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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警探》蘊含濃厚的軍國主義意識形態

在文檔中 貝登堡《童子警探》之研究 (頁 134-145)

當 1908 年自發性的童軍運動演變至全球性的運動時,世人看到一群身穿卡其色襯 衫搭配翻領、寬簷帽的孩子,他們配戴著類似警探的徽章,並手持童軍棍,而他們的領 袖還是出身軍旅且為人人皆知的戰爭英雄;不久之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這一切容易 發人聯想–此運動是否是在濃厚的軍國主義之下所作的軍事準備。此運動既由《童子警 探》而起,而因此書在出版社商業化的宣傳行銷活動之下,《童子警探》馬上備受到關 注並被檢視書中之意(Rosenthal,1986: 191),即使貝登堡聲稱:「童軍活動不是軍國主義,

是反軍事的運動,父母們允許你們的孩子參與童軍活動吧!」無論人們對軍國主義確切 的 瞭 解 為 何 , 軍 事 運 動 對 貝 登 堡 和 整 個 童 軍 運 動 而 言 的 確 是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議 題 (Rosenthal,1986: 190),童軍運動是否帶有軍國主義色彩,也是大多數的評議本書的重要 核心所在。童軍運動是教育活動還是軍事活動?此議題將於本節作一討論。

一、「軍國主義」之意涵與詮釋

自 1908 年《童子警探》出刊後,在其第 6 本《童子警探》中,貝登堡也寫下一小 段有關於對軍國主義和警探術的關係。加上童軍運動在英國本土和世界發起後,有不少 人由軍國主義的角度在評論《童子警探》和童軍運動。其實在貝登堡在世之時和貝登堡 逝世之後所說的軍國主義是截然不同的,故在談論童軍運動是否為軍國主義的議題之前,

必須先瞭解軍國主義的涵意,才能作深入的討論。

(一)軍國主義之字意演進

貝登堡在《童子警探》與後人評論所用的英文字為“Militarism”。由英文的字面意義 來看,中文譯為「軍國主義」的“Militarism”(2016c, 2016, 1937),根據劍橋大字典355的 解釋為:「是種信念,它必須要擁有強大的武裝力量,並應該使用來贏得政治或經濟的 優勢。」而牛津大字典356的解釋是:「是種信念,一個國家要保持強大的軍事能力,用 來準備用它侵略地捍衛或促進國家的利益。」上述這些是 21 世紀大多數字典對軍國主 義的定義。於 1937 年韋伯大字典357對 Militarism 的解釋則有以下四種,分別為:1. 軍 事層級的主導地位或其主張的普及。2. 公民理想或政府政策從屬於軍方。3. 頌揚軍事 美德和理想精神。4. 侵略性軍事準備的政策。由上述的定義,近代八十年來字典對「軍 國主義」的意思是有明顥的改變的,於現代的詮釋和定義主要是種信念,認定強大的軍 事力量能鞏固國家在政治、經濟等利益且富有侵略性的行為。而過去則首重軍事思維在 國家人民精神層面上鼓勵;再者為政府所施行的政策,最後才是軍事行動和操練。

355“Militarism” in the Cambirge dictionary:the belief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strong armed forces and that they should be used in order to win political or economic advantages.

356 “Militarism” in the Oxford dictionary: The belief that a country should maintain a strong military capability and be prepared to use it aggressively to defend or promote national interests.

357 “Militarism” in the 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Predominance of military class or prevalence their ideals; subordination of civil ideals or policies of a government to the military; the spirit which exalts military virtues and ideals; the policy of aggressive military pr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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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軍國主義之詮釋演進

《1911 年版大英百科全書》為大英百科全書最經典的一個版本,文章是由當代最知 名的學者撰寫,文章的價值確切反映19 世紀和 20 世紀初的見解。比較今昔大英百科全 書對於「軍事358」的論述也大不相同,唯有軍事法359是一致的,即對軍士行為作出不同 於平民的規範,唯現代版本再加上國家使用軍事武力的規範。對於軍事行為與意識和軍 國主義有關的論述,現代的《線上大英百科全書》有Pereira(2015)撰寫的的「軍事統治」

和Hassner(2014)所寫的「軍事的必要性360」兩個詞條;而於1911 年《大英百科全書第 11 版》主要是「論民兵組織361」 (1911)。

大英百科全書對「軍事」一詞的描述,首先是軍事統治,指出此為一種政治體制,

是由軍隊作為組織並握有權力的優勢,於此所用的術語「軍事統治」是為軍事政權的代 名詞,意指專制政權的亞型。對於人類大部分的歷史而言,對軍事統治的重視已是贅餘,

因在近代前期的社會幾乎所有政治制度都是大規模的融合軍事、宗教、經濟和君權。軍 民權力的分離和職業官僚的軍力發展,在18 和 19 世紀的歐洲國家催生了當代理解的軍 事統治。然並非所有的獨裁政權皆涉及軍事統治,在 20 世紀最受壓抑的非民主政權,

引起高度注目的德國的納粹和蘇聯的史達林政權,並非國家軍隊所建立起的獨裁統治,

而是由源遠流長的政黨所建立(Pereira, 2015)。無論如何,國與國的競爭與權力的搶奪,

人類將不惜引發世界大戰,20 世紀的社會中心大多轉向軍權而非宗教和君權了。軍事的 必要性則成為要討論的重點。

在論述軍事的必要性中,其聲稱在極端的情況下和無法顧及安全競合的考量下,所 提議的軍事行動路徑仍應要追求,儘管執行後將付出極大的代價。雖然長期軍事需要可 以用來形容在政治、社會或經濟的算計下的任何實例,但是戰爭的原因是無可取代的。

