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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等號與算式的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者蒐集國內外關於等號算式及文 字題的相關研究,加以整理、分析。本章分成五節說明之,第一節為等號 與算式的概念,分別說明等號的意義與算式的意義;第二節為等號算式相 關研究,以不同階段學童對等號認知及學習情形劃分;第三節為等號與乘 法算式的關係,說明中年級學童的運思表徵及乘除互逆概念;第四節為文 字題相關研究,分別以未知數文字題類型、文字題解題錯誤類型以及計算 題與文字題類型相關研究敘述之。

第一節 等號與算式的概念

本節分為等號的意義與算式的意義,分別敘述如下:

一、等號的意義

「=」等號為最先使用在記錄解題活動中的算式符號,Behr 等人

(1976)與甯自強(1995)將等號分為「運算結果」與「等價關係」兩種 意義。第一種「運算結果」的意義,為用在算式記錄中的等號,非兩邊相 等的關係符號。此種意義由一年級學童可以理解 5+3=8,卻無法理解 8

=5+3 的現象可看出。第二種「等價關係」的意義,具備等號的反身性

(reflection)、對稱性(symmetry)和遞移性(transitivity)等三種性質,

舉例來說:1=1、2=2、3=3 的等式會在所有情況下成立為「反身性」;

若 2+1=3 成立,則 3=2+1 亦成立為「對稱性」;若 3=2+1 和 2+1=1

+2 均成立,則 3=1+2 成立為「遞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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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號在數學算式中亦普遍被使用,Wicks(n.d.)將等號的使用 方式與意義分為「數值上的相等」、「定義下的相等」、「情境下的相等」、「完 全相等」以及「理論的相等」等五種,敘述如下:

(一)數值上的相等(equal in value)

指出用「=」連結兩邊相等的數值,例如: 4

(二)定義下的相等(equal by definition)

在「令

t

5」或「令 ( ) 3

f xx

2」時,直接宣告一個變數 t 是特定量 5 或定義函數

f x 是 3

( )

x

2。通常這些定義是不需要解釋和理由的,這和 第一種情況不同,乃直接在此定義 t 和 5 相等或 ( )

f x 和 3 x

2相等。

(三)情境下的相等(equal by circumstance)

代數中的方程式常運用不同的變數,使變數符合方程式情境下數值相 等,例如:3

x   

2 5中的變數 x 需在

x  

1時符合 3

x   

2 5,在(

x  

1) 情境下使得等號兩邊的數值相等,此與定義下的相等不同。

(四)完全相等(equal identically)

對所有情況都適用且無論變數如何都成立,此說明「=」等號兩邊是 一致性相等的,例如:算術基本性質(加法交換律 x

   y y x

,結合律 (

a      b

)

c a

(

b c

),分配律 (

a b      

)

c a c b c

等)、周長或面積公式

(矩形面積=長×寬)和函數 ( )

f x 是奇函數,在數學上無需證明的等式稱

兩邊全等或稱恆等式。

(五)理論的相等(equal in theory)

利用「=」等號作假設情況下的理論相等,例如:方程式 2x

 

1代數 練習中,無法找到符合此方程式條件的 x,所以我們不能說算式兩邊相等,

很多數學問題都是理論下數值的相同為理論上假設數值相等,但不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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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Molina、Castro 與 Castro (2009)針對等號在學校算術和代數上的意義 做了一些說明,等號在算術上的意義有「活動目標」、「運算」、「運算式的 過程」、「分解」四種;等號在代數上的意義有「相等的運算式」、「情況下 的相等」、「函數關係」、「指示相關」、「估計值」、「定義下的相等」、「任務 下的相等」七種,敘述如下:

等號在算術上的意義:

(一)活動目標(Proposal of an activity)

利用未完整的符號與相關數學式,將等號擺放在右邊,例如:16 : 3

; ( 1) 3 ( 5)

x x   x x  ,此提供學生計算或簡化。

(二)運算(Operator)(也可稱作等號的運算或算術形定義)

運用等號計算求出答案或簡化左邊的運算式,例如: 4 5 20

 

2 2

( 2) 3 4 2

x x   xxx

,此將等號詮釋成一種由左至右的運算符號。

(三)運算式的過程(Expression of an action)

透過等價對稱關係將運算式展開或簡化,在算式中加入運算符號使等 號左邊與右邊相等,例如:2

xx x

(

 

2)

x

2

4

x

; 24 12 12

 

; 12 12

 

24。

(四)分解(Splitter)

學生利用等號進行分解步驟練習的意義,例如:

2 2 2

1 1 1

x   xx    x x   x

f x

( )

x

2

f

2( )

xx

4,在此步驟 之間是不相關的。

等號在代數上的意義:

(一)相等的運算式(Expression of equiva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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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數學情況相同時以等號作連結,此分成三種等式:

(1)數字的等式(Numerical equivalence):用兩個算式表現相同的數 值,例如: 4 5

  

