的重視。

貳、科普與多元文化教育權益的公平性

為配合台灣社會多元社會發展的需要,迎合國際社會變遷的趨勢,台灣的教 育應該持續(除正式學校教育之外)發展非正式教育,例如科普教育活動等面向,

以建構台灣多元文化教育的理想願景。

若就教育機會均等的角度而言,政府如何在正式學校教育與非正式教育,例 如科普教育活動等之系統資源或經費上做合理的分配,正是建構台灣終身學習社

會及拉近城鄉差距的首要課題。有鑑於台灣終身學習方案與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 十四個行動方案的推展,亦有必要針對眾多的弱勢學習議題加以反思,以檢視台 灣教育政策(包括科普)的內涵及實質成效。其所面臨的具體議題,就是有關多 元文化地區,例如台東地區眾多弱勢學習者教育權益的公平性問題。

此外,《憲法》第159條明文規定,國民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教育基 本法》亦開宗明義揭示學習權的保障。然而對於眾多的弱勢學習者而言(例如台 東地區),勢必存在著更多教育不利因素,此可從微觀與宏觀層面所面臨的問題 予以分析(吳文琴,2005):

一、微觀層面的問題

正式學校教育之供給有限、辦理方式缺乏彈性、教學內容不符弱勢學習者需 求、教學方法未能符合弱勢學習者學習特性、師資未有專業訓練等。

二、宏觀層面的問題

弱勢學習者教育未受有效重視、未完成相關立法、未有專責機構、缺乏協調 聯絡的組織、民間團體未能積極參與、評鑑工作有待進行。

多元開放教育的理念,讓教育機會均等成為民主國家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主 要途徑之一,然而很多人誤以為公平就是給每個人一樣的機會和內容,過度強調 形式上和內容上的平等。學者Rawls在正義論中以兩項正義原則說明公平或平等 的意義,第一項是平等的自由權原則,強調每個公民擁有平等的自由權利及對人 同等的尊重;第二項原則包括機會平等與差異原則,機會平等原則強調每個公民 享有的機會得以發展自己,這是形式上的平等,在落實機會平等的原則時,需要 依賴公平的權宜政策來彌補差異,即是差異原則(吳明清、沈珊珊、林新發、許 勝雄、張煌熙,1996)。英國1967年的Plowden Report就提出「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Positive Discrimination),即要求政府應該提供積極的介入幫助教育上的弱勢者 彌補(補救)其與一般人的差異,也是差異原則的表現。因此先天立足點的不平 等唯有依靠積極性的差異原則,才能落實真正的機會均等(引自洪儷瑜,2001)。

綜上所述,科普教育的推廣實施,雖屬世界性的趨勢,但比起正式學校教育,

卻往往被定位為邊際角色,尤其在偏遠而弱勢的台東縣,由於刺激及資源較少,

且針對弱勢學習者學習特性而言,科普活動對正式學校科學教育更有補救性的功 能,所以近年來政府單位如國科會、教育部、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組織等,亦 已挹注提供專案或計畫經費,積極輔助台東地區之科普教育活動推廣。因此,此 類型活動在弱勢而居民組成多元的台東地區推廣或行銷,可視為一種「積極性差 別待遇」的介入,亦即使多元文化教育權益的保障,更具公平性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