它最常被使用於基於安全因素的考量下,用來表示戰爭行為是最佳的道德約束。軍事需 要的主張通常強調行動者蔑視戰爭理論的原則,如聲稱極端的軍事形勢被迫放棄歧視或 最低限度的武力。軍事需要的任何聲明,需要解決相同和不同的兩個主張(Hassner, 2014)。

換句話說,武力的使用要師出有名,不可恣意為之,必須要提出的合理的主張。

《1911 年版大英百科全書》對軍方事務的說明,最特別的重點是民兵組織。該書特 別在介紹希臘時代至近代歷史的軍事演進中,獨立出「英國的民兵組織」一章細說民兵 組織在英國的演進。其主要概念為英國軍隊的組織及其中的成員主力來自民兵組織,即 使已成立正規軍隊,民兵仍是主要的召募對象,並有後備軍事部隊的動作,是英國軍隊 有別於它國家的特徵。在17 至 18 世紀自願加入軍隊的人數增加,19 世紀更有民兵組織 或其成員轉為正規軍,更有趣的是在 1908 年「民兵組織」這頭銜完全在消失在英國軍 力中,在現有自己自足362的民兵轉化為軍隊的「專項儲備人員」,這是僅限於提供前線

358中文原文:軍事(Military)

359中文原文:軍事法(Military law)

360中文原文:軍事統治(Military rule)和軍事必要性(Military necessity)

361中文原文:民兵組織(Militia)或之後文中民兵皆為“Militia”之意

362中文原文:自己自足(self-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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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徵募之用,而今日在「自己自足」退回第二線成為領土部隊(“Militia”,1911:449-451)。

這完全是在描述英國軍事力量的起伏,相對於英國在世界的地位是成正比的,暗喻著大 英帝國這世界霸主的興盛和衰退。

「民兵」是最早期的士兵和服兵役的人,這個詞也代表著軍事組織,只是成員並非 專業士兵,所有古代的士兵除了私人保鑣外,被國家或軍隊徵召入伍的人,在軍事活動 結束之後就回到本身從事的行業。希臘城邦時代最具代表性,人民在平日接受軍事訓練,

主要用於戰爭時期捍衛家園,當戰爭一結束即回到自己原本的生活;相較於羅馬高度培 訓專業的士兵,被稱為野蠻「沉浸於軍事的國家363」,而希臘的民兵組織與系統克服羅馬 這訓練專精的帝國武力,最後此系統發展為封建制度,有貴族和騎士的加入,成為一個 武力團體。所以西方各皆建立民兵系統,英國也不例外。由人類文明歷史來看,國家的

「火力」已經備受重視,民兵軍事專業程度和武器等皆是形成軍事組織的要素,對英國 而言經過 1645 年在英格蘭的內戰,可說是各郡民兵的軍事技能的較勁,國家也逐漸形 成正規軍,再經由拿破崙的軍事入侵,歐洲各國皆捨棄民兵,建立正規軍,唯有英國仍 舊保有民兵組織和制度(“Militia”,1911:449)。

英國民兵組織的雛型主要是部落,加上人民心態上的認知為保護自己的部落是種責 任和義務,雖受封建制度影響,確成為人們對城邦的向心力,形成後來較成熟的民兵。

他們不但為自己的家園打戰,也為國家–即當時的皇室而戰,發展出有軍團系統的民兵 組織,每年皆會有一時期接受操練。在 16 世紀所立的民兵條例並無清楚定義民兵組織 是支軍隊,而說是這是主動的服役,民兵組織的訓練支出、服飾、武器全由國家負責,

給予註冊為民兵之人有較好的福利。17 世紀英國成立正規軍並開始將民兵納入正規軍事 的軍事體系,其後更授予民兵官階,民兵心想這真是「至高無上的憐憫364」,民兵組織由 法制外的組織成為法制內優越團體,其地位也隨之提升,不輸正規軍隊,這股力量由英 格蘭延伸至蘇格蘭和愛爾蘭。民兵組織由 18 世紀自願參加至鼓勵進入正規軍隊,最後 成為19 世紀英軍的主要兵源戰力,除了國內防守外,更派遣至國外。「民兵組織」一詞 可說是完全用字不當,他們已經不是單純的後備軍力,是有專項兵種劃分,步兵、炮兵、

機 械 兵 和 醫 護 兵 , 他 們 是 隨 時 準 備 替 補 正 規 軍 上 場 作 戰 , 特 別 在 1860-70 年 代 (“Militia”,1911:450-451)。

但在 19 世紀末出現了兩大問題,第一為民兵組成有兩大系統,一為有單位的民兵 組織;二為個人民兵,主要是為了專項軍力的補給。而主要衝擊到有組織單位的民兵,

因為許多有單位的民兵組織人數是不符合英國軍方的資格,因此無法註冊為民兵單位,

使有單位的民兵組織感到不滿,如步兵每單位總人數最少要500 人、炮兵每單位總人數 最少要250 人,不似個人民兵直接派送即可,在 1898 年引起 1900 位以上民兵的不滿,

也顯示出對個人民兵的不重視。另一個問題在南非戰爭其間與之後,民兵組織的力量一

也顯示出對個人民兵的不重視。另一個問題在南非戰爭其間與之後,民兵組織的力量一

在文檔中 貝登堡《童子警探》之研究 (頁 13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