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爭議與妥協:新造船模式的文化邏輯與社會實踐
第五節 空間轉化與社會實踐
2007 年 4 月,朗島部落流行一種「行業」,就是賣廢鐵。由於蘭嶼為海 島型的地型與氣候,不論冬季的東北季風或夏季西南季風,都帶著大量的塩 份,限制了蘭嶼農耕的種類,而以較適合旱作的芋頭與小米為主,其中尤其以 芋頭最為貴重,不僅在實際生活作為主食外,也是蘭嶼社會象徵體系中的其中 一環,每一家每一戶均有屬於自己的芋頭田,其生計性與儀式性的功能仍然十 分明顯。在現代更實用的鐵製品大量進入蘭嶼後,其使用壽命相較於在台灣使 用減少很多,主要肇因於富含塩份的海風所致。在蘭嶼沿岸時常看到大量的廢 棄鐵製品被丟置一旁無人聞問,且對他們而言是不具有價值的,大家都認為是 破壞環境的最大主因,且有礙觀瞻影響了當地的觀光文化。該年台灣的鐵價攀 升,一公斤叫價近三十元,而原本從事小型工程的漢人腦筋動的快,在有利可 圖的條件下,為取得差價而開始收購廢棄鐵製品的行業,以廢鐵製品每公斤五 元、廢鋁製品二十元的價格,大量收購蘭嶼的廢金屬,從中大發利市。筆者與 友人閒來到海邊釣魚,沿路他注意著四週可以賣的廢鐵,不管是損壞的水溝 蓋、銹蝕嚴重的電線桿,還是台電的變電箱,都是他開玩笑的目標。他半開玩 笑的說「我們也來收集廢鐵來賣,這些應該很值錢吧!」,以諷刺性的口吻來 嘲弄當地的「時尚行業」。
記得前兩天到國宅與 U.S 聊天,還沒到他家就聽見他大聲的嚷嚷,似乎 與收集廢鐵的漢人起了爭執,直到回到他家後才瞭解情況。他指著原來 堆在他家角落被人拿走的鐵蓋痕跡,慷慨激昂的說:「要收集廢鐵不要 收集別人家的東西,都跑到人家家裡拿東西了,難道不是小偷嗎?」(田 野筆記)
蘭嶼與台灣,兩者互為依賴的關係,但其各自的角色與位置則不盡相同。
資源的取得,為利益要求與資源的挹注。社會的進步對蘭嶼產生的影響可以由 物質上的變化可以發現,而蘭嶼人突然努力收集廢鐵販賣的舉動,是為了生計 抑或有其他特殊的原因?
隔一天,與 S.C.去釣魚,沿路他騎得很慢,為的是要看有什麼可以賣 的鐵,他有點半開玩笑的說,我跟他一起也收集一些來賺一點零用 錢。我還跟他說,這樣也不錯,有人可以代為清理海岸線,也是美事 一件啊。
在這段期間,朗島居民將家中所有可供變賣的廢金屬拿來賣給收購廢鐵的商 人,小到一小段的鋼筋,大到自己家的水塔,都拿去變換成現金。朋友們最常 見的說法就是:「多賺一點,而且一到兩個小時就可以賺個一、兩仟元。」
佔地風波,是朗島部落在 2007 年 2 月的話題,戰火延燒到了網路論壇114。 蘭嶼全島土地權仍屬國家所有的國有地,即原住民保留地,蘭嶼居民只能取得 代表地上物權利的他項權利證明,而沒有代表實際私有財產的所有權狀,居民 要開發必須向鄉公所登記租用,有使用權但沒有處置權,由鄉公所的土地審查 委員會審查後,使可登記使用。蘭嶼國家公園的推動,迫使當地人積極要求土 地的處置權,當地人指出,如果國家公園成立,他們會收回所有的土地,可能 會隨意或強制對居民做現有的權利做處置,雖然國家公園胎死腹中,土地的私 有化無聲無息,但仍讓蘭嶼的土地問題浮出檯面。觀光業的逐步發展,但週邊 的相關建設並沒有相對的配合興建,造成公共建設無法負荷觀光客的數量。蘭 嶼的各個國小在政府觀光倍增計畫中,規劃屬於觀光資源的一部份,所以讓師 生必須面對一個問題,就是廁所管理,週六與週日的觀光洪流過後,朗島國小 因過多觀光客的使用廁所,使得化糞池超過使用的限度,常常發生噴發的現 象,該校師生稱之「火山爆發」。觀光客的增加數量明顯的增加,其所帶來的 各樣需求也呈倍數增加,其影響利裨各半。原本由蘭嶼當地的漢人所獨佔的觀 光業,在現代社會對異文化想像的需求增加下,逐漸改變了消費的模式,消費 傾向轉為消費文化的無形價值,滿足對的異文化想像是現代文化消費最主要的 商品,再加上蘭嶼當地獨有的文化資產,市場在消費者與生產者兩造俱備的條 件下於是形成。文化消費改變以往的團進團出,深度旅遊成為炙手可熱的旅遊 商品,揹包客人數明顯增多的情況下,在地人所開設的手工藝品店,轉而成為 了現在最主要的觀光賣點。土地是資本的一部份,而且是相當重要的生財物,
在蘭嶼人面對觀光浪潮的同時,大家爭相的占地,也成為了部落居民熱烈討論 的話題。蘭嶼的土地所有制度,公有土地有其分類準則,然因時代背景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變化,依陳正祥(1961)的分類,公有土地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圖表 6 蘭嶼社會公有地分類(陳正祥,1961)
