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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塹城的發展與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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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幽冥兵將的種類

神界組織中,衍伸出附屬於主神之「神軍」的觀念,指類似軍事或警察任務 之將士,常見如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五營兵將。司法神祇麾下之部將,則 專司取締遊魂,並押送予神明審判的任務。

1、判官:民間常見神祇配祀文判官與武判官。文判官類似於法院書記,調 查人之言行及壽夭,寫成判文或檢查記錄;武判官則對既以判明的罪犯、執行刑 罰。

2、六司:以人世想像之冥間政府,各司名稱如其職務所示。如新竹都城隍 廟之六司,為延壽司、樂善司、糾察司、速報司、罰惡司和增祿司,並設有類似 於秘書長之陰陽司,為代替城隍爺聽取民間之冤屈與不公義。而民間尚設有八 司、十二司、十八司、二十四司等,往往與神明層級高低而配屬不同文官。

3、將軍:廟宇中時常雕刻將軍祭拜,亦隨神明出巡遶境,搜羅捉拿遊蕩民 間之孤魂餓鬼,並將所見所聞之罪惡秉告主神。民間常見謝、范二將軍,亦有董 大爺、招魂、收魄、韓德、盧清等。

4、神將、神兵:民間慶典中最常見之神將、神兵,多為人所扮演且「開臉」

之家將,或由人所承負之「大仙尪仔」的神將,角色眾多,隨主神不同配與不同 部眾。尤以司法神祇於審判至押解的過程中,須由許多兵將輔助完成,如牛頭、

馬面於奈何橋監視,而由枷爺、鎖爺負責傳送判文與押送犯人。廟會中亦展演擔 任隨扈及壓陣的工作。

司法神擔任法官的角色,其下更有眾多執行任務之警務人員。司法神之兵將 不同於一般五營兵將,不僅是壯大神祇之神威,其所擔任之職務亦與審判過程相 對應。

第二節 竹塹城的發展與城隍廟

新竹城隍廟興建於清代竹塹城與淡水廳衙署遷移至竹塹之後,主要為官方藉 由城隍於中元祭厲以安撫人心,並寧息地方上之動盪。因與衙署比鄰,城隍廟為 商業、信仰中心,而此與竹塹仕紳鄭氏家族之捐獻與扶植有關。

一、竹塹城與城隍廟

新竹古稱竹塹,於鄭成功入臺屯墾後,原隸屬天興縣,為竹塹番社。康熙二

縣採訪冊》,頁224-228。記錄下此階段之築城史,則可參見詹雅能〈一方碑一段史:「新建 台灣府淡水廳城碑」考釋〉《新竹文獻雜誌》44(2009),頁 41。

145 參見張德南《北門大街》,頁 26。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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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僅剩東門,即為東門圓環之迎曦門,而北門拱辰門位於新竹市北門街、北大路 口中央,西門挹爽門位於集賢街和中山路交叉口之基督長老教會一帶,南門歌勳 門則約在南門街與林森路口之西大路地下道路口。現在東門圓環於民國八十五年 由行政院文建會規劃為「東門城廣場-新竹之心」,於民國八十八年完工,並將

〈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碑〉遷移至此。

圖 2-1 新竹城隍廟晉封威靈公 (2010/8/24)

二、新竹城隍廟與鄭用錫家族

城隍廟為官祀廟宇,由歷屆淡水同知所管理,但平日廟中庶務及宗教事務卻 仰賴法蓮寺僧侶所維持。至日治時期,因與佛教法蓮寺相連免於拆遷,此後則改 由官方選定之代表管理人鄭鴻源管理,光復後更成為唯一管理人。

鄭鴻源為新竹鄭家後代,為清代竹塹地區主要仕紳家族之一。152自福建漳州 遷台至竹塹淡水廳治後,主以開墾番地與商業活動為主。然鄭家正式提升至仕紳 階層始自鄭用錫。153

鄭用錫(1788-1858)為鄭家第五代,是彰化縣學附生。嘉慶二十三年中舉,

於道光三年高中進士,在地人皆稱為「開臺黃甲」。曾撰有《淡水廳初志稿》,新 竹兩大名園之一「北郭園」為其所建造,並著有《北郭園全集》。

於舉業方面的成功,不僅代表鄭家已有一份可觀的資產外,更是使得鄭氏家

152 清代竹塹城地區主要以林占梅為代表的「內公館」林家與以鄭用錫為代表的「外公館」鄭家 為主。黃朝進《清代竹塹地區的家族與地域社會-以鄭、林兩家為中心》(台北:國史館,

1995),頁 3。

153 參見黃朝進《清代竹塹地區的家族與地域社會-以鄭、林兩家為中心》,第一節 鄭氏家族的 遷台與初步的發展,頁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