3 6; 3 (4 2) 3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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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符號的等式(Symbolic equivalence):表示算式中任意變數符號 表示都相同,例如:

x

2

2

xx x

(

2); a b b a

  

(3)定義或概念的等式(Equivalence by definition or notation):依據 定義連結兩個算術、概念或代數式,例:3 6

4

8為等值分數;

100cm=1m;

a

1

b ab

(二)情況下的等式(Expression of a conditioned equivalence)

此屬於代數的意義,運用等號表示變數有答案或無解的等式,例如:

2 4 5 6

xxx

(三)函數關係(Expression of a functional or dependence relation)

利用等號表示函數關係變數或參數,例如:

l  

2

r

y

3

x

2。

(四)指示相關(Indicator of a connection or correspondence)

運用非數字物件表示數字或數學式,例如:□□□ 3

; x 表示足球大 小,則腳踏車大小 3

x

5。

(五)估計值(Indicator of an estimate)

等號符號連結估計出來的值,例如:1

3

0.33。

(六)定義下的相等(Definition of a mathematical object)

等號被用來定義或指定為一個數學式,例如:當 a 是自然數時,

a

0

1; ( ) 2 3

f xx

(七)任務下的相等(Definition of a mathematical object)

等號被用來指定一數值的符號,例如:如果

x

4,那麼

x

2

5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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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Wicks(n.d.)與 Molina 等人(2009)對等號的算術與代數意義分 開對照(表 2-1-1),發現 Molina 等人對等號算術意義的說明,與 Wick「數 值上相等」的內容細則目標、步驟相似;而在等號代數意義的說明上,Molina 等人與 Wick 相似的是「相等的運算式」、「狀況下的等式」、「函數關係」、

「定義下的相等」、「任務下的相等」,不同的是「指示相關」與「估計值」。

比較發現,雖然兩位學者所提出的等號意義有部分名稱不同,但對其內容 而言大致類似。Molina 等人則比 Wick 對等號的意義,採更細微具體的等 式步驟進行探討,這也許是 Molina 等人是以觀察學校中所出現的等號使用 行為有關。

表 2-1-1 等號的算術與代數意義對照表

Wicks(n.d.) Molina, Castro, & Castro(2009)

等號的算術意義 數值上的相等 活動目標 運算

運算式的過程 分解

等號的代數意義 被定義下的相等 情境下的相等 完全相等 理論的相等

相等的運算式 狀況下的等式 函數關係 指示相關 估計值

定義下的相等 任務下的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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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算式的意義

甯自強(1992)認為算式是一串特殊的人為指示信號。像數詞「ㄨˇ」, 從語音來看它是一個信號,意義在於使用此信號的人是否知道這就是正整 數概念五。如果使用者缺乏正整數概念五,縱使使用者說「ㄨˇ」,它的 語意也不是五。正整數啟蒙時,算式所包含的信號除了數字以外,就是

「+」、「-」、「=」等三個信號。學習算式概念時,亦是學習數字與三個 信號的語意,可知算式與符號概念密不可分。

另外,甯自強(1993b)提出算式是量的操作活動表徵。量的操作活 動是由運算符號的+、-、=以及運算後的數,依照符號的順序排列記錄 而成。於是,算式包含兩種成分:(1)活動前提量和活動後產生的新量;

(2)量的操作組織(即+、-、=以及數)。例如曉明原本有 15 元,媽 媽又給了他 28 元,他現在有 43 元。此例題的操作活動表徵為 15+28=43,

其中 15 和 28 是兩個前提量,43 是活動後產生的新量,15、+、28、=、

和 43 為此活動量的操作組織。

甯自強(1993b)主張學習利用算式記錄量的操作活動,除了需要學 習各符號的語意,還要學習符號排列順序的語意。例如曉明原本有 15 元,

他現在有 43 元,因為媽媽又給他 28 元。此例題的操作表徵為 15+28=43,

利用算式記錄量的操作活動中,符號「+」是使語意合而為一,按照題目 語意的排列順序,消去前提量在時間與空間中的間隔,把前提量和後敘述 量合在一起。「=」的語意是相等,此符號排列順序的語意表示為,量的 操作活動結果與符號右邊的量相等。

蔣治邦(1994)認為使數學符號成為溝通與解題的工具,在設計課程 中必須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符號初步意義的獲得,其次使符號算式成為 溝通的工具,最後才是符號成為解題的工具。也就是說,學生首先必須先 對加減法算式中的符號產生概念意義,接著在解題過程中用算式記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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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以符號算式作為溝通的工具,最後才利用此算式來解題及找出答案。

算式的意義在於傳達人為的信號與量的操作活動表徵,若不瞭解算式 成分中符號的組成概念,算式便不具任何實質意義;相反的,若瞭解符號 的概念,但沒有運用算式來表徵量的操作活動,亦無法使數學符號成為解 題的工具,故在數學的解題活動中,符號概念與算式表徵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