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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的勝利:消費文化和廣告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符號的勝利:消費文化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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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符號的勝利:消費文化和廣告

壹、符號、消費文化和消費主體

所謂消費文化,是在衣足飯飽之後,「消費者行動不只僅限於物的價值這一 經濟的行為,而且更轉化為有關物品的感性和意象的消費這一文化行為,」(星 野克美,1985: 17)就好像與設計、商標等品牌相關的「商品的符號價值」取代 了代表品質、功能與性能的「物的價值」。Featherstone(1991)認為消費文化動搖 了原來商品的使用或產品意義的觀念,商品、產品和體驗成為可供人們規劃和夢 想的對象,全面激發人們廣泛的聯想和慾望。這些疏離了使用價值的感性、意象、

聯想等,就是物品的符號化,我們漫遊在光怪陸離的符號世界,通過消費獲取這 些符號的神秘意義。總之,消費之所以謂為「文化」,是因為其中符號意義的蔓 延和豐滿,是因為人們通過消費一個物件獲取其象徵價值,換句話說,符號的生 產是消費文化的基礎。

溯源到馬克思在十九世紀對「異化」的討論中去看,「商品拜物」就是商品 的異化,「商品被視作是自主有力的,它們彼此產生關係,它們與人類的相互關 係看來甚為神奇」(Jhally, 1987/馮建三譯,1992: 67),由人生產的商品意義最 後異化為與生俱來自然而然的,而人類卻抽身到生產之外去追求那個帶著光環的 高高在上的商品。馬克思關心的是生產勞動,他討論的是物本身脫離勞動者所表 現出來的那份自主有力,而 Baudrillard 在消費社會的語境下所看到的,是物成為 符號後,脫離了物本身,自成一體的那個符號生態系統。

Baudrillard 最早在《物體系》中明確提出了「商品-記號」的定義,他說「要 成為消費的對象,物必須成為記號」,這個記號的意義指涉是任意偶然且不一致 的,但是卻合理一致於整個商品符號的抽象系統中。進而,物品因為是系統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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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它就變成了消費關係,「被消費的東西,永遠不是物品,而是關係本身」,

關係被物質化成商品,通過消費就可實現,於是,「關係不再為人所真實體驗:

它在一個記號-物中抽象而出,並且自我消解,在它之中自我消費。」(1968: 223) 根據 Featherstone(1991)的總結,以符號為基礎的消費文化理論主要有三種視 角:

首先是「消費的生產」,即消費文化是以商品生產的擴張為前提,交換價值,

即商品符號價值的勝利是來自於商品的大量積累,也就說,爲了促進消費,資產 階級利用媒體和廣告操縱了物的符號意義,導致了固定意義的喪失,擴散成為 Jameson(1984)所說的「無深度的文化」。這種被操控的、大眾無能為力的觀點也 就是 Baudrillard 以極為悲觀和批判的態度所討論的「消費社會」,但是作為主體 的消費實踐和體驗是不是真的已經無處容身呢?

第二是「消費的方式」,這裡主要關注的是人們通過消費所表演的風格、個 性、社會位置和關係網絡,「象徵的手法不僅存在於生產過程和市場過程的設計 與形象之中,而且,為強調生活方式對社會地位差異的區分,商品的象徵屬性也 會被人們利用和重新調整。」(Leiss, 1978;轉引自 Featherstone, 1991: 23)人們 爲了與他人形成區隔、爲了展示個人的品味而進行消費,通過消費實現生活方式 的差異化和生活的風格化:

新的消費文化的英雄們,在他們設計好並匯合到一起構成生活方 式的商品、服裝、實踐、體驗、表情及身體姿態的獨特聚合體中,

把生活方式變成了一種生活的謀劃,變成對自己個性的展示及對 生活樣式的感知(Featherstone, 1991/劉精明譯,2000: 126)。

亦即,消費文化不僅僅關乎符號的生產和再製,也關乎符號如何被選擇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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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費者擁有對生活方式謀劃的主觀能動性。

第三個視角是「消費夢想、影像與快感」,也就是在面對消費的影像,身處 消費的場所時,所獲得的愉悅體驗,人們通過消費體驗夢想和快感,自戀式地實 現自我情感,陶醉在自我滿足之中,Featherstone(1991)是這樣描述符號和影像為 消費者構築的「夢幻世界」:

