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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團之定義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童軍團之定義與相關研究

我國童軍運動有別於國外童軍運動,除了社區發展外,亦在學校有所發展,

本節就學校童軍團與國中童軍團長分別說明。

壹、學校童軍團

童軍運動係指一種社會性運動,然而我國的童軍運動發展因歷史背景因素,

因此在學校成為一課程。而目前因我國的教育改革,童軍教育融入在綜合領域課 程之下,但在課程之外,教育部亦鼓勵各級學校成立童軍團。

童軍團之意非就字面解釋,與軍人無關,黃克仁(2011)說明童軍乃具偵查、

斥堠之意,其涵義是為青少年及兒童提供促進身心發展的活動,包含從事於戶外 活動、接觸大自然、陶冶身心、鍛鍊體魄,以利品格之健全。根據我國童子軍創 辦人嚴家麟先生解釋,採用「軍」字乃取其集團之意,非軍人亦非在施以軍事訓 練。創始人貝登堡先生曾說:「軍事訓練乃是實行操練與集體管理,從外塑造自 己的品格;童軍則是由內心發出的教育。」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章程第二條明訂「中華民國童軍以發展青少年潛在能力,

養成良好習慣,使其人格高尚、常識豐富、體魄健全,成為智仁勇兼備之公民;

以建設民有、民治、民享之國家,而臻世界於大同為宗旨。」因此,童軍運動的 目的是培養青少年成為健全的公民,而在學校設立童軍團,除了薰陶品行之外,

亦補足在現行綜合領域中已刪除的童軍運動相關知能,更重要的是,學校童軍團 為社團性質,除符合童軍運動的自願性之理念外,相較於學校課程更多了許多的 彈性,可以給參加的學生更多到戶外做中學、學中做的機會。如同創始人貝登堡 說過:「這是利用少年們的休閒時間,給他們種種健全的活動,使他們在志同道

合中得到一群良伴,並且補充一些學校教育不足的訓練。」

貳、國中童軍團長

童軍團長的存在,是因為有童軍團,而要有童軍團,就要先有團務委員會的 成立,團長是由團務委員聘請,但團長與團務委員沒有從屬關係,只是工作性質 的不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2011)。由上可知,團務委員會的成立應先於童軍 團長,而且團務委員會像是童軍團長的後勤支援,而非長官。然游韋楓(2010)

的研究發現,學校的團務委員會,其功能並未落實,且服務人力不足,學校童軍 團多由一人獨撐大局,因此,也造成所有事務都落在團長一人身上。且學校童軍 團長,大都被安置歸屬在學務處之下,職位類似於協助行政,辦理各項活動仍需 經處室內組長及主任同意。

另外,過往因童軍教師的師資不足,會由非授課童軍之教師擔任,或是因課 程結束的調配,可能由訓育或生教組兼任,然而最普遍也最好的情形是由校內童 軍教師兼任之,因為童軍團長雖非行政職務,但工作內容繁雜且專業,其職務並 不等同專任教師,且因長時間與學生相處,對學生影響之深,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林昭妤(2011)將學校童軍團長的角色分為十二種,分別是法理角色、精神 角色、責任角色、顧問角色、引導角色、協助角色、分派角色、信服角色、合作 角色、培植角色、聯絡角色、聯繫角色,明確指出學校童軍團長是家長、學校與 學生的中介角色,肩負訓練童軍的責任,規劃、設計與執行童軍活動,對童軍團 的發展具有關鍵的影響力。

方郁集(2011)認為童軍團長是辦理童軍團訓練及推展團務工作最重要的負 責人,且與童軍互動最為密切,根據童軍團在學校運作狀況,學校童軍團長的職 責包括與團員有關之事務;與活動、課程、進程有關之事務;與團務行政有關之 事務。除了擔任團內活動的規劃者與執行者,在角色關係上,亦是團務委員會、

聯隊長、小隊長、五股幹事、童軍及家長的溝通橋樑,由此可知,童軍團長在童 軍團組織中的重要性。

學校童軍團長在童軍的心中亦師亦友,團長要注意童軍的團體需要與個別需

求,重視童軍的表現,並給予適時的鼓勵。團長要以身作則,要信任童軍們的品

學生對團長更加信任,讓童軍家長們更為安心,同時,學校亦能放心讓團長規劃 辦理多次露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