依以上的分類,朗島灣做為部落共有祭儀的土地,與船屋相對應成為一個空間 上的概念,在上述的分類中雖然並沒有特別指名祭儀用地的類別,但原則上可 公共祭場與船屋所占的空間,應歸類為禁忌地,主要朗島灣為祭儀使用的場 合,於飛魚季期間其禁忌規範相當瑣碎且複雜,如女性不得靠近、傍晚時分不 得於朗島灣戲水與吵鬧等等。
避風港在土地問題上成為了箭靶。它是朗島部落的一個手工藝品店,主要 販賣手飾與小飾品給觀光客,它之所以成為討論的話題,是涉及到了港灣土地 屬公有的問題。朗島部落居民為迎合觀光的熱潮,開始逐步規劃做小型的生 意,除了可以增加收益外,也讓旅台的「候鳥」們短暫的定居,除了可以解決 生計上的問題,也可以奢侈地享受短暫的落葉歸根感覺。朗島部落的居民都會 進行開墾並占地,做為農業用地者多,近日圍地做小生意者日漸增多,但都屬 遠離部落的區域或不涉及部落定義的公共用地,例如三條飛魚、依娜的店等,
沒有涉及部落公認的共有地,所以大多沒有紛爭。部落公認共有地的定義,為 涉及部落公共事務的土地區域,包括了活動中心、社區發展協會、朗青會館,
而以上均以行政單位的定義來認定,屬非儀式性的公共區域;另外,歲時祭儀 的儀式空間,部落集體性的空間為具象徵性的公共空間,而朗島灣即是一例。
禁忌地
蘭嶼沿海 蘭嶼山地 茅草採取地
小蘭嶼 林地
溪流 山羊放牧地
陶地採取地 船塗料採取地
公有地
共有地 社有地 茅草採取地
種族所有 社有地
避風港的位置介於公有祭場與船屋群的中央,正好位於港灣與部落的咽喉 位置(詳如下圖),每年的招魚季共有兩次將拼板舟推向港灣的時間,2007 年朗島部落的招魚季,大船招魚季於二月中底進行,共有六艘大船參與招魚,
其中一艘雕刻的大船並 沒有參加今年的招魚 祭,部落男性成員均必 須參加,否則會被視為 無行為能力或已經死亡
115,該年推大船至祭場的 情形,其行經路線因為 避風港的擴建而更形狹 窄,部落耆老對此頗有 微詞。從現有的船屋到 祭場的位置,最遠也有 將近三十公尺,因為避 風港店面位置的阻擋,推船的行經路線必須繞一小圈,才能推到祭場,祭場與 船屋之間有障礙物,影響到了整個視線;小船祭則於三月中進行,當時避風港 擴建已近乎完成,店面相較原有空間增加約三分之一的面積。此事件在當時並 沒有果斷的處理,部落居民要求村長處理,並強制對其店面做拆除的動作,雖 然村民強烈的要求,但過程看得出來,並沒有很明確與強制的拆除與協調。2007 年的小船祭,看著有部份不打算出海捕飛魚的家族把大船推回船屋,過程順利 且不受店面建物的影響;小船推到港灣祭場時也沒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在小船 祭的期間,沒有人提出店面建物來討論,只大家私下的抱怨,認為村長116應該 要求屋主拆遷,一定時間不處理應強制執行,因為那是屬於部落公有的區域,
而且這種反映是一面倒的。店面甚至到了六月,還持續於店面兩旁新建小型的 休憩區,讓港灣更顯熱鬧,當然對未來招魚季時推船工作過程會有一些影響。
位於拼板舟與船屋間出入口的建築物,並非朗島居民空間概念中可以接受 的,建築物阻斷了船屋與拼板舟的相對關係,象徵的意義隱含阻斷了家屋與海 洋的供輸臍帶。首先,拼板舟要下水前一刻,女性以禮扙撥除林投樹,儀式空 間慢慢伴隨著拋船的高張力儀式多動到港灣,在進入港灣之前必須經過港灣上 方的咽喉地帶;另外,飛魚季期間出海捕魚的男性,都於港灣先將魚獲做半處 理的工作,然後再帶回部落做完整的處理;船屋相對港灣是相生的,在非飛魚 季期間,拼板舟有半年的時間必須待在船屋,2007 年朗島部落於飛魚季過後,
有許多家族修建船屋,清一色為男性成員,船屋的修建也只有男性成員來進 行,空間與象徵上是相對應於拼板舟,為男性的工作範圍。對於船屋與祭場之
115 郭建平,紀錄片-國境邊陲,公視。
116 現任村長為女性,工作態度認真,惟協調部落事務相較於男性,立場與方便性欠缺,因為女 圖 6 朗島灣
間的空間,出現了一個阻擋的建物,朗島部落對於此事存有很強烈的反彈,但
間的空間,出現了一個阻擋的建物,朗島部落對於此事存有很強烈的反彈,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