在百貨商店與市中心營造出的「夢幻世界」中,廣告與商品陳列,

利用商品記號的邏輯來逾越以前被屏蔽的意義,創建新商品與眾 不同的紛呈並置和排列,從而有效地改變對商品的命名。平凡與 日常的消費品,與奢侈、奇異、美、浪漫日益聯繫在一起,而它 們原來的用途或功能則越來越難以解碼出來(Featherstone, 1991:

124)。

也就是說,對於消費文化中符號意義的生產和流動,首先必須強調影像的重 要性,這些影像向人們不斷訴說夢想和慾望,塑造夢幻般的世界;其次,人們在 符號系統中所體驗的夢幻世界,呈現了日常生活審美化的景象,換言之,現實和 夢想之間界限消融,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可以以審美的態度來欣賞,處處存 在美學的誘惑,藝術和歷史都被虛化在現實的審美中。

綜上,符號性的象徵意義戰勝功能性的使用意義獲得更多的青睞,商品不再 僅是一個有用的物件,它的意義來自其在符號系統中的位置,來自它被賦予的關 係,消費文化就是發生發展於這樣一個符號生產、交換流動的世界。而消費者,

可以能動性地參與到消費文化的內部進行了符號的選擇和詮釋,Campbell(1987) 就曾舉例說我們享受恐怖電影的驚嚇感,因為在特定的時間我們自願投入劇情,

也就是說我們有能力決定自己的感覺性質和力道,有能力從不同的象徵中選取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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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的意義,體驗愉悅和滿足,自戀式地享受對夢想和幻想的期盼。

既然今天的消費已經將重點放置在商品的符號價值,下一個問題就是這些價 值是如何傳遞的呢?如 Baudrillar(1968)所說,物品透過廣告來愛上消費者,只有 通過廣告,我們才能知道自己到底消費了什麽。

貳、廣告與符號消費

「廣告——它是第一個不被詮釋的符號鏈之顯現」(Baudrillard, 1983/洪俊 譯,1998: 182)。Baudrillard 認為在當今擬象世界裡,廣告是全然的零度地基的,

廣告中的影像讓消費者以為那就是真實的再現,是全部的真相。換言之,廣告中 的符號運作以理所當然的姿態傳遞意義,廣告中的模特、環境、物件、文案都是 一個個攜帶了符號意義的元件,匯集在一起,創造新的商品神話。

我們是通過廣告得知我們消費了何種符號意義,就如 Williamson 所說,「廣 告創造了一整套意義結構,……廣告不只傳達其販售產品的特質,同時必須將這 些特質所能對我們產生的意義(mean something)告訴我們。」(1978: 12) Williamson 以四種形式來說明廣告如何符號化產品的意義:首先,產品作為意指,被廣告中 已經具有意義的人或物賦予功能屬性以外的價值,例如在婚戒廣告中,用男性厚 實的雙手來表達安定和承諾;接下來,具有了符號意義的產品才會成為意符,承 載了本與它無關的那些意義;再次,產品不僅作為符號代表了某種意義,它也可 以生產意義,例如購買一盒巧克力會讓人快樂,在這裡產品具有了生產力,可以 生產快樂;最後,產品因其蔓延的意義具有了交換價值,成為購買幸福、愛、刺 激等等感覺的貨幣,也就是說消費者付出金錢,與產品相互交換。總之,廣告賣 給我們除了貨物以外的東西,將這些東西以人性化的陳述傳遞,使其具有了擬人 化的符號交換價值。(Williamson,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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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中的符號意義如何才能成功為消費者所接受呢?Bocock(1993)認為,

廣告中的象徵必須和潛在消費者的自我生活方式產生共鳴,才能發揮實際的影響 力:

我們不應把消費只看成廣告工業的誘勸或產物,或一種被強加在 被動觀眾身上的商業利益。消費已經變成了一個主動的過程,牽 涉到集體與個人認同感的建構。這種認同感,不再是特定的經濟 階級、社會身份團體、種族或性別的認同所直接決定。這種認同 感,必須由人們自己去主動建構,這是越來越多人投入的一個過 程。這種認同感的建構中,消費扮演了核心的角色。(Bocock, 1993

/張君玫等譯,1996: 104)

綜上,廣告中的符號組合是廠商從社會文化脈絡中精心選取安排的,要瞭解 一個物品的符號意義如何被建構,就可以從廣告的解讀中獲得,不僅如此,廣告 已經超越針對物品進行論述,其本身就成為了一個被消費的物品,是一個被消費 的符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