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劉處長:我們已經擬定了原則性的方針了,今天的目的的就是要擬定細部的方針。在 高階主管會議通過的模式為AX+BY+C+D,也在研發長會議當中報告過了。現在就是以 三個區域性的技術移轉中心為主,加入工研院的協助。

李小姐:我已經把細節給初稿訂出來了,看看怎麼用辦法來訂出來。如果十月底要提 計畫,所以這個東西在九月底要訂出來,還要過權益委員會議與高階主管會議。所以請 大家依照我的初稿逐條討論:

1. 專利 AX

z 問題:未提出專利申請、已申請專利(申請中)、已獲核准專利是否要包含?

„ 結論:已申請專利(申請中)、已獲核准專利原則上給予,但是專利擁有者 要改成「學校」。有的學校因為申請國科會時程太久,所以就不申請了。所 以教授可以先申請,再請國科會補助。已獲核准專利或許要有時程限制,因 為經過一陣子還沒有技轉出去的案子是沒有價值的(馮震宇、蔡科長),時 限或許限制在一年。

z 疑慮:有的學校已經建構了完整的專利審核機制,如果國科會也要審核,是否原 有機制會被破壞(馮震宇、林山陽)。應該要有一個配套機制讓學校也參與專利審 核,維護其機制。學校的外審制度:

„ 疑慮:保密機制的問題。學校如果要找人審的話,要有一個內部控制的機構。

„ 疑慮:自然處與生物處的專利,工程處的工程中心是否有能力處理?自然處 與生物處覺得如果工程中心可以審,工程中心就可以審。或許可以改名叫「應 用科技中心」(劉處長)。

„ 疑慮:要給工程中心或其他審核委員的經費可以從 AX 移出來。

„ 結論:或許全國只需要一個協助學校處理專利事務的機關,各校就負責技術 推廣的單位就好(馮震宇)。所以可以要學校直接去找工程中心審核,學校 給工程中心的案子國科會就在 AX 裡面補助(蔡科長)、或許請學校自己付

(耿筠、大概一件$2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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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心會不會作「爛好人」?要請人來 Auditing 才可以。

„ 乾脆請工程中心一起負責專利申請好了(劉處長、馮震宇、耿筠),但工程 中心會不會接仍有疑義(其他人)。

z 疑慮:在專利申請費的申請上,許多的單據無法運用會計系統報銷,是很麻煩的

(馮震宇)。或許可以採用定額給付的方式(劉處長)。 z 審查標準:已經發生技轉的優先考慮。

z 是否上權利委員會:備查 2. 技轉個案 BY

z 指定用途:用於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用途。

z 授權金需大於十萬元(會排除大部分的小產學)

z 是否限制技轉的日期?可以能考慮看簽約的時間。

„ 從簽約之後就可開始申請,看當年度的技轉績效表現。

„ 如果是非專屬授權又年年有技轉收入,每年都會變成可以獎勵的情形。

„ 申請其間的合計衍伸利益金。

„ 每年審兩次,一月底與七月底前送件。

z 誰來審?

„ 權益委員會來審。

„ 就按照績效的排名來審,區域技轉中心可以先行進行審查(馮震宇)。

„ 還是說引進創投工會的意見(劉處長)。

z 工程中心的定位:

„ 方式一:不是綜合處給工程中心一個計畫,是學校委託工程中心。可能會有 人懷疑為何國科會綜合處只承認工程中心的認證。

„ 方式二:由綜合處給工程中心委託費,由綜合處轉交工程中心。

„ 方式三:國科會直接將經費給工程中心(不經過綜合處)。

„ 總之:通過審查、有技轉、已經取得專利就 100%補助,工程中心的定位由國 科會內部來決定

z 技轉個案的審查方式

„ 工研院、區域技轉中心、工會等來審核

„ 許多商學院老師對於當地的產業相當瞭解,可以請他們來 3. 營運經費補助 C

z 在專利 300 件外,過往技轉的績效也要加入。(耿老師)技轉的績效看金額比較準

(有的學校會衝技轉數量,濫竽充數)。

z 「正常營運」不是一個很清楚的字眼,可以改成「專任一人以上」

z 「須有服務其他單位的能力及誠意」不該是申請資格,可以放進審查重點

z 技轉的認定還是以國科的為主比較好認定,目前三十件以上的只有台大、臺科大、

成大。金額設定在 600 萬。

z 審查重點:是否要實地訪查?在書面報告後進行,以 ISO 的精神來進行。每一個 流程的 Flow Chart 都要規定好,主管為?會有留下什麼的文件?以此建立一個審 查的 Check List(類似經濟部個案的精神)。

z 專款專戶:可以會計系統可以查核,不要用專款專戶,相信學校不會作假 z 累積最多補助六年(畢業條款)

z 每次「不超過五家」

z 每年補助,每次執行期間為兩年 z 主持費還是要給

4. 研發成果推廣費 D

z 或許是明年二月一次提出來(整批申請、 一次提出一年的計畫)

z 都採用審查的方式,多校聯合優先考慮,可以以一個技術領域為中心 z 申請單位為「學校」還是「系所」?以各系所為主

z 必須要將研討會的結果上網

z 建立門檻?要跟一般的教育訓練有所區別。可以規定要有部分的研發成果(例如 一場 20 件、用領域來區別場次)當作門檻。銀行與創投會有興趣。「可技轉技術 之成果發表會」

z 如果是其他的研討會或是技術就用其他的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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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

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策略規劃小組之修正建議 國立政治大學智財所 劉江彬教授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整合學術研究資源、有效管理與推廣學術研 發成果、建立區域性成果管理與推廣機制,以達到成果擴散及運用之目的,特依科學技術基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本作業要點自本會主管會報核定通過後實施,修 訂時亦同。本作業辦法共補助四類之推廣學術研發成果活動如下: