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教育之規定 等教育之規定 等教育之規定
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課程內容包含心理、社會、文化、政治、道德、法律、
經濟與永續發展等社會科學領域,與學生的生活經驗息息相關,若妥善規畫,
應能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議題。
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除了必修課程外,尚有選修課程。高一、
高二兩學年修習公民與社會必修課程,每學期二學分;高三為選修課程,每學 期三學分。依據《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高三選修 課程是高一、高二必修課程的延續與發展,內容加深加廣,立基於高一、高二 必修課程的基礎,提供學生學習的進階課程。由於必修課為所有學生均須學習,
而選修課則只有部分學生學習,因此本研究所分析的教科書僅以必修課程為範 圍,故接下來僅針對《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的內 容加以探討。
2005 年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課程暫行綱要》(以下 簡稱 95 暫綱),自 95 學年度(2006)高一開始逐年實施,直至《普通高級中 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公布為止。必修課程共計四個單元,分 別為第一冊(單元一):心理、社會與文化;第二冊(單元二):教育、道德 與法律;第三冊(單元三):政府與民主政治;第四冊(單元四):經濟與永 續發展。
其中與性別平等直接相關的課程內容共有兩個主題,分別為單元一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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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表所列之外,單元三(道德與法律規範)主題六(民法與生活)之整 體說明上指出:「貼近學生生活經驗,舉例說明民法中涉及權利與責任的基本 原理原則,提示消費者保護、勞工保護、性別平等公民意識。」
由上可知,課綱中除將性別平等教育列為議題之外,更將性別平等教育的 理念與相關內容列為「主要內容」或於「說明」中提示。符合《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 17 條第 3 項:「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 育融入課程。」而「教材綱要」的說明亦符合第 18 條:「學校教材之編寫、審 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 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之規定,足見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對 於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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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相關理論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相關理論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相關理論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相關理論
本節旨在探討性別意識型態的意涵與相關理論,以期在分析教科書之性別 意識型態時,能解構出教科書文字與圖片中的性別意識型態。
壹 壹
壹 壹、 、 、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義與內涵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義與內涵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義與內涵 性別意識型態的意義與內涵 一 一
一 一、 、 、 、意識型態的意義 意識型態的意義 意識型態的意義 意識型態的意義
意識型態一詞最早由法國思想家 Tracy(引自陳伯璋,1988)所創用,意指
「觀念之學」,希望以系統正確觀念的建立,形成促進社會進步有用的知識。
社會學者 Smelser(陳光中、秦文力、周愫嫻譯,1995)指出,意識型態為一種 確定共同的價值和事實的模式。例如:人皆生而平等,即為一種意識型態。由 兩位學者的觀點可知,意識型態代表一種觀念之建立。
Mannheim(張明貴譯,2006)指出,意識型態之形成,係因所有知識皆受 社會情境制約,每個時代各有其思想型態。Marx(李根芳、周素鳳譯,2003)
認為,一個社會如何組織其經濟生產方式,會對這個社會生產的文化型態產生 影響,這個由下層與上層結構關係而生的文化產物,就被視為具有某種意識型 態。而意識型態的功能在維護並隱藏優勢族群的利益,是一種「偽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由此可知,意識型態之意義至此,已略有轉折,意識型態成為 一種合理化、正當化優勢團體利益的觀念類型。
進一步而言,意識型態塑造了我們的感覺、思想與行動,但意識型態所提 供的知識是片面的或篩選過的,同時也會把世界的某些面向建構成自然的、普 遍的,不易察覺實為社會的產物(俞智敏、陳光達、陳素梅、張君玫譯,1995)。
綜合以上所述,意識型態提供了一套思考方向,代表團體所認同的價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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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然而此一體系可能是經過篩選的,片面地隱藏某些團體的利益,使較弱勢 的一方不易意識到自己所處的不利地位。基於此,若從種族、階級、政治、性 別、父權等面向,探討意識型態,即可看出在不同價值體系下所呈現的意涵。
以下將針對性別意識型態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