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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倫理

(二)建立效度

內在效度係指經過觀察和訪談的結果能真正代表真實的程度;外在效度則指 研究結果可以適用於相同研究情境的程度。研究者採下列途徑,以提高內、外在 效度。

1.內在效度

(1)研究中的主要訊息報導人應符合實際研究所需,且能提供豐富的訊息,

因此在取樣時特別注意選取適當的對象。

(2)正確與詳實的記錄資料,避免將原始資訊事先篩選後再行選擇性轉錄,

減少研究者的主觀。

2.外在效度

(1)說明選擇研究對象的規準,並說明參與者之基本特質。

(2)詳細說明研究的理論架構、研究目的、名詞釋義、研究方法與過程,俾 使讀者更了解研究的內涵。

(3)時時進行反省與檢核,不因主觀的偏見或框架而曲解研究情境中的訊 息,引導出不當的結果與發現。

第六節 研究倫理

任何研究皆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研究者必須視被研究者為目的,而不僅 僅視其為達成研究成果之工具。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及研究本身之間,交織著複 雜的倫理關係,一不小心就可能促使參與研究者蒙受損失或遭受傷害,因此,研 究者必須戰戰兢兢,從事研究之際,要在每個步驟之實施中,確實地考量到研究 倫理。其主要進行原則包括:

壹、遵守保密原則

主要目的在尊重參與研究者個人之隱私權,以維繫研究者及參與者之間的信 賴關係。因此,在研究過程中除了審慎注意所蒐集之研究資料不外流或洩露之 外,尚重視保護被研究者及研究場域的身份,因此,除了模糊德懷術諮詢委員相 關資訊外,其他在本研究報告中所出現的人名、地名、校名等,皆以化名方式呈 現。

貳、尊重自主原則

尊重自主係在於尊重個人的自由決定及自由選擇。因此,本研究在進行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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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實務者座談之際,皆會事先徵求受訪者是否同意錄音,並真誠地尊重其選擇。

此外,尊重自主亦涉及參與研究者是否能處於被提供充分訊息的情況下進行決 定,因此,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強調參與者有「知情同意權」(the rights of informed consent),事先將研究目的、實施程序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充分告知參與者,以讓 他們在完全了解後,再表達是否同意參與研究,避免以隱晦曖昧或模糊不明的訊 息尋得參與者。

參、堅守就事論事原則

在訪談及實務者座談過程中,對於同一主題或事件,有時受訪者會表達不同 的看法,甚至彼此之間會有矛盾或利益衝突的情況出現。對此,研究者除避免個 人主觀意識的涉入,僅針對研究議題加以論述外,同時,在不違反倫理原則下,

將公開、公正地呈現不同的觀點與意見,但對於研究現場所發生的人與事,則不 作任何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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