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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木遊戲與互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積木遊戲與互動

喜愛遊戲是幼兒的天性,也是兒童產生學習慾望的源頭,遊戲一方面提供幼 兒與外界互動具體經驗的機會,另一方面則讓幼兒從探索中學習,在搭建積木的 過程中,可以促進幼兒動作、認知、社會技巧和語言等各項發展,而上述之發展 與學習,和幼兒遊戲型態及互動模式之關係更是密不可分,本節即就幼兒社會性 和認知性遊戲型態以及幼兒之互動行為模式作進一步的說明,茲分述如下:

壹、遊戲型態

幼兒之遊戲型態多樣且隨年齡呈階段性的增長,Parten(1932)提出六種社會 性遊戲型態,分別為:無所事事的行為、旁觀者的行為、單獨遊戲、平行遊戲、

聯合遊戲和合作遊戲;Smilansky(1968)根據 Piaget(1962)之認知理論,發展 其遊戲之主張,進而將遊戲劃分為: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和規 則性遊戲等四種認知性遊戲型態(潘慧玲,1992)。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社會性遊戲

心理學家Milderd Parten 最早針對兒童的社會性遊戲(social play)的發展進行 研究,此一研究亦經常被用來衡量幼兒社會行為發展的層次分類,Parten(1932)

對日本保育學校的幼兒進行遊戲觀察,發現學齡前兒童社會性的參與會隨著年齡 的增長而逐漸增加,並在此研究中定義出六種社會性遊戲(李姵樺,2004;林芳 菁,2003):

(一)無所事事的行為(unoccupied behavior):指幼兒或坐或站並未加入遊戲,亦 無從事任何事情。

(二)旁觀者的行為(onlooker behavior):指幼兒長時間注視其他幼兒的遊戲,但 本身並不參與活動。

(三)單獨遊戲(solitary play):指幼兒只是自己一個人在玩,不管他人在做什麼,

與人沒有交談或任何互動行為。

(四)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指幼兒聚在一起各自玩相同或類似的玩物和遊戲,

而且彼此間會有一些不相關或沒有連貫的交談。

(五)聯合遊戲(associative play):兩個以上幼兒在一起玩,彼此間偶有簡短的交 談,或相互借用所玩的東西,但幼兒各自有自己的遊戲主題,彼此並不參 與彼此的遊戲。

(六)合作遊戲(cooperative play):遊戲是有組織的,有故事情節,其中個人的 角色分明,彼此兼有互惠或互補性的活動。

由以上六種社會遊戲行為類型可見,幼兒與同儕的互動,是從間接接觸到直 接接觸到彼此產生合作的互動關係,其遊戲的分類也進一步反映出幼兒的社會化 程度與行為,然而上述幼兒遊戲行為的發展是依照年齡作為劃分的界線,本研究 將同時加入「性別」的觀點重新探討幼兒的社會性遊戲行為,藉此瞭解男女生在 遊戲行為上的差異以及與同儕間的互動關係。

二、認知性遊戲

Piaget(1962)主張遊戲與認知乃平行發展的,隨著認知能力的增進,幼兒所 從事的遊戲型態亦將有所不同。幼兒在認知發展上歷經三大階段:感覺動作期以

「功能性遊戲」(functional play)為主,亦稱「練習性遊戲」(practice play);運思 前期則出現「象徵遊戲」(symbolic play)的類型;而具體運思期則發展「規則遊 戲」(games with rules)(李姵樺,2004)。而Smilansky(1968)參照 Piaget 的分類,

將認知性遊戲(cognitive play)分為功能性遊戲(functional play)、建構性遊戲

(constructive play)、戲劇性遊戲(dramatic play)及規則性遊戲(games with rules)

等四種類型。

在幼兒的遊戲過程中,各種的遊戲材料或玩物可能提供幼兒在不同面向的認 知層次與學習經驗,潘慧玲(1992)研究本國兒童之遊戲行為中發現,幼兒之建 構性遊戲約佔所有認知性遊戲的53%,並提出此狀況可能始因於學校提供之教具 多半適於從事建構遊戲;林芳菁(2003)探討玩物對於大班幼兒社會遊戲與互動 行為的影響,研究中發現幼兒在積木角時,利用彼此合作與角色的配合一起做建 構組合的遊戲,類型以合作遊戲居多,且有較多語言邀請的社會互動行為產生。

當幼兒搭建積木時,需要學習並展現其社會技巧;也因為積木形狀的多樣性,幫 助幼兒形成建構性遊戲之認知性遊戲型態(李姵樺,2004),這是他種已定型的遊 戲所無法比擬的。基於其貼近幼兒學習經驗之普遍性及利於幼兒合作互動創作之 由,本研究欲藉由共同搭建樂高積木遊戲來觀察幼兒之同儕互動行為。

貳、遊戲之互動行為模式

有關學者對於幼兒互動模式之相關論述,陳宜瑩(2007)以兩名大班幼兒為 研究對象,觀察幼兒於角落情境與同儕進行遊戲互動的情形,分析發現成員在互 動模式中的權力角色出現次數最多為「一人主導」的互動模式(佔60%),「參與 成員地位平等」的互動模式次之(佔32%),相較之下,「多人主導」的互動模式 最少(佔8%),顯示兩人以上的主導者進行活動時,更需要同儕展現協調與配合 度,積極的討論與協商,此種模式在合作遊戲上的難度更高,以致多人主導的合 作互動模式僅佔出現次數的8%。

為了使同儕互動之相關模式更為具體,Hartup、Glazer 與 Charlesworth(1967)

針對同儕互動的行為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將同儕互動分為正向(positive)行為及 負向(negative)行為,以記錄頻率及計算分數的方式,來測量學前幼兒與同儕的 互動,以及比較在接受社交教學後的同儕互動情況,其正向行為包括:注意與贊 成、同情與接納、服從以及分享;而負向行為則包括不服從、擾亂、毀壞和攻擊,

此種同儕互動的行為分類及研究方法,成為往後許多相關研究的重要依據(引自 曾葆賢,2004,p45-46)。

國內學者方金鳳(2002)則以軼事記錄法觀察十八名五至六歲大班幼兒自由 遊戲時間的互動情形,以探討自由遊戲時間幼兒所運用的互動策略以及對應之互 動結果,研究結果將幼兒的行為策略概分為正向、負向及中性三類:正向的行為 策略包含利他、示好、等待、分享、親密、商量溝通和合作等策略,負向的行為 策略包含恐嚇、命令、哄騙、破壞、語言或身體攻擊、哭鬧、搶奪、威脅利誘和 批評取笑等策略,中性的行為策略包含轉移目標、逃離現場、默認、訴諸權威等

策略,而在不同的策略底下同儕間衍生的互動關係可分為:一人主導的「強迫服 從策略」、各自為政的「爭論策略」、互相尊重的「溝通協商策略」。

除此之外亦有學者將同儕互動的行為反應分為語言、肢體及非語言等溝通方 式,「語言」係指透過個體的發聲系統,發出單音、字詞或句子以表達意思;「肢 體」係指與其他同儕有身體的直接接觸,或以物品為中介物的間接接觸方式;「非 語言」係指運用各種方式,包括以表情、手勢、接觸和肢體動作達到與對方溝通 的目的(引自曾葆賢,2004,p46)。洪芝青(2007)以一個幼稚園大班班級的幼 兒為對象,探討幼兒間的合作解決問題時的行為,研究中發現幼兒為合作完成目 標而產生「口語」或「肢體」上的合作型態,例如,幼兒會「提醒」他人、「詢問」

他人的意見、給予同儕「建議」、或與他人「溝通協商」,有些行為則結合兩者,

例如幼兒的「幫助行為」、「指導示範」及「輪流」行為。

綜合國內外關於遊戲之互動行為模式的相關議題與研究,可將互動行為模式 分為正向(positive)與負向(negative)兩種類型,也有學者分為語言、肢體或非 語言模式,本研究將結合上述兩者分類模式,觀察幼兒進行積木遊戲時所產生之 互動情形,並進一步加以分析說明。

而關於幼兒同儕互動之配對方式,Webb(1995)研究指出,兩人以上的小組 編制會讓成員間表現出較低的協助意願,回答問題的責任歸屬不明確使同儕衍生 逃避的心態,但是在二個人一組的情況下,因為小組成員單純,兩人相互依賴衍 生緊密的互惠關係,因此呈現出較佳的互動效果,許多學者亦以兩人一組之配對 方式進行同儕互動之研究(Azmitia, 1988;Cooper, 1980),是故本研究亦將幼兒兩 兩一組配對進行互動學習,以觀察其互動歷程並試圖歸